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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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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精品多篇)

關於檢查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通知 篇一

關於檢查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市)教育局中教科(股):

日前,省教育廳將對各地、市普通高中學校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情況進行檢查。按照省裏要求,各區縣市也要做好這方面工作檢查,通過檢查,培植、樹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樣本學校,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發揮典型示範和引領作用;及時糾正和研究、解決評價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請各區、縣(市)教育局中教科(股)按照省教育廳發文(附後)要求,進行檢查和總結。

聯繫電話:84613239

聯 系 人:丁金泉

市教育局基礎教育一處

二〇一四年一月九日

關於檢查普通高中學校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教育局,省農墾總局、省森工總局教育局:

我省實施新一輪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已近一個學期,按照《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黑教基[2014]215號)要求,市(行署、總局)和縣(市、區、分局)教育局每學期都要對所轄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一次檢查。通過檢查,培植、樹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樣本學校,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發揮典型示範和引領作用;及時糾正和研究、解決評價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各市(行署、總局)和縣(市、區、分局)教育局要責成考試評價辦公室在本學期結束前,對所轄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1、學校對《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案(試行)》 的宣傳情況。要求做到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和社區相關人士全部知曉“方案”內容。

2、綜合素質評價培訓情況。要求全體教師、學生和家長領會“方案”精神實質、明確評價功能價值、知曉評價工作要求、瞭解評價實施程序、掌握評價方式方法。

3、學校結合自身實際和特點制訂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方案) 情況。

4、學校綜合素質評價支撐和保障體系建立情況。

5、學校優化、建設外圍環境,爭取政府和社區對評價工作支持、配合情況。

6、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開展情況。包括過程性評價和階段性評價 實施、各評價主體主動參與、學生“成長記錄袋”建立、各類“表冊”填寫、“陽光工程”推行及各項管理制度執行等方面。

7、不斷提高綜合素質評價管理水平情況。

縣(市、區、分局)檢查人員要認真履行對學校評價工作督促、研究、指導職責。檢查結束後,要形成書面彙報材料,在向縣(市、區、分局)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彙報後,上報市(行署、總局)考 2

試評價辦公室;市(行署、總局)考試評價辦公室將各方面情況研究、梳理後形成書面材料,向市(行署、總局)綜合素質評價領導小組彙報。檢查彙報材料要實事求是,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並提出解決的對策。

各市(行署、總局)的檢查彙報材料務於2014年1月20日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報至省考試評價辦公室。

郵箱:hkbyzy@

聯繫電話:0451—83027288

聯 系 人:楊子勇

3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指南 篇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普通高中學生

綜合素質評價指南

一、評價內容

依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中國小評價與考試製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礎性發展目標,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包括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方面。評價指標分為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要素、主要行為表現等三級,各基礎性發展目標維度的評價要素如下:

1、道德品質:熱愛祖國;是非觀;親社會;誠實守信。

2、公民素養:社會責任;遵紀守法;文明習慣;維護民族團結。

3、學習能力:學習態度;學習興趣;學習習慣;創新意識。

4、交流與合作:表達能力;傾聽習慣;合作能力。

5、運動與健康:生活方式;體能;情緒;意志。

6、審美與表現:感受美;表達美。

二、評價標準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結果包括兩個部分:綜合性評語和評定等級。綜合性評語主要是對學生綜合素質的整體評價,重點突出學生的特點和潛質。評定等級指每個基礎性發展目標的評定結果以等級方式呈現,其中“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分為優秀、合格、尚待改進三個等級,其他四個方面均分為a、b、c、d四個等級。

1、道德品質

基本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合格。

達到合格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優秀:(1)獲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等榮譽;(2)在關心集體、保護環境、民族團結、積極參加公益活動等方面有突出表現並得到校級以上有關部門表彰。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為尚待改進。(1)嚴重違反校紀、受到學校處分且無悔改表現;(2)觸犯法律法規、受到司法機關處理。

2、公民素養

基本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合格。

達到合格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優秀。(1)有見義勇為等行為並得到有關部門表彰;(2)在愛護國家與集體財產等方面有突出表現並得到校級以上有關部門嘉獎的;(3)其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為尚待改進。(1)參與非法團伙組織;(2)參與打架鬥毆、騙取或搶劫他人財物、破壞公共設施等惡劣行為。

3、學習能力

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b,基本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c。

達到b等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a。(1)在語言與文學、數學、人文與社會、科學等領域所有模塊考試成績優秀;(2)研究性學習成果在自治區、兵團級及以上組織的評審中獲獎;(3)創新大賽及小創造、小發明、小論文等在自治區、兵團級及以上組織的評審中獲獎;(4)其他。

明顯達不到《細目表》c級要求者評為d。

4、交流與合作

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b,基本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c。

達到b等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a。(1)在學校組織或認可的集體活動中起主要組織作用;(2)積極參與學校組織或認可的辯論、演講等活動並有突出表現;(3)學校組織或認可的活動中有與他人合作的突出表現;(4)在學校社團組織中發揮重要作用;(5)其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為d。(1)長期不參加班級等集體活動;(2)經常與他人發生無謂衝突,或有意挑起事端。

5、運動與健康

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b,基本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c。

達到b等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a。(1)體育與健康所有模塊考查成績優秀;(2)國家三級及以上運動員;

(3)參加自治區、兵團組織的體育競賽活動獲單項前六名或集體比賽前六名主力隊員;(4) 地(州、市)、師組織的體育競賽活動單項前四名或集體比賽前四名主力隊員;(5)在生活、學習中表現出優秀的心理素質,在同學中產生積極影響並得到師生公認;(6) 其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為d。(1)非身體傷殘原因經常不參加“兩操”等體育活動;(2)非身體傷殘原因達不到《學生體質健康標準》c等要求;(3)有吸毒、抽煙、酗酒、上網成癮等不良嗜好且屢教不改;(4)心理有嚴重障礙且多次產生自虐、攻擊他人等不良行為。

身體傷殘學生的評價學校可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必要説明並在實證材料中予以記錄。

6、審美與表現

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b,基本符合《細目表》相應要求者可評為c。

達到b等要求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評為a。(1)藝術領域課程所有模塊考查成績優秀;(2)有藝術特長並得到地區(師)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專業機構認證;(3)在自治區、兵團以上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音樂、美術等比賽中獲獎;

(4)在地區(師)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音樂、美術等比賽中獲得一、二等獎;(5)在縣(團)級以上的文藝活動中有突出表現並得到獎勵;(6)其他。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評為d。(1)長期拒絕參加學校、班級文藝類活動;(2)經常傳看含有色情、暴力等內容的書刊、音像製品。

以上六個方面除“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外,其他四個方面被評為b的學生數必須控制在被評學生數的50%以內。

將學生某一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為尚待改進或d應非常慎重;評為優秀或a要嚴格對照條件,這兩方面的實證材

料要經學校專門審核後填寫在學年評價表的相應欄中。

三、評價依據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要以學生主要行為表現的實證材料為依據。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運用好以下實證材料:

1.班級日誌等日常記錄的統計資料;

2.關鍵性作業、作品;

3.各類課程學習的階段性或終結性考試或考查成績;

4.綜合實踐活動的有關記錄和證明;

5.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表彰、獲獎證明;

6.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特長鑑定、醫學檢查等證明;

7.關鍵性評語;

8.自我描述。

實證材料的提供務必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各地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督促學校積累、整理實證材料。學校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手冊或學生成長記錄袋,及時、準確地記錄學生成長過程,收集、整理實證材料。要在日常教育過程中合理劃分有關部門、班主任、任課教師、學生幹部、學生本人等在收集、整理實證材料方面的職責,將該項工作常規化。

四、評價方法

1.綜合素質評價應採用自我評價、學生互評(全班評價)、教師評價相結合的方式。自評主要應用於形成性評價中,其結果供教師參考;學生互評和教師評價作為終結性評價的主要依據。建議學生自評權重為10%,學生互評權重為50%,教師評價權重為40%。

2.綜合素質評價中,每一個基礎性發展目標各評價要素的評價結果中若同一個等級的個數達到半數及半數以上,則該基礎性發展目標的最終評價結果以該等級呈現,若兩個不同等級的個數各佔半數,則最終以高等級的評價結果為準。例如,某學生的“交流與合作” 中的“表達能力”、“傾聽習慣”、“合作能力”的評價結果分別為b、b、a,則該學生這一基礎性發展目標的最終評價等級為b;“公民素養”中的“熱愛祖國”、“社會責任”、“遵紀守法”、“文明習慣”的評價結果分別為優秀、優秀、合格、合格,則該學生這一基礎性發展目標的最終評價結果為優秀。

五、評價過程

班級開展評價的基本程序是組織培訓一一學生展示實證材料並自我陳述一一學生自評一一學生互評一一教師評價一一合成評價等級數據一一填寫綜合性評語。評價時應注意對實證資料的分析與概括,避免以偏概全。評價時,如果評價小組成員之間存在重大分歧,應提交學校進行審定。綜合性評語由班主任收集各方評價結果、與相關教師(不少於三人)共同研究寫出。

六、組織實施

(一)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學校組織實施。學校要成立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成員名單報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學校領導小組負責制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細則》,具體組織實施評價工作,審定評價結果,受理諮詢、申訴和複議申請。

(二)自治區、兵團使用統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表”(見附表2),每個學生每學期一張(見附表3),並在此基礎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修習彙總表”(見附表4)。評價表進入自治區、兵團普通高中新課程教務管理信息系統。各學校每學期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統一的教務管理軟件進行信息輸入。

學校應為每個學生建立成長記錄袋。成長記錄袋中包括每學期的評價表、三年的總表,基礎性發展目標等突出表現的材料,其他有價值的材料。

(三)在學期末和畢業前,學校應以書面形式將評價結果通知學生本人及其家長。評價結果得a的學生名單在校園內公示10日。

(四)如果學生及其家長對評價結果有異議,應以書面形式在公示期間向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或複議申請,學校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領導小組應在收到申訴或複議申請之日起7日內給予書面答覆。如學生及其家長對複議結果仍有異議,可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反映。

七、結果應用

(一)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合格是學生畢業的主要依據之一。

(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修習彙總表將作為高校招生依據之一。

(三)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和“公民素質”合格,作為普通高中學生參加大學聯考招生填報志願的必要條件之一。

(四)學生如參加高校自主招生和麪試,學校須提供學生成長記錄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