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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場地租賃合同(實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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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場地租賃合同(實用9篇)

篇1:商場場地租賃合同

甲方:購物廣場簡稱(甲方)

乙方: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場地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場地租賃情況

1、甲方同意將一樓超市無購物通道西側平米場地租給乙方使用。

2、乙方經營項目

3、租賃時間為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場地租金每年元,租金繳納方式為上打租,每半年付一次。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水、電、取暖等設備條件。

2、甲方對乙方從業人員有培訓、指導、管理的權利。

3、甲方負責乙方店內產品廣告宣傳事宜。

4、對於乙方不能服從甲方管理的從業人員,甲方有權按規章制度進行處罰,並建議乙方調換或辭退。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辦理工商執照、税務登記等相關手續。

2、按時向甲方繳納租金。

3、依法經營,明碼標價,不出售過期偽劣產品,確保質量,如因商品質量問題引發投訴或遇職能部門檢查不合格處以罰款時,所涉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享有對場地的使用及維護權利,但不具有所有權,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設施。

5、乙方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規範要求,文明服務,禮貌待客,如因服務不周引發投訴和糾紛,按甲方有關條例處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場變化不能正常經營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滿後,乙方需再續合同要經雙方協商後再行簽訂手續。

2、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要認真履行合同,如出現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終止合同行為,由違約方向對方賠付XX元違約金。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購物廣場

乙方:

年月日

篇2:商場場地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後簽訂本專櫃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簽訂本租賃合同時間為叁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鋪位位置與面積

1、乙方租賃的場地為: ,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積為平方米。

2、本合同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均按本合同確認的建築面積計算。

第三條:租金與管理費收費標準

1、乙方鋪位繳交租金每月標準為: 。

2、乙方物業管理費月繳費標準為: /㎡人民幣(含公用照明、水電、冷氣、通風等),即: ㎡× 元= 元,大寫: 元/月。在運營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運營情況作出適當的價格調整。

3、電費為: 元/度,在運營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供電局的價格作出適當調整。

第四條:押金、租金的繳交時間

1、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需向甲方繳交一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共計: 元人民幣。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違反本合同和商場的有關管理制度,期滿時乙方向甲方結清有關費用,甲方免息將押金退回乙方。

2、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同時向甲方繳交壹個月租金及物業管理費,共計:______元人民幣。之後乙方仍按簽訂日日期來繳交租金和物業管理費,若乙方逾期5天以上(含5天)仍未繳交的,甲方按每天1%的月租金和管理費總額收取乙方滯納金。

3、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需向甲方繳交一個月的租金作為完善合同經營範圍約定保證金和售後服務保障押金,共計: 元人民幣。此保證金是乙方用以保證在租賃期間內,乙方所銷售的商品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許可生產和銷售的商品,也必須是在與甲方簽訂許可的經營品牌範圍之內的商品。如有違規進場商品,經甲方勸退無整改時的處罰保證金。如乙方無視甲方通知整改,甲方將視乙方違約情節輕重有權用以處罰乙方,並保留解除租賃合同和清退乙方出場的權利。乙方在被清退出場、或自願放棄租賃經營退場後,此違約保證金餘款隨即變更為延續保障正常售後服務的售後服務保障押金。當乙方在所售商品三包期內能正常履行所售商品的售後服務期結束後,甲方將退還乙方此款。如乙方在所售商品三包期內不能正常履行所售商品的售後服務時,甲方有權使用此款項妥善處理客户在三包期內所享有的售後服務權利。(注:乙方如經甲方同意轉讓給第三方租賃經營時,此款項自動轉入第三方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

第五條:裝修管理

1、乙方(含乙方聘請的裝修施工人員)裝修必須先提交裝修設計方案給甲方審批,甲方確認併為乙方辦理好批准裝修通知書後,雙方一同記錄電錶數、鋪位明細,同時,確認簽字及移交鎖匙;

2、乙方進場裝修前要辦理繳交裝修保證金貳仟元給甲方,並與甲方簽訂裝修管理協議。經甲方驗收,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及裝修管理協議後,甲方無息返還乙方繳交的貳仟元裝修保證金。如乙方違反了甲方的裝修管理規定,給甲方商場造成了損失,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乙方的裝修保證金甲方不退回給乙方,預以沒收。

3、乙方租鋪2個以上(含2個)需要拆牆或拆鋪位的,須確定復原方案並經業主同意,同時乙方需繳交復原費給甲方,由甲方轉交業主。期滿乙方復原並經甲方和業主確認後,由業主無息返還復原費給乙方;若期滿乙方不復原,則復原費歸業主所有。

第六條:商場管理

1、乙方進入本商場經營要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國税、地税等經營手續證照,並按時繳納相關税費和申報年檢。

2、乙方必須遵守本物業所公告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凱里國貿商場管理制度》的規定。

3、甲方對乙方因違反本協議及商場的有關規定,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採取:口頭規勸指正、書面通知、律師函、暫停其商鋪水電使用、以本公司或商場名義封其鋪位、公告等方式來提醒和制止乙方違規行為,責令改正確保商場及大眾業主利益。

4、如乙方違反商場制度,嚴重影響商場運作、聲譽、業主的公共利益時,甲方在提請業委會和本鋪業主或本商場10個以上商家的同意後,有權單獨終止本合同並收回鋪位,不需承擔違約責任。若乙方因此有造成甲方或其它商家損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賠償,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轉讓

1、乙方已展開經營,但確需轉讓且找到接管第三方,須書面向甲方申請,在甲方同意後,向甲方繳交轉讓費壹仟元,否則,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私自轉讓的,甲方有權封閉該鋪位,直至完善規定手續為止。

2、為確保商場運營正常,杜絕炒鋪行為。在本協議期限內一旦發現乙方轉讓是屬於炒鋪行為的,甲方有權制止,並責令乙方改正。

第八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當時實際情況甲方有權制定修改本商場物業管理規定和《凱里國貿商場管理制度》。

2、為確保凱里國貿商場開業後運營和管理正常,甲方有權重新制定實施商場整體改造、招商、策劃、管理方案。

3、有權制止乙方因違反商場的物業管理和《凱里國貿商場管理制度》的行為。

4、根據本合同約定,有權按時向乙方收取租金、物管費及相關費用。

5、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約,甲方有權收回鋪位。

6、乙方要退租,需在合同期滿後,甲方才退還乙方之前所繳納的押金;若在未徵得甲方同意而強行退租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己交付的押金。

7、租賃期內連續3天或累計5天不營業,甲方將向乙方提出書面通知給予警告;若乙方在一個月內累計15天不營業,甲方有權收回鋪位,單方終止本合同且押金不需退還。

8、向乙方(或業主)提供商鋪的自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9、提前將裝修方案和注意事項及限制條件告知乙方和其使用人。

10、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鋪位是合法的。

11、對所涉及乙方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遵守本商場公告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凱里國貿商場管理制度》。

2、依據本協議按時向甲方及本商場物管公司每月交納租金、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3、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所有設施設備不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原因確需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須事先向商場物管處申請,獲得批准方可使用,並按約定期限恢復原狀及功能。造成損失的,乙方按市場價賠償或修復。

4、對員工、使用人及來客等有告知商場規定和制度的義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引起違反本物業管理制度和《凱里國貿商場管理制度》,或造成商場損失、損害的,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賠償責任。

5、租賃兩個鋪位以上,含兩個需拆中間牆和鋪位的,應事先與有關業主確定位置和原貌,並且與業主確定復原費並繳交,期滿後有復原原位義務。

6、保證不利用本鋪位及商場公共地方從事非法經營、非法傳銷及其它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篇3:商場場地租賃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在平等互利、真實自願的原則下,經友好協商,就商場鋪位的租賃簽訂本租賃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簽訂本租賃合同時間為叁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鋪位位置與面積

1、乙方租賃的鋪位為: 號鋪,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套內面積為平方米。

2、本合同的租金、物業管理費均按本合同確認的建築面積計算。

第三條:租金與管理費收費標準

2、乙方鋪位繳交租金每月標準為:

第一年租金為 元/月。

第二年租金為 元/月。

第三年租金為 元/月。

2、乙方物業管理費月繳費標準為:13.5元/㎡人民幣(含公用照明、水電、冷氣、通風等),即: ㎡×13.5元= 元,大寫: 元/月。在運營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運營情況作出適當的價格調整。

3、鋪位內的自用電定為:1元/度,即:按商鋪每月實際用量×1元/度計算。在運營過程中,甲方有權根據供電局的價格作出適當調整。

4、甲乙雙方在簽訂本租賃協議後,甲方給予乙方免租 月租金:

即第一年從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即第二年從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即第三年從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押金、租金的繳交時間與免租期

1、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需向甲方繳交兩個月的租金作為押金,共計: 元人民幣。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違反本合同和商場的有關管理制度,期滿時乙方向甲方結清有關費用,甲方免息將押金退回乙方。

2、簽訂本合同之日乙方同時向甲方繳交壹個月租金及物業管理費,共計:______元人民幣。之後乙方仍按簽訂日日期來繳交租金和物業管理費,若乙方逾期5天以上(含5天)仍未繳交的,甲方按每天1%的月租金和管理費總額收取乙方滯納金。

第五條:裝修管理

1、乙方(含乙方聘請的裝修施工人員)裝修必須先提交裝修設計方案給甲方審批,甲方確認併為乙方辦理好批准裝修通知書後,雙方一同記錄電錶數、鋪位明細,同時,確認簽字及移交鎖匙;

2、乙方進場裝修前要辦理繳交裝修保證金貳仟元給甲方,並與甲方簽訂裝修管理協議。經甲方驗收,乙方沒有違反本協議及裝修管理協議後,甲方無息返還乙方繳交的貳仟元裝修保證金。如乙方違反了甲方的裝修管理規定,給甲方商場造成了損失,乙方除賠償甲方的損失外,乙方的裝修保證金甲方不退回給乙方,預以沒收。

3、乙方租鋪2個以上(含2個)需要拆牆或拆鋪位的,須確定復原方案並經業主同意,同時乙方需繳交復原費給甲方,由甲方轉交業主。期滿乙方復原並經甲方和業主確認後,由業主無息返還復原費給乙方;若期滿乙方不復原,則復原費歸業主所有。

第六條:商場管理

1、乙方進入本商場經營要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國税、地税等經營手續證照,並按時繳納相關税費和申報年檢。

2、乙方必須遵守本物業所公告的物業管理制度和《xx商場管理制度》的規定。

3、甲方對乙方因違反本協議及商場的有關規定,有權根據情節輕重分別採取:口頭規勸指正、書面通知、律師函、暫停其商鋪水電使用、以本公司或商場名義封其鋪位、公告等方式來提醒和制止乙方違規行為,責令改正確保商場及大眾業主利益。

4、如乙方違反商場制度,嚴重影響商場運作、聲譽、業主的公共利益時,甲方在提請業委會和本鋪業主或本商場10個以上商家的同意後,有權單獨終止本合同並收回鋪位,不需承擔違約責任。若乙方因此有造成甲方或其它商家損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賠償,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轉讓

1、乙方已展開經營,但確需轉讓且找到接管第三方,須書面向甲方申請,在甲方同意後,向甲方繳交轉讓費壹仟元,否則,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讓。私自轉讓的,甲方有權封閉該鋪位,直至完善規定手續為止。

2、為確保商場運營正常,杜絕炒鋪行為。在本協議期限內一旦發現乙方轉讓是屬於炒鋪行為的,甲方有權制止,並責令乙方改正。

第八條: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當時實際情況甲方有權制定修改本商場物業管理規定和《xx商場管理制度》。

2、為確保xx商場開業後運營和管理正常,甲方有權重新制定實施商場整體改造、招商、策劃、管理方案。

3、有權制止乙方因違反商場的物業管理和《xx商場管理制度》的行為。

4、根據本合同約定,有權按時向乙方收取租金、物管費及相關費用。

5、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約,甲方有權收回鋪位。

6、乙方要退租,需在合同期滿後,甲方才退還乙方之前所繳納的押金;若在未徵得甲方同意而強行退租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己交付的押金。

7、租賃期內連續3天或累計5天不營業,甲方將向乙方提出書面通知給予警告;若乙方在一個月內累計15天不營業,甲方有權收回鋪位,單方終止本合同且押金不需退還。

8、向乙方(或業主)提供商鋪的自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等有償服務。

9、提前將裝修方案和注意事項及限制條件告知乙方和其使用人。

10、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鋪位是合法的。

11、對所涉及乙方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遵守本商場公告的物業管理制度和《xx商場管理制度》。

2、依據本協議按時向甲方及本商場物管公司每月交納租金、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3、不得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所有設施設備不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原因確需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須事先向商場物管處申請,獲得批准方可使用,並按約定期限恢復原狀及功能。造成損失的,乙方按市場價賠償或修復。

4、對員工、使用人及來客等有告知商場規定和制度的義務,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引起違反本物業管理制度和《xx商場管理制度》,或造成商場損失、損害的,乙方承擔由此引起的賠償責任。

5、租賃兩個鋪位以上,含兩個需拆中間牆和鋪位的,應事先與有關業主確定位置和原貌,並且與業主確定復原費並繳交,期滿後有復原原位義務。

6、保證不利用本鋪位及商場公共地方從事非法經營、非法傳銷及其它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7、保證按國家消防部門所制定條例來執行本鋪的消防責任,按甲方要求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嚴格用合格消防材料裝修,遵守商場消防條例,配合消防有關部門和商場舉行的消防演習。

8、保證依法向有關部門申領合法營業執照,依法經營和向有關部門繳交各項收費。

9、保證所有從業人員不帶貓、狗類動物及攻擊性的動物、寵物進入本商場,更不得在本鋪位飼養貓、狗類及攻擊性的動物、寵物。

10、對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費用、税收、債權債務等依法承擔。

11、所涉及甲方的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押金及追究責任

1、未交租金和管理費超過10天或以上的。

2、從事非法經營、傳銷及犯罪活動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第三方承租者的。

4、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租賃鋪位的結構用途及改變和侵佔公用部份,經甲方書面通知,仍不糾正及在限定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5、2次違反商場的管理制度,甲方提請業委會或業主或附近10個商家以上同意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雙倍索賠己交的費用

1、不按時向乙方交付鋪位使用超過10天或以上的。

2、重複租賃其他方的。

3、租賃期內,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本鋪轉讓第三方承租者的。

4、租賃期內,商場及本鋪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以上條約雙方均要嚴格執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實施使對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為,並經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後仍無法糾正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除向守約方支付應支付而未支付之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壹萬元作為補償。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代表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商場場地租賃合同閲讀

委託方(甲方):廣漢華地世家百貨有限公司

受託方(乙方):廣漢市聚緣會展有限公司

註冊(或自然人居住)地址:廣漢市大同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乙方為企業時填寫): 陳興平身份證號碼(乙方為自然人時填寫): ***2甲、乙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使用北廣場華地財富廣場場地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內容,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場地位置及用途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場地位於 華地財富廣場北廣場,場地使用面積約為 300平方米。

1.2乙方使用該場地用途: 美食展銷會 ,在租賃期內乙方如改變上述經營範圍,須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批准後送甲方備案,否則視作乙方違約處理。

二、場地使用期限

場地使用期限為 10 天,自 2015 年 1 月 24 日至 2015 年 2 月 7日止。(布展和撤展除外,布展開始時間2015年1月23日,撤展時間2015年

2月8日完畢)

三、場地使用費及其他費用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下述費用:

3.1場地使用費:人民幣大寫: 陸萬伍仟元整 小寫:元,(包含城管審批費用,不包含物業水費、電費、垃圾集中傾倒費、地面清潔費等費用)

3.2物業水費、電費、垃圾集中傾倒費在活動每日結束經營後,在次日開始營業前到廣漢華地世家百貨有限公司財務部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支付活動所產生的已上費用,收款標準(見附件)。

3.3地面清洗費在活動結束後,在保證金內扣除活動所產生的以上費用,扣款標準(見附件)。

3.4場地保證金:人民幣 15000 元,合作結束後乙方將現場清理完畢,並將場地以清潔良好的狀態返還甲方,且無其他違約行為,甲方在合同終止後15日內無息退還給乙方。

3.5其他費用的約定: 無 。

四、支付方式

4.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當 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場地使用費。

4.2進場前 3 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場地保證金。

4.3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下:

開户名: 廣漢華地世家百貨有限公司

開户行: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漢武昌路分理處

帳 號: 2221***31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場地和照明、電源等配套設施。

5.2甲方有權對乙方在該場地的活動行為進行正當監管的權利,乙方如有損壞甲方所提供設施的,應照價賠償。

5.3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條款,或者有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供電、供水等服務項目, 場地保證金不予退還。

5.4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經營理念、形象、模式和流程制定全體經營者均應遵內容相牴觸的,則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5.5下列事項非甲方及其僱員的過失或故意所致,甲方無須對乙方承擔責任。

(1)該場地任何部分被損壞或因水滿溢流,或溝渠滿溢,或甲方在該場地內所設之固定裝置與設備被損壞而造成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財產的傷害及損失。

(2)該場地由於水、電和煤氣供應上的故障、泄漏、爆炸及停止使用而造成的損害或損失。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款項,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第七條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2乙方對場地的規劃、佈置和活動方案,需報甲方審核後方可執行;乙方若需變更或調整前述事項,需重新報甲方審核後方可執行。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整改通知,如乙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2日內不做出整改,則每延遲一日乙方須向甲方對此不得表異議。如乙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4日內仍不做出整改,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乙方已繳納的場地保證金,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場地使用費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保證在甲方廣場統一營業時間內(自上午 9 點至下午 23 點 )經營,並保證在使用場地期間的行為符合國家和當地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確保所進行的廣告宣傳及承諾能夠履行,並認真處理顧客的投訴或異議。

6.4乙方繳納費用中已含城管費用,城管方面由甲方負責。治安,消防等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的,乙方應配合,協助處理。

6.5乙方應加強對現場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乙方現場工作人員應統一着裝,並要求相關工作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相關管理規定(如不得在場地內用餐等)。乙方應愛護甲方建築物及各種設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的,應賠償甲方損失。

6.6乙方應負責在場地內開展經營活動期間的安保問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因乙方員工發生工傷、財產損失或其他傷亡事故,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甲方在任何情況下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6.7乙方保證經營場所涉及的商品質量、價格、計量、安全符合國家的有關要求,即乙方不得經營假冒偽劣商品、易燃易爆危險品、違禁品等商品,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活動經營場所內涉及到食品類的商品,需符合食品法規相關規定,如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同時,乙方保證其推廣活動或其他商業促銷行為不存在任何不正當競爭行為。

乙方違反所述約定致使甲方遭致任何第三方的索賠,應由乙方負責出面解決,並由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若甲方因此遭受損失,有權向乙方追償。

6.8乙方因經營需要放置在場地的道具(包括但不限於展櫃、桌子、椅子)應擺放在使用場地範圍內,若有音響或其它設備應自行負責保管。

6.9乙方應保持場地和相關設施的清潔,負有維護義務,並根據甲方的要求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不亂張貼海報、亂拉條幅和亂搭棚架,如因活動需要,應與甲方工作人員聯繫,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行。如因乙方原因被行政處罰的,由

乙方自行負責,並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6.10使用期限屆滿後,乙方將現場清理完畢,並將場地以清潔良好的狀態返還甲方。

6.11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約定範圍從事活動,不得利用該場地從事非法活動。

6.12 場地使用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或以其他方式將場地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

6.1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標、商號、標識等。

6.14乙方保證經營場所涉及的商品範圍必須是名優特色小吃、精美食品、工藝品、省內外土特產、海產品、鮮榨飲品、書法書畫、兒童適用品、地方休閒食品、地方名優農土特產、企業形象展示、展銷。

七、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使用期限屆滿之次日將場地清理完畢後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通過後交還甲方。若乙方逾期5日或以上歸還,乙方遺留在場地內的物品均視為廢棄物,甲方有權處理,並在退還場地保證金時直接扣除逾期時所產生的費用。

7.2如因乙方或乙方僱傭人員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損失。

7.3使用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場地設施等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損失。

7.4乙方逾期支付相關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應付金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達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7.5甲方如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場地的,除社會**、政府幹預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順延場地使用時間。

7.6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發生不可抗力之日起五日內履行通知義務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7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6.12和6.14條的約定,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乙方已繳納的場地保證金,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場地使用費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八、保守商業祕密義務

8.1所有甲方提供之文件、資料、經營信息及圖象均屬於甲方之財產。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雙方的交易條件及相關的業務文件及資料,或在與第三者的業務中使用。

8.2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乙方須履行歸還所有屬於甲方的物件和由乙方佔有或處於乙方控制之中載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的義務,乙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實施任何處罰及索賠行動。

8.3如乙方違反以上條款,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此行為對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

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所述場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9.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執 叁 份,乙方執 壹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甲方制定的有關廣場管理規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約束力,合同附件加蓋騎縫章。

甲方:乙方:日期:

篇4:商場場地租賃合同

7、保證按國家消防部門所制定條例來執行本鋪的消防責任,按甲方要求配備消防滅火器材,嚴格用合格消防材料裝修,遵守商場消防條例,配合消防有關部門和商場舉行的消防演習。

8、保證依法向有關部門申領合法營業執照,依法經營和向有關部門繳交各項收費。

9、保證所有從業人員不帶貓、狗類動物及攻擊性的動物、寵物進入本商場,更不得在本鋪位飼養貓、狗類及攻擊性的動物、寵物。

10、對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費用、税收、債權債務等依法承擔。

11、所涉及甲方的商業機密予以嚴格保密。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押金及追究責任

1、未交租金和管理費超過10天或以上的。

2、從事非法經營、傳銷及犯罪活動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第三方承租者的。

4、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變租賃鋪位的結構用途及改變和侵佔公用部份,經甲方書面通知,仍不糾正及在限定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5、2次違反商場的管理制度,甲方提請業委會或業主或附近10個商家以上同意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雙倍索賠己交的費用

1、不按時向乙方交付鋪位使用超過10天或以上的。

2、重複租賃其他方的。

3、租賃期內,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本鋪轉讓第三方承租者的。

4、租賃期內,商場及本鋪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第十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以上條約雙方均要嚴格執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實施使對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為,並經對方發出書面通知後仍無法糾正的,對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除向守約方支付應支付而未支付之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壹萬元作為補償。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注:附表一:簽約項目),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場場地租賃合同範文3

出 租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承 租 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地 址: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承租甲方物業的有關事宜,在自願、平等、互利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投資購買的位於xx路18號xx 負1 層計1285㎡商場,用途:商業服務(商鋪),結構:混合,層高:6.2M。

第二條 商場租賃期限:

1、起算日期: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2、終止日期:從起算日期計算至五年止。

第三條 租金支付

(一)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至2014年1月1日,乙方可提前進場裝修並完成商場經營的一切事宜。在此期間,除水電費由乙方自行承擔外,甲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2014年1月1日起,,租金為每月70元/㎡。後期租金按每年5%遞增,租金按季度支付,支付時間為每季10日前。

第四條 甲方承諾

1、甲方保證在租賃期內,無本物業產權的任何糾紛;如因該物業未清事項影響乙方經營,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且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2、甲方保證在租賃期內,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影響干涉乙方的經營、管理、使用事項。如因甲方干預或設置障礙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據實向乙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五條 房屋的物業管理、維修和養護

1、因乙方管理和使用不善造成房屋損壞的,由乙方負責修復,並達到設計要求。

2、房屋管理期內的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由乙方自進場之日起負責。

3、在租賃期內所發生的水、電費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有關税費

合同簽訂時,相關税法規定甲方承擔的税收為:租賃業營業税及城建教育附加5.6%,房產税12%。

第七條 所有權轉移

1、在租賃期內,如甲方將物業進行銷售,需在銷售前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及受讓方應將交易合同副本在處置後五個工作日內交乙方建檔登記,依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辦理相關手續,逾期造成的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甲方對物業的處置行為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有效。如因甲方處置物業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據實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若甲方擅自終止合同,應支付乙方本合同貳拾年收益總額30%的違約金,並負責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2、在租賃期內,若乙方不能按時支付租金,在叁個月內,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上浮60%計算支付違約金;叁個月至陸個月應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雙倍計算支付違約金。連續超過陸個月,應支付甲方本合同貳拾年收益總額30%的違約金,且甲方可單方終止租賃合同。

第九條 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信守合同。

2、在本合同履行中,如遭遇不可抗力或政策變更,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份條款不能繼續時,應由雙方協商同意後,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且該仲裁為一局終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議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本合同共肆頁,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商場場地租賃合同

甲方:豐潤百貨大樓天天購物廣場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場地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場地租賃情況

1、甲方同意將一樓超市無購物通道西側平米場地租給乙方使用。

2、乙方經營項目

3、租賃時間為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場地租金每年 元,租金繳納方式為上打租,每半年付一次。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水、電、取暖等設備條件。

2、甲方對乙方從業人員有培訓、指導、管理的權利。

3、甲方負責乙方店內產品廣告宣傳事宜。

4、對於乙方不能服從甲方管理的從業人員,甲方有權按規章制度進行處罰,並建議乙方調換或辭退。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辦理工商執照、税務登記等相關手續。

2、按時向甲方繳納租金。

3、依法經營,明碼標價,不出售過期偽劣產品,確保質量,如因商品質量問題引發投訴或遇職能部門檢查不合格處以罰款時,所涉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享有對場地的使用及維護權利,但不具有所有權,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設施。

5、乙方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規範要求,文明服務,禮貌待客,如因服務不周引發投訴和糾紛,按甲方有關條例處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場變化不能正常經營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滿後,乙方需再續合同要經雙方協商後再行簽訂手續。

2、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要認真履行合同,如出現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終止合同行為,由違約方向對方賠付XX元違約金。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五、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豐潤百貨大樓天天購物廣場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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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商場場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承租方: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場地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場地租賃情況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___平米場地租給乙方使用。

風險提示:明確房屋用途

訂立租賃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產權證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與承租的實際用途不符的,則承租人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營業執照、無法通過相關審批手續等風險;二是要了解相關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否則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浪費。

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2、乙方經營項目:

3、租賃時間為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風險提示:明確各項金額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額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確約定,否則極易產生爭議甚至訴訟糾紛。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時,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銀行轉賬方式,以確保糾紛發生時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據。如果採用現金支付的方式,應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憑證,在糾紛發生時才能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最好約定租金的調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隨意增加租金引起的爭議糾紛。

4、場地租金每年__________元,租金繳納方式為__________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為乙方提供水、電、取暖等設備條件。

2、甲方對乙方從業人員有培訓、指導、管理的權利。

3、甲方負責乙方店內產品廣告宣傳事宜。

4、對於乙方不能服從甲方管理的從業人員,甲方有權按規章制度進行處罰,並建議乙方調換或辭退。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辦理工商執照、税務登記等相關手續。

2、按時向甲方繳納租金。

3、依法經營,明碼標價,不出售過期偽劣產品,確保質量,如因商品質量問題引發投訴或遇職能部門檢查不合格處以罰款時,所涉經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4、乙方在租賃期限內,享有對場地的使用及維護權利,但不具有所有權,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設施。

5、乙方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規範要求,文明服務,禮貌待客,如因服務不周引發投訴和糾紛,按甲方有關條例處理。

四、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 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用具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1、在租賃期內,任何一方不得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終止合同,如單方違約,須承擔違約金________元。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

2、乙方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將經營場所轉租、轉讓、抵押或以其它方式給第三方使用,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並按違約向乙方提出賠償。如特殊情況,乙方續變更承租人,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第三方應與甲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3、乙方逾期________半________個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收回經營場所,沒收合同履約保證金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租賃期滿或提前終止合同時,乙方應將經營場所及附屬設施一併交還甲方,逾期不交出經營場所及附屬設施,乙方除應補交租賃費用外,每延遲交付一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違約金,並且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

5、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衞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五、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場變化不能正常經營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滿後,乙方需再續合同要經雙方協商後再行簽訂手續。

2、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要認真履行合同,如出現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終止合同行為,由違約方向對方賠付_________元違約金。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六、此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自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7:商場場地租賃合同

委託方(甲方):廣漢華地世家百貨有限公司

受託方(乙方):廣漢市聚緣會展有限公司

註冊(或自然人居住)地址:廣漢市大同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乙方為企業時填寫): 陳興平身份證號碼(乙方為自然人時填寫): ***2甲、乙雙方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使用北廣場華地財富廣場場地相關事宜達成本合同內容,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場地位置及用途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場地位於 華地財富廣場北廣場,場地使用面積約為 300平方米。

1.2乙方使用該場地用途: 美食展銷會 ,在租賃期內乙方如改變上述經營範圍,須事先經甲方書面同意,並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批准後送甲方備案,否則視作乙方違約處理。

二、場地使用期限

場地使用期限為 10 天,自 2015 年 1 月 24 日至 2015 年 2 月 7日止。(布展和撤展除外,布展開始時間2015年1月23日,撤展時間2015年

2月8日完畢)

三、場地使用費及其他費用

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下述費用:

3.1場地使用費:人民幣大寫: 陸萬伍仟元整 小寫:元,(包含城管審批費用,不包含物業水費、電費、垃圾集中傾倒費、地面清潔費等費用)

3.2物業水費、電費、垃圾集中傾倒費在活動每日結束經營後,在次日開始營業前到廣漢華地世家百貨有限公司財務部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支付活動所產生的已上費用,收款標準(見附件)。

3.3地面清洗費在活動結束後,在保證金內扣除活動所產生的以上費用,扣款標準(見附件)。

3.4場地保證金:人民幣 15000 元,合作結束後乙方將現場清理完畢,並將場地以清潔良好的狀態返還甲方,且無其他違約行為,甲方在合同終止後15日內無息退還給乙方。

3.5其他費用的約定: 無 。

四、支付方式

4.1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當 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場地使用費。

4.2進場前 3 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場地保證金。

4.3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户如下:

開户名: 廣漢華地世家百貨有限公司

開户行: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漢武昌路分理處

帳 號: 2221***31

五、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場地和照明、電源等配套設施。

5.2甲方有權對乙方在該場地的活動行為進行正當監管的權利,乙方如有損壞甲方所提供設施的,應照價賠償。

5.3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條款,或者有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供電、供水等服務項目, 場地保證金不予退還。

5.4甲方有權根據自身經營理念、形象、模式和流程制定全體經營者均應遵內容相牴觸的,則以本合同條款為準。 5.5下列事項非甲方及其僱員的過失或故意所致,甲方無須對乙方承擔責任。

(1)該場地任何部分被損壞或因水滿溢流,或溝渠滿溢,或甲方在該場地內所設之固定裝置與設備被損壞而造成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財產的傷害及損失。

(2)該場地由於水、電和煤氣供應上的故障、泄漏、爆炸及停止使用而造成的損害或損失。

六、乙方權利和義務

6.1乙方應按時支付本合同約定的款項,乙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第七條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6.2乙方對場地的規劃、佈置和活動方案,需報甲方審核後方可執行;乙方若需變更或調整前述事項,需重新報甲方審核後方可執行。甲方可向乙方發出整改通知,如乙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2日內不做出整改,則每延遲一日乙方須向甲方對此不得表異議。如乙方收到該通知之日起4日內仍不做出整改,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乙方已繳納的場地保證金,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場地使用費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6.3乙方保證在甲方廣場統一營業時間內(自上午 9 點至下午 23 點 )經營,並保證在使用場地期間的行為符合國家和當地法律法規的規定,並確保所進行的廣告宣傳及承諾能夠履行,並認真處理顧客的投訴或異議。

6.4乙方繳納費用中已含城管費用,城管方面由甲方負責。治安,消防等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的,乙方應配合,協助處理。

6.5乙方應加強對現場工作人員的管理工作,乙方現場工作人員應統一着裝,並要求相關工作人員應遵守甲方的相關管理規定(如不得在場地內用餐等)。乙方應愛護甲方建築物及各種設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損壞的,應賠償甲方損失。

6.6乙方應負責在場地內開展經營活動期間的安保問題。在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嚴格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因乙方員工發生工傷、財產損失或其他傷亡事故,則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甲方在任何情況下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6.7乙方保證經營場所涉及的商品質量、價格、計量、安全符合國家的有關要求,即乙方不得經營假冒偽劣商品、易燃易爆危險品、違禁品等商品,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在活動經營場所內涉及到食品類的商品,需符合食品法規相關規定,如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同時,乙方保證其推廣活動或其他商業促銷行為不存在任何不正當競爭行為。

乙方違反所述約定致使甲方遭致任何第三方的索賠,應由乙方負責出面解決,並由乙方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若甲方因此遭受損失,有權向乙方追償。

6.8乙方因經營需要放置在場地的道具(包括但不限於展櫃、桌子、椅子)應擺放在使用場地範圍內,若有音響或其它設備應自行負責保管。

6.9乙方應保持場地和相關設施的清潔,負有維護義務,並根據甲方的要求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不亂張貼海報、亂拉條幅和亂搭棚架,如因活動需要,應與甲方工作人員聯繫,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實行。如因乙方原因被行政處罰的,由

乙方自行負責,並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損失。

6.10使用期限屆滿後,乙方將現場清理完畢,並將場地以清潔良好的狀態返還甲方。

6.11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約定範圍從事活動,不得利用該場地從事非法活動。

6.12 場地使用期限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或以其他方式將場地使用權轉讓給第三方。

6.1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標、商號、標識等。

6.14乙方保證經營場所涉及的商品範圍必須是名優特色小吃、精美食品、工藝品、省內外土特產、海產品、鮮榨飲品、書法書畫、兒童適用品、地方休閒食品、地方名優農土特產、企業形象展示、展銷。

七、違約責任

7.1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於使用期限屆滿之次日將場地清理完畢後通知甲方進行驗收通過後交還甲方。若乙方逾期5日或以上歸還,乙方遺留在場地內的物品均視為廢棄物,甲方有權處理,並在退還場地保證金時直接扣除逾期時所產生的費用。

7.2如因乙方或乙方僱傭人員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損失。

7.3使用期間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場地設施等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損失。

7.4乙方逾期支付相關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應付金額的日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達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承擔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7.5甲方如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場地的,除社會**、政府幹預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順延場地使用時間。

7.6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發生不可抗力之日起五日內履行通知義務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7.7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6.12和6.14條的約定,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沒收乙方已繳納的場地保證金,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場地使用費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八、保守商業祕密義務

8.1所有甲方提供之文件、資料、經營信息及圖象均屬於甲方之財產。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後,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雙方的交易條件及相關的業務文件及資料,或在與第三者的業務中使用。

8.2本合同期限屆滿或提前終止,乙方須履行歸還所有屬於甲方的物件和由乙方佔有或處於乙方控制之中載有甲方商業祕密的資料的義務,乙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實施任何處罰及索賠行動。

8.3如乙方違反以上條款,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此行為對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

九、其他

9.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所述場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9.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執 叁 份,乙方執 壹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甲方制定的有關廣場管理規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約束力,合同附件加蓋騎縫章。

甲方:乙方:日期:

篇8:商場場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為促進共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本着明確權責、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及附屬物,乙方用於商業經營用途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租賃物

1.1 本合同租賃物為 號 共計平方米(建築面積)的房屋、附屬設備設施和附屬場地。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上述權證複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1.2 本合同租賃物的房屋共計 層,其中一層面積平方米、負一層面積平方米(以雙方共同測量數據為準)。詳見租賃房屋平面分界圖,該租賃房屋平面分界圖,由甲乙雙方蓋章後作為本合同附件二。

1.3本合同租賃物的附屬設備設施包括:合格並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統、合格並正常使用的供水供電系統、有線電視線路、有線電話預留線路、自動扶梯(2台)、貨梯(一台,甲乙雙方共同使用)、合格並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調等。具體見甲乙雙方列出的附屬設備設施清單,由雙方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三。

1.4本合同租賃物的附屬場地包括租賃物部份頂部及外立面的商場店招位、廣告位、停車位,以及門前場地、員工通道等。詳見附屬場地清單及分界圖,該附屬場地清單和分界圖由甲乙雙方蓋章後作為本合同附件四。

1.5 甲方應在 年 月日前將本合同租賃物交付乙方。甲乙雙方在交付時應簽訂交接清單,註明本合同租賃物的詳細狀態。甲方保證乙方能安全、正常、有效地使用。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條 租賃期限

2.1 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2.2 為利於乙方的裝修等開業籌備工作,甲方提供月裝修期,裝修期期間甲方不收取租賃費,並且保證水電等的供應,乙方承擔裝修期相應的水電及其它一切費用。

2.3優先租賃權。乙方應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或租賃物繼受人是否繼續租賃該商場。乙方如決定繼續租賃,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租的權利。續租的租賃協議由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

2.4 優先購買權。租賃期內,甲方或租賃物的繼受人將租賃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出售,應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2.5撤離期。合同到期或雙方根據合同約定中途解除合同,乙方應在約定的撤離日後15日內撤出。在撤離期內,乙方將所有權屬於乙方的設備設施及貨物清除出租賃房屋。在撤離期間,甲方不收取租賃費用。

第三條 附屬設備設施及甲乙雙方維護保養責任

3.1 有關水電方面

3.1.1甲方應於交付租賃物的同時向乙方提供不少於210KV的電量供乙方照明、展示使用,並將電源接至乙方租賃房屋的配電櫃並獨立按裝計量表,由乙方獨立控制。中央空調主機及末端設備、貨梯、自動扶梯的用電不包括在前述的210KV中,由甲方另行提供並能滿足上述設備的正常使用。甲方在移交時應確保現有照明、燈具、開關、插座、配電櫃等供電設備設施符合國家電氣使用標準並處於正常完好的使用狀態。

3.1.2 甲方應對本租賃物的“表前”(“表前”:指甲方主供設備至乙方租賃房屋的配電櫃(水)電錶,“表後”:指乙方租賃房屋的配電櫃(水)電錶至乙方使用的全部設備設施)供水、供電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並承擔全部費用;乙方應對本租賃物的“表後”供水、供電設備設施進行維護保養,並承擔全部費用。若因甲方維保不當或欠費導致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應按合同第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2 有關消防方面

3.2.1甲方應按當地消防主管部門的規定在交付租賃物時向乙方提供符合開設商場要求的消防設施(包括噴淋、煙感、消防栓、報警聯動系統以及應急燈、疏散指示燈、滅火機、滅火箱等)和相應的驗收合格證明、年檢合格證明,該消防驗收合格證明和年驗合格證明覆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五。

3.2.2乙方在裝修及消防報審過程中發現原有消防系統不合格,甲方應及時按當地消防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進行修復或完善,並負責通過當地消防主管部門的驗收。如甲方未能及時修復,乙方為不影響經營,可以書面通知甲方,經確認後先行墊資對不完善的消防系統按照當地消防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進行修復或完善。乙方墊付的費用,經協商由甲方支付給乙方或由乙方在租賃費用中直接扣除,乙方在收到款項時須向甲方提供實際發生的維修費用清單和相應的合法發票。

3.2.3甲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對消防系統進行維護,確保其正常安全使用,並通過消防部門年檢。乙方應對其租賃物內的消防設備設施,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維護,確保其正常安全使用,並通過消防部門年檢。若因甲方或乙方維保不當,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通過年檢的,甲方或乙方應按合同第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3 有關自動扶梯、貨梯

3.3.1甲方應在交付租賃物的同時,提供能正常使用,並通過當地有關部門的驗收的自動扶梯2台。甲方應同時提供有關部門的驗收合格證明和年檢合格證明,該驗收合格證明和年檢合格證明覆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六。

3.3.2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對自動扶梯進行維修保養,承擔全部費用,並按規定年檢,在合同到期後應保證自動扶梯完好並且通過有關部門的驗收。若因乙方維保不當,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通過年檢的,乙方應按合同第七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3.3.3 甲乙雙方共用貨梯一台,由甲方負責維護保養,使用及維護保養費用各半承擔。

3.4 有關中央空調

3.4.1 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中央空調服務,中央空調每年首次啟用和停用的時間由甲乙雙方根據經營需要協商制定,確保乙方正常安全使用。

3.5 有關租賃物的維修保養

3.5.1在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內已包含甲方提供的基本設施的租賃費,即甲方提供的中央空調、消防設施、電梯等設備供乙方使用。租賃房屋內是乙方獨立使用的甲供設備,在保修期內由甲方負責維修保養,保修期外由乙方負責維護保養(甲方應把相應的廠商資料提供給乙方),但乙方應根據公用事業部門及其他單位的要求按期支付該設施的日常使用費用。

第四條 租賃費用、押金及其支付

4.1 租賃費用 本條所定義的租賃費用,包括租賃房屋、附屬設備設施等費用(本條另有約定的費用除外)。租賃費用為 萬元/年(其中房屋租賃費為萬元,設備設施費租賃費為萬元),租賃費用採取“先付後租”的方式按半年支付。乙方於每半年到期前15日向甲方繳納下半年租賃費用,甲方在收到租賃費用後5個工作日內按乙方支付的金額向乙方出具符合税法規定的房屋租賃專用發票。甲方如延遲出具發票,乙方有權相應順延下期租賃費用的支付。

4.2 水電費甲方為乙方租賃部分單獨安裝水電錶。乙方按該水電錶的計量數字按月向甲方交納水電費,單價以同期供水供電部門公佈的用水用電單價為準,線損按實際用電量的比例分攤。甲方應提供同期供水供電部門的水電費單價表及乙方使用水電明細表。甲方在收取電費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等額增值税發票,甲方如延遲提供發票,乙方有權相應延遲交納水電費。乙方在收到甲方水電費發票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費用,逾期按日元向甲方繳納違約金。供水、供電等有關部門就水電費給予甲方的優惠政策乙方同樣享受。

4.3 中央空調使用費包括中央空調主機及末端設備的水耗、電耗、燃料、水處理費、送新風費及維修保養費、人工費等所有費用。按月結算,先用後付。甲方在收取製冷費用的同時,應向乙方提供等額增值税發票。

4.4 商場停車位及周邊場地由甲方統一管理,乙方支付甲方每年場外物業管理費萬元整,乙方經營涉及政府部門的費收由乙方另行自行負責。

4.5 合同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繳納定金萬元整,甲方正式交付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個半年租金,定金轉為租賃保證金,合同終止或解除後退還(不計息)。

4.6 租賃期內,除本條明示的收費項目外,甲方不得另立收費項目向乙方收取本條約定項目以外的'費用。

第五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5.1甲方保證出租給乙方租賃物的產權關係清晰沒有爭議,甲方有權出租。在租賃期內,甲方任何產權方面的變動均不得影響本合同的執行,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5.2甲方保證所提供的租賃物在租賃期內不得另行出租給第三方,保證不因租賃房屋發生的產權糾紛、產權變動以及與他人的糾紛影響乙方對租賃物的正常經營使用。甲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做出有礙乙方營業的行為。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5.3租賃期內,租賃物產權如轉移,甲方應保證租賃物的繼受人受本合同約束,繼續履行本合同,履行在本合同中甲方的義務,並協調好租賃物繼受人與乙方的關係,做好相關的交接工作。甲方如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應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並需得到乙方的書面認可。

5.4甲方應努力承擔作為出租方的義務,在乙方相關手續及事務辦理過程中,甲方應提供儘可能的協助。租賃期內,甲方負責處理因租賃物的相鄰關係,乙方有協助的義務;租賃物如因政府規劃等原因需拆遷,甲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乙方,並協助乙方根據有關規定取得拆遷方面的權益。

5.5甲方承諾嚴格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如未履行義務,造成乙方損失的,或造成第三方損失,致使該方要求乙方承擔責任的,甲方應對乙方或第三方予以賠償。乙方對第三方提出的要求,應積極應對,儘可能減少該項責任,否則,甲方有權對擴大的損失予以拒絕。

5.6租賃期內,甲方不得將租賃物所在大廈及外立面的其他部分用於自營,或租賃、出售給第三方用於經營與乙方經營範圍相同或相類似的項目或廣告宣傳。否則,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5.7甲方應保證其出租的房屋在租賃期內能安全、正常使用,並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由於房屋本身的工程質量問題,甲方應及時負責修復,若乙方因此受到間接或直接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損失,甲方拒不維修或賠償,經協商乙方可代為維修,維修費用可從租金中直接予以扣除。甲方保證其提供的設備設施在相應的質量保證期內安全、正常地使用,並將廠商資料提供給乙方。

第六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6.1 乙方承租租賃物的用途為乙方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乙方必須依法經營、照章納税,樹立企業的良好形象。

6.2 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租賃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如不能按時繳納,每天按元加收滯納金。逾期超過30天的,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6.3租賃期間,乙方在不改變租賃物內部結構和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對商場櫃枱佈置、經營格局等作合理調整,並進行內部裝修與改造。乙方如確需對房屋結構、設備設施進行改造的,在改造前須將方案交甲方審查,乙方的改造方案不得危及建築結構安全及房屋的正常使用。租賃期間,乙方可根據經營需要自行添加其他設備設施或其它財產,費用由乙方承擔,產權歸乙方所有。雙方的租賃關係結束後,由乙方對自行安裝的設備設施進行拆除並恢復該租賃物原狀。

6.4承租期內,乙方有權將承租的租賃物部分轉租給第三方,乙方有權將商場的專櫃展台等租賃給廠家使用,但:①分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②本合同發生終止時,分租合同也相應終止。乙方保證作為承租人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保證甲方不因該轉租行為而使本合同項下的利益受到影響,否則視乙方違約,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6.5乙方承諾嚴格按本協議履行義務,如未履行義務造成甲方損失的,或造成第三方損失,致使該方要求甲方承擔責任的,乙方應對甲方或第三方予以全部賠償。甲方對第三方提出的要求,應積極應對,儘可能減少該項責任,否則,乙方有權對擴大的損失予以拒絕。

6.6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租賃物及外立面的其他部份用於自營或租賃給第三方用於經營與甲方現有經營範圍相同的或類似的項目及宣傳(如:餐飲、服飾、食品超市等)。

6.7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防止不正常損壞。若因乙方使用不當,房屋或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賠償,乙方拒不維修或賠償,甲方可代為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除國家規定的保修期外,乙方應自行負責上述房屋及設施。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一條中第1.5款,延遲交付租賃物,延遲提供乙方正常供電、供水,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每天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的相應損失,延遲達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2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中第3.2.1款,延遲提供消防驗收證明,應免除乙方延遲期間的租賃費用。延遲提供達7天以上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應按每日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的損失,延遲達30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3.1.2款、第3.2.3款、第5.2款、第5.6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三個月租賃費用的違約金,若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經濟損失的,甲方還應另行實施賠償。

7.4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中第5.1款,因甲方的出租權有爭議或引起糾紛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按年租賃費用總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7.5 乙方違反本合同、6.2款,乙方應向甲方每天按 元加收滯納金,延遲達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萬元。

7.6 乙方違反本合同4.2款,乙方應向甲方每天按 元加收滯納金,並賠償甲方的損失,延遲達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7乙方違反本合同第3.2.3款、第6.4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三個月租賃費用的違約金,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另行實施賠償。

7.8 除本合同明確規定的條款外,任何一方單方擅自提前終止合同的,均視為嚴重違約,由違約方支付對方一年租賃費用的違約金。

7.9除本協議違約責任有特別約定外,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之義務,均應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後七天內予以更正,逾期未能更正,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對在簽訂、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知悉的對方商業祕密、對方提供的資料、以及對本協議內容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者公開、泄露及不正當使用。公開、泄露或不正當使用該商業祕密,須支付違約金萬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九條 免責條約

9.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損失;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9.2 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時,租賃費用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和解除

甲乙雙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條款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縣)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其他

12.1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生效後十五日內,雙方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有關費用按政府有關規定繳納。

12.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授權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授權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 期:

篇9:商場場地的租賃合同

應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鋪的水、電等能源費採取分户計量,乙方應當自行承擔,從進場裝修日開始計收。乙方應按物業管理公司書面通知直接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水、電路損耗等能源損耗按照出租商鋪實際用電量佔商場總用電量的比例分攤。租賃期內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損耗的月平均損耗將作為計算剩餘租期內能源損耗數的標準。

第六條通訊設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鋪自行申請通訊設施如下:電話/傳真__部,上網專線__條。

6.2乙方向相關部門支付前述通訊設施租金為電話/傳真每月人民幣____元/部,上網專線每月人民幣____元/條。

6.3 乙方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訊設施及押金為:每部電話/傳真人民幣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元;每條上網專線人民幣____元/條,共計人民幣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訊設施自行到相關部門支付租金。

6.5 電話費、上網費等通訊費用(含月租費、手續費等),由乙方自行向電信部門支付。

第七條 保證金

7.1 為確保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須於簽訂合同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當於兩個月租金的租金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7.2 為確保乙方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業管理費,乙方須於簽訂合同同時向物業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當於兩個月物業管理費的物業費保證金共計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元。

7.3 在本條中保證金指前述租金保證金和管理費保證金。

7.4 保證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滯納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證金衝抵,其衝抵金額相當於乙方前述欠費。該等衝抵並不能免除乙方仍須支付前述欠費的義務。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向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物業管理費、能源費或滯納金,物業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費保證金衝抵,其衝抵金額相當於乙方前述欠費。該等衝抵並不能免除乙方仍須支付前述欠費的義務。

7.4.3 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任何條款,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均可分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證金或管理費保證金,以抵償由乙方違約行為造成的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七日內將保證金補足。未及時補足的,按欠費處理。前述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損失的,乙方仍應補足實際損失。

7.5 本合同終止後,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或在甲方、物業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違約金等應付款項後,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應在乙方歸還甲方商鋪後十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八條 進場經營質量統一經營管理保證金

乙方應向物業管理公司繳納統一經營管理進場經營質量保證金人民幣小寫 元,(大寫) 作為在商場經營期間遵守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商品質量、服務質量的保證金。前述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損失的,乙方仍應補足實際損失。乙方違反統一經營管理相關制度時,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沒收全部或部分統一經營管理保證金,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後七日內將保證金補足。未及時補足的,按照欠費處理。該項保證金的補足方式與本合同第七條關於保證金補足方式的約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或有降低商鋪所在廣場的聲譽時,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直接從保證金中向消費者直接支付退貨款和賠償款。

本合同終止後,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物業管理公司在乙方歸還甲方商鋪且清繳全部欠款後10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 滯納金

本合同項下付款時間遇節假日均不順延,所述“日”均指日曆天,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業管理費、能源費、通訊設施租金及押金、各項保證金等應當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費用,每日應按照拖欠費用 33‰ 向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繳納滯納金,從應付日至實付全部清償之日止。

第十條 續租

10.1 如果乙方願意在租期屆滿後繼續承租商鋪,可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申請,但此申請須於租期終止日30日前、180日內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續約通知,視為乙方放棄續租,本合同自租期終止日自行終止。租期終止日前180日期間,甲方有權在不妨礙乙方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帶客户查看商鋪場地,乙方應予配合。

10.2 如乙方續租,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租金的收費標準。

10.3 在租期屆滿前,甲方與第三方確定租賃意向,且就租賃條件達成一致時,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通知後三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承租權;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內沒有給予甲方答覆,則視為乙方放棄優先承租權。

第十一條 進場移交

11.1 甲、乙雙方應在租期開始日前30日內辦理商鋪移交手續。

11.2 商鋪移交時狀態見附件二,甲、乙雙方在移交時應給予確認。

11.3 乙方進場後,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仍有權繼續進行大廈周邊環境的建設、公共區域或個別賣場區域的裝修、宣傳廣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繕工程。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無需為此而對乙方作出任何賠償,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由於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進場,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應順延。延期超過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屆滿後七日內選擇解除本合同,乙方選擇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內無息退回乙方已付費用,但無須承擔其他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 商鋪的使用

12.1 裝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擔商鋪的裝修或改造費用和責任,裝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須經過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的審查書面認定,但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並不因審查而承擔任何責任。

裝修或改造應當遵守商場裝修管理制度和規定。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有權監督乙方的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並隨時對不符合裝修管理制度的行為加以制止並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絕改正,則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有權自行加以糾正,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12.2 乙方應嚴格遵守物業管理公司已經和將要制定的商場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各項物業管理公約和制度、以及甲方與物業管理公司簽署的統一經營管理合同、物業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違反相關制度、規定和約定所遭受的處罰和應當承擔的責任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12.3 乙方應在其經營範圍內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各項設施、設備,保持商鋪在租期內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12.4 乙方應自行為商鋪內部的裝修、設備和其他財產購買保險,否則應自行承擔上述財產的風險。

12.5 未經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將商鋪轉租或分租給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轉租或分租的行為無效,轉租或分租期間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歸甲方所有。甲方及物業管理公司有權選擇立即解除本合同,並要求乙方按照16.2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離店

13.1 因任何原因導致本合同終止後十日內,乙方均應將商鋪交還給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條件保留店鋪內所有裝修(乙方損壞的應予賠償),或將商鋪恢復至接收商鋪時的狀態(正常使用及時間因素的耗損除外)。乙方未恢復原狀的,甲方可代為恢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約定期限交還商鋪,則視為乙方放棄商鋪內一切財物所有權,由甲方自行騰空、收回商鋪,處理商鋪內財物,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應賠償由此導致甲方的全部損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約定收回商鋪前,乙方除仍應承擔延遲期間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等各項費用外,還應再向甲方支付雙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時應付清所有應付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及其他應付款項(含違約金、損害賠償、罰款等)。

1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終止時尚未付清所有應付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相關款項及其他款項,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有權扣押或阻止乙方轉移乙方在商場內的財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

如乙方未付清應付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款項及其他款項超過七日的,無論乙方是否自行離店均視為乙方自願放棄其在商鋪商場內的財物所有權,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可拍賣、變賣乙方財物,以抵扣拍賣、變賣費用和抵扣所欠款項。甲方可委託物業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轉移商鋪內財物。因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採取上述措施而導致乙方財物受損、價值下降等不利後果的,乙方特此放棄要求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賠償的權利由乙方自行承擔。【律師認為業主或物業管理公司自行拍賣變賣租户財物是違法的,該條規定的辦法只能是在情況緊急時採取,以犧牲較小利益為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爭取時間】

第十四條 優先購買權

甲方有權隨時向任何第三方轉讓商鋪,但應當事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購買該商鋪。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後三日內做出答覆;超過該期限乙方未答覆的,視為乙方放棄該商鋪的優先購買權。甲方轉讓商鋪後,乙方應與新的商鋪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內容簽訂新的租賃合同。沒有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的,按照法律規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由新的商鋪所有人享有和承擔,乙方依然負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第十五條 税費

甲方負責房產税、土地使用費及房屋租賃管理費。乙方負責經營所引起的一切税費。其他税費甲、乙雙方按照中國法律各自承擔應承擔的部分。

第十六條 提前解除

16.1 本合同生效後,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 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的,甲方有權不返還乙方全部已付款項。乙方除應補交免租期的租金外,還應承擔下述違約責任:【律師提醒,該規定實際上時給予乙方解除合同權利,只是其要負一定違約責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後六個月內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向甲方付足商鋪六個月的租金,補繳免租期租金,並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律師建議,不要低於25%】的違約金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為準。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個月後要求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補繳免租期租金,並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律師建議,不要低於25%】的違約金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為準。但乙方終止合同距合同期滿之日不足三個月的,違約金為剩餘期間的租金。

16.3 下述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項應付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超過 三十 15日,因違反本款約定導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還應同時承擔逾期滯納金。

16.3.2 乙方未經甲方和物業管理公司同意對所租房間或大廈其他部位進行裝修、改建或其他破壞行為。

16.3.3 乙方擅自經營其他種類商品或變更租賃用途,經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通知後未在15日內改正的。

16.3.4 在經營期間以任何藉口擅自關門、停業、張貼非經營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於商場經營、聲譽的行為,乙方應支付甲方違約金人民幣兩萬元,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通知後未在三日內改正的。

16.3.4 乙方違反商場經營或物業管理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或其他嚴重違反本合同或商場經營或物業管理規定的。

16.3.6 本合同約定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16.4 甲方依照上述約定解除合同發生在本合同簽訂後六個月內的,乙方應向甲方付足商鋪六個月的租金,補繳免租期租金,並向甲方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為準。甲方依照上述約定解除合同發生在本合同簽訂後六個月後的,乙方應向甲方補繳免租期租金,並支付相當於本合同未到期租金總額10%的違約金或相當於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以其中較高者為準。,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滿之日不足三個月的,違約金為剩餘期間的租金。

16.5 乙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業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繳納的保證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業管理費、違約金等應付款項。

16.6 因甲方違約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應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能源費等費用後,退還乙方已交付的保證金剩餘部分(不計利息)。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相當於三三個月租金的違約金。

16.7 乙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以任何藉口擅自關門,停業。如未經物業管理公司同意擅自關門的,所造成的後果由乙方全部承擔,並處罰款貳萬元人民幣。

第十七條 不可抗力

如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等自然災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預見或不可避免的社會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所租商鋪在租賃期間內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應順延,但如果商鋪已無法繼續使用,則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18.1 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釋、爭議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8.2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8.2.1 提請南寧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18.2.2 向商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須符合物業管理公司統一經營管理的相關制度及物業管理規定,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__年__月__日 二○○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