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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高層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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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高層報告多篇

【第1篇】關於高層民用建築消防設計實踐問題的調研報告

關於高層民用建築消防設計實踐問題的調研報告

針對高層民用建築撲救登高面設計存在缺陷問題,就實踐中改進和補救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場地消防設計等問題作探討。以期待設計過程中完美解決消防撲救登高問題。

關鍵詞:消防 撲救 登高 設計

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羣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各類高層建築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層民用建築撲救登高面的設計來説,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為切實解決好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登高面問題,筆者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建築實際,就實踐中如何改進和補救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場地消防設計等問題做了一些探討,供大家參考。

一、高層民用建築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在火災中的作用

高層民用建築,一般功能複雜,體量較大,但由於高層建築使用功能、城市規劃、街景及建築學的需要,往往在高層民用建築主體附建與高層建築相連的裙房,用作商場、餐廳、營業廳、會議廳等。這無疑滿足了城市規劃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時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難度。尤其對高層建築的裙房,登高面等諸多問題設計時稍有忽視,及易導致一旦高層建築火災對人員的搶救,撲滅火災帶來嚴重的影響。高層建築一旦發生火災,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現有的電梯往往由於停電,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設計有消防電梯或者是消防客運合用電梯,但在實際現實中供電多是來自一個區域變電站,達不到雙電源供電要求,有的由於施工,敷設電纜等滿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災時往往也會導致斷電。而多數高層建築的疏散樓梯或剪刀梯都佈置設計在建築的筒體中部,火災停電時往往無照明,消防電梯、疏散樓梯不能正常使用,給迎救人員、疏散人員帶來困難。二是消防人員難以接近着火層撲救,由於人員在火災時驚慌外逃,順樓梯或下或上,與消防人員逆向行走。極大的導致人員阻設等因素,給搶救和人員疏散帶來混亂。三是火災時往往是煙氣順其樓梯間、電梯間、豎向的管導井、電纜井等上下漫延,由於高層建築的煙囱效應,煙氣在很短時間內就會迷漫疏散樓梯間、電梯間、煙氣的毒性導致人員難以疏散。許多高層建築火災事例證明,一旦火災時由於人員的求生慾望,往往會接近建築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鮮空氣和尋求一線得救的希望。在這時唯一補救的措施就是科學的設計一個讓消防員能撲救火災的登高面。國內外,眾多的火災案例證明,在高層建築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在實施救人員和滅火中都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為了在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能夠靠近高層主體建築,迅速搶救人員和撲救火災,設計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確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車操作場地,保證在空間有效的操作範圍和核實登高車的最小輕彎半徑是保證消防人員到達目的地救人、滅火的關鍵。因此,高層民用建築登高面的設計是保障火災時搶救人員生命、逃生和撲滅火災的重要保證。

二、現有標準和實際存在的設計缺陷問題

(一)現有規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自1995年頒佈實施以來,歷經了1997年、1999年、20xx年幾次局部修訂,對於及時總結防火設計的實踐經驗和火災的經驗教訓,適應現代城市建設和新技術、新工藝的需要,防止和減少高層民用建築火災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撲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內容上得到充分體現。現有實施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4.1.7條要求,“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佈置高度大於5米、進深大於4米的裙房,且在此範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該條明確了高層建築消防撲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時為保證消防車在撲救上能充分發揮作用。規範4.3.1條、4.3.4條、4.3.5條、4.3.6條、4.3.7條要求,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4米,消防車道距建築外牆宜大於5米,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範圍內不應有障礙物。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穿越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其淨寬和淨高均不應小於4米。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以上條款,對消防車道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無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車撲救高層建築火災的基本設計要求。

(二)存在問題。隨城市化建設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斷提高,給高層民用建築撲救面設計帶來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裙房的設計問題。在城市區域內的高層建築,多為追求商業價值,建築裙房設計多在四層左右,由於裙房作商業用途,每層層高淨空多為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過防火規範5米要求,多數裙房的進深也大於4米。二是幕牆問題。城區內的多數高層建築,為達到設計美觀,協調繁榮城市的效果,許多高層建築均設計有幕牆,尤其是設計玻璃幕牆且作為消防登高面考慮。三是登高面一側、直通室外的樓梯或

關於高層民用建築消防設計實踐問題的調研報告第2頁

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設計問題。臨街高層建築底層均設計為商鋪。當考慮作為登高面時,而多數設計為追求商業價值而規避設計佈置直通室外疏散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往往將疏散樓梯或出口佈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側。四是消防車道的設計問題。城區內的高層建築為充分利用當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鋪的價值,許多建築將消防登高撲救面佈置在建築的背街一側。然而,對環形消防車道和回車場的設計更多的是消防車道轉彎半徑不能滿足消防車輛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車庫出入口道與環形消防車道交叉處的設計問題。城區內多數高屋建築均設計地下車庫,而地下車庫的出入道又多為利用高屋建築的環形消防車道引入地下,在設計時往使得消防車道與地下車庫的出入口車道連接交叉外出現坡度及傾斜面。許多建築由於用地的限制,引入車道較短時,在環形消防車道上形成的坡度傾斜面更大,影響或無法滿足消防車輛的行駛。六是幕牆下設計室外消火栓等問題。高層建築臨街面往往設計有裝飾幕牆,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臨沿街設置。稍有忽視,很容易將室外消火栓等佈置在幕牆之下,一旦火災幕牆坍塌,嚴重影響消防車吸水、供水等撲救。七是登高消防車場地的設計問題。許多高層建築對登高消防車輛的操作場地考慮不周,多數僅以環形消防車道寬度來考慮。以此寬度作為登高消防車的場地,將遠遠不能滿足登高消防車的操作空間要求。

三、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地設計高層民用建築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

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觀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為發展,以創新思想、合理設計高層民用建築消防登高撲救面的問題非常重要。以下為作者結合現有的規範、標準在工作實踐中針對存在問題與讀者作共同探討。

(一)臨街登高面外牆設計。建在市區或商業街的高層建築,當確定其臨街一面作為消防撲救登高面時,其優點是可以充分利用臨街一側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車的場地需要,但特別要注意,設計時要避免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外牆設置玻璃幕牆。由於幕牆的設置增加了建築外觀美的效果,對裝點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設計思路上考慮採用較多,但往往一旦火災,會給消防撲救帶來極為不便的後果。火災證實,玻璃幕牆在火的作用下會炸裂和塌落,導致消防人員撲救火災時無法靠近建築。同時、一旦幕牆下設計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災時由於幕牆的塌落下掉。這些滅火設施將無法使用,也容易導致撲救人員的傷亡。在臨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頂層還應避免設計霓虹燈之類的大型商業廣告和其它影響消防登高撲救的景觀設計。登高面一側還應避免過多的凹凸造型,影響登高消防車登高平台靠近各層門窗、洞口。

(二)登高邊長、裙房、疏散樓梯與出口設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4.1.7條明確規定:“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佈置高度大於5米、進深大於4米的裙房,且在此範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我們在進行消防設計時要盡力考慮規範的強制規定。其意義是登高邊不應小於1/4周邊長度且不小於一個長邊的長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築、多邊形平面的建築應考慮滿足一個長邊的長度作登高撲救邊;其二是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必須設置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這一規定是確保一旦建築火災時能保證人員及時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車撲救的需要,在實際設計中,城區的高層建築為節約用地,往往將登高面和登高場地的佈置多與商業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側一同考慮。但是,許多處於繁華的商業區、商業街、步行街的臨街面的商場、門面商業價值又使得房開商或設計時規避在這一側面佈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筆者認為,如果設計直通室外的樓梯確有困難,在考慮消防安全 經濟價值的綜合因素上,每棟建築最基本的設計要滿足有一個直通樓梯間的出口於登高面一側、且設防火挑檐,同時各層宜設外挑陽台,否則無法滿足規範要求;其三,是對裙房高度和進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證登高消防車曲背靠近高層建築施救的需要。城區內多數高層建築裙房都為商業使用。設計都在二到三層不等,有的大型商場一層高度即達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於5米,確有不少困難,因而在登高撲救一面的設計時要儘量滿足規範要求,在高不超過5米的裙房時,可考慮進深在四米範圍內的裙房設計,一旦裙防高度超過5米時,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可不設計凸出裙房,以達到規範要求。

(三)環形消防車道設計。“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在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時應注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消防車道的淨寬不應小於4米,同時,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範圍內不應有障礙物,儘可能地考慮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築外牆距離大於5米,以保證消防車的順利通暢。二是在消防車道上儘量避免設計地下暗溝、化類池、燃氣管道、電纜溝等,確有困難時,在結構設計上應滿足大型消防車的荷載通行。三是消防車由於運載的多為水,在運行時由於貫性作用,車輛的控制難度較大。因此,在山地或有坡的消防車道其坡度不宜大於10%。防止車輛打滑。四是設計消防車道時應重點考慮消防車的最小通行轉彎半徑要求,在城市密集區的建築往往容易忽視該問題。所謂消防車的最小轉彎半徑是指消防車迴轉時消防車的前輪外側循園曲線行走軌跡的半徑。目前,因內輕系列消防車一般≥7米、中型系列消防車≥9米、重型系列消防車≥12米。因此,要根據城市消防裝備的不同情況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最小輕彎半徑不應低於上述標準,高層建築撲救登高車道應按重型消防車轉彎半徑考慮。五是當設環形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如遇有盡頭路,應考慮設計回車場,一般為1.5米×15米,大型消防車回車場不宜小於18×18米。六是由於城市用地的緊缺,許多高層建築為滿足日益增多的車輛需求,均設計了地下停車庫,而地下停車庫出入口的車道往往也藉助於高層建築的環形消防車道而出入。因此,在設計地下車庫出入車道與地面環形消防車道接壤處必須考慮保證4米寬的消防車道平整性,即地下車庫出入車道的降坡起點不應設在環形消防車道上,保證消防車行駛的4米有效寬度路面不傾斜和平整。

(四)合理設計高層建築的登高場地。一幢高層建築登高面確定之後,緊接着要有能滿足各類登高消防車的登高場地,登高場地在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內沒有條文明示,往往在設計時容易被忽視。登高場地應佈置在高層建築撲救面一側,同時要結合消防車道一同考慮。從實際撲救操作來看,層數越高、登高場地要求越寬,根據國內常用登高消防車的技術參數,設計考慮登高車的支腿橫跨距不超過6米,再考慮普通車(寬度為2.5米)的交會以及消防隊員攜帶裝備搬運救援設備的穿梭以及參照高層建築與高層建築之間防火間距要求,筆者認為,一般以13米為妥。根據目前國內登高消防車的最大長度15.6米,以及車道寬度,在留有餘地情況下,登高場地不宜小於18米長×13米寬。登高場地是供登高消防車撲滅火災搶救人員使用,根據不同登高車技術參數,要求登高場地邊緣與建築物外牆不應小於5米,同時其最外一點至建築物登高邊緣的水平距離也不應大於15米。對於幾個單元組合的板式住宅及底層整體裙房而上部多個塔樓或不規則多邊形建築的高層建築應針對每個單元和塔樓佈置登高場地,也可以根據建築內部防火分區的劃分、靠室外樓梯間的佈置及建築周邊的消防車道實際情況分段設計登高場地。在設計登高場地時,同時,還要考慮其坡度不宜大於3%,場地承重荷載應不小於30t計算,整個登高場地上空不得有架空電線、電纜等各類架空物。利用市政路作登高場地更應考慮無綠化、城市景觀物等防礙消防車登高。

總之,筆者認為高層民用建築防火撲救登高面及其施救場地的設計要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緊密結合,與相關的城市規劃、城市的總體抗災能力、當地的消防裝備、建築周邊環境道路等情況統籌考慮,做到真正體現《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登高面及其施救場地的要求,力求從保障生命安全至上的角度整體完成消防工程設計。

【第2篇】高層民用建築消防設計實踐問題調研報告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設計實踐問題調研報告

針對高層民用建築撲救登高面設計存在缺陷問題,就實踐中改進和補救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場地消防設計等問題作探討。以期待設計過程中完美解決消防撲救登高問題。

關鍵詞:消防 撲救 登高 設計

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羣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各類高層建築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層民用建築撲救登高面的設計來説,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為切實解決好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登高面問題,筆者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建築實際,就實踐中如何改進和補救高層民用建築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場地消防設計等問題做了一些探討,供大家參考。

一、高層民用建築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在火災中的作用

高層民用建築,一般功能複雜,體量較大,但由於高層建築使用功能、城市規劃、街景及建築學的需要,往往在高層民用建築主體附建與高層建築相連的裙房,用作商場、餐廳、營業廳、會議廳等。這無疑滿足了城市規劃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時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難度。尤其對高層建築的裙房,登高面等諸多問題設計時稍有忽視,及易導致一旦高層建築火災對人員的搶救,撲滅火災帶來嚴重的影響。高層建築一旦發生火災,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現有的電梯往往由於停電,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設計有消防電梯或者是消防客運合用電梯,但在實際現實中供電多是來自一個區域變電站,達不到雙電源供電要求,有的由於施工,敷設電纜等滿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災時往往也會導致斷電。而多數高層建築的疏散樓梯或剪刀梯都佈置設計在建築的筒體中部,火災停電時往往無照明,消防電梯、疏散樓梯不能正常使用,給迎救人員、疏散人員帶來困難。二是消防人員難以接近着火層撲救,由於人員在火災時驚慌外逃,順樓梯或下或上,與消防人員逆向行走。極大的導致人員阻設等因素,給搶救和人員疏散帶來混亂。三是火災時往往是煙氣順其樓梯間、電梯間、豎向的管導井、電纜井等上下漫延,由於高層建築的煙囱效應,煙氣在很短時間內就會迷漫疏散樓梯間、電梯間、煙氣的毒性導致人員難以疏散。許多高層建築火災事例證明,一旦火災時由於人員的求生慾望,往往會接近建築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鮮空氣和尋求一線得救的希望。在這時唯一補救的措施就是科學的設計一個讓消防員能撲救火災的登高面。國內外,眾多的火災案例證明,在高層建築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在實施救人員和滅火中都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為了在發生火災時,登高消防車能夠靠近高層主體建築,迅速搶救人員和撲救火災,設計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確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車操作場地,保證在空間有效的操作範圍和核實登高車的最小輕彎半徑是保證消防人員到達目的地救人、滅火的關鍵。因此,高層民用建築登高面的設計是保障火災時搶救人員生命、逃生和撲滅火災的重要保證。

二、現有標準和實際存在的設計缺陷問題

(一)現有規定。《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45-95)自1995年頒佈實施以來,歷經了1997年、1999年、20xx年幾次局部修訂,對於及時總結防火設計的實踐經驗和火災的經驗教訓,適應現代城市建設和新技術、新工藝的需要,防止和減少高層民用建築火災危害、減少人員傷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撲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內容上得到充分體現。現有實施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4.1.7條要求,“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佈置高度大於5米、進深大於4米的裙房,且在此範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該條明確了高層建築消防撲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時為保證消防車在撲救上能充分發揮作用。規範4.3.1條、4.3.4條、4.3.5條、4.3.6條、4.3.7條要求,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於4米,消防車道距建築外牆宜大於5米,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範圍內不應有障礙物。盡頭式消防車道應設有回車道或回車場。消防車道下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消防車輛的壓力。穿越高層建築的消防車道其淨寬和淨高均不應小於4米。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以上條款,對消防車道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無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車撲救高層建築火災的基本設計要求。

(二)存在問題。隨城市化建設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斷提高,給高層民用建築撲救面設計帶來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裙房的設計問題。在城市區域內的高層建築,多為追求商業價值,建築裙房設計多在四層左右,由於裙房作商業用途,每層層高淨空多為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過防火規範5米要求,多數裙房的進深也大於4米。二是幕牆問題。城區內的多數高層建築,為達到設計美觀,協調繁榮城市的效果,許多高層建築均設計有幕牆,尤其是設計玻璃幕牆且作為消防登高面考慮。三是登高面一側、直通室外的樓梯 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設計問題。臨街高層建築底層均設計為商鋪。當考慮作為登高面時,而多數設計為追求商業價值而規避設計佈置直通室外疏散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往往將疏散樓梯或出口佈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側。四是消防車道的設計問題。城區內的高層建築為充分利用當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鋪的價值,許多建築將消防登高撲救面佈置在建築的背街一側。然而,對環形消防車道和回車場的設計更多的是消防車道轉彎半徑不能滿足消防車輛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車庫出入口道與環形消防車道交叉處的設計問題。城區內多數高屋建築均設計地下車庫,而地下車庫的出入道又多為利用高屋建築的環形消防車道引入地下,在設計時往使得消防車道與地下車庫的出入口車道連接交叉外出現坡度及傾斜面。許多建築由於用地的限制,引入車道較短時,在環形消防車道上形成的坡度傾斜面更大,影響或無法滿足消防車輛的行駛。六是幕牆下設計室外消火栓等問題。高層建築臨街面往往設計有裝飾幕牆,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結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臨沿街設置。稍有忽視,很容易將室外消火栓等佈置在幕牆之下,一旦火災幕牆坍塌,嚴重影響消防車吸水、供水等撲救。七是登高消防車場地的設計問題。許多高層建築對登高消防車輛的操作場地考慮不周,多數僅以環形消防車道寬度來考慮。以此寬度作為登高消防車的場地,將遠遠不能滿足登高消防車的操作空間要求。

三、結合實際、科學合理地設計高層民用建築消防撲救登高面和登高場地

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觀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為發展,以創新思想、合理設計高層民用建築消防登高撲救面的問題非常重要。以下為作者結合現有的規範、標準在工作實踐中針對存在問題與讀者作共同探討。

(一)臨街登高面外牆設計。建在市區或商業街的高層建築,當確定其臨街一面作為消防撲救登高面時,其優點是可以充分利用臨街一側的道路保障登高消防車的場地需要,但特別要注意,設計時要避免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外牆設置玻璃幕牆。由於幕牆的設置增加了建築外觀美的效果,對裝點城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設計思路上考慮採用較多,但往往一旦火災,會給消防撲救帶來極為不便的後果。火災證實,玻璃幕牆在火的作用下會炸裂和塌落,導致消防人員撲救火災時無法靠近建築。同時、一旦幕牆下設計有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火災時由於幕牆的塌落下掉。這些滅火設施將無法使用,也容易導致撲救人員的傷亡。在臨街登高面乃至最高頂層還應避免設計霓虹燈之類的大型商業廣告和其它影響消防登高撲救的景觀設計。登高面一側還應避免過多的凹凸造型,影響登高消防車登高平台靠近各層門窗、洞口。

(二)登高邊長、裙房、疏散樓梯與出口設計。《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第4.1.7條明確規定:“高層建築的底邊至少有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於一個長邊長度,不應佈置高度大於5米、進深大於4米的裙房,且在此範圍內必須設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我們在進行消防設計時要盡力考慮規範的強制規定。其意義是登高邊不應小於1/4周邊長度且不小於一個長邊的長度。尤其是一些矩形建築、多邊形平面的建築應考慮滿足一個長邊的長度作登高撲救邊;其二是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必須設置有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這一規定是確保一旦建築火災時能保證人員及時逃生和便利消防登高車撲救的需要,在實際設計中,城區的高層建築為節約用地,往往將登高面和登高場地的佈置多與商業街、步行街等主要街面一側一同考慮。但是,許多處於繁華的商業區、商業街、步行街的臨街面的商場、門面商業價值又使得房開商或設計時規避在這一側面佈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出口。筆者認為,如果設計直通室外的樓梯確有困難,在考慮消防安全 經濟價值的綜合因素上,每棟建築最基本的設計要滿足有一個直通樓梯間的出口於登高面一側、且設防火挑檐,同時各層宜設外挑陽台,否則無法滿足規範要求;其三,是對裙房高度和進深的要求,其目的是保證登高消防車曲背靠近高層建築施救的需要。城區內多數高層建築裙房都為商業使用。設計都在二到三層不等,有的大型商場一層高度即達5米,因此要求裙房高度小於5米,確有不少困難,因而在登高撲救一面的設計時要儘量滿足規範要求,在高不超過5米的裙房時,可考慮進深在四米範圍內的裙房設計,一旦裙防高度超過5米時,在登高撲救面一側,可不設計凸出裙房,以達到規範要求。

(三)環形消防車道設計。“高層建築的周圍,應設環形消防車道”。在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時應注重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消防車道的淨寬不應小於4米,同時,消防車道上空4米以下範圍內不應有障礙物,儘可能地考慮消防車道距高層建築外牆距離大於5米,以保證消防車的順利通暢。二是在消防車道上儘量避免設計地下暗溝、化類池、燃氣管道、電纜溝等,確有困難時,在結構設計上應滿足大型消防車的荷載通行。三是消防車由於運載的多為水,在運行時由於貫性作用,車輛的控制難度較大。因此,在山地或有坡的消防車道其坡度不宜大於10%。防止車輛打滑。四是設計消防車道時應重點考慮消防車的最小通行轉彎半徑要求,在城市密集區的建築往往容易忽視該問題。所謂消防車的最小轉彎半徑是指消防車迴轉時消防車的前輪外側循園曲線行走軌跡的半徑。目前,因內輕系列消防車一般≥7米、中型系列消防車≥9米、重型系列消防車≥12米。因此,要根據城市消防裝備的不同情況設計環形消防車道,最小輕彎半徑不應低於上述標準,高層建築撲救登高車道應按重型消防車轉彎半徑考慮。五是當設環形消防車道有困難時,可沿高層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如遇有盡頭路,應考慮設計回車場,一般為1.5米×15米,大型消防車回車場不宜小於18×18米。六是由於城市用地的緊缺,許多高層建築為滿足日益增多的車輛需求,均設計了地下停車庫,而地下停車庫出入口的車道往往也藉助於高層建築的環形消防車道而出入。因此,在設計地下車庫出入車道與地面環形消防車道接壤處必須考慮保證4米寬的消防車道平整性,即地下車庫出入車道的降坡起點不應設在環形消防車道上,保證消防車行駛的4米有效寬度路面不傾斜和平整。

(四)合理設計高層建築的登高場地。一幢高層建築登高面確定之後,緊接着要有能滿足各類登高消防車的登高場地,登高場地在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內沒有條文明示,往往在設計時容易被忽視。登高場地應佈置在高層建築撲救面一側,同時要結合消防車道一同考慮。從實際撲救操作來看,層數越高、登高場地要求越寬,根據國內常用登高消防車的技術參數,設計考慮登高車的支腿橫跨距不超過6米,再考慮普通車(寬度為2.5米)的交會以及消防隊員攜帶裝備搬運救援設備的穿梭以及參照高層建築與高層建築之間防火間距要求,筆者認為,一般以13米為妥。根據目前國內登高消防車的最大長度15.6米,以及車道寬度,在留有餘地情況下,登高場地不宜小於18米長×13米寬。登高場地是供登高消防車撲滅火災搶救人員使用,根據不同登高車技術參數,要求登高場地邊緣與建築物外牆不應小於5米,同時其最外一點至建築物登高邊緣的水平距離也不應大於15米。對於幾個單元組合的板式住宅及底層整體裙房而上部多個塔樓或不規則多邊形建築的高層建築應針對每個單元和塔樓佈置登高場地,也可以根據建築內部防火分區的劃分、靠室外樓梯間的佈置及建築周邊的消防車道實際情況分段設計登高場地。在設計登高場地時,同時,還要考慮其坡度不宜大於3%,場地承重荷載應不小於30t計算,整個登高場地上空不得有架空電線、電纜等各類架空物。利用市政路作登高場地更應考慮無綠化、城市景觀物等防礙消防車登高。

總之,筆者認為高層民用建築防火撲救登高面及其施救場地的設計要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緊密結合,與相關的城市規劃、城市的總體抗災能力、當地的消防裝備、建築周邊環境道路等情況統籌考慮,做到真正體現《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對登高面及其施救場地的要求,力求從保障生命安全至上的角度整體完成消防工程設計。

【第3篇】消防兵高層地下滅火救援訓練調研報告

內容摘要:督查中發現建築消防設施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譬如某五星級酒店驗收開業不久,供水測試發現消火栓系統無法通過水泵接合器加壓;某高層小區消防給水設施根本沒有水,室外消火栓安裝位置不當無法使用;某住宅小區道路寬度不足、彎道過急,舉高消防車無法靠近登高面

“2·13”會議以來,全國消防部隊圍繞高層建築、地下建築、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滅火救援實施了一系列專項訓練,部局、總隊也先後開展全面督查檢查。有關情況反映,我省該項工作開展總體較好,總隊、支隊、大隊、中隊各級都很重視,各項訓練認真紮實,效果很好。譬如:總隊、支隊兩級舉辦的專項培訓班範圍廣,基本覆蓋了全體戰訓骨幹。針對性強,對高層滅火戰術、供水方法、裝備應用、地下空間排煙等高難課題進行專題研討,推廣了上海等地的先進經驗;各級各地都認真開展了高層供水測試、登高訓練,貴陽等由於全省沒有a類泡沫車和壓縮空氣泡沫車,供泡沫的測試全省還是空白,預計下半年貴陽、遵義、六盤水、畢節等支隊將購進。僅就室內消火栓、垂直鋪設兩個供水項目而言,有的單位從來沒搞過垂直鋪設,有的從來沒搞過室內消火栓供水,有的只搞了沿樓梯蜿蜒鋪設,有的只搞了沿外牆垂直鋪設。事實上,大規模的高層建築火災,靠一種方法、單一手段是不夠的,往往需要全方位多途徑供水組織立體進攻,才能快速控制火勢,減小損失和傷亡。另一方面,當前建築消防設施完好率非常之低,因此只靠一種方法供水也是不可靠的。高層建築火災撲救必須堅持“以固為先,內攻近戰;固移結合,快速供水;內外結合,攻防並舉”的戰術措施,既要優先使用內部消防設施,又要充分利用外牆、樓梯鋪設供水線路,同時還要合理利用舉高消防車從外部輔助進攻。

三、基本規律不掌握,操作程序生疏,測試成功率不高

四、不按規程操作,不注意安全問題

五、不重視對建築內部消防設施的熟悉和運用

“以固為主,固移結合”戰術原則,必須依靠責任中隊對建築消防設施情況的熟悉為前提保障。中隊要做到這一點,必須依靠切實可行的“防消聯勤”勤務機制。我們發現,大部分支隊“防消結合”落實不好,全省所有支隊都沒有制定有關“防消結合”的程序性

【第4篇】中心市區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現狀分析報告

中心市區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現狀分析報告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伴隨着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高層建築如雨後春筍般拔地而起,特別是近幾年在房地產市場投資旺盛的帶動下,泉州市區高層建築的建設更是達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峯。高層建築的火災防控問題在消防監督工作中也日益凸現。高層建築高度高,功能複雜,有的還設有地下室,其消防設施幾乎囊括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多種常見的消防設施。高層建築火災的控制和撲救主要依賴於建築本身的消防設施,其消防設施的狀態及管理水平就顯得極為重要。而目前總體而言,高層建築的消防安全管理仍處於處於一個較低的水平。

一、泉州市區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現狀

(一)消防設施完好率低。目前投入使用的高層建築其消防設施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缺損的現象。消防應急照明故障率高、防火門閉門器損壞、水槍水帶缺失的情況普遍存在,多數高層建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電子元件故障得不到及時維修和更換、甚至有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被關閉或無法運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及防煙排煙系統組件故障屢見不鮮。濾布一些投入較早的高層建築,年久失修,甚至出現消防管道腐蝕破裂,被迫關閉消防水源的窘況。

(二)日常管理水平低。相當部分高層建築消防設施處於無人維護和監管的狀態或未由有資質的維保單位進行維保。消防水泵及防排煙機有的投入後就沒有再試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試水裝置的位置也常常無人知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於形式,消防控制室無人值守或脱崗現象普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也往往由普通保安兼任,絕大部分未取得上崗證,對建築的消防設施不熟悉,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也比較陌生,主機出現火警、故障等訊息時,只能進行火災確認、消音、復位等簡單操作,甚至還有個別值班人員嫌報警聲吵將主機一關了事。由於實際使用中,絕大部分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均處於手動控制狀態,一旦發生火災,將無法發揮各種消防設施的功效。

(三)消防設計遭變更。高層建築經過消防驗收合格後,其業主及使用功能往往幾經變更,建築內部經歷多次二次裝修。而這些裝修中,普遍存在消防設施未經具備相關消防專業資質的單位設計變更及施工,對變更後的建築沒有製作工程圖紙並存檔。導致建築佈局改變,消防設施未相應改變。致使此後的維護保養工作有很大的難度。

二、導致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弱化的原因

(一)消防自動設施老化。一些高層建築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已使用超過十年,而這些早期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使用壽命一般為10~20年。加之早期施工水平及工藝水平較低,系統組件老化,使用至今也正是到了故障高發,誤報頻繁的階段。

(二)自動系統缺乏兼容性。目前,市面上的消防自動系統品牌多,在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和優勝劣汰後,一些品牌被市場淘汰。由於不同品牌的消防自動系統及其組件互不兼容,當生產廠家倒閉後,使用者在消防自動系統故障或損壞時難以得到可更換的組件,而全套更換其它品牌的消防自動系統則投入巨大,造成嚴重浪費。即使是同一品牌的,由於廠家產品早已進行更新換代,舊系統的備件也逐步停產,供求短缺的矛盾也必然導致系統的維修成本大大增加。

(三)業主和物業管理單位不夠重視。業主和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意識淡薄。多數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法律意識不強。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法律法規明確的消防安全職責瞭解不多。消防工作往往沒有專人負責。加上由於消防設施不像電梯或自來水管,壞掉了直接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相當多的業主也對消防設施的狀態不聞不問,不到火災發生時幾乎無人關心。消防工作相當被動,直接或間接地縱容了各類火災隱患的滋生和生長。

(四)缺少專業技術人員壓濾機濾布。大部分物業管理人員非消防專業人員,不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技能,對建築消防設施比較陌生。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員學歷層次、專業技術偏低,安全意識差,人員也無法相對固定,少數有經過消防職業技能培訓,獲得上崗證的,往往在一兩年後就辭退或跳槽。

(五)維護保養不到位。部分高層建築消防設施無有資質維保單位維保,由物業管理公司自行維護,由於缺乏相關的技術力量,對消防設施出現的故障不能及時發現和解決,日積月累,導致系統嚴重損壞。有的單位由專業公司負責消防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這些公司在專業技術方面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也有個別企業在維保過程中投機取巧、偷工減料,如對自動系統的故障點只屏蔽不維修,擅自減少檢測項目和內容等,而業主由於信息不對等,也缺乏相應的監督能力。

(六)維保資金不落實。由於物業公司是自負盈虧的服務企業,要考慮運行成本,再加上拖欠物業管理費用現象也比較多,因此為了降低成本,消防控制室不設置值班人員,消防設施出現故障後就關掉消防設施,不去修理,致使消防系統喪失作用。有些建築缺乏管理,物管公司沒有資金來源,有的'只能靠收收停車費過日子,自己生存下去都成問題,致使包括消防設施在內的公共設施維護保養經費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加強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的幾點建議

(一)引入年檢制。我國消防自動設施自上世紀八十年代投入使用至今,陸陸續續到了使用壽命期。由於產品質量、施工水平及維護保養的差異,一些建築的設施仍可繼續使用,一些系統則需更換改造。引入年檢制,對進入使用壽命期的建築消防自動設施進行強制年檢,對保持建築消防設施的完好性有着積極的意義。2009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但沒有明確要求由具備相關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在各地具體執行過程中,應進一步明確檢測機構的資質,並納入公安消防機構的管理。

(二)消防自動系統組件標準化。出台相關的國家或行業標準,對消防自動系統模塊提出具有良好開放性、兼容性、適配性、通用性的設計方法,使消防自動工程集成能夠將不同廠家、不同種類、不同品牌、不同用途的消防設備實現廣域配套和靈活組合。

(三)大力推進消防服務社會化。當前,各級消防部門的人員數量和技術力量已不能適應社會快速發展的要求,僅僅依靠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抽查,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當前建築消防設施管理滯後的問題。發展專業化消防服務機構,推動消防服務社會化,從長遠的角度看是提高社會火災防控能力的必由之路。這裏專業化消防服務機構,不應只是消防產品質量認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監測等消防服務機構,而應該包括直接面向業主,能夠提供更全方位服務的消防專業諮詢和管理機構。這樣的機構就可以組織社會技術力量,把專業人員集中起來,通過與業主簽訂合同,直接派駐人員為業主提供專業服務,包括實施對建築消防設施的時實監控,為業主提供專業的諮詢、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滅火應急預案、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協助開展消防演練培訓等。而公安消防機構則應加強對中介服務機構的市場準入及經營活動的監管,充分發揮和依託消防專業諮詢管理各機構的管理經驗和技術力量,建立長效機制。

(四)落實解決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經費。只有經費得到保障,消防設施才能得到很好地維護保養。建築消防設施建設資金可從公共設施維護經費中解決,由物業管理單位和業主委員會負責,並將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經費納入公共部位設施、設備維修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