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職場新人試用期要怎麼做

欄目: 實用文精選 / 發佈於: / 人氣:2.27W

職場新人試用期要怎麼做

職場新人試用期要怎麼做

公司陸續招來了好幾個平面設計,來了又走,走了又來,其中兩個新人給我的印象最深。

A是在試用期內辭退的,B是在試用期內提前轉正的,這兩個人身上的特質,在職場上真的是兩個很好的範本。

A,95年,應屆畢業生,性格活潑開朗,有實習經驗,但是她來到的第一個星期,我就對她的工作時限做了定論:試用期是過不了的。最終,A在第二月的時候,被人事辭退。

新人入職,從交代的第一份任務就可以看出其是否能夠勝任。

A入職後的表現,一一回顧,我覺得辭退她不是公司不容人,而是自身沒有價值輸出,任何公司都不會為這樣的新人買單。A身上的短板,我也總結了幾點,我覺得應該是她被OUT的主要原因。

職場形象太隨意

A的第一份工作是手遊設計,工作氛圍寬鬆。她入職來到公司的第一天,穿着隨意,頭髮凌亂,一副懶散的模樣,與面試當天的形象大相徑庭。

我們公司對職員的穿着有要求,能夠嚴格遵守的員工,都有一種共性:認真和自律。踩着高跟鞋穿着白襯衫的女同事,工作上總是能夠一針見血指出問題,分析邏輯。

在忙亂的工作任務下,能夠有條不紊的處理。

A正式上班第一天的形象,被主管提出警告,注意職場氣質。

工作粗糙不細心

A被安排的第一個任務是製作安全標示,就是那種禁止吸煙、注意安全之類的,蒐集一些素材處理一下。

接到任務後,她的積極性很高,立馬去搜集素材着手開始,一天的時間將任務做完,但是我在查看她的成品的時候,有一種很應付的感覺。

首先就是圖片的大小蒐集過來沒有去深加工,進行尺寸統一、風格統一,包括字體也是有很多種。

我覺得設計本身就是重視視覺感受的,但是這樣的結果和她的職場形象一樣,有點馬虎,根本沒有用心對待。

工作剛開始,問題一大堆

A接受的第二個任務是負責企業宣傳冊的設計,之前的宣傳冊資料有更改,在風格上也要求替換。

接到任務後,A首先沒有去想自己要如何實施,而是先提出需求。

“我需要有人給我提供現成的文案,現成的圖片,然後才能着手開始設計。”

她的要求是否合理不必深究,但是我覺得一個新人在接受到新任務時,先去要求別人做什麼,而不是請教自己可以從哪些渠道獲取公司資料。

這樣給人的感覺就是,主動能力不夠。公司請你來解決問題,而不是解決你的問題。

拖延和抱怨

A一個月後拿着宣傳冊的設計稿給我看的時候,我看不出跟之前的宣傳冊有什麼區別,只是色塊變化了一下,而且純粹是為了變換顏色而不考慮色彩搭配的美感。

她交出的定稿和之前的標示設計一樣粗糙,沒有用心設計的痕跡,但是在一個月的過程中,問題卻是不停地提出,伴隨着的是説不完的牢騷滿腹。

“這個還要怎麼改?”

“從來沒遇到過這樣的需求。”

“要瘋了!!!”

一味地抱怨,抱怨公司的所屬行業太侷限無法着手發揮,抱怨材料太少,抱怨優質圖片找不到。等等。

抱怨,意味着心態不正。工作中如果心態沒有擺正,很難做出成績,也很難真正去投入工作。

我在與A對接工作的時候,每次去找她,都能看到她正在敲字的對話框,微信、QQ,雙管齊下。歷經一個月的時間,A的宣傳冊一直沒能交出讓人滿意的定稿,只能被OUT。

B的到來,讓所有人都看出了她與A相反的優點。

工作效率高

B也是應屆畢業生,設計專業出身,很注重職場氣質。

上班第一天,將座位上所有的文件和器材進行了整理分類。

交代的第一個任務就是之前A留下的宣傳冊,她在一天內更換了圖片,修改了色調,主動了解公司的風格,然後拿着相機去拍攝素材,修圖設計。

下班前,她將初稿交了上來,封面設計了兩個版本,讓主管確定風格後,再修改細節部分。

B的初稿讓所有人眼前一亮,不是簡單的色塊和大段的文字,而是用心設計了每個版式。

用心想辦法

B的第二個任務是設計企業文化的宣傳語,重點要求是創新,因為沒有任何素材可以參考,全憑BOSS交代的三個詞去自由發揮:輕鬆、文藝、活潑。

我覺得如果是A在場的話,一定會抓狂。

B在接到任務後,想了一上午的設計方案,我看到她在紙上寫寫畫畫,下午的時候着手設計了一個樣稿。

B在一天內設計出3個圖案,並且每個圖案都附註了設計思路和代表含義。在拿給BOSS看初稿的時候,方案一遍通過。

作品的好壞是能夠看出是否用心的,用心的工作就是能夠讓上司看着舒服。

粗略佈置的任務能夠很細緻地去分解,尋求解決方法,並且給出幾個解決方案,讓上司直接給予指示,我覺得老闆不會不喜歡這樣的員工。

勤奮和主動

我們公司沒有強制加班的要求,而且公司給員工提供住宿,多數同事都會吃完飯留在公司加班。

記得A在的時候,一到下班時間就會離開座位,即便交給她的任務很緊迫,也從來沒有見過她加班的身影。

B卻是一個加班加到讓主管過意不去的員工,凌晨3點還在辦公室,只為了要讓自己的設計稿修改到自己滿意的程度。

週六日也會加班,一副拼命三孃的樣子。

除了勤奮,B還有一個特點,就是主動。

有問題有想法從來都是主動去溝通,不會等到主管來詢問,她一直都會走在前面,將事情安排好,再去做詳細彙報。

B的這些特點,也讓她在進入公司的一個月後,得到了提前轉正的批准。

同樣一份工作,兩個人做出了不一樣的效果和成績。

通過A和B的案例對比,我覺得新人入職時,接手的第一份任務就能決定去留,工作中的能力、態度、素養,從細節到成果,都會完全暴露。

如果想在試用期內脱穎而出,我覺得新人最起碼應該具備以下三點品質。

謙虛低調

我遇到一個新人,入職第一天就侃侃而談,説自己會這個會那個,現在要做的工作簡單的不值一提云云。

對於公司的老職員來説,這樣的新人是要被自己作死的。

真正有能力的人大部分都具備謙遜的品質,學會低調,才能厚積薄發。一個咄咄逼人的人,不會低姿態請教公司前輩。

公司前輩也不會情願將自己沉澱積累的本事教給一個傲慢的新人。

勤奮認真

如果能力不夠,最起碼要有勤奮學習的態度。

任何工作都有個過程和結果,如果結果是令人滿意的,過程可以不必追究,如果結果令人大失所望,不想讓自己死的那麼難看,就要在過程中表現出工作的用心和認真,讓上司知道你盡力了。

工作不是潦草完成任務拿到工資而已,如果一直這樣應付,能力不提升,還指望會有什麼發展空間。

主動溝通

主動溝通的好處,既可以讓別人瞭解你,也能夠從別人那裏得到工作開展的建議和指導。與其悶頭摸索,還不如選擇這個快速上手的方法和捷徑。

新人試用期注意點

1.能否提前轉正縮短試用期

相關法規:《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合同條款的修改變更必須經合同主體協商一致。

第三十七條規定,在試用期內,員工可提前3日書面通知企業即可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也就是説,如果你的老闆想讓你繼續留在公司,為表示誠意,縮短你的試用期,其實還要看你想不想繼續留下,如果你不願意,也可以離開。

2.試用期合同能否單獨籤

相關法規:《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4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46條第5項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支付經濟補償。

其實是不能這麼做的,如果這麼做,當企業要解除合同時,你往往得不到你應有的經濟賠償。

3.雙方協商一致能否延長試用期

相關法規:《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用人單位要你延長試用期,你就一定要聽他們的話嗎,當然不行,約定好了一個月就是一個月,本來你到了試用期就該成為正式員工了,幹嘛還要做一個試用期的員工呢。

4.員工病假,能否分段執行試用期

相關法規:原勞動部辦公廳《合同制工人在試用期內患病醫療問題給寧波市勞動局的覆函》(勞辦險字[1989]3號)和原勞動部頒發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3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以享受的醫療待遇,醫療期限為3個月。

上海市《關於本市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標準的規定》第26條:“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中止履行:

(1)勞動者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2)勞動者暫時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義務,但仍有繼續履行條件和可能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勞動合同中止情形消失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山西省勞動合同條例》第23、24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中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暫停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權利和義務。協商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的,雙方應當書面約定勞動合同恢復履行的期限或者條件。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的期間,不計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中止履行勞動合同的情形消失,除勞動合同已經無法履行外,勞動合同應當恢復履行。

5.試用期員工不勝任工作能辭退嗎

相關法規:《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試用期常見陷阱

1.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

很多企業在試用期內不給予勞動者簽訂合同,大多數都是要求通過試用期後才給予簽訂。

但在《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有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但大部分企業仍然只是簽訂了一個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

2.試用期限任意設定:

實際中,很多工作其實不許用過長的試用期,勞動者也能勝任工作,但很多企業不管性質、崗位性質等問題,隨意設定使用期限,惡意用足法定試用期限上限,規定試用期為三五個月,甚至半年。

有些還可能因為換了一個崗位有得約定一次試用期,這不但加重了勞動關係的不平等性還增加了勞動者的經濟負擔和工作的不穩定性。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試用期説辭退就辭退:

在單位辛辛苦苦的工作,眼看要過試用期了,卻被上頭突如其來的辭退了,勞動者完全不知自己哪裏出了問題。只用了“不適合”“不符條件”“不過關”等含糊的理由就打發你走。

但《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而且千萬不要認為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就可以隨便跟你解除合同了,只有符合下述的條件之一才可以。

4.試用期工資低福利差:

很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知道合不合適”“能不能勝任”“經驗不足”等理由有意的壓低勞動者的工資或者相關的福利也不給予享受。

但《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第的最低工資標準。

5.試用期不買社保:

普遍用人單位都以試用期沒過為由就不給勞動者買社保,而對於處於實習的大學生,雖然試用期過了,但還可能要到領畢業證後給買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