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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釋出於: / 人氣:2.19W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篇一

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是保障人身安全生產及杜絕事故發生的重要前提,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全礦職工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生產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礦山安全規程和公司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杜絕人身裝置及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礦每月開一次安全防火工作會議,班組每月開一次安全活動會議,做到有內容、有要求、有成效。

三、防火用具器材和裝置,由執行人員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有違反者執行人員有權制止。

四、因工作需要安置的臨時電源,其電源線表皮無破損,開關完好,熔絲符合要求。工作結束時立即拆除。

五、礦內的`永久裝置,電源開關及導線等,均應符合要求,防止短路引起火災。

六、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油漆、炸藥。硫酸等),必須由有關班組由專職人員負責,嚴加管理。不得隨意擺放,嚴禁放在有煙火及產生火花的電源開關附近。

七、冬季取暖用的電爐,均由供應裝置科批准許可,統一管理,發現缺陷應立即整改。

八、休息室、辦公室特別是倒班室,冬季取暖電爐必須做到人離開時拉斷電源開關,關閉照明。

九、全礦職工都是義務防火和義務消防員,發現不安全的因素,及時主動地向有關人員彙報。

一、總則

1、根據國家和公司有關消防法規和管理規定精神,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為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和個人的生命財產不受損失,特制定我礦防火工作實施細則。

2、防火工作要重點貫徹“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火災隱患消滅於未然。

3、本細則在礦長統一領導下,由礦防火領導小組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

二、火災預防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房屋、倉庫、車庫、油庫等建築物的消防設施,必須按著國家有關規定(消防法規)執行

2、物資倉庫、油庫、車庫及存有其它易燃、易爆物資的庫房、場地、要設有嚴禁明火和禁止吸菸的標誌。

3、廠房、車間、倉庫、油庫、車庫、船隻、車輛及存有易燃易爆物資的庫房、場地,根據存放不同性質的易燃物資,要配備相應足夠的消防器材等滅火設施。

4、露天堆放的物資、裝置,不準堵塞消防通道。

5、易燃易爆物資要有專庫保管,嚴禁同其它物資混放在同一庫房。

6、需用明火的生產單位、車間、部位,要嚴守防火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在生火前要嚴格檢查用火部位周圍是否有易燃物,如發現有易燃物資,清除後方可點火生產。用完火要立即將火熄滅,同時要認真檢查是否有餘火隱患,發現問題要立即排除,人走火滅。防火工作實施細則

7、一切用電設施統由礦供應裝置科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嚴禁擅自安裝、增設和拆卸電器裝置。

8、職工使用的液化氣罐,有關部門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要立即停止使用並交有關部門處理。

9、冬季取暖設施,在點火前要經安全檢查,符合防火要求後方可生火。同時要明確防火負責人,制定防火制度,落實防火崗位責任,做到生火有人管,人走火滅。

10、各部位配備的消防器材、裝置、工具等,平時不準任何人和任何單位動用。

11、各單位對所屬部位配備的消防器材要經常檢查、保養和定期更換,時刻保持有效狀態。

12、礦區或各工業場所,應設禁火禁菸標誌。

13、防火工作人人有責。全礦職工要自覺遵守防火規定,積極主動維護防火規定,發現火災隱患和違反防火規定的要立即報告、處理和制止。

三、防火領導組織和搶救

1、礦內設防火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域性防火工作。防火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保衛科,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2、各科室、各車間、組室,均為滅火搶救組織,各部門的領導均系滅火搶救組織領導。一旦發生火警各部門的領導要立即組織本部門職工進行撲救。

3、黨委所屬黨支部的黨員、青年,救火搶險突擊隊。一旦發生火警黨委和黨支部領導要立即組織黨員、青年進行搶救。

4、各單位領導均係為本部門的防火負責人,各部門的直接用火者及當班班長、車間負責人均為直接用火責任者。各部門的領導要經常教育本部門職工做好防火工作。各部門的直接用火責任者要嚴格履行用火用電操作規程和防火制度。

5、礦區設兼職職護火員、礦區家屬住宅區設專職治安防火員,負責所管區域的防火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

6、在火災現場進行滅火搶救時,一切要聽從公安消防人員的指揮;如公安消防人員不在,火警現場人員要果斷採取滅火措施,立即組織搶救和報告。

四、火災處理

1、發生火災時,除立即組織撲救外,並要維護火災現場的治安程式和保護好火災現常

2、發生火災事故後,要積極協助公安消防部門進行火災調查和報告火災事故。

3、對受災者,要做好善後處理。如實報告災情。

五、獎勵與懲罰

1、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單位和個人,由主管部門報請局或者公安消防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1)、重視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措施落實的好,有制度、有措施,能積極消除火災隱患,無火災事故的單位。

(2)、發現火警,能及時組織撲救,避免重大損失發生做現貢獻者。

(3)、模範地遵守消防法規和局制定的防火實施細則,敢於向違反防火規定的人做鬥爭,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避免火災發生者。

(4)、對防火工作研究和消防技術革新有顯著成績者。

2、違反消防法規和本實施細則,有下列情行之一的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1)、不按消防規定辦事,無防火制度、措施,對消防工作極不重視的單位;

(2)、發生火警、火災不組織撲救和逃避救火者;

(3)、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不進行防火工作監督檢查,發生火警和火災事者;

(4)、家長對未成年子女不進行防火教育、不監護,經常玩火併造成損失者,罰監護人;

(5)、平時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消防工具和防火標誌影響救火者;

3、違反消防法規和本細則規定,造成火災事故損失,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職工家用電器及生活用火管理

1、家用電器(電視機、電飯鍋、電熨斗、電褥子、收音機、錄音、錄影機等)送電後不準離人,用完後要立即切斷電源。電視機在雷雨天不要使用,同時要關閉接收器,以防雷擊起火。

2、各用電戶要經常檢查所使用的電器、電源線路是否有破皮漏明線現象,如發現有漏電現象要立即提出修理,以防觸電傷人或短路起火。

3、各住戶做飯、冬季取暖生火後不能離人,人走要將爐火熄滅。

4、各住戶儲備的燒柴堆在距住宅三十米經外的安全地區。由使用者自己看管好。

5、使用液化氣罐的住戶,如發現室內有液化氣味時要立即開啟門窗通風放氣,在室內沒有放完液前嚴禁明火和打燈,以防爆炸起火。

6、各住戶使用的液化罐,要正立放在通風處,不準倒放、傾斜、搗罐、火烤加熱和自行倒放發液。

7、各住戶家長要嚴格管理自己未成年的子女不要玩火和搬動液化氣罐閥門。不掌握使用液化氣安全知識的,嚴禁點火動用。

8、各住戶及獨身職工禁使用電爐子,以免電源線超負荷執行,造成短路起火。

9、在家屬住宅區及放有易燃物資的地方,嚴禁在露天明火和隨地扔菸頭。

10、各住戶要高度重視自己家、本棟房、本區域的防火工作,對防火工作要堅持“以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互相關照互相監督,把防火工作做好。各住戶平時都要備有防火水,一旦發生火警要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撲救。

11、發現火警,要立即報告。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篇二

一、三級防火制度

a)一級檢查由班組織實施:

⑴每個員工每天對本崗位、本地段進行一次火情安全的檢查,排除本身能夠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報本身不能解決的不安全因素;

⑵每個員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及時報告,否則發生事故則由本崗位當班人員負責;

⑶每個員工每天應將班組各人檢查的結果向領班彙報;

⑷每個員工接班時提前進入崗位,並向上一班瞭解安全情況,檢查內容進行驗收並簽名,發現的問題,由接班領班負責處理,較大的問題以書面報告本部領導處理,不得忽視或拖延。

⑸保安員每日應進行防火巡查;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每小時一次,餐飲場所營業結束時餐飲場所員工還應對營業現場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b)二級檢查由部門領導實施:

⑴部門領導每週組織主管和領班對本部管轄地段、裝置物資(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⑵檢查班組一級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

⑶組織處理本部門的火險隱患及整改,向員工進行教育及表揚或批評;

⑷負責將一週的消防安全情況書面報告保安部、總經辦。

c)三級檢查由火鍋店領導實施:

⑴每月及節假日來臨前由火鍋店領導委託保安部主持對火鍋店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並對各部門進行重點檢查或抽查;

⑵檢查各部門貫徹防火安全的執行情況,檢查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執行情況。好的表揚或獎勵,差的批評或罰款。

d)檢查的基本內容:

⑴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⑵消防車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否暢通,有無堵塞、鎖閉情況;

⑶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定及完好情況;

⑷有無違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裝飾、裝修情況;

⑸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⑺燃油、燃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關國家技術標準要求;

⑻防火巡查、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⑼廚房、灶間煙道清洗情況;

⑽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況,室內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有無損壞、埋壓、遮擋、圈佔等影響使用情況;

⑾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情況。

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a)實行三級防火檢查制度,班組結合交接班每日進行檢查。各部門每週進行檢查一次,保安部門會同各部門一月檢查一次。火鍋店每季度和重大節日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檢查。

b)除定期檢查外,要著重加強夜間巡邏檢查,夜間各當值主管人員要重點檢查電源、火源,並注意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c)每次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詳細登記、逐條研究、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要及時上報,同時採取防範措施。

三、火災隱患整改管理制度

a)目的:為了加強規範火鍋店的消防管理,預防和杜絕火災隱患,特制定本制度。

b)範圍:本制度適用於火鍋店的消防安全的自身管理。

c)職責:由部門組織並負責實施本管理制度。

d)定義: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火鍋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火災隱患。

e)內容:

⑴火鍋店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消除

⑵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防火檢查人員應當責成各部門負責人當場改正並督促落實:

ⅰ、違章進行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ⅱ、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ⅲ、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ⅳ、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ⅴ、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ⅵ、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ⅶ、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ⅷ、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⑶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由安消部及時發出書面“火災隱患通知書”進行整改,並向火鍋店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報告,提出整改方案,實行定人、定時、定點、定責的“四定”制度

⑷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部門、責任人並落實整改資金

⑸在火災隱患未能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明確責任人,保障安全

⑹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

⑺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

⑻對公安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並寫出火災隱患整改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四、前廳防火制度

a)前廳工作人員要隨時注意、發現並制止賓客將易燃易爆物品、槍和彈、化學劇毒、放射性物質帶進飯店區域,如賓客不聽勸阻,應立即報告值班經理或保安部;

b)要隨時注意賓客扔掉的菸頭、火柴棒,發現後應及時處理;

c)所有人員必須會使用滅火器材,熟記就近滅火器材的存放位置,並做好保養和監護工作,發現有人挪用立即制止並報火鍋店保安部;

d)不準堆放廢紙、雜物,嚴禁在行李寄存處休息;

e)發生火警後要對客人進安撫,穩定客人的情緒防止出現混亂;

f)發生火情時,要及時報警並採取應急措施。

餐廳防火制度

①在各種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菸防火。未熄滅的菸頭、菸灰、火柴棒掉在菸缸外,在撒收檯布時必須拿到後臺,將髒物抖淨,以免因捲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菸缸裡的菸灰用水浸溼後,再倒進垃圾筒內;

②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③餐廳要對各種電器裝置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進行檢修處理;

④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所備滅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潔,出現火情時按指令疏散客人並積極參加撲救。

廚房防火制度

①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並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

②廚房內各種電器裝置的安裝使用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禁超負荷執行,且絕緣要求良好,接點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險裝置。廚房增設電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裝並報保安部備案;

③廚房在煉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④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烤箱關火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先點火後開氣),不準往灶火眼內倒置各種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⑤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⑥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並派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後滅火;

g)廚房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h)一旦發生火情要沉著、冷靜,及時報警和撲救。

五、消防管理制度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裝置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裝置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雜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並採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消防中心報告。報告時要講明地點、燃燒物質、火勢情況、本人姓名、工牌號,並積極採取措施,利用附近的滅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火鍋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後救火。

六、消防日常管理制度

1、不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要告知保安部消防控制中心,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定,並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經理簽字。動火時,安全警衛人員必須在場監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誌和出口指示標誌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火鍋店範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保安部消防監控中心及工程部,徵得有關人員同意後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裝置。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時,注意控制油溫,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菸。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火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工作規程

1、嚴格執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監控員交接班制度》,維護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裝置的完好無損,保障裝置正常執行。

2、嚴格遵守聲控、音響和監視裝置的技術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各種裝置的使用效能和操作方法,熟悉各種訊號、標識和訊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不得超過五秒。

3、堅守崗位,嚴密注視監視屏及各類控制櫃的工作狀態,認真接警、處警和解警。做到準確記錄火警訊號,快速傳報,正確傳達領導處置火情的指示。

4、嚴密監視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發現各類違法犯罪活動或類似情景時,及時通知安全管理員主管前往調查處理,並做好記錄。

5、當發出火警報警訊號時,立即經過對講機或電話通知當值安全管理巡邏員前去報警位置核查訊號真偽情景。

6、發生火災時,迅速按消防預案緊急處理,並儘快向消防主管及物業值班經理報告。異常緊急情景,可越級直接報告總物業經理。

7、每班至少進行一次各類訊號檢查,確認正常與否,並做好記錄。如發現不正常情景,應立即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無法處理的問題,迅速上報主管或通知工程維修人員。

8、各操作開關在正常情景下應處於“自動”位置。每月第一週做一次手動、自動實際操作檢查,以確認裝置是否處於完好狀態。

9、當物業電梯監視系統收到故障報警時,應立即通知當值經理和工程維修人員前去處理。

10、配合機電人員等進行報警系統每季度一次的檢查,以及每季度一次的消防系統有關試壓測驗。

11、為保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專線報警資訊暢通,除緊急情景外,不得使用專線報警電話。

12、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早退,做到“六不準”(即不準睡崗、脫崗,不準崗上會見親友,不準吸菸,不準崗前、崗上飲酒,不準代人存入物品,不準搞娛樂活動)。

13、堅持室內衛生,經常清潔控制櫃及閉電監控系統,做到裝置無灰塵、積垢。

14、宣傳消防規章制度,報告防火隱患,提出消防合理化提議。

15、當值人員必須準確、真實、清晰地填寫值班記錄。

16、謝絕非工作人員進入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裝置。

17、對各種值班用簿、資料、工具、裝備要做到數目清楚,擺放有序。

18、嚴禁收錄、播放電臺節目及與工作無關的音樂、錄影帶。

二、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在公司領導的正確領導下,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物業管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遵守消防監控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以保證物業的安全。

2、消防保安中心實行專人輪班制度,值班員要嚴格履行其崗位職責。

3、維護消防主機聯動系統和音響廣播裝置的安全執行,定期與有關部門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測、保養及維修,管理好全部裝置、資料,及時調配補充消防及滅火器材。

4、消防保安中心裝置出現故障時,必須立即報告工程管理部或負責維護管理的專業部門,嚴禁擅自拆裝、移動。

5、定期檢查物業各個部位的防火安全情景及各種消防裝置、滅火器材,發現隱患及時督促,並協助有關部門及客戶進行整改。

6、認真處理每一次火警訊號,反應時間不得超過五秒,做到快速傳報,準確記錄,有警必查,查必有果。

7、必須備有《火災疏散預案》和火警傳報程式,以及消防監控保護部位示意圖和相關部門及客戶電話、尋呼機和手機號碼。

8、在物業管理公司消防負責人的領導下,定期組織物業管理公司員工進行消防演習,開展防火宣傳教育。

9、消防安全管理中心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絡電話,任何人不得佔用,以免影響消防聯絡。

10、謝絕非值班人員進入消防保安中心,嚴禁非值班人員觸動各種裝置。

11、一旦發生火災或各種突發事件,必須聽從物業防火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服從命令,全力以赴,做好滅火搶險的救災工作。

12、全體消防監控人員必須樹立嚴謹的敬業精神和高度的職責感,為本物業管理公司的消防工作做出貢獻。

三、消防安全管理中心監控員交接班制度

1、接班者應提前十分鐘到崗,交班者相應提前做好交接準備工作,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手續。未經上級主管批准不得私自換班、替班。

2、交班者應將裝置執行情景及故障火警處理情景、資料工具數目、領導指示、待辦事宜等,準確記錄在值班簿上,並向接班人加以說明交代。

3、接班者與交班者應共同檢視各種裝置有無損壞及執行情景,交換對火警處理意見,弄清領導指示和未盡事宜的續辦資料,點清交接物品。

4、當交接班遇有緊急情景發生時,或在事故處理過程中,不能進行交接班,可在交班人員主持下,接班人員協助下完成工作。待事件處理得出結論,或上級主管作出決定後,交接班方可進行。涉及裝置失靈,處警失誤等情景,必須當即報告有關領導裁定職責。

5、接班人未到,交班人應堅守崗位。如接班人因故無法到崗工作,交班人應報告主管領導給予安排,不得擅自離崗。

6、交班人交班前必須清掃室內衛生,接班人如發現交班人無故未清掃室內衛生,可不接班,直至交班人清掃完畢。

7、禁止交班給有病、情緒不正常或醉酒的接班人員,並立即將此情景報告上級主管。

8、交接班雙方須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心值班記錄簿》上簽字,以明確職責。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實行三級教育、培訓制度,凡新參加工作的員工須分別經公司(一級)部門(二級)班組(三級)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2、一級由公司辦公室組織,安全管理部負責實施;二級由部門主管經理負責;三級由班組長負責;時間各不少於半天、兩小時、一小時,公司內調動由二、三級負責。

3、資料為“三懂三會”消防法規、制度、火災原因教訓等,班組可用講演與表演相結合的方式。

4、隨技術工種和引進的新裝置、新技術,由所在部門負責組織技術和消防培訓,考核同步進行。

5、未經三級消防安全教育或不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崗操作服務,否則由此發生火災事故由分配及接收具體工作的領導負主要職責。

6、對民工、外委託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由主管部門負責。

五、動火審批制度

1、根據用火部位和危險程度,實行公司、部門、班組三級審批管理制度。動火時,必須到消防安全管理中心辦理動火證,方可動火施工,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2、在樓層悶頂、車庫、製冷機房等有易燃易爆液體、氣體的容器、管線、裝置處動火屬一級;由主管部門或民工、外委託施工負責人採取消防措施,並事先通知安全管理員到場監督,方可動火,疑難危險問題報請公司領導,召集有關員工採取可靠措施,作為特殊動火處理。

3、非屬一級動火管理之處的使用電焊、氣焊、燒烤、煨管、熬瀝青和批准使用的電爐及爐火取暖的管理屬二級;由主管部門制定用火管理制度,執行防火管理規定,並責成專人落實。

4、屬於正常使用中的加工餐食的液化石油器爐灶,烤爐及吸菸管理屬三級,由班長負責檢查,落實崗位員工消防職責制。

六、新建、擴建、臨建工程報批制度

1、工程管理部對工程的消防設計和安全施工負責,並對外包工程中的消防安全實施現場監督,自建和外委託工程事先均須按規定報請消防機關審批後,方可施工。

2、凡外委託工程,主管部門按國家《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督促落實,設計單位的設計須貼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批准的消防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改動,並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

3、公司內臨建工程由改建或維修部門按規定報批,並在規定期限內拆除。

七、電器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各部門的各種電器的安裝、增減、拆修、檢修、更新均由專業電工,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

2、非專業人員不準私自拆改、增加用電裝置、器具。

3、禁止員工和客戶私自使用電爐、電飯鍋、電熱杯、電熨斗等電加熱用具。

八、消防器材、裝置維護、檢修更新制度

1、各崗位配置的滅火器、消防栓、水帶、水槍及消防設施等,由各崗位負責維護保養,堅持完好、整潔,並列入交接資料之一。

2、滅火器材檢修和更新,由安全管理部負責,室內外消防栓檢修、修理、更新,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3、室外消防栓維護保養和冬季保溫由工程管理部負責。

4、自動報警和滅火裝置,由所在崗位維護保養,由工程管理部維修。

5、各種滅火裝置、器具不準擅自挪作他用,壓蓋、圍佔,如違反或丟損,追究違者的職責。

九、逐級消防檢查制度

1、堅持班組崗位日查、部門周查、公司月查制度,各級管理員工堅持日常檢查,節假日開展逐級自查活動。

2、檢查資料包括查領導、查制度、查消防裝置、查隱患,結合實際和不一樣季節應有重點。

3、器、機動車輛和消防裝置分別進行專業性的全面檢查,公司進行抽查考核。

4、各級和各種形式的消防檢查所發現的隱患問題,都應有文字記錄並逐級落實整改措施。

十、隱患整改制度

1、火險隱患包括:現實的火災危險和能夠導致火災發生的違章行為。

2、隱患整改堅持:班組、崗位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門;部門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公司能整改的不上交上級。

3、按上級規定:實行隱患立案,整改銷案制度,對重大火險隱患有“三定”整改方案(即定人、定措施、定時間),隱患未消除前,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因歷史遺留的疑難隱患,由公司在今後改造和發展中有計劃分步驟解決,有關部門配合公司採取安全措施。

5、對公安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提出和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有關部門應整改,公司負責督促落實,並及時覆函。

6、對公司檢查出的火險隱患,通知後不及時整改的實行“處罰通知單”,由該部門主管經理簽收的“負責辦法”、“通知單”存檔備查。

十一、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使用規定

1、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接到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按照通知書上的期限要求整改。

2、任何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不準拒收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如拒收,發生的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自負。

3、收到安全管理部下發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但不執行整改的部門及施工單位,消防專管人員有權制止和處罰。

4、對不執行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的部門及外來施工單位,如出現意外情景一切後果自負。

5、過期整改發生的一切職責由當事人負責。

6、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必須經過主管消防工作的部門領導和消防主管共同簽字方可有效。

十二、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1、消防宣傳是消防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是教育發動群眾自覺同火災作鬥爭的一項重要措施。各部門必須貫徹執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保障安全。

2、防火宣傳教育要納入部門宣傳教育中,利用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3、新職工、臨時工(包括代培、借用人員和施工人員)工作前必須對其進行防火教育。

4、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必須認真學習消防常識及有關消防管理規定,並認真執行。

5、對用火、用電、用油和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倉庫及重點部位人員特殊工種等要採取短期培訓、講座、參觀等方法進行消防專業知識教育。

6、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活動,經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和訓練,提高員工的思想政治覺悟。

7、抓住正、反兩方面的典型事例進行宣傳教育,提高警惕性,增強防火職責感。

8、要經常對廣大員工和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使廣大員工群眾都能到達“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能撲救初起火災)。

9、經過系統地宣傳教育,使廣大員工群眾不斷提高防火安全意識,增強消防安全觀念,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覺遵守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時刻不忘防火,就會杜絕減少火災發生。

10、貫徹實施消防有關法規、條例、規定。表彰在消防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好人、好事,揭露、批評違章、違法亂紀行為等等,要運用宣傳輿論,擴大影響,推動消防工作。

十三、義務消防組織制度

1、義務消防組織是群眾性的組織,是做好防火工作、撲救初起火災、保障正常營業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各級領導都要帶頭進取支援義務消防組織的各項活動。

2、各單位、各部門要建立義務消防組織,本部門防火負責人具體組織、培訓、教育、演練,安全管理部負責指導

3、義務消防隊伍訓練教育資料:

(1)學習上級有關檔案、報刊、指示和消防法規、條例及物業消防規定。

(2)學習掌握各種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其效能及維修保養等,監督他人不準亂動和損壞,發現後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負責人。

(3)根據各部門營業性質進行實際演練。

(4)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火警原因。

(5)對本單位的消防事宜有權監督檢查和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景。

十四、火災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火災撲救後,要及時查明原因,如屬職責事故,確定職責者,視情節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2、火災查處由公司組織,安全管理部具體實施,有關部門協助。如事故情景需要消防部門調查處理,安全管理部做好配合協調工作。

3、按上級規定,火災應按“三不放過”原則處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職責者未受處理和群眾未受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十五、消防安全獎罰制度

1、對於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貢獻或成績突出的先進部門、班組、個人,由公司按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獎勵。

2、違反消防法規和本規定的部門、班組、個人按公司規章制度給予批評處罰,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職責。

十六、消防安全獎罰制度

1、總則

各單位、各部門要把消防宣傳工作納入經營管理中,每季度由物業管理公司進行一次安全檢查評比、總結。對較差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先進的團體、單位及個人給予表揚和物質獎勵。

2、先進團體條件

(1)領導重視,把消防工作真正納入議事日程,做到“五同時”。

(2)認真落實逐級防火職責制和崗位防火職責制。

(3)義務消防組織健全,經常開展活動,並有記錄、有措施、有成績。

(4)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從未發生火災、火警事故,成績突出。

(5)同違反消防管理的現象鬥爭,避免火災和爆炸事故,使國家、團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損失成績顯著者。

(6)能夠堅持經常性消防業務學習和訓練,為撲救火災,搶救國家、團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做出必須貢獻者。

3、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記過、警告、通報批評、罰款、扣罰資金和開除的處分:

(1)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職責者及有關人員。

(2)用火、用電不慎或儲存保管危險品不當的。

(3)火災情景下隨意使用、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

(4)擾亂火場秩序,妨礙滅火工作,不聽勸阻的。

(5)阻礙消防車輛經過,影響滅火任務的。

(6)違章吸菸、動火的。

(7)安全管理員、消防值班人員不堅守崗位、擅離職守的。

(8)未經批准埋壓、佔用、改用消防設施的。

(9)違反消防管理規章制度,阻礙消防檢查工作的。

(10)報火警或破壞火災現場,隱瞞事實真相,供給假情景以及阻撓火災調查處理的。

(11)對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景的進行打擊報復的。

(12)對有關部門已提出火險隱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