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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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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精品多篇

方法 篇一

XX,性別 ,身份證號 ,於X年X月X日與XXX結婚登記,初婚未育,特此證明。蓋上單位公章和日期。

茲有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屬於(未婚、初婚、再婚、離婚、喪偶)。

配偶姓名: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子女姓名:①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證號: ,

準生證號: ;②

(性別:男,女;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證號: ,

準生證號: 。

特此證明。

負責人簽字:

單位名稱:

(蓋章)

年 月 日

單位詳細地址:

聯繫電話: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篇二

承辦單位名稱 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或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

辦證依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干規定》

辦證範圍 在現居住地(現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跨縣(市)以上行政區域間的流動)居住一個月以上,從事務工、經商等活動或以生育為目的的異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齡婦女;要求育齡婦女(15——49歲的女性人口)和流往省外的男性成年流動人口應當在離開户籍地前,應當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後方可辦理〈婚育證明〉(1)生育後未按規定落實節育措施的;(2)政策外懷孕未採取補救措施的;(3)政策外生育未做處理的。

辦證材料 篇三

1、申請人持本人一寸近期照片兩張、户口簿、身份證,

2、已婚的應持〈結婚證〉,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務證〉、落實節育措施證明、查環查孕證明;

3、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會撫養費徵收收據等證件,帶〈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申請表〉。

發證、查驗和補證程序

1、本人向所在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村(居)委會進行登記備案。

2、户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辦審核,對提供資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婚育證明》。

3、成年育齡人員到達現居住地後,應當在15日內到現居住地的'鄉鎮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4、現居住地對未持有户籍所在地發放的全國統一格式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成年流動人口,發給當事人《限期補辦婚育證明告知書》,並限期在一個月內補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限期補辦期間,現居住可為以下人員辦理臨時《婚育證明》:

(1)經核實、婚姻、生育信息完整、準確的;

(2)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的;

(3)已採取絕育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