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價理念:
為實施素質教育,學生得到全面發展,不以單純的教學成績評價教師,科學公正的對教師進行客觀評價,調動教師的積極性。發展性的教育評價是落實素質教育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是素質教育思想中重要的一個組成部分。對教師執行發展性評價有利於教師個體的全面發展,培養教師的綜合素質,促進教師思想素質和教學能力的和諧發展,激發教師的創新精神。
二、評價原則:
1、全員評價和全面評價的原則
本評價制度面向全體教師,包含兩層含義。第一,要求對教師的職業道德、學科知識、文化素養、教學能力、參與意識、善於共事、終身學習、個人奮鬥以及課堂內外的全部工作進行全面的評價。第二,要求在評價過程中,保證信息渠道的暢通,全自掌握評價信息。
2、全體參與和共同進步的原則
本評價制度不需要將教師的工作表現劃分成若干等級,互相進行攀比,其最終目的是通過全體教師的共同進步,從而促進每一位教師的未來發展,促進學校的未來發展和提高學校的辦學質量。
3、保密性原則
每一位評價者認真履行保密職責,對教師的所有評價材料非經本人同意不得對外泄漏。
4、民主化原則
增加評價過程的透明度,把評價目標,評價標準,評價方法,評價程序,評價要求原原本本地告訴所有參加評價的評價者和評價對象,調動廣大教師的參與意識,激發教師的積極性。
5、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的原則
對教師工作的評價,既要看教師工作量,如教學課時、課外活動等,又要看教師完成工作的質量。在教師評價過程中,對評價的數據、信息、評價結果進行量化處理,以數據的形式反映評價結論。
6、信息反饋原則
通過評價者,向學校領導提供評價對象,是否需要在職進修,學校應該提供哪些幫助等有關信息,通過評價者,向評價對象提供有關其工作表現方面的信息,從而改善評價對象的工作表現。
三、評價內容和評價標準
(含對教師素質的評價和對教師教學的評價兩個方面)
1、對教師素質的評價標準
(1)職業道德
(2)學科知識
(3)教學能力
(4)文化素養
(5)參與和共事能力
(6)反省與計劃性
2、對教師教學的評價內容和評價標準
(1)教學目標:教師要把全班學生培養成推理謹密、思想方法與行為方式以及社會價值觀念都有助於學習的學習者。
(2)教學設計;教師要為學生制定合理的教學方案。
(3)管理學習環境;教師要營造和管理好學習環境,為學生們學習科學提供必要的時間空間和資源。
(4)促進教學:教師要學會引導學生會將學習活動化難為易。
(5)對學習的評價:教師要參與對他們的教學及學生們的學習進行的不斷評價。
四、評價工具
1、教師評價表
2、調查問卷
3、教師成長檔案袋,日常學習情況記錄。
五、評價方法
由教師、學生、家長、社會等一起參加評價,實現評價主體多元化,學生參與評價,反思自己的學習、表現等狀況,並對教師的教育教學狀況提出自己的看法;學生家長參與評價,能促進家長對孩子的瞭解和教育;教師之間互評,能發揮教師的合作探究精神,教師自評,能培養教師建立反省習慣,合理制定並有效實施個人發展計劃。
一、指導思想
為了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教師,營造良好的教書育人環境,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行為習慣,努力建設一支師德高尚、作風優良、業務精湛、敬業奉獻、家長滿意的城小教師隊伍,特制定本評價方案。
二、考核原則
(1)以人為本,促進發展。體現教職工的主體地位,充分調動全體教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和鼓勵教職工全身心投入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促進教師自身業務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的不斷提升。
(2)以德為先,注重能力和實績。堅持德才兼備,把師德師風放在考核工作的首位,注重教職工平時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態度、班級管理能力和工作實績。
(3)獎勤罰懶,公平考核。對教師在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績進行公正的考評,有利於充分調動教師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4)客觀、公正、公平,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切實可行。從實際出發,對教職工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考核。
三、考核內容
從“師德師風(10分)、考勤(20)、班級管理(30分)、教學業績(30分)、常規工作(10分)五方面進行考評:(總分100分)
1、師德師風(10分)
①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扣完10分。
②家長投訴對學校造成較大影響的,扣完10分。
③進行有償家教,或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經查屬實的,扣完10分。
2、班級管理(30分,此項考核班主任)①每月未被評為“文明班”的,每次扣1分。
②班主任月工作考核評為“良好”等次的每次扣0.5分,評為“合格”等次的每次扣1分,評為“不合格”等次的每次扣1.5分。
③出現安全事故不按照學校規定程序進行處理的,每次扣1分,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扣3分。
④當班老師交接班不負責、不落實,導致學生離校但不造成事故的,根據情況輕重扣1—3分。造成事故的,另按相關規定處理。
⑤不擔任班主任工作的老師該項不計分。
⑥科組長、級長、行政領導按班主任工作量計,科組長、級長計同級班主任本項考評成績最高分,行政領導計全校班主任本項考評成績最高分。
2、出勤(20分)
①病假半天扣0.25分。(以藥費收據為準)
②事假每半天扣0.5分。
③值日請假每一時段扣1分,全天扣3分。
④教師會、級會、集備遲到每次扣0.5分,缺席每次扣1分。(值日、公差除外)
⑤曠工半天扣2分。
3、補充説明:
①產假、婚喪假、公差等請假不扣分;紅眼病請假、自修請假不扣分。
②以上出勤考核以每種記錄為準。
③電話請假的要在一週內補寫假單,超過一週不補假的按曠工處理
4、教學業績(30分,此項考核語、數、英老師)
①教學業績從平均分(12分)、合格率(6分)、優秀率(12分)考核,半宿班與全宿班分開考核。
②以上一學年該班平均分與級平均分的分差為底分,每個學期考核時,平均分與底分相同得12分,分差縮小几分所加的分值是:幾分×0.5,分差拉大幾分所減分值是:幾分×0.5。(取一位小數)
③以上一學年該班不合格人數為底數,每個學期考核時,不合格人數與底數相同得6分,每減少1人就加0.5分,每增加1人就扣0.5分。(取一位小數)
④以上一學年該班優秀人數為底數,每個學期考核時,優秀人數與底數相同得12分,每增加1人就加0.2分,每減少1人就扣0.2分。(取一位小數)
⑤具體計算方法:平均分:把期中試、競賽、期末三次考試的平均分相加除以3就該學期的平均分。不合格人數、優秀率人數計法與平均分計法相同。
⑥插班生第一學期不參與計算,從第二學期起計算;一年級第一學期語數老師此項不考評,每人按30分計。
5、常規工作(10分)
教導處、政教處、總務處會根據各處室的要求進行常規工作的檢查,凡是不按時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每項扣1分,扣完為止:
教導處:
(1)聽、評課;
(2)教案
(3)學籍冊
(4)作業、思考題、試卷
(5)集備記錄、科組記錄等
政教處:
(1)班主任工作手冊
(2)班務日誌
(3)值日、值夜記錄
(4)學生交接班記錄和接送簽名等
總務處:
(1)衞生清潔
(2)教室、宿舍物品管理
(3)代收費按時上繳等
6、投票考核(共60分)
每學期進行一次投票,分別計算每項投票的名次,按相應名次得分對號入座計分。
(若優秀票數相同,則良好票數多的名次靠前,以此類推)
(1)對音體美老師的投票考核
由於音體美老師不擔任班主任工作和語數英主科目,因此以投票方式對音體美老師的工作態度、教學水平和班級管班能力進行投票考核,投票以四種方式進行:
①音體美科組內老師投票(15分)
②行政領導投票(15分)。這兩項投票均按優秀佔40%,良好佔50%,合格佔10%投票,然後分別算出優秀等次得票率名次,(若優秀票數相同,則良好票數多的名次靠前,以此類推)按相應名次計分。
③所擔任課程所在班的語數老師投票(15分);
④晚上看班所在班的數學、英語老師投票(15分),這兩項投票不設等次人數的限制,根據實際表現投上相應的票,然後分別算出優秀等次得票率名次,按相應名次計分。
以上四項優秀等次得票率的名次得分總和就是此項總得分。
(2)對後勤人員的投票考核
由於後勤人員不擔任課程,因此對後勤人員工作態度、能力進行投票考核,投票以二種方式進行:
(1)後勤組內老師投票(30分);
(2)行政領導投票(30分)。這兩項投票均按優秀佔40%,良好佔50%,合格佔10%投票,然後分別算出優秀等次得票率名次,按相應名次計分。
以上兩項優秀等次得票率的名次得分總和就是此項總得分。
四、計分辦法和獎勵等次
(一)計分辦法
1、每個語、數、英教師以上1、2、3、4、5項得分總和就是該教師的考評總得分。每級同科老師按得分高低評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2、音體美老師計以上1、3、5、6項得分總和就是該教師的考評總得分。每小科按得分高低評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3、後勤組人員計以上1、3、5、6項得分總和就是本人總得分,按得分高低組內評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二)考評等次的名額分配
1、優秀等次佔總人數的40%,良好等次人數佔總人數的50%,合格、不合格等次人數佔總人數10%。
2、分級、分科進行考評。
3、行政領導不設合格等次。
4、總分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為全面、客觀、公正地評價教師工作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評價方案。
一、評價原則。
教師工作績效評價是評價主體對評價對象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教師工作績效評價應遵循如下基本原則和教育價值觀念:
(一)重視教師的勞動特點,尊重教師的人格尊嚴,廢除單憑學生考試成績評定教師工作優劣的做法;
(二)通過制訂比較全面的指標體系,引導教師全面提高自身素質,為教師的自我超越和完善指出明確的努力方向;
(三)優化學校管理,激發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充分開發教育人力資源;
(四)通過全面、全程,客觀、公正的評價為用人制度改革、分配製度改革提供直接依據。
二、評價標準。
教師工作績效評價主要以素質標準為評價標準設計指標體系,認定個人素質與工作質量之間存在高度正相關關係,從職業道德、育人能力、工作績效、教育教學藝術風格與特色四個方面進行全面評價,同時也結合目前教師隊伍和學校工作的實際情況,在權值分配上以效果標準為主導,注重績效,體現效率優先(具體指標描述見評價細則)。
三、評價方式。
教師工作績效評價採用自評與他評相結合,過程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自評是教師不斷認識自我、完善自我的關鍵性措施,學校要認真組織教師學習評價方案,透徹瞭解指標內涵,準確掌握評價基準,進行實事求是的自我評價;過程評價是確保他評客觀、公正、公開的重要環節,他評要與學校的過程管理相結合,與學校實際開展的教育教學活動相結合,確保本評價充滿生機活力,達到評價的根本目的。
(二)本評價採用多元評價主體方式進行他評,學校、年級組、教研組(或備課組)、學生皆為評價主體,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評分(評等)細則,將評價指標分解到各評價主體,由各評價主體進行評價。
(三)本評價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也可以每學期進行一次。職業道德進行定性評價,育人能力、工作績效進行定量評價。綜合評價採用定性描述,一般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
(四)本方案中的定性指標採用“負面列表”方式評價,凡有扣分或降等必須有事實依據,沒有事實依據不得扣分或降等。
一、評價的性質
學校教師評價是以素質教育為導向、側重從自身素質和工作角度對教師個體的綜合性評價,是保障素質教育順利實施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機制。
二、評價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農村國小(公辦)(民辦)全體在職專任教師,學校輔導人員和學校其他人員。
三、評價的組織實施
在上一級督導機構的組織和領導下,按學校督導評估分工、分別組織學校教師的評價工作。
教師評價由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學校要建立以教師自評為主、學校領導、同事、家長、學生共同參與的教師評價制度,學校成立評價領導小組,主要領導任組長,有關方面人員參加,負責教師評價工作。
四、評價的主要內容
教師評價包括一下5個方面的內容
(一)基本素質。
(二)師德修養。
(三)教育教學能力。
(四)履行職責情況。
(五)工作效績。
五、評價的具體方法
學校要依照上級督導機構的文件要求,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的基礎上,針對學校的特點制定符合實際的教師評價實施方案、實施細則等。
教師評價在自評的基礎上進行,每年度評價一次。在上級教育督導機構的監督指導下,由學校組織實施,評價結果匯入教師業務檔案,要把評價情況和綜合結果報送主管部門和相應的教育督導機構。
教師評價要堅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注重定性分析。
六、評價結果的處理
(一)評價結果採用等級和評語相結合的辦法。等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種。評價結果按《省督導評估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二)教師有下列情況之一,不得評為合格以上等級。
1、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收受學生財務、賭博、亂收費、亂辦班、亂補課,工作時間內兼職,參與封建迷信活動或其他行為的;
2、因工作食物造成責任事故的;
3、歧視學生,提法、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其他侮辱學生人格,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
4、曠工、曠課或其他給學校造成損害的。
(三)對評定為待合格等級的教師責令整改,一年後複查,仍達不到合格標準的,由學校做出處理。
(四)除上級督導機構組織的教師評價以外,不得單純以學生考試成績作為評價教師的標準。更不能作為教師晉升、提級、評優等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