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學校穩定,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學校民族宗教方面突發性事件能力,建立健全涉及民族因素問題的預警機制,保障師生民族宗教界的合法利益和學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工作預案。
一、適應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學校發生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糾紛的突發事件。
二、領導小組和機構及相應職責
(一)涉及民族因素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總指揮:校長
副總指揮:副校長、校長助理
成員:各科室負責人、教官隊
監管員:各班主任
主要職責:負責啟動和落實涉及民族因素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的各項任務;負責制定學校涉及民族因素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並定期進行人員的培訓和預案的演練;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核實突發事件現場情況,收集現場有關資訊,制定處置對策和應對措施,並根據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應急處置對策和措施;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有關的會議記錄、資訊彙總上報、釋出;負責保持上下溝通,及時傳達上級部門的指示、命令,組織協調應急處置所需的人員,做好事故分析報告。
(二)應急處置機構和職責
應急處置機構下設三個工作小組:
1、應急指揮組:安保科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科室負責人組成。負責處理突發事件的全程工作。
2、善後處理組:學生科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負責安置做好事故人員、家屬思想工作;按規定做好有關保險、撫卹、賠償等善後工作。
3、事件調查組:校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相關科室人員組成。負責調查記錄突發事件的起因、性質、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總結經驗教訓;報告突發事件進展,對負有責任的人員提出處理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