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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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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精品多篇)

眉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篇一

局辦公室(38195951)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文電處理和外事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新聞發佈、政務信息和目標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文書檔案和城鎮建設檔案;負責局機關並指導局屬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衞、機要和保密工作。

人事科(38195955)

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執業資格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編制建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指導建設人才交流和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系統內各類社團工作。

計劃財務科(38195979)

組織擬訂全市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編制行業技術引進規劃、利用外資計劃及其他相關計劃;綜合管理各專項基金的分配使用,檢查指導城市維護税、費合理使用;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活動;管理局機關、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建設系統統計工作;綜合協調建設系統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工作;負責局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

住房保障辦公室(38195112)

負責全市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交易、評估及權屬管理,指導偉業管理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指導全市住宅建設和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市內房地產開發和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報批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中心城區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區縣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中心城區棚户區的改造;指導區縣棚户區的改造;指導全市農村危房建設。

眉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篇二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制定相應監督管理辦法,進行行業管理。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設、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廉租房的建設規劃及相關的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有關廉租房的資金安排。

(三)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和發佈全市統一定額;組織制定建設標準、投資估算指標、建設工期定額、建設用地指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

(四)主管全市建築業和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以及工程監理、施工安全、工程造價、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檢測;負責建築業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以及市場準入管理;草擬建築業和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五)主管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和勘察設計市場,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建設項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批。

(六)指導全市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管理,指導全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中心城區城市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城市檔案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房地產業和房地產市場管理;指導房地產開發、評估、交易、權屬管理、白蟻防治、城鎮房屋拆遷等工作;監督管理房地產企業、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和從業人員資格及市場準入;

(八)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城市監察工作。

(九)制定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與技術經濟政策,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新成果推廣應用。負責指導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工作。

(十)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內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建設系統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全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十二)參與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三)制定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建設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建築行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建設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企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財務、審計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企事業單位的黨羣和紀檢監察工作;指導行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五)貫徹執行市級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制”。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