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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釋出於: / 人氣:9.63K

第一章 總則

銀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支行(以下簡稱“本行”)火災防控水平,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省消防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市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及驗收標準》等規定,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開展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等“四個能力”建設工作及達標驗收工作。

第三條 本行消防安全開展“四個能力”建設及達標驗收工作按分級管理原則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驗收。

第四條 本行行長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安全行領導是本單位的主管消防安全負責人,綜合管理部經理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保衛員同時是消防安全員,各部門、二級支行負責人是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各崗位員工是本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工作由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當火災突發時,全行員工均有責任和義務投入初級火災撲救、並服從現場疏散指揮。

第二章消防安全組織機構

第五條 火災應急處置組設定:下設滅火行動組(義務消防隊)、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防火檢查組、夜間防火巡查組。

(一)滅火行動組(義務消防隊)。

組長:**

成員:******

(二)通訊聯絡組。

組長:**

成員:******

(三)疏散引導組。

組長:**

成員:******

(四)安全防護救護組。

組長:**

成員:******

(五)消防檢查組。

組長:**

成員:******

(六)消防夜間巡察組。

由辦公樓值班保安員組成。

第六條 各應急組、檢查組、巡查組主要職責

(一) 滅火行動組職責:

1、負責本行辦公及營業場所樓所有滅火設施(器材)、提示(警示)標識的管理、檢查、隱患報告;

2、組織開展、並接受消防業務學習、滅火技能訓練,提高撲救火災的能力;

3、當初起火災發生時,在第一時間就近使用滅火器材對火源進行撲救,當火災蔓延,僅靠滅火器材不能撲滅火災時,要立即向通訊聯絡組和疏散引導組報告,同時啟動消防自動噴淋系統和消防聲光報警系統,隨即協助疏散引導組對人員進行引導和疏散;

4、協助公安消防幹警滅火。

(二)通訊聯絡組職責:

1、對內是火災撲救、人員疏散、安全救護的指揮機構,對外是火災訊息的收集、釋出、報告機構。當火災發生時,應當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分工落實相關工作;

2、負責將準確的火災資訊進行收集、向公安消防火警“119”報告;

3、向縣政府、縣公安局、人行**支行、**銀監分局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火災中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恢復營業、辦公等情況。

(三)疏散引導組職責:

1、熟知辦公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設定和逃生路線情況;

2、對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應急廣播等安全疏散設施、疏散逃生器材、裝備進行定期檢查和管理;

3、各部門成員在撲救初起火災無望且有蔓延趨勢時,應及時向通訊聯絡組報告,並立即組織本部門、本樓層工作人員,按照應急演練的正確逃生方法有序地撤離火災現場;

4、按疏散應急預案組織並指導本部門工作人員參加疏散演練。

(四)安全防護救護組職責:

1、安全防護。在辦公樓火災現場工作人員疏散過程中,公安消防幹警到達火災現場前後,對本行的重要部位、貴重財物進行隔離和警戒,協助公安消防幹警維持好火災現場秩序、隔離和警戒,為公安消防幹警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

2、救護。及時向通訊聯絡組報告火災傷亡情況,同時撥打“120”醫療急救電話,組織員工和自願服務者將傷員送往醫院,使傷者能得到及時救治和安置。

(五)消防檢查組職責:按本《制度》規定的檢查時間、檢查內容,對支行各部門進行定期檢查和節假日前的消防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對現場查出的消防安全隱患,應做好記錄備案。能及時整改的,必須督促立即整改;對器材、裝置原因造成的消防安全隱患應做好記錄,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並向總行綜合管理部門報告。消防安全檢查後,將記錄簿移交消防安全辦事員儲存,按本“制度”規定將檢查情況書面向行領導彙報。

(六)消防夜間巡察組職責:由本行聘用的保安人員按《辦公樓防火巡查員職責》對辦公樓進行夜間消防安全巡察,並做好記錄備查。

第三章消防火災安全隱患檢查

第七條 全行員工應熟悉本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火災危害性和火災防範措施,能夠發現工作場所存在的火災隱患。

第八條 對執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情況,單位主管消防安全負責人應當組織防火檢查和防火巡查,消防安全辦事員填寫巡查、檢查記錄,記錄清楚、嚴格交接手續。

第九條 按以下要求開展防火檢查、巡查:

(一)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消防隱患檢查;

(二)各部門、二級支行負責人每週應開展一次部門內部消防隱患檢查;

(三)員工每日應進行崗位防火檢查;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如:綜合辦公樓、自助銀行加鈔間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營業網點營業終了、大、小會議結束後,會議現場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五)每年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門牽頭,請簽約維護保養專業單位的人員對本行的消防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維修和保養。

單位、部門、員工開展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十條單位及各部門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重要崗位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七)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

(九)消防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記錄情況;

(十)防火巡查情況;

(十一)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

(十二)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十一條 員工崗位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

(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完好有效;

(四)場所有無遺留火種;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二條 單位開展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夜間保安巡查參照執行):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

(二)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工作人員的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三條 對防火檢查、巡查中發現的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部門、崗位責任人員應當自覺當場改正,單位發現的,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二) 違章使用明火取暖、或者違反禁令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

(三)將安全出口鎖上、遮擋,或者佔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四)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閉式防火門處於開啟狀態,防火捲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七)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八)其他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

第十四條 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的職能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書面報告,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檢查認定後,制定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資金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報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後實施。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後存檔備查。

第四章 組織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四條 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全體成員是本行消防安全的“義務消防隊”。

第十五條 本行辦公樓除在建築物固定安裝消防設施、裝備和器材外,應根據樓層面積配足撲救初起火災必備數量的滅火器。

第十六條 火災撲救、戰鬥力量形成、疏散及報警流程。

(一)自發形成滅火第一戰鬥力量——起火現場的全體工作人員。

1、最先發現火災的員工,應就近使用滅火器材滅火,並呼叫周邊員工報警、增援。

2、聽到呼叫並及時趕到現場的員工,距消火栓近的,應就近使用消火栓滅火。

3、距手動報警按鈕或電話近的員工,應就近按下手報或利用電話向消防控制室報警。

4、距安全出口近的員工,應立即引導同事和客戶向安全地點疏散。

5、距板式排煙口近的員工應就近按下排煙口按鈕。

(二)滅火第二戰鬥力量形成——開江支行內部義務消防組織。

1、消防控制中心或現場消防巡查員接到報警後立即向開江支行滅火通訊聯絡組報告,由通訊聯絡組通知滅火行動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和疏散引導組組長,由各組組長立即通知各組成員趕到火災現場。

2、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按各自職責分工立即投入滅火、向公安消防“119”報警、疏散、防護救護等滅火搶險工作。

3、疏散的先後順序:(1)先疏散著火層員工和客戶,(2)再疏散著火層樓上、樓下的員工和客戶,(3)後疏散其他樓層的員工和客戶。

(三)滅火第三戰鬥力量——接到報警立即趕到火災現場的公安消防幹警。

本行義務消防隊各小組成員應按職責分工要求積極配合、支援公安消防幹警現場滅火行動。

第十七條 本行應按照第十六條“火災撲救、滅火戰鬥力量形成、疏散及報警流程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指引》,並按《指引》要求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處置演練。通過模擬演練,不斷完善和修訂《滅火和應急疏散指引》,使《指引》應對火災的措施、疏散、報警和接警的方法更接近實戰要求。

第十八條 本行職工通過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演練,不斷地提高撲救初起火災的能力、疏散的能力、逃生的能力、安全防護救護能力。每個員工應當熟悉或掌握下列內容:

(一)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配置情況;

(二)滅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的使用方法;

(三)初起火災處置程式和撲救初起火災基本方法;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具體內容及本人的職責任務。

消防安全管理人除應當掌握上述內容外,還應當熟悉本單位滅火力量部署和撲救初起火災的指揮程式。

第十九條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經過消防機構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並能正確熟練操作本單位的自動消防設施。

第五章 火災現場應急疏散

第二十條 本行辦公樓各樓層的公共通道、出入口嚴禁堆碼物品和停放車輛,確保安全通道和消防車輛出入院壩暢通無阻。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負責人和疏散引導員應當對本部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等設施加強日常管理,保證疏散時的應急需要。

第二十二條 員工應當熟悉本單位、本部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路線,掌握火場疏散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引導人員疏散的方法和程式。

第二十三條 本行召開會議期間,各部門負責人和疏散引導員是安全撤離的疏散引導員,也是疏散過程中對老、弱、病、婦、孕的扶助員。疏散引導員應當通過喊話、帶路等方式,引導受火災威脅的人員正確、及時逃生。

第二十四條 組織撲救初起火災時,應當優先組織人員疏散,避免人員被困。火災無法控制時,通訊聯絡組組長是火災現場的總指揮,應及時通知所有參加滅火和救援人員迅速、安全撤離。

第六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五條 根據本行實際情況,消防安全培訓機構歸口安全管理工作的所屬部門。

第二十六條 消防安全培訓組由行長、分管安全工作副行長、綜合管理部經理和消防安全員組成。

第二十七條 根據本行實際情況,為使全體職工熟悉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識,採取下列方式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1.向職工印發《消防安全基本知識職工必讀手冊》;

2.每年組織一次全體職工消防安全培訓;

3.對新招收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八條 對職工開展消防安全培訓的重點:火災對企業的危害性、防火滅火措施、消防設施及滅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員疏散逃生知識、燃氣安全使用基本知識及方法等,使職工普遍達到“三懂三會”的要求。

“三懂”:

1.懂基本消防知識;

2.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

3.懂逃生自救技能。

“三會”:

1.會查改火災隱患;

2.會撲救初起火災;

3.會組織人員疏散。

第二十九條 規範設定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醒目,並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重點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設定“提示”和“禁止”類消防標語。

消防安全標識應採用堅固耐用的不燃、阻燃材料製作並加強維護、管理,如有破損、缺失,應及時更換,確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條 下列部門的重要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和吸菸,並設定“禁止”標識:1、金庫(含自助銀行裝置加鈔間),2、現金業務區,3、配電室,4、會計檔室(含事後複核室),5、重要空白憑證箱、櫃存放室等。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開展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的工作記錄、檔案資料應當長期儲存。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支行消防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從202*年*月*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