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生宿舍樓內的走廊、樓梯、門廳等公共場所衞生,由管理員和保潔員負責打掃並做好保潔工作;全體學生有堅持清潔的義務,不得亂扔垃圾。
2、學生宿舍內部衞生由本室成員共同負責清掃和堅持,及時清倒垃圾,堅持宿舍通風、整潔。學生應堅持個人衞生和牀鋪的整潔,養成良好的衞生習慣。每週會有幹事隨機抽查宿舍衞生情景,並對宿舍衞生打分(髒、亂、差的宿舍根據實際情景整改;好的宿舍會被拍照,評選優秀宿舍)。
3、學生離開宿舍應切斷電腦、手機、飲水機等電器電源。
4、學生離開宿舍(或放假)要鎖門、關窗。不得將鑰匙借給他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撬門破鎖。
5、各類票證、銀行卡和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除少量現金外,很多現金必須及時存入銀行。
6、宿舍熱水時間是每一天早上6點30—8點30,中午12點—14點,晚上17點—23點。
7、嚴禁自行車入樓,嚴禁陽台擺放雜物,嚴禁向室外拋扔東西,危害他人安全。
8、不準在牆壁上亂刻亂劃,損毀牆壁、地面,不得隨意張貼弄髒牆壁、門窗。
9、不準在宿舍、走道堆放雜物、拋灑垃圾,焚燒雜物,不得在宿舍、走廊打球等。
10、禁止在學生宿舍內飼養、攜帶影響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寵物。
11、禁止在宿舍吸煙、使用蠟燭等明火火源。禁止在宿舍使用各種電爐、電鍋、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暖器、電熱毯、煤油爐、酒精爐等大功率用電器。遵守曲靖師範學院學生社區水電管理制度,嚴禁私拉亂接和違章用電,不得擅自違章維修,造成後果由職責人承擔。
12、禁止挪動或破壞學校消防器材、應急燈、安全疏散指示燈,堵塞安全門或應急通道等行為。
13、在樓棟活動室內嚴禁大聲喧譁,注意堅持安靜,維護公共衞生。
14、入學一週內檢查宿舍設施是否有損壞情景,如有損壞,請到宿管阿姨處報修,逾期不候。
15、宿舍樓內禁止從事任何經商活動。對上門推銷商品的人員應堅決抵制並及時向樓棟值班人員或保衞處報告。
16、作息時間(關燈、關門):週日—週四:早上6:20開門,晚上23點關門;週五—週六:早上6:20開門,晚上23:30關門。晚歸同學須到值班室登記,不準男女同學互相竄門,嚴禁夜不歸宿,嚴禁留宿外來人員,每週會有校自律委員會幹事檢查晚歸(不定時不定點)。
17、入住學生須服從學校的管理安排,擅自調換或拒不調換宿舍者,給予警告處分;未經批准在宿舍內留宿外來人員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未經批准晚歸甚至夜不歸宿,經批評教育不改者,視情節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未經批准在校外租住者,視情景給予記過至開除學籍處分。
宿舍是學生在校生活的主要場所之一,搞好學生宿舍的內務、衞生,對確保學生的身心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給同學們創設一個整潔、有序、安全的宿舍環境,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宿舍要保持整潔。
住宿生午、晚睡起牀後,應整理各自內務(要求:蚊帳靠牆垂掛收起,被子疊成方塊,左右牀兩面相對。桌面和櫃頂要保持乾淨,物品要擺放整齊,鞋子排列於牀底下且成行,其它生活用品擺放要整齊)。
二、值日生每天至少打掃室內、後陽台及門前走道衞生兩次。
並及時清倒垃圾於室外衞生桶內。宿舍門窗每週至少要擦洗兩次,保持明亮乾淨。衞生間每週至少用潔廁精洗擦兩次。
三、檢查評分標準:
每個宿舍一週內的衞生分滿分20分。
四、獎勵
四周內衞生分達到“星級宿舍”標準的,將在宿舍門上掛星,以示榮譽。並於期末按有關標準給該班加分。綜合宿舍被評為“星級宿舍”,該宿舍得分按人均分加入相應班級期末總分。
五、學生宿舍內務衞生檢查評分標準:
1、牀上不潔,每人次扣1分;
2、地板、後陽台不拖洗扣2分;地板、後陽台、門前走廊有紙屑、果皮或雜物各扣1分;
3、天花板上有蜘蛛網的扣1分;
4、門窗不淨或亂寫、亂畫、亂貼,各扣2分;
5、衣服、毛巾、襪子亂掛於室內,每件扣1分;
6、鞋、桶等生活用品亂放,每人次扣1分;
7、室內、陽台上有煙頭扣2分;
8、室內垃圾不及時倒掉或桌椅亂擺各扣2分;
9、宿舍不按時關燈的,每次扣1分,並記1次違紀;
10、內外牆壁上亂寫、亂貼、亂畫各扣2分;
11、水桶、潔廁精、廁所刷、掃把、拖把、垃圾鏟(筐)等,每缺一件扣1分。
12、綜合宿舍被扣分的,按居住人數平均扣除相應班的衞生分。
為確保學生寢室住宿安全、學生人身安全,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寧的休息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學生按分配的房間、牀位住宿,不得擅自調換。學生進入寢室後須講文明、講禮貌、講團結,服從學生宿舍管理人員的管理。
2、學生要嚴格遵守寢室秩序及安全管理規定。不得擅自在寢室留客住宿;嚴禁在寢室內大聲喧譁、打架鬥毆、賭博酗酒、打麻將、打撲克;嚴禁在寢室樓道上停放自行車或放置其他物品;嚴禁在寢室內和陽台上打球、踢球和攀躍陽台。
3、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校的作息制度,按時回寢室;關門後回宿舍的,必須到值班室登記並説明原因。
4、非入住人員不得入內,若有特殊情況須持身份證、工作證等有效證件,並在值班保衞人員處作審查登記後持臨時出入證方可入內。
5、上課(自習)期間回寢室,須有校牌、班主任或科任教師證明併到值班保衞人員處作審查登記後持臨時出入證方可入內。
6、嚴禁男女生串宿舍,宿舍內不準留異性,未經批准不得擅自在外過夜。
7、嚴禁在樓內經商,隨意張貼廣告;嚴禁不明身份的人和小商小販進入寢室樓。
8、節約用水、用電,愛護公物,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按程序報告。學生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鎖門。現金要存銀行,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發現失盜案件,保護好現場,並及時跟值班室、學生宿舍管理科和安全保衞部門聯繫。
9、嚴禁在宿舍樓內自炊、私拉電線、使用多功率插座;嚴禁使用電爐子、熱水器、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
10、違反上述規定者,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和紀律處分,造成損壞的按損壞物品原價予以賠償;造成嚴重後果者,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11、對維護學生寢室公共秩序及安全做出貢獻者,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學生宿舍是學生生活、學習、休息的重要場所,要創造一個安全、整潔、舒適的生活環境,對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對加強校風、學習建設、維持校園安定團結具有重要意義。為了使學生宿舍安全、文明、有序,培養住校生良好的行為習慣,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宿舍日常行為規範:
1、學校實行半封閉式管理,學生住宿實行男、女生分區定位住宿。凡住宿的學生應嚴格按管理員安排的宿舍鋪位入住,不得擅自調換牀位、宿舍,不得擅自動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和宿舍鑰匙,學期結束前將鑰匙轉交舍長,由舍長統一上交管理員處。
2、尊重管理人員,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服從宿舍長安排,自覺維護宿舍成員的利益。
3、按時就寢,就寢後嚴禁吹、拉、彈、唱,高聲談笑,吵鬧喧譁等有礙於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動。晚上上完課後1小時內應洗漱完畢,嚴格作息時間。不得到其它宿舍串門、留宿。
4、學員不得隨意寄宿它處,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宿舍管理員請假。宿舍內不得留宿外人,特殊情況應報生管處批准。因病休息於宿舍,應有專業老師的簽字,並在生管處登記。
5、搞好宿舍衞生,每天起牀後要整理內務,並保持宿舍整潔。學生宿舍衞生由宿舍長每天安排宿舍成員輪流值日,做到一天一小掃,每週六一大掃。保持好室內外整潔,室內物品擺放有序,牀下無髒物,牆上無污垢,門窗明亮,嚴禁往走廊、窗外倒水,拋扔雜物。有換洗衣服的學生,課外應儘快清洗完畢,並擰乾晾好,堅持開窗通氣,保持空氣新鮮。
6、不得在牆上亂塗抹刻畫,嚴禁貼掛黃色庸俗圖片。宿舍區內不準高聲叫嚷,不準打球,不準説髒話,打鬧等。
7、注意安全,離開宿舍時關好門窗。嚴防事故,不準在宿舍點蠟燭,不準私接電源,不準在牀上蹦跳打鬧。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8、男女學生一律不允許進入異性宿舍,否則將給予嚴厲處分。
二、學生住宿違紀處理:
下列情況之一,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1)未經允許在外留宿一次者;
(2)打架鬥毆;
(3)有偷竊行為;
(4)吸煙喝酒;
(5)看黃色等不健康書刊;
(6)賭博行為;
(7)私自接納他人留宿;
(8)向室外、樓下扔物品、倒污水:
(9)損壞公物、私接電器情節嚴重者;
(10)不尊重管理人員或不服從宿舍長安排,影響宿舍成員的利益。(11)其它違紀行為。
三、公物管理:
1、室內公物管理責任到人,入住時登記造冊,宿舍長簽字確認,負責人保管使用,結業時驗收。
2、愛護宿舍公物,發現破壞行為,必須立即制止,並及時報告宿舍長,宿舍公物的自然損壞,應到生管處登記,學校派人維修。
3、宿舍公物損壞或丟失,由責任人賠償。查不出責任人,由室內全體人員分攤。
4、損壞公物的賠償辦法:
(1)不慎損壞,主動承認者,照價賠償;
(2)不慎損壞,學校查獲者,按原價的二倍賠償:
(3)故意損壞,事後又主動認錯者,按原價的二倍賠償;
(4)故意損壞,學校查獲者,按原價的三倍賠償,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四、獎勵措施:
開展創建“文明宿舍”活動。每月對男女生宿舍在衞生、紀律各方面表現突出的各評出一個示範宿舍,給予表彰、獎勵。表彰將以錦旗形式體現,獎勵將以現金形式體現,金額為100元,由生管處負責表彰及獎勵發放。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宿舍的管理,保證宿舍的安全、文明、整潔,使員工有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以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住宿員工。
第三條 責任部門:公司員工宿舍管理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職責包括:負責員工宿舍公共設施的購買、維護及統計報修,監督檢查員工宿舍的各種安全、衞生情況。
第二章 入住與退宿相關手續
第四條 員工申請住宿條件及方式:
4.1 公司員工於轄區內無適當住所或交通不便者,可至辦公室申請住宿。
4.2 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住宿:
4.2.1患有傳染病者。
4.2.2有不良嗜好者。
4.3 不得攜眷住宿。
4.4 需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五條 退宿:員工離職 (包括自動辭職、解聘等)時,應於離職3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遷離宿舍,不得藉故拖延,違者由公司強制遷出;員工因其他原因不需在員工宿舍住宿,應至辦公室提出申請並立即辦理宿舍相關物品移交手續,並於3日內在人將個人物品搬離員工宿舍。
第三章 宿舍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條 任何員工未經公司許可,不得擅自留宿外人。
第七條 員工不得於宿舍內有酗酒、賭博、打架鬥毆、罵架或有不良行為。
第八條 注意宿舍內安全用電,室內禁止燒煮、烹飪或私自接配電線並裝接額定功率大於400W電器;人員離開務必檢查並關掉所有電器電源。
第九條 注意安全,防火防盜;員工離開宿舍必須關好門窗;室內嚴禁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現金、財物等應妥善保管,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入,遺失由各自負責。
第十條 住宿人員不得有意損壞宿舍公共財產及設施,如造成損壞,由辦公室酌情處理,由責任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並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處罰。
第十一條 員工宿舍應保持良好的衞生狀況並應遵守:
11.1 個人物品擺放整齊;不得隨手亂拋垃圾;垃圾應及時清理至垃圾池。 11.2安排衞生值日人員並應保持地面及門前清潔;每週應最少組織一次大掃除以清潔衞生死角;保持:宿舍內整潔衞生,室內無雜物,地面、牆面無污跡,天花板無蛛網,空氣清新、無異味。
11.3 污穢、廢物、垃圾等應集中於指定場所傾倒。
11.4 不得於牆壁、櫥櫃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物品。
11.5標準:
地面:室內地面無垃圾、痰跡、積水、鞋子擺放整齊。
牆面:牆面清潔,無印跡,不釘釘子,室內不準拉繩子、鐵絲。牆面牆角無蜘蛛網。
鋪面:衣物、被子疊放整齊,牀單平整;
室內保持空氣新鮮、無異味;門窗玻璃清潔,不私接電線,不違章用電。 衞生間無污物、污跡。
窗台無灰塵。
第十二條 辦公室每月安排統一檢查二次,其中突擊檢查至少一次,發現有違紀行為按5元/處處罰。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