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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大學排名(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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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大學排名(精品多篇)

證明材料或有效證件由考生本人提供 篇一

第十二條經省招委會會議研究通過,2020年我省原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省內預科三個批次合併為“本科一段“招生,原第三批本科更名為“本科二段”招生。

第十三條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的批次為國家(。地方)貧困專項、本科一段、本科二段、普通專科批次。提前本科(含定向)、本科一段中的定向計剣以及提前專科(含定向),由於招生計劃類型複雜、特殊要求較多,為確保此類計劃充分完成,繼續實行梯度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招生。

第十四條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的國家(地方)貧困專項、本科二段、普通專科三個批次均設置A、B、C、I)、E、F共6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願,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服從校內專業調劑選項。本科一段批次設置A至L共12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平行志願,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服從校內專業調劑選項。各批次投檔錄取結束後,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垠織高校實行志願徵集,再次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五條實行梯度志願投檔錄取的各批次均設第1志願、第2志願共2個院校志願,各批次中的定向計劃設1個院校志願,每個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和是否服從校內專業調劑選項。各批次投檔錄取結束後,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組織高校實行志願徵集,再次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六條填報志願的辦法、要求及操作流程按《青海省2020年普通大學聯考網上志願填報系統考生子系統操作流程》(內容詳見青海省教育考試網“2020大學聯考動態”專欄)執行。填報志願前,考生須仔細閲讀所填報高校的《招生章程》和本實施細則,瞭解掌握院校招生錄取規則、錄取條件、招生計劃等相關內容,並對所填報志願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我省首次集中填報志願時間為2020年7月29日9:00—8月2日22:00,所有考生必須一次性填報所有批次志願。徵集志願填報時間以青海省教育考試網發佈的各批次徵集志願填報時段的公告為準。

第十七條“青海省教育考試網''是我省大學聯考網上填報志願的唯一官方網站,考生按照志願填報系統要求和提示登錄頁面進行志願填報。投檔錄取時,以考生在志願填報系統中所填報的電子志願信息為準。

強基計劃知藝術校考院校及專業不填報電子志願,由相關考生填寫紙質《志願表》,並以紙質《志願表》為依據投檔錄取。紙質《志願表》樣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下載打印或到考區招辦領取。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填寫紙質《志願表》交考區招辦,由考區招辦統一於8月3日前送交省招辦普招處。

高校專項各院校專業需要在首次集中填報志願時填報電子志願,高校專項計劃只設置一個志願,不安排志願徵集,只允許取得高校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填報。

考生在填報志願時,要認真校對所填報的志願信息,準確無誤後確認提交c志願填報過程中,因考生本人疏漏、失誤或未按規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志願填報系統在規定時間內關閉,逾期不予補報。考生所提交確認的最終志願一律不得更改。

第十八條考生填報志願應該注意的事項:

(一) 同一高校的普通班、民族班、民族預科、藏漢雙語及蒙漢雙語授課計劃、貧困專項、藝術類、體育類、軍隊、公安、司法、公共安全、省內生態專項、藏區專項、扶貧專項等類型招生,分別公佈計劃、分別填報志願(以代碼區分)、分別投檔錄取(以代碼區分)。每一類型計劃要分別填報,考生不能在同一院校志願內交叉混報不同類型的專業志願。

(二) 軍隊、公安、司法、公共安全類院校生源選拔時的政治考核(考察)、面試、體檢及素質測試工作以及北京電子科技學院、西藏大學面向六州黨委辦公廳(室)就業招生計劃生源選拔時的政審、面試工作在考生志願填報前或填報期間進行(另行發文通知)。飛行員生源選拔由招生院校自行安排。

(三) 填報本科二段以上(含本科二段)院校外語類專業和其他有外語口試要求的相關院校專業的考生,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准考證於7月30日一31日到青海師範大學新校區(西寧市城北區海湖大道延長段38號)參加外語口試。考生外語口試成績將於8月1日在青誨省教育考試網公佈。

(四) 參加志願徵集的考生應按照省招辦公佈的時間填報徵集志願。未在規定時間內填報徵集志願的,視為放棄志願徵集。

(五) 有特殊飲食習慣要求的少數民族考生,填報志願時應瞭解髙校是否設有清真食堂(清真灶),避免入學後面臨生活不便等困難。

二、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組織實施。高校按照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投檔成績達到我省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等),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考生退檔原因、錄取專業的情況作出解釋。省招辦負責監督、檢查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第二十條高校根據考生電子檔案網上遠程錄取新生。高校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閲檔、審核、預錄取、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及時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校,省招辦將主動溝通;對故意拖延時間和無故拒絕聯繫的高校,省招辦根據所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和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分配考生錄取專業,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同一招生類型的招生計劃原則上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也可根據高校需求將同一高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高校及專業的錄取批次以省招辦公佈的《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在青招生錄取計劃及專業目錄》為準。

三、錄取批次及投檔順序

第二十二條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共設置六個批次。

(一) 提前單獨錄取本科。主要包括高校專項、強基計劃招生、藝術校考、專升本、運動訓練、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自主招生類型計劉。;軍隊、公安、司法和公共安全類院校,教育部直屬師範高校的公費師範生、省內高校師範類專業,體育類、藝術類本科,航海類高校,港澳高校,外語類院校的小語種,北京電子科技學院,西藏大學面向我省六州各級黨委辦公廳(室)就業計劃,省屬高校的省內生態專項、藏區專項、扶貧專項等類型招生計劃,對口援建省份高校定向援建市州生源地定向招生計劃等。

(二) 國家和地方面向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主要包括國家面向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地方重點高校(青海大學)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

(三) 本科一段。除獨立學院、民辦學院之外的所有本科院校及其民族班、民族預科;定向招生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計劃。

(四) 本科二段。主要包括獨立學院、民辦學院及聯合辦學院校的本科招生計劃。

(五)提前單獨錄取專科。主要包括藝術、體育、公安、航海類專科院校,省內外高職院校單考單招、部分高職院校訂單式培養技術及定向計劃等。

(六)普通專科。主要包括本科院校中的專科計劃;神格你高職院校五年制直升和省內外高職高專院校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2020年我省招生錄取各批次按以下順序投檔:(一)強基計劃、高校專項、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藝術校考、專升本、運動訓練、空軍招飛等招生類型;(二)提前單獨錄取本科;

(三)提前單獨錄取本科定向;

(四)國家和地方面向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

(五)本科一段;

(六)本科一段定向;

(七)本科二段;

(八)提前單獨錄取專科;

(九)提前單獨錄取專科定向;

(十)普通專科。

第二十四條按照梯度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閲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正式調檔比例為100%。

第二十五條考生填報志願後,在省招辦尚未正式投檔前(平行志願批次為首次模擬投檔前),考生申請退檔的,由考生本人遞交退檔申請(《退檔申請樣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下載打印),省招辦將不予投檔。申請退檔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本批次志願投檔和志願徵集,可以參加下一批次的投檔錄取和志願徵集。

已被省招辦正式投檔(平行志願批次為首次模擬投檔)但尚未正式錄取的考生申請退檔的,由本人向已投檔高校遞交退檔申請(《退檔申請樣表》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下載打印),由已投檔高校決定是否批准退檔。經高校批准退檔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本批次志願投檔和志願徵集,可以參加下一批次的投檔錄取和志願徵集。

正式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得變更錄取院校和專業。

第二十六條徵集志願和初始志願的錄取規則一致。徵集志願院校和專業計劃在青海省教育考試網公佈後,考生自行在志願填報系統中查詢錄取狀態,處於“自由可投''狀態的考生均可填報徵集志願。徵集志願錄取時,按考生最新填報的徵集志願進行投檔錄取。各批次最後一次徵集志願時,在線上實際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徵得招生院校同意後,可適當降分徵集志願和投檔錄取。

第二十七條平行志願遵循“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對於總分(文化課成績+照顧分)相同考生,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排序規則生成小數點後9位數的總成績確定位次;理工類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的排序規則生成小數點後9位數的總成績確定位次。對於梯度志願總分(文化課成績+照顧分)相同考生,由院校根據《招生章程》的有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八條除軍隊、公安、司法和公共安全類院校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

第二十九條對大學聯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四、照顧政策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統考實際成績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除有特殊規定外,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累加。

(一) 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檔。

(二)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檔。

【由青海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或青海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出具證明,辦公地址均在西寧市解放路14號】

(三) 對連續在牧區(六州)工作15年以上、現仍在牧區工作的漢族幹部職工子女和世居牧區的漢族羣眾子女,其户口在當地、從國小到高中全過程與當地少數民族學生接受同等教育條件者,增加10分投檔。其中,對玉樹州、果洛州從國中一年級起至髙中畢業一直在當地就讀,父母在當地工作10年以上、現

仍在當地工作的漢族幹部職工子女,增加20分投檔。

【漢族幹部職工由工作地州(縣)組織、人事部門出具證明

(中央駐青單位、省直垂管單位、省屬國有企業等由其省級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世居牧區的漢族羣眾子女由户口所在地鄉(鎮)出具證明。考生在當地就學經歷由就讀學校、縣教育局出具證明】

(四) 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內外院校,增加20分投檔。其中,在向全國省屬院校投檔時,再給六州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5分投檔,累計為35分。

(五) 對玉樹州、果洛州、黃南州“民考漢"考生,國小、國中、高中全過程一直在當地就讀、與當地的漢族學生接受了同類教育、參加了同類試題的大學聯考,選報省內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顧加分條件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六)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投檔。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或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錄取與否由高校決定。

(一)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除持有效證件外,其他考生由其家長所在單位或原單位幹部處出具證明】

(二)平時榮獲一等功、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含轉制前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武警警種學院因公犧牲人員)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上述獎勵應為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和應急管理系統相關獎勵規定組織實施的立功受獎項目。除持有效證件外,還需由其家長所在單位或原單位幹部處出具證明】

(三)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志願填報 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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