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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檔案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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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檔案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篇一

根據《衛生部關於規範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指導意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健康檔案是醫療衛生機構為城鄉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的規範記錄,是以居民個人健康為核心、貫穿整個生命過程、涵蓋各種健康相關因素的系統化檔案記錄。居民健康檔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衛生服務的重要體現,是醫療衛生機構為居民提供高質量醫療衛生服務的有效工具,是各級政府及衛生行政部門制定衛生政策的參考依據。

二、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將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健康檔案作為建立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的重要舉措,創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完善服務功能,逐步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目標。

三、服務機構要以健康檔案為載體,更好地為城鄉居民提供連續、綜合、適宜、經濟的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

四、要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政策引導、居民自願。加強政策宣傳,積極引導城鄉居民自願參與建立健康檔案工作。

——突出重點、循序漸進。優先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產婦、0—3歲兒童等建立健康檔案,逐步擴充套件到全人群。

——規範建檔、有效使用。規範健康檔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證資訊的連續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

——資源整合、資訊共享。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基礎,充分利用轄區相關資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檔案資訊,逐步實現電子資訊化。

五、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工作在縣衛生局的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衛生院、村(社群)衛生室具體負責。通過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日常門診、健康體檢、醫務人員入戶服務等多種方式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服務提供情況做相應記錄。

六、健康檔案資訊應當齊全完整、真實準確。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合做好健康檔案的補充和完善工作。城鄉基層醫療衛生人員在為居民建立及使用健康檔案時,要符合《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七、居民健康檔案內容主要由個人基本資訊、健康體檢記錄、重點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衛生服務記錄組成。具體內容和方法執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11年版)》有關要求。

八、健康檔案統一存放鄉鎮衛生院,達到“一人一檔(一個編號)、一戶一袋、一組一櫃、一村(社群)一個檔案保管室,要求確定專人管理,檔案管理質量考核,採取鄉鎮衛生院對村(社群)衛生室半年一考核,不定期進行檢查評估,在檔案管理人員變動或機構變更時,應由鄉鎮衛生院監督移交給相應人員或機構。

九、檔案管理相關責任人,在健康檔案的調取、查閱、記錄、存放等方面要遵守相關規範。居民健康檔案一經建立,要為居民終身儲存,要遵守檔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檔案的損毀、丟失,不得擅自洩露檔案中居民個人資訊以及涉及居民健康隱私資訊。居民健康檔案不得轉讓、出賣給其他人員或機構。

十、鄉鎮衛生院、村(社群)衛生室,在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時,應當調取查閱居民健康檔案,及時記錄、補充和完善健康檔案。要做好健康檔案的資料和相關資料的彙總、整理和分析等資訊統計工作,瞭解和掌握轄區內居民健康動態變化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健康教育、保健、醫療和康復等服務。以居民健康檔案為平臺,轉變服務模式,實現對城鄉居民的健康管理。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篇二

一、居民健康檔案(及電子健康檔案)是記錄居民健康資訊的系統資料,是對居民進行衛生服務和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據,應設健康檔案室和檔案櫃專門存放。有專(兼)職人員管理、維護,檔案放置有序,取用方便。

二、居民健康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居民接受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的資訊,以及其他資訊變動情況,都應在健康檔案(含電子檔案)中及時記錄。

三、使用健康檔案要細心、愛護,用後及時放歸原處,防止丟失。輔助檢查報告單據和轉、會診的`相關記錄應貼上留存歸檔,保持健康檔案完整無損。

四、居民健康檔案不可外借,也不準其他人員查閱。管理和使用健康檔案的人員,應保護居民個人隱私,不得隨意洩露檔案中的資訊。

五、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資料存放在區級健康檔案資料中心,查閱居民電子檔案應設定分級許可權和密碼,保證資訊系統的資料安全。

六、應定期分析、利用居民健康檔案記錄的資訊,評估居民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健康問題,針對危險因素和健康問題,制定、實施並調整干預計劃或治療措施,管理、維護居民健康。

七、健康檔案室及檔案櫃應具備適當的防塵、防晒、防潮、防火、防蛀、防鼠等防護設施。健康檔案室或檔案櫃中,不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八、建檔居民住址變更的,遷出與遷入地的社群衛生服務機構之間,應做好居民健康檔案(或電子檔案)的轉出與接收,保證居民健康管理的連續性。

九、建檔居民發生死亡的,應在其檔案(或電子檔案)做好相關記錄,整理裝訂後,按死亡年度分卷另行存放(電子檔案也要妥當儲存)。

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篇三

一、負責健康檔案文字保管,資料微機輸入,保持微機內的記錄與文字記錄一致,並做到同步更新及動態變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檔案由醫院保管,應保證居民資訊資料的完整性與可利用性。三、非檔案資料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翻閱已經建好的各種檔案資料。未經檔案資料管理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凡非本人管轄區居民的診療情況應及時反饋給轄區責任醫生,以便納入該居民本人的健康檔案;凡居民因大病轉上級醫院住院時應隨帶健康檔案,出院後繼承交由社群責任醫生保管並及時將本次住院概況記入檔案。

四、責任醫生是轄區內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的第一責任人。對填寫健康檔案的責任醫生應進行培訓。按統一的。規範來描述記錄,內容要真實可靠;符合邏輯,不得隨意塗改。如有改動,責任醫生必須簽字,以示負責。做到字跡清晰,格式規範統一。

五、對各科室(站)查閱、使用電子版健康檔案設定不同層級的使用許可權,保證資訊保安。調閱或更新檔案必須有登記。

六、純熟運用各種衛生服務管理軟體,保證資訊渠道通暢,每月有資料彙總、統計、分析,主要資料上牆。做好資訊的開發利用工作。

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制度 篇四

一、加強資訊化建設。及時準確收集、整理、統計、分析管理相關資訊。,鼓勵利用計算機管理健康檔案。

二、公共衛生科資訊員每個月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新增建檔花名冊、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按要求上報的各種統計資料和資訊,不得拒報、遲報、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檔案資訊登記、統計制度,做好統計彙編,遵守各種資訊資料的保密制度。計算機化健康檔案,要在技術上加強使用者許可權和密碼管理設計,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獲得認可後,才能登陸。

四、根據統計指標,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五、逐步健全網路資訊系統,做好資料錄入及整理工作。

六、嚴格執行計算機操作規範,定期對計算機進行保養、維護及資料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