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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檔案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欄目: 章程規章制度 / 發佈於: / 人氣:2.45W

企業檔案管理制度【通用多篇】

檔案管理制度 篇一

1 產生目的

為保證公司文件的完整,便於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借閲、統計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種文件、記錄、檔案資料的管理。

3 正文

3.1 文件資料的收集

3.1.1 收集範圍

凡是公司在工作中形成或使用的、辦理完畢、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電報、各種記錄、出版物以及各種圖表薄冊、照片等都要齊全完整地收集,具體包括以下各項:

上級來文

(1) 上級機關召開的需要貫徹執行的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及上級機關頒發的要求公司執行的文件;

(2) 上級領導視察、檢查公司工作時的重要指示、講話、題詞、照片和有特殊保存價值的錄音、錄像等材料。

公司文件材料

(1) 會議文件,包括本公司重要會議形成的文件和領導的講話稿等;

(2) 公司發佈(包括轉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製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 公司的請示與上級批覆文件,下級單位的請示與公司的批覆文件;

(4) 公司各職能部門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5) 反映公司業務活動和科學技術管理的專業文件材料;

(6) 公司檢查下級單位工作,調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7) 公司的統計報表、統計分析材料(包括計算機盤片等)、財務報表、憑證、帳簿、審計等文件材料;

(8) 公司黨、團和內部組織機構在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 公司領導人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重要信件、電報、電話記錄;從外單位帶回公司有關的未經文書處理登記的文件材料;

(10)公司基本建設工程施工竣工、購置大中型設備的文件材料,公司直接管理的科研、建設項目的科技文件材料;

(11)公司成立、合併、撤銷、更改名稱、啟用印信及其組織簡則、人員編制等文件材料;

(12)公司的歷史沿革、大事記、年鑑、反映公司重要活動的剪報、聲像材料、榮譽獎勵證書、有紀念意義和憑證性的實物和展覽照片、錄音、錄像等文件材料;

(13)公司制定的工作條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14)公司幹部任免(包括備案)、調配、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聘任、黨員、團員、幹部、員工名冊、報表以及職工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退職、退休等工作及幹部獎懲等文件材料;

(15)公司員工轉移工資、行政、黨、團組織介紹信及存根;

(16)公司財產、物資、檔案等的交接憑證、清冊;

(17)公司編印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編輯出版物的定稿樣本;

(18)公司簽訂的各種合同、協議等材料;

(19)公司外事活動中形成的請示、報告、計劃、考察總結、重要簡報、會議紀要、記錄聲像材料、有參考價值的資料、互贈禮品清單、工作來往文件等;

(20)各種普查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3.1.2 收集中應注意的問題

公務電報要同其他文件材料一起收集立卷。

正文和附件要同時收集。

一般文件只存印本和完稿,其它底稿不必存檔,但特別重要的文件例外。

作者、時間、數字模糊不清和簽發手續不全、張頁殘缺的文件,一經發現要補充完整後再立卷歸檔。

有領導重要批示意見的文件處理單,應隨文件一起存檔。

有請示無批覆的文件,應當查明原因,採取補救措施補齊,沒有書面文件的,應註明情況,並加蓋公章。

用鉛筆、圓珠筆或複寫的文件底稿,應退回文件撰稿單位複製。

經多方查找,證明確實已丟失的文件,應用公用信箋寫上文件名稱,註明丟失原因,加蓋公章,替代所丟文件歸檔。

3.2 立卷歸檔

3.2.1 公文立卷應根據其相互聯繫、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公司的主要情況,以便於保管和利用。

3.2.2 文件材料的分類

應先按文件材料的重要性,在收藏時間上分為永久、長期、短期三種,然後依據事先編好的立卷類目,從文件材料的聯繫中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分門別類。

3.2.3 立卷分工

各單位形成的文件,自行立卷;

下級單位報來的重要的、批辦了的文件,由承辦單位立卷;

上級單位頒發的專業性文件,由承辦單位立卷;非專業性文件,由辦公室立卷。

3.2.4 歸檔

各單位於4月底前將上年度文件材料立卷完畢,交檔案室統一存檔(人事檔案、財務檔案、科技檔案等有特殊要求的,由其職能部門負責管理)。

各種文件、資料,按一定的特徵進行排列和系統化,必須層次分明、編寫頁碼、填寫卷內文件目錄。

不同價值、不同性質的文件資料應當區別管理,單獨立卷。

卷必須整齊,底圖一律按要求存放,以便保管、查閲。

3.3 檔案保管

3.3.1 檔案必須入框上架,科學排列,便於查找,避免暴露或捆紮堆放。

3.3.2 膠片、照片、磁帶要專櫃密封保管,膠片和照片、母片和拷貝要分別存放。

3.3.3 底圖入庫要認真檢查,平放或卷放。

3.3.4 庫藏檔案要定期核對,做到帳物相符。發現破損變質及時修補或複製。

3.4 檔案借閲

3.4.1 借閲檔案必須當面查點清楚,並辦理借閲手續。借閲的案卷要注意愛護,不得丟失、損壞、塗改,要如期歸還。

3.4.2 借出的檔案要注意保密,不得將檔案帶入宿舍或公共場所,不得讓無關人員翻閲。

3.4.3 借閲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卻因工作需要到期不能歸還者,要説明情況,辦理續借手續。

3.4.4 歸還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查點清楚,並在借閲登記簿上及時註銷。

3.4.5 凡需借閲、抄錄絕密級重要數據資料,必須經公司領導批准,否則一律不準借閲、抄錄、複印。

3.4.6 底圖一般不予外借。

3.5 檔案銷燬

對於過期並失去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經公司領導批准,可以定期銷燬。

3.6 檔案統計

3.6.1 銷燬祕密公文,應進行登記,有2人監督,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3.6.2 要及時對檔案數量、鑑定情況、利用情況進行統計。

3.6.3 除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填報統計資料外,還應做好檔案統計的基礎工作。

3.6.4 統計數字要準確真實。

3.6.5 對永久、長期、短期保存的文件資料分別進行統計,以便反映檔案的不同價值和庫存發展趨勢。

3.7 檔案保密

3.7.1 檔案工作人員要嚴守機密,檔案存放要單獨設鎖,無關人員不準接觸。

3.7.2 不得傳播、議論有關機密問題。

3.7.3 檔案資料不準帶到公共場所。

檔案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條設立專門的檔案庫房或檔案櫃對檔案進行存放、保管,並指派專人負責,做到“專人專櫃”的管理。檔案管理人員應嚴格保守檔案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檔案室,以保證維護檔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條檔案室配備檔案櫃或密集架,檔案上架排列應科學合理,便於查找。在排列上架時,應按照類別和保管單位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的排列,以便於管理和查找。

第三條對照片、光盤、U盤等特殊載體的檔案須配置密封盒和專門的案卷盒,按編號盒存放在防磁櫃。

第四條檔案室要做好防火、防盜、防光、防高温、防潮、防有害氣體、防塵、防蟲等“八防”工作。

第五條檔案室在接收同級別人事檔案託管機構或企業移交的檔案後,應對移交檔案進行嚴格檢查,確保後續託管業務能順利開展。

第六條確定接收的移交檔案要辦理託管協議,做好編目工作,並及時入庫並及時完成檔案彙總統計、登記電子檔工作。

第七條各類外借檔案必須嚴格執行檔案借閲制度,在歸還時要核對是否有遺漏或損害,及時放回原處。

第八條定期對庫房檔案進行清理、核對工作,做到帳物相符。對破損、載體變質的檔案要及時進行修補或複製。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三

一、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保密、安全制度,確保檔案和案卷機密安全。

二、各部室應在每年元月底向公司辦公室移交上年度文書檔案並履行清交手續。

三、各部室應明確規定檔案責任人,檔案責任人(檔案員)對本部門檔案的收集、建檔、保管、借閲和利用負全責。

四、各類規章制度、辦法、人事、工資資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簡報、重要電話記錄、接待來訪記錄、上級來文、公司發文、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以及添置設備、財產的產權資料由辦公室負責歸檔。

五、各工程項目立項、國土、規劃、設計、監理、質監及技術等圖紙文字技術資料、質量資料由投資發展部負責歸檔。

六、各類承包合同、商務合同、協議的正本原件由財務部歸檔,副本原件由辦公室歸檔,其他部門備份存檔並由信息中心實行電腦化管理。

七、各招商引資貸款項目申報資料、徵地、拆遷批覆、國土規劃等技術、圖紙分別由投資發展部、城建資產部、項目技術部、市場營銷部等業務部門按業務分工負責歸檔。

八、歸檔資料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文件材料齊全完整;

②根據檔案內容合併整理、立卷;

③根據檔案內容的歷史關係,區別保存價值、分類、整理、立卷,案卷標題簡明確切,便於保管和利用。

九、檔案資料借閲需履行登記、簽字手續,重要資料借閲需先請示分管領導。

十、由分管領導定期組織檔案責任人、業務部門組成檔案鑑定小組對超期檔案進行鑑定,提交檔案報告,並根據有關規定的酌情處置。

十一、加強檔案保管工作,做好防盜、防火、防蟲、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檢查檔案保管工作。

檔案管理制度 篇四

檔案工作人員要有高度責任心。在檔案管理工作中,嚴格遵守以下制度:

為了將本單位檔案完整齊全地收集、保管起來,建立起內容豐富、結構合理的館、室藏結構,更好地為單位業務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制定本制度。

(一)歸檔範圍

凡是反映本單位工作或業務活動以及其他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門類、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均屬歸檔之範圍。

1、上級機關制發的屬於本單位主管業務並需執行的文件,普發的非主管業務但需執行的法規性文件,上級召開的需貫徹執行的會議主要文件以及上級領導針對本單位的重要講話、指示等。

2、本單位黨、政、工、團、人事、財會、保衞、基建和業務(經濟)、科技等工作以及各內部機構形成的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

3、同級單位和非隸屬單位制發需要執行,業務或工作聯繫密切以及檢查本單位工作制發或形成的主要文件。

4、直屬下級單位報送的重要的工作計劃、總結、請示、幹部任免、典型材料、統計報表和法規性備案文件材料。

5、本單位重要活動,重大事件以及專門業務形成的文字材料、照片、音像等。

6、單位和個人其他有重要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圖書、實物等。

(二)歸檔時間

需要歸檔的文件材料,一般按年度進行整理、歸檔。即須在當年上半年內,將上一年度本單位形成的以及其他屬於歸檔範圍的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按照規定,收集齊全,整理立卷,再由檔案人員進行規範整理和實行集中保管。

對於專業方面的專門文件、特殊載體的文件如基建檔案等,可以適當延長收集歸檔時間,但也要在辦理完畢後及時收集、整理、歸檔。

(三)檔的基本要求

1、歸檔進室的文件材料須齊全、完整、準確,即每年需歸檔的文件材料種類、份數以及每份文件頁數等,不得殘缺不齊。

2、歸檔進室的文件材料應系統、條理、規範,即符合文件的自然形成規律,保管期限區分準確、分類科學、組卷合理,卷內文件排列有序、條理清楚。

3、歸檔進室的案卷技術加工符合要求,即案卷封面填寫內容齊全準確,格式規範,統一打印;案卷裝訂整齊美觀,案卷排列及編號符合規定。

4、機關單位發文應普遍建立“兩套制”;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撤銷單位的檔案都要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向區檔案館移交。

檔案管理制度 篇五

1、公司各物業項目的檔案資料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主管(包括代理主管)負責監督保管,由文員專職文件存檔、註記工作。

2、有關物業管理公司驗收檔案、圖則、業主及住户資料、管理制度、合約及附件設備設施及保養制度、財務報告、員工人事資料等檔案要求集中存檔,文件櫃要求上鎖,未經主管許可,他人不得動用。

3、物業管理公司檔案資料必須按公司規定要求存檔,做到圖有袋、文有夾,報告類文件編目錄索引,檔案類文件有存檔文件清單及編號目錄。

4、物業管理公司檔案目錄及存檔文件清單每季度上報公司備案。

5、物業管理公司檔案在歷任主管調職、任職時應向公司或接任者辦理移交手續、經確認後方可離任。

6、物業管理公司檔案日常需經常使用部分應複印備份,原件存放在檔案中不得隨意使用。

7、因工作需要借閲、複印專管部分檔案資料的,需經主管書面確認,如有違反的作泄密處理。

8、公司將定期巡查上述規定所提及之要求落實情況,對不符要求的保管責任人將作適當處分。

9、物業管理公司檔案資料因保管不當而導致遺失、泄密的,對物業管理公司有重大影響及損害物業管理公司公司利益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責任,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檔案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條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完整、系統、準確,各項簽字手續完備。

第二條歸檔的文件必須字跡清楚、工整、紙張及文件格式負荷規範要求,書寫材料要適合長期保存,禁止使用圓珠筆、鉛筆、純藍墨水及熱敏紙。

第三條歸檔文件應為原件。

第四條科技成果鑑定、基建工程驗收必須保存檔案的完整性。文件材料不完整、不繫統的不能通過鑑定、驗收。

第五條移交單位在正式移交前應對移交的文件材料進行組卷並編制移交目錄,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檔案管理制度 篇七

一、檔案科所有工作人員都有保護檔案義務,檔案屬於涉及託管人員隱私,未經許可不得外借、外傳。

二、各類檔案的借(查)閲,必須填寫《檔案借(查)閲申請單》

三、個人檔案一律須託管人員本人、或委託書指定的委託人,經過相關審批流程後方可借閲。

四、外單位來人借(查)本託管人檔案,需持單位《檔案借(查)閲申請單》並經科長簽字批准,方可查閲。

五、閲檔必須在檔案室,不得攜帶外出,以確保檔案的安全性。借出檔案材料的時間不得超過一週,必要時可以續借。過期由檔案管理員催還。需要長期借出的,須經分管領導批准。

六、外借的檔案借閲者必須妥善保管,借閲的檔案只限本人使用,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拆開、調換、污損文件或在文件上圈點、劃字等,要保持檔案的整潔、完整。

七、外借檔案一旦發生遺失、損壞、銷燬等,應立即知會辦公室進行處置。

八、檔案室對外借逾期未歸還的檔案,要及時做好催還工作。

九、借出和歸還檔案時,應做好清點手續,由檔案管理員與借閲者當面核對清楚。

檔案管理制度 篇八

一、集中統一管理本機關的全部檔案,做到專人、專室、專櫃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已有。

二、加強庫房管理,防盜、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塵、防鼠、防蟲等方面的'工作,配置必須的保護設備。

三、定期對室藏檔案保管狀況進行全面檢查,並作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保護檔案的安全。

四、認真做好檔案的收集登記工作,做到目錄與室藏檔案相符。

五、定期對檔案進行鑑定,準確地判定檔案的存毀,銷燬失去價值的檔案,由鑑定小組提出意見,登記造冊,經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由二人在指定的地點監銷,禁止擅自銷燬檔案。

六、檔案人員調動工作時,必須在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後,方可離開崗位。

七、因保管不善,造成檔案毀壞和丟失的,按《檔案法》的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公司檔案管理制度 篇九

一、目的

為了更有效的的員工人事檔案進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機密;同時為了維護人事檔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損壞,便於高效、有序的利用檔案資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檔案管理內容

1、員工入職檔案:個人簡歷、員工入職登記表、應聘人員登記表、面試記錄及待遇核定事項審批、筆試試題、身份證複印件、學歷學位證複印件、離職證明、各類合同及協議。

2、員工培訓檔案:培訓通知、培訓總結報告或者考評結果、培訓審批表、員工外派培訓合同、外出培訓反饋表(證書原件)、員工培訓統計表。

3、績效管理檔案:將員工績效考核相關資料按月歸類整理。

4、員工離職檔案:員工離崗包括員工與公司解除(終止)勞動關係,死亡等情形。

三、檔案相關規定

1、基礎管理

1.1原則:分類標準、歸檔及時、排列有序、層次清楚、整理規範。

1.2員工入職前,人力資源部對人事檔案的真實性、有效性進行核查,如有虛假,可不予錄用和解聘處理。

1.3對人事檔案按入職時間分類歸檔,按在職人員、離職人員進行整理,並及時登記於《入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見附件一)《離職員工人事檔案登記》(見附件二),並在檔案前頁填寫各種人事資料的名稱及對檔案進行編號,人事檔案原則上是永久保存。

1.4當在職員工的基本資料有變動時(如學歷變動、身份證號碼變動、個人技術職稱變動、婚姻情況變動等),應及時將相關資料複印件交人力資源部歸檔,原件當場查驗。

1.5調動和錄用入公司的員工,應在辦理手續前調閲檔案。在其報到新崗位前,對調入或新建立的檔案都應登記。

1.6對員工進行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形成的材料要及時收集、整理保持檔案的完整性,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鑑別,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須經審批蓋章和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歸檔。

1.7員工離職檔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檔,檔案保存原則上三年後方可銷燬(高管及核心人員保留該員工離崗8年止)。

1.8人力資源部檔案員要注意檔案管理環境的清潔、整潔。

1.9檔案應分類編號存放,一個員工一個編號,防止重名重姓員工檔案交叉,制電子目錄,以便查閲。

2、檔案的查、借閲

2.1檔案分為保密與非保密,保密檔案禁止查閲,只能在檔案室閲覽,不得外借;非保密級檔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閲,須填寫《查、借閲人事檔案單》(附件三),經過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方可查、借閲。

2.2任何單位一般不得垮部門查、借閲人事檔案,下級員工不得查、借閲上級員工的人事檔案。

2.3公司級領導、行政人力資源部可直接查、借閲員工人事檔案。

2.4所有經過批准後借閲的人事檔案需在三天內歸還人力資源部(除特殊情況可延長),對借閲後到期未歸還者、歸還損壞、私自複印檔案者、遺失者依照公司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處理。

2.5人力資源部做好查、借閲登記,並在《人事檔案借閲登記本》簽字登記(附件三)。

3、查、借閲檔案注意事項

3.1不得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損壞檔案材料。

3.2不得擅自複印、拍攝檔案內容,如有工作需要從檔案中取證須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同意。

3.3查、借閲者不得擅自泄露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節嚴重,予以懲處。

4、檔案的銷燬

4.1公司任何個人和部門非經同意不得銷燬員工檔案資料。

4.2某些檔案到了銷燬期時,由人力資源部填寫《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燬審批登記》(附表五),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銷燬。

4.3經批准銷燬的'人事檔案,人力資源部須認真核對,將批准的《公司員工人事檔案銷燬登記》和將要銷燬的人事檔案做好登記並歸檔,登記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訂、廢除與實施

本管理辦法經行政人力資源部經理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實施,修訂和廢止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