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當前位置:蒙田範文網 > 實用文 > 證明書

發票購領證明(精選多篇)

欄目: 證明書 / 發佈於: / 人氣:1.44W

第一篇:發票購領證明

發票購領證明(精選多篇)

發票購領證明

證明

xxx税局:

我單位財務人員因不小心遺失了發票領購本,經財務人員查找了幾天還是無法找到發票領購本。現申請補領發票領購本,請貴局給予辦理有關補領發票領購本手續,多謝!

特此證明

xxx單位

年月日

2

1、企業購領發票應由企業指定的經辦人員辦理,並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2、企業購領發票時應提供《辦税卡》和《發票購領卡》。

3、企業購領發票時實行“驗舊購新”辦法,購領時應交驗已使用的發票存根聯。

4、凡符合上述要求的,由“發票購領”窗口審核同意後,按核定的發票種類、數量購領發票。

5、購領增值税專用發票的企業,在購領時還必須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上加蓋專用發票銷貨單位戳記,否則不予發售。

3

發票的購領

(一)已辦理税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按下列規定向主管國家税務機關申請購領發票。

1.提出購票申請。單位或個人在申請購票時,必須提出購票申請報告,在報告中載明單位和個人的名稱,所屬行業、經濟類型、需要發票的種類、名稱、數量等內容,並加蓋單位公章和經辦人印章。

2.提供有關證件。購領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提供税務登記證件,購買專用發票的,應當提供蓋有"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確認專章的税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和其他有關證明,提供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印模。

3.持簿購買發票。購票申請報告經有權國家税務機關審查批准後,購票者應當領取國家税務機關核發的《發票領購簿》或者《增值税專用發票購領簿》,根據核定的發票種類、數量以及購票方式,到指定的國家税務機關購領發票。單位或個人購買專用發票的,還應當場在發票聯和抵扣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印章等章戳。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財務和發票管理制度健全,發票使用量較大的單位,可以申請印有本單位名稱的普通發票;如普通發票式樣不能滿足業務需要,也可以自行設計本單位的普通發票樣式,報省轄市國家税務局批准,按規定數量、時間到指定印刷廠印製。自行印製的發票應當交主管國家税務機關保管,並按前款規定辦理領購手續。

(二)固定業户到外縣(市)銷售貨物的應當憑機構所在地國家税務機關填發的《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向經營地國家税務機關申請購領或者填開經營地的普通發票。申請購領發票時,應當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一萬元的發票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按期繳銷發票的,解除保證人的擔保義務或者退還保證金,未按期繳銷發票的,由保證人承擔法律責任或者收繳保證金。

(三)依法不需要辦理税務登記的納税人以及其他未領取税務登記證的納税人不得領購發票,需用發票時,可向經營地主管國家税務機關申請填開。申請填開時,應提供足以證明發生購銷業務或者提供勞務服務以及其他經營業務活動方面的證明,對税法規定應當繳納税款的,應當先繳税後開票。

第二篇:領購發票管理

領購發票管理

1、 發票領購的對象和範圍

(1) 依法辦理税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税務登記證件後,可以向主管地税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2)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直接到主管地税機關辦税服務廳“發票管理窗口”申請代開發票。

(3) 臨時到本省行政區域以外或到本市、縣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憑所在地地税機關開具的《外出經營活動税收管理證明》、《税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可向經營地地税機關申請領購經營地的發票,但需提供保證人或者根據所領購發票的票面限額及數量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保證金,並限期繳銷發票。

各級地税機關在發售發票時,必須嚴格審核用票單位和個人的經營範圍,不得提供超過經營項目的發票。

2、 普通發票領購程序

納税人憑《税務登記證》(副本)及有關資料到主管地税機關辦税服務廳申請,領取並填寫《税務行政許可申請表》、《普通發票領購簿申請審批表》,並出示、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 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按規定不需要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除外);

(2)《税務登記證》副本;

(3) 經辦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

(4) 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

(5) 主管地税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證件。

管理部門審核納税人提供的資料、證件,根據納税人的生產經營範圍、結合設立或變更税務登記時的實地調查情況,以滿足用票單位和個人正常經營活動的需要為原則(一般以一個月的用量為限,最多不超過一個季度的用量),作出審核意見,並將核批的發票名稱、種類、購票數量、購票方式(包括批量供應、驗舊供新、交舊供新)等填寫在《普通發票領購簿申請審批表》上。發票管理窗口根據管理部門的審核意見,製作《准予税務行政許可決定書》交納税人。將信息錄入徵管信息系統,打印核發《普通發票領購簿》,並登記《普通發票領購簿》號碼。如果不符合領購發票條件的,發票管理窗口根據管理部門的意見製作《不予税務行政許可決定書》連同《普通發票領購簿申請審批表》交納税人。

納税人憑《普通發票領購簿》領購發票。

納税人日常申請領購發票時,應填寫《普通發票領購申請單》,主管税務機關根據《普通發票領購簿》核准的信息和納税人填寫的《普通發票領購申請單》審核發售發票;同時,應查驗、登記納税人提供的下列資料、證件:

(1)《税務登記證》(副本);

(2)《普通發票領購簿》;

(3)經辦人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

第三篇:發票領購申請書

領購發票申請書

銀川市北區地方税務局:

我公司是寧夏上瀚節能服務有限公司,主要經營:節能技術服務;建築設計諮詢服務;節能環保產品、機電產品、電氣設備、儀器儀表等銷售,現因公司提供評估諮詢服務需要開具地税專用發票,每月開票額四萬元左右,特向貴局申請領購發票。現有我公司基本情況如下:

申請單位:寧夏上瀚節能服務有限公司

負責人:魏建濤

營業執照號碼:640100201434675

納税人識別號:640104054640169

納税人編碼:640104010601565

我公司保證在領取(請你繼續關注本站)發票後遵守《中國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使用發票,按照要求正確開票,及時繳納税款,望貴局予以批准申購為謝!

寧夏上瀚節能服務有限公司

年月日

第四篇:發票領購資格

一、業務描述

依法辦理税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税務登記證件後,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核後,發放《發票統一領購簿》。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

3、《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普通發票行政審批取消和調整後有關税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14]15號)

三、辦理流程

四、納税人應提供的資料及份數

(一)需出示的資料

1、《税務登記證》(副本)

2、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二)需報送的資料

1、《納税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一份);

3、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一份)

4、經辦人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

五、國税機關承諾辦理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並於5個工作日內辦結。

六、工作標準和重點要求

(一)受理審核

1、查驗納税人出示的證件是否有效。

2、審核證件資料是否齊全,《納税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3、審核《納税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一致。審驗完畢後將《税務登記證》(副本)退還納税人。紙質資料不全或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税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只要納税人持有税務登記證副本並提供了經辦人身份證明及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印模,主管國税機關不得拒絕受理、不同意辦理或拖延時間辦理。

3.證件、資料審驗通過後,通過綜合徵管軟件系統正確錄入《納税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信息,製作《税務文書受理回執單》交納税人。業務受理窗口於1個工作日內將資料傳遞至後續審核環節。

(二)審核確認

1、後續審核環節一是對資料進行審核;二是組織實施實地調查,核實納税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情況與申請的票種信息是否相符,是否具備發票保管、開具的能力。

2.通過綜合徵管軟件系統文書流轉於2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納税人準購發票名稱、種類、數量限額、購票方式、保管方式等。並提出終審意見,將相關資料傳遞至辦税服務廳業務受理窗口。

3、業務受理窗口在2個工作日內,根據後續審核環節核准情況制發《發票統一領購簿》,通知納税人領取並取得送達回證。

(三)系統操作

通過【管理服務】—【文書管理】—【文書登記】—【文書受理】的順序進入模塊,在文書大類中選擇“發票類”,在文書種類中選擇“納税人票種核定申請表”進行處理。

(四)注意事項

納税人需要變更納税人名稱、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的,辦税服務廳綜合服務崗應收繳舊的《發票統一領購簿》,重新核發《發票統一領購簿》,流程與上同。

七、表證單書示例

附:《納税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

納税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

納税人識別號

納税人名稱:

以下由税務機關填寫

第五篇:發票領購單

增值税專用發票領購單

購票日期:年月日

納税人識別號: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納税人留存,一份税務機關留存。

購買發票申請審批表

納税人識別號:

注:1、本表適用因各種原因被停售發票的單位.

2、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納税人留存,一份税務機關留存

註銷防偽税控企業發行記錄表

注:本表由表中涉及各崗作為工作記錄依次傳遞,後一環節必須在前一環節處理完畢後方可進行。

本表一式一份,由企業發行崗留存。

no.

購買方經辦人:購買方名稱(印章):

年月日

注:本申請單一式兩聯:第一聯,購買方留存;第二聯,購買方主管税務機關留存。

填開日期:年月日no.

經辦人:負責人:主管税務機關(印章):注:1、本通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購買方主管税務機關留存;第二聯,購買送交銷售方留存 ;第三聯:購買方留存。

2、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

3、銷售方應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到主管税務機關進行核銷。

代開發票申請表

納税人識別號: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納税人留存,一份税務機關留存;

2、開票類別: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代開、增值税一般納税人監開、臨時經營開具;

3、編號十位:前四位為年號,後六位為順序碼,由系統自動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