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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所使用證明(精選多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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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場所使用證明(精選多篇)大綱
第一篇:營業場所使用證明第二篇: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第三篇: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第四篇:深圳 場所使用證明第五篇: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山東信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濱州分公司的營業場所使用面積為80平米,其中房屋面積80平米,位於黃河十二路701號中海城棕櫚灣商業街西門北側一樓。該營業場所產權屬於濱州市萊鋼建設置業有限公司所有,房產證尚未辦理,無償提供給山東信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該場所不屬於住宅,作為分公司的營業場所不存在擾民行為。

特此證明。

產權單位:(蓋章)證明單位:(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茲有位於(詳細地址)的建築物,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建築面積平方米,其產權屬於(企業或個人名稱)所有。經核實,該建築物用地手續合法,用地場所為(工業或商業)用

途,與該地塊的土地使用用途一致,同意該場所作(經營項目名稱)生產經營用途。

特此證明

(公章)

年月日

備註:

1、證明單位可以是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其有關部門、經濟功能區管委會(如工業園區、科技園區管委會)、村委會(社區居委會)。

2、根據《順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土地執法共同責任制的通知》(順府辦發〔2014〕160 號)規定,該場所使用證明作為向環境運輸和城市管理部門辦理相關行政許可或其它事項審批手續的依據。

第三篇: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申請註冊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位於,產權屬所有,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為非住宅用房,其房產屬於: □ 自有產權

□ 租賃使用

□ 無償使用

產權所有人蓋章簽字:

年月日

證明單位意見:

上述證明中所載內容屬實。

(蓋章)

年月日

備註:1、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複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複印件;無償使用房屋提交房產所有人同意無償使用的説明及產權證複印件。

2、未取得房產證的,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駿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複印件;

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鄉、鎮政府證明;

出租方為賓館、飯店、有形市場的,提交賓館、飯店、有形市場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3、產權所有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產權所有人為單位的加蓋公章。

第四篇:深圳 場所使用證明

深圳場所使用證明

深圳場所使用證明

親愛的的朋友們你知道嗎。註冊公司是需要一個場地(請勿抄襲好範 文網:)的。(如果正想註冊公司相信多少會有了解到一些)現在有三種情況;1、租賃合同+租賃憑證(這個要到房管所備案交税才可以辦理)

2、電子商務合同(直接跟電子商務公司買)

3、場所使用證明(到社區工作站蓋章就ok,唯一不花錢可辦理)

公司名稱:深圳市深財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2

場所使用證明問題個人想用自有房產(軍產、商住兩用)成立公司,由於是新樓盤,大量業主還沒有入住,暫時沒有業委會,同時打聽到同一樓盤的其他業主已經成立公司,是找物業管理處開的房屋使用證明,於是就找物業管理處開的房屋使用證明。在向市場監督管理局遞交材料時被告知,物業管理處出具的證明無效,給了我兩張表格,場所使用證明和住所(經營場所)登記表,讓我去找社區工作站,社區工作站卻説他們沒有這個權限。現在辦事進度卡到這裏,希望明白人給指條路,接下來我找誰解決問題?

3

工商局有一份“公司(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證明”的空白文件的。上面就有一欄是這個。

第一欄是

公司(企業)名稱

第二欄是

住所(經營場所詳細地址)

第三欄是

住所(經營場所)產權單位證明:

第三欄具體內容如下:

本房產產權歸所有,同意將㎡以(無償、租賃)方式提供給企業使用,期限至年月日。

法人產權單位負責人簽字:法人產權單位(公章)

自然人產權人簽字:自然人產權人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備註:在最下面的那一欄“出具證明須知”裏的規定:

1、當事人在簽署此證明前應閲讀過國家有關房地產的法律法規,確知其享有的權利及承擔的義務。並無需保證即應對其提交住所使用證明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產權提供方式指無償、租賃等,並在表格上註明清楚;

3、住所(經營場所)使用期限應不得少於一年;

4、住所(經營場所)產權單位證明是法人單位的,由法人單位負責人簽字並蓋公章;產權屬自然人的,則由自然產權人簽字並填寫身份證號碼。

5、本證明所需提交附件:

(1)產權單位的產權證明文件的複印件(如房產證),並由產權人在複印件上註明內容與實際相一致並蓋章或簽字。

(2)產權人與公司(企業)關於住所(經營場所)的租賃合同,如是複印件則由產權人在複印件上註明內容與實際相一致並蓋章或簽字。(無償租賃提供場地證明不用提供此文件)

(3)房產如果是軍隊產業的,應提交軍隊師以上單位的軍產租賃批准文件。

6、法人產權單位無法提供產權證明文件的,應由上級主管部門在“有關部門證明”欄作出證明並

第五篇: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企業辦公場所證明

房屋所有人: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基本情況: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面積_____經營範圍________

以上欄目由申辦人如實填寫

小區物業管理

部門審查意見:

茲證明上述房屋已取得合法使用權,該房屋所在小區暫未成立業主委員會,鑑於該房屋作為企業辦公場所不影響小區環境和居民生活,同意該房屋作為**公司辦公場所使用,期限至年月日

小區物業管理部門(蓋章)

説明:此證明僅限於已取得合法使用權的住宅在不影響環境和居民生活的條件下作為企業辦公場所的證明文件

各街道辦事處、區府屬有關單位、駐龍崗處以上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的疏導發照工作,根據《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的決定》(深府〔2014〕121號,以下簡稱《決定》,附件1)和《關於進一步明確清無疏導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深府辦〔2014〕235號,以下簡稱《通知》,附件2)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清無”疏導事項通知如下:

一、臨時場所證明文件按下列規定辦理

臨時場所證明文件是指:申請人開辦個體工商户或企業,凡是未能提交房產證或《決定》第二條第(四)款第1、2、3、6、7項場地證明文件,屬於《決定》第二條第(四)款第4、5、8項情形的,應出具加蓋街道辦事處建設辦公章,能夠證明申請人擁有該房屋使用權的臨時使用證明文件(附件3)。

(一)街道辦事處建設辦出具的臨時場所證明文件應當內容規範,格式統一,明確記載下列內容:

1、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房屋名稱、房屋位置、房屋用途和臨時場所證明使用期限等;

2、臨時場所證明僅作為辦理審批登記的場所證明文件,不代表對建築物合法性的確認;

3、政府有關部門依法拆除經營場所所在建築物的,該臨時場所證明自動失效,不得作為補償依據;

4、告知當事人開業前須依法經過消防部門消防安全檢查。

(二)場所所有人自行使用作經營場所的,憑有關臨時場所證明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出租給他人使用作經營場所的,租賃雙方憑臨時場所證明文件到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持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

(三)房屋租賃管理部門對有關租賃合同的備案按《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管理條例》和《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辦理。

二、關於取得合法使用權的居民住宅作為企業辦公住所問題

(一)申請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權的居民住宅(不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會微利房、經濟適用房等政府政策性住房),經房屋所有權人和小區業主委員會同意(同時提交建設局關於同意設立業主委員會的批文複印件,並由業主委員會加蓋公章),可作為企業住所(限辦公場所)予以登記(附件4)。

(二)申請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權的住宅(不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會微利房、經濟適用房等政府政策性住房),如屬於花園式住宅小區暫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經房屋所有權人和住宅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同意,可作為企業住所(限辦公場所)予以登記(附件5)。

(三)申請者已取得合法使用權的住宅(不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社會微利房、經濟適用房等政府政策性住房),如屬於村民自建房無業主委員會的,經房屋所有權人和住宅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同意,可作為企業住所(限辦公場所)予以登記(附件6)。

(四)以龍崗中心城範圍內的居民住宅申辦從事軟件開發、設計的企業,在不影響環境和居民生活的情況下,符合上述(一)、(二)項條件的,可作為企業住所(限辦公場所)予以登記。

三、關於消防前置許可問題

(一)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申辦營業執照需要消防前置許可的,如經營歌舞、遊藝類娛樂場所,開辦網吧,生產、貯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等,應嚴格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在“清無”期間,根據“清無”有關政策(指下列情況中的任何一種或幾種:①臨時場所證明文件②備案租賃合同③相關部門按“清無”政策出具的前置許可證件等)申辦營業執。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那麼,公司應當如何設立分公司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了分公司設立的程序: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發給《營業執照》。公司應當自分公司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分公司的《營業執照》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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