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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意向協議多篇 收購意向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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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意向協議多篇 收購意向書多篇

篇一:股權收購意向協議

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鑑於:XXXXXXXXX公司在未來有更好的發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於即日達成如下投資意向,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與乙方已就乙方持有的XXXXXXXXX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初步磋商,為進一步開展股權轉讓的相關調查,並完善轉讓手續,雙方達成以下股權收購意向書,本意向書旨在就股權轉讓中有關工作溝通事項進行約定,其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進行股權轉讓沒有約束力。

第一條 本協議宗旨及地位

1.1 本協議旨在對截至本協議簽署之日,甲、乙雙方就股權轉讓事宜業已達成的全部意向作出概括性表述,及對有關交易原則和條件進行初步約定,同時,明確相關工作程序和步驟,以積極推動股權轉讓的實施

1.2 在股權轉讓時,甲、乙雙方和/或相關各方應在本協議所作出的初步約定的基礎上,分別就有關股權轉讓、資產重組、資產移交、債務清償及轉移等具體事項簽署一系列協議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屆時簽署的該等協議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後將構成相關各方就有關具體事項達成的最終協議,並取代本協議的相應內容及本協議各方之間在此之前就相同議題所達成的口頭的或書面的各種建議、陳述、保證、承諾、意向書、諒解備忘錄、協議和合同。

第二條 股權轉讓

2.1 目標股權數量:XXXXXXXXX公司%股權。

2.2 目標股權收購價格確定:以2014 年 月 日經具有審計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後的目標股權淨資產為基礎確定。其中,由甲方來承擔支付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費用。

第三條 盡職調查

3.1 在本協議簽署後,甲方安排其工作人員對乙方公司的資產、負債、或重大合同、訴訟、仲裁事項等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對此,乙方應予以充分的配合與協助,並促使目標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與協助。

3.2 如果在盡職調查中,甲方發現存在對本協議下的交易有任何實質影響的任何事實(包括但不限於目標公司未披露之對外擔保、訴訟、不實資產、重大經營風險等),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列明具體事項及其性質,甲、乙雙方應當開會討論並盡其努力善意地解決該事項。若在甲方上述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乙方不能解決該事項至甲方(合理)滿意的程度,甲方可於上述書面通知發出滿十個工作日後,以給予乙方書面通知的方式終止本協議。

第四條 股權轉讓協議

4.1 於下列先決條件全部獲得滿足之日起 工作日內,雙方應正式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1)甲方已完成對乙方公司的盡職調查工作,未發現存在對本次交易有實質性影響的重大事實(或發現該等重大事實但經雙方友好協商得以解決);

(2)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包括其附件)的內容與格式為雙方所滿意。

(3)甲方公司內部股東通過收購目標股權議案。

4.2 除非雙方協商同意修訂或調整,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條款和條件應與本協議初步約定一致,並不得與本協議相關內容相牴觸。

第五條 本協議終止

5.1 協商終止:本協議簽署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得終止。

5.2 違約終止:本協議簽署後,一方發生違約情形,另一方可依本協議規定單方終止本協議。

5.3 自動終止:本協議簽署後,得依第3.2款之規定自動終止。

第六條 批准、授權和生效

6.1 本協議簽署時應取得各方有權決策機構的批准和授權。

6.2 本協議在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後始生效。

第七條 保密

7.1 本協議雙方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從本協議雙方所獲得的全部信息均屬保密資料,惟如有關披露為法律所要求的義務與責任時則除外。

7.2 本協議各方同意,不將保密資料用於下述情況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協議有明確規定、或任何就本協議所遭至之訴訟、仲裁、行政處罰;惟在該等情況下,也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資料。

第八條 其他

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各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茲此為證,本協議當事方於文首書寫的日期簽署本協議。

甲方:

法人代表: 蓋章:

(簽字):

乙方:

法人代表: 蓋章:

(簽字):

篇二:股權收購意向書(標準樣本)

收購方:瑪納斯澳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轉讓方:瑪納斯澳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鑑於,收購方與轉讓方已就轉讓方持有的瑪納斯澳潔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目標公司) 100 %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初步磋商,為進一步開展股權轉讓的相關調查,並完善轉讓手續,雙方達成以下股權收購意向書,本意向書旨在就股權轉讓中有關工作溝通事項進行約定,其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進行股權轉讓沒有約束力。

一、收購標的

收購方的收購標的為轉讓方擁有的目標公司 1 %股權、權益及其實質性資產和資料。

二、收購方式

收購方和轉讓方同意,收購方將以現金方式完成收購,有關股權轉讓的價款及支付條件等相關事宜,除本協議作出約定外,由雙方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進行約定。

三、保障條款

1、轉讓方承諾,在本意向協議生效後至雙方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日的整個期間,未經受讓方同意,轉讓方不得與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出讓或者資產出讓問題再行協商或者談判。

2、轉讓方承諾,轉讓方及時、全面地向受讓方提供受讓方所需的目標公司信息和資料,尤其是目標公司尚未向公眾公開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以利於受讓方更全面地瞭解目標公司真實情況;並應當積極配合受讓方及受讓方所指派的律師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工作。

3、轉讓方保證目標公司為依照中國法律設定並有效存續的,具有按其營業執照進行正常合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和許可。

4、轉讓方承諾目標公司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前所負的一切債務,由轉讓方承擔;有關行政、司法部門對目標公司被此次收購之前所存在的行為所作出的任何提議、通知、命令、裁定、判決、決定所確定的義務,均由轉讓方承擔。

5、雙方擁有訂立和履行該協議所需的權利,並保證本協議能夠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簽訂和履行該協議已經獲得一切必需的授權,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代表已經獲得授權簽署本協議,並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保密條款

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下列事項承擔保密的義務:

範圍包括商業信息、資料、文件、合同。具體包括: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協議的談判; 協議的標的;各方的商業祕密;以及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

2、上述限制不適用於:

(1)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2)並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後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3) 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並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購項目未能完成,雙方負有相互返還或銷燬對方提供之信息資料的義務。

4、該條款所述的保密義務於本協議終止後應繼續有效。

五、生效、變更或終止

1、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意向書內容予以變更。

2、若轉讓方和受讓方未能在 個月期間內就股權收購事項達成實質性股權轉讓協議,則本意向書自動終止。

3、在上述期間屆滿前,若受讓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或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誤導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權單方終止本意向書。

4、本意向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受讓方: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簽訂日期:

篇三:資產收購意向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 鑑於乙方欲 ,甲方有收購乙方相關資產意向,經雙方多次協商,現就收購事宜達成意向如下:

一、甲方收購乙方的資產標的基本情況如下:

1:土地(土地證號:面積)

2:房屋

2:設備

(具體明細詳見本意向附件《收購資產清單》)

具體收購資產範圍由雙方協商同意後在正式資產收購合同中確定。

二、收購的盡職調查

本《意向書》》簽訂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及其律師對所涉收購資產狀況進行盡職調查,甲方應當如實向律師提供轉讓資產的法律文件及相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準確性。甲乙雙方均同意,在乙方已經確認其對該資產收購項目所涉事項的盡職調查完成後,方可簽訂《收購協議》。本《意向書》的簽訂不表明雙方必須在此基礎上籤訂《收購協議》。

三、意向書的變更和解除

1:未經雙方一致書面同意,任何一方均無權變更和接觸本意向書。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意向書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變更或終止履行本意向書。

3:本《意向書》在雙方正式簽訂《資產收購合同》後終止。

四、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保證對《意向書》的內容及雙方各自提供的資料保密,除非對方同意,否則不得泄露獲得對方的相關資料和談判信息。

五、其他事項

(手寫)或直接填寫(無)

六、成本與費用

雙方各自承擔執行本《意向書》產生的成本與費用(包括相關方的顧問費)。

七、爭議解決

在執行本意向書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協商不 成,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意向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章 :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章 : 日期:

篇四:股權收購意向書範本

一、收購標的。

二、收購方式及收購合同主體。

三、收購項目是否需要收購雙方股東會決議通過。

四、收購價款及確定價格的方式。

五、收購款的支付。

六、收購項目是否需要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

七、雙方約定的進行收購所需滿足的條件。

八、排他協商條款。

此條款規定,未經收購方同意,被收購方方不得與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協商出讓或出售目標公司股權或資產,否則視為違約並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九、提供資料及信息條款。

該條款要求目標公司向收購方提供其所需的企業信息和資料,尤其是目標公司尚未向公眾公開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以利於收購方更全面的瞭解目標公司。

十、保密條款。

該條款要求收購的任何一方在共同公開宣告收購事項前,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人披露有關收購事項的信息或資料,但有權機關根據法律強制要求公開的除外。

十一、鎖定條款。

該條款要求,在意向書有效期內,收購方可依約定價格購買目標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或股權,進而排除目標公司拒絕收購的可能。

十二、費用分攤條款。

該條款規定無論收購是否成功,因收購事項發生的費用應由收購雙方分攤。

十三、終止條款。

該條款明確如收購雙方在某一規定期限內無法簽訂收購協議,則意向書喪失效力。

範本一:股權收購意向書

收購方: 轉讓方: 鑑於,收購方與轉讓方已就轉讓方持有的 公司(目標公司) %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初步磋商,為進一步開展股權轉讓的相關調查,並完善轉讓手續,雙方達成以下股權收購意向書,本意向書旨在就股權轉讓中有關工作溝通事項進行約定,其結果對雙方是否最終進行股權轉讓沒有約束力。

一、收購標的

收購方的收購標的為轉讓方擁有的目標公司 %股權、權益及其實質性資產和資料。

二、收購方式

收購方和轉讓方同意,收購方將以現金方式完成收購,有關股權轉讓的價款及支付條件等相關事宜,除本協議作出約定外,由雙方另行簽署《股權轉讓協議》進行約定。

三、保障條款

1、轉讓方承諾,在本意向協議生效後至雙方另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日的整個期間,未經受讓方同意,轉讓方不得與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出讓或者資產出讓問題再行協商或者談判。

2、轉讓方承諾,轉讓方及時、全面地向受讓方提供受讓方所需的目標公司信息和資料,尤其是目標公司尚未向公眾公開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以利於受讓方更全面地瞭解目標公司真實情況;並應當積極配合受讓方及受讓方所指派的律師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工作。

3、轉讓方保證目標公司為依照中國法律設定並有效存續的,具有按其營業執照進行正常合法經營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和許可。

4、轉讓方承諾目標公司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前所負的一切債務,由轉讓方承擔;有關行政、司法部門對目標公司被此次收購之前所存在的行為所作出的任何提議、通知、命令、裁定、判決、決定所確定的義務,均由轉讓方承擔。

5、雙方擁有訂立和履行該協議所需的權利,並保證本協議能夠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簽訂和履行該協議已經獲得一切必需的授權,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代表已經獲得授權簽署本協議,並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保密條款

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下列事項承擔保密的義務:

範圍包括商業信息、資料、文件、合同。具體包括: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協議的談判; 協議的標的;各方的商業祕密;以及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 2、上述限制不適用於:

(1)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2)並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後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3) 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並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購項目未能完成,雙方負有相互返還或銷燬對方提供之信息資料的義務。

4、該條款所述的保密義務於本協議終止後應繼續有效。

五、生效、變更或終止

1、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意向書內容予以變更。

2、若轉讓方和受讓方未能在 個月期間內就股權收購事項達成實質性股權轉讓協議,則本意向書自動終止。

3、在上述期間屆滿前,若受讓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或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誤導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權單方終止本意向書。

4、本意向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受讓方: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簽訂日期:

範本二:##股份有限公司與##集團關於A公司股權收購之意向協議

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

本意向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由以下當事方於200X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上海市簽訂: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集團有限公司 鑑於:

1、甲方系一家依據中國法律組建並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為註冊在上海的一家大型企業集團,持有A公司85%股權。

2、甲方擬向乙方收購乙方合法持有的A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85%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甲方擬受讓該等目標股權併成為A公司新的第一大股東(以下稱“股權轉讓”)。

故此,本協議的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目標股權轉讓事宜做出如下初步約定,以資共同遵守。

篇五:項目收購意向書

收購方(甲方):

轉讓方(乙方):

鑑於,

收購方與轉讓方已就轉讓方即將持有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兩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事宜進行了初步磋商,為進一步開展股權轉讓的相關調查,並完善轉讓手續,雙方達成以下項目收購意向書,本意向書旨在就項目轉讓中有關工作溝通事項進行約定。

一、收購標的

收購方的收購標的為轉讓方擁有的土地使用權證書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收購方式

收購方和轉讓方同意,若轉讓方取得上述標的業權,收購方將有意以現金方式完成收購,有關項目轉讓的價款及支付條件等相關事宜,除本協議作出約定外,由雙方另行簽署《項目轉讓合同》進行約定。

三、保障條款

1、轉讓方承諾,在本意向協議生效後至雙方另行簽訂項目轉讓協議之日的整個期間,未經收購方同意,轉讓方不得與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土地所有權出讓或者資產出讓問題再行協商或者談判。

2、轉讓方承諾,轉讓方及時、全面地向收購方提供收購方所需的項目信息和資料,尤其是項目尚未向公眾公開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以利於受讓方更全面地瞭解目標地塊真實情況;並應當積極配合收購方及收購方所指派的律師對目標地塊進行盡職調查工作。

3、轉讓方保證目標地塊持有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證件等。

4、轉讓方承諾目標地塊在《項目轉讓合同》簽訂前所負的一切債務,由轉讓方承擔;有關行政、司法部門對目標地塊被此次收購之前所存在的行為所作出的任何提議、通知、命令、裁定、判決、決定所確定的義務,均由轉讓方承擔。

5、雙方擁有訂立和履行該協議所需的權利,並保證本協議能夠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簽訂和履行該協議已經獲得一切必需的授權,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的代表已經獲得授權簽署本協議,並具有法律約束力。

四、保密條款

1、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各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下列事項承擔保密的義務:

範圍包括商業信息、資料、文件、合同。具體包括: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協議的談判; 協議的標的;各方的商業祕密;以及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

2、上述限制不適用於:

(1)在披露時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2)並非因接收方的過錯在披露後已成為公眾一般可取的的資料和信息;

(3)接收方可以證明在披露前其已經掌握,並且不是從其他方直接或間接取得的資料;

(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義務向有關政府部門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經營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購項目未能完成,雙方負有相互返還或銷燬對方提供之信息資料的義務。

4、該條款所述的保密義務於本協議終止後應繼續有效。

五、生效、變更或終止

1、本意向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本意向書內容予以變更。

2、若收購方和轉讓方未能在一個月期間內就收購事項達成實質性《項目轉讓合同》,則本意向書自動終止。

3、在上述期間屆滿前,若收購方對盡職調查結果不滿意或轉讓方提供的資料存在虛假、誤導信息或存在重大疏漏,有權單方終止本意向書。

4、本意向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收購方: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轉讓方:

(蓋章)

授權代表: (簽字)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