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就快件出口的交接及結算等問題,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務項目:
1.乙方作為甲方國際快件的承運人,同意為甲方寄往浩羣所在世界各區域的文件和包裹的收取及派送服務。
2.乙方同意為甲方提供標準的免費服務,包括:門到門的取件及派送服務、查詢服務等。甲方在無錫市指定的代理人所需之運單、信封、快件袋等快件物料均由乙方免費提供。
二.雙方各自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乙方的責任和義務參照分運單(House Airway Bill)背書條款。
2.甲方按實際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報關單證及正確的貨物資料。
3.對運費到付的快件,甲方應在發寄到付快件時在分運單上註明,如果是臨時到付快件甲方應和乙方的取件人當面簽署臨時到付保函。否則,乙方將按預付處理,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有甲方承擔。運費到付的快件須在分運單帳號欄註明TCPCJY字樣,不需填寫帳號。
4.由於甲方在出口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物品、錯報笨重貨物重量,或違反包裝標準和規定,而造成乙方或第三者的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價格結算
付款方式
1.A、預付運費每月結算一次。價格按附頁計價方式進行計算。
2.B、乙方將甲方當月所寄之快件清單及結算髮票於下月初發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快件清單及結算髮票後以現金(或支票或銀行存款劃帳)方式將運費付至乙方帳户,甲方的付款不得遲於乙方發出清單及發票後45 日之內付款。
四.違約責任及賠償責任
1.由於乙方的責任未按合同履行交運義務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的賠償責任根據分運單背書條款。(建議甲方在發運快件貨物價值超過100美金時,直接向保險公司投保,以確保萬一有不可抗力等原因等因素造成的貨物損失能得到補償)
2.甲方遲延支付運費的,每拖延一天應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五的違約金。
3.甲方未按合同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若甲方逾期二個月未支付款項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保留追索違約賠償的權利。
2.甲乙雙方如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歇業、清算、分立、合併或對本合同提出變更或終止,務必在三十天前書面通知對方。
六.爭議的解決
如果發生合同糾紛,由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機構仲裁。
七.合同的效力
此協議一式二份,每份共兩頁,雙方各持一份,協議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後有效,兩份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有效期自 20_年 12月 9 日開始,對甲方任何一單的委託承運都將有效。除非因為合同雙方中任何一方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本合同可繼續延續下去,直至合同發生變更或終止
八.其他條款:
價格見附件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委託方:cc(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服務內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其提供航空、公路、國內快遞等運輸服務。
第二條:服務確認方式
1、乙方通過電話或傳真接受甲方委託,提供上門收貨、提供運單、檢查等服務。
2、達成委託後甲方應及時將運輸所需全部手續移交給乙方(所運貨物需辦理審批、檢驗手續的)。
3、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後應及時辦理相關貨物手續,按雙方協商同意的承運方式及服務收費標準開具工作單,依協商的承運方式、期限規定將物品運至目的地。
第三條:運送過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項
1、甲方所託運的貨物應有合理的、符合安全運輸的包裝,應參加保險,保險費‰由甲方支付,乙方可代其辦理;乙方應保證在上述服務過程中貨物的安全,如造成貨物丟失、短少、損壞等現象的,按貨物的投險申明價值賠償,最高不超過貨物的投險價值.甲方未參加保險的貨物若遺失、損壞,乙方按有關規定向甲方賠償,國內貨物最高賠償額為當票貨物運費的3倍(文件按1公斤計)。
2、從承運貨物時,至收貨人簽收時止,乙方對貨物的遺失、短少、變質、損壞承擔全部責任。但有下列情況之一除外:(1)、不可抗力;(2)、貨物的自然屬性合理損耗或性質變化;(3)客户自行包裝,因內在缺陷,造成貨物受損;(4)客户自行包裝,外包裝完好而內裝貨物毀損、短少或遺失;(5)甲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6)經瞭解查證非乙方責任造成的損失;
3、收貨簽收後,該貨物產生的遺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一切風險隨之轉移到收貨人處,乙方不負責任。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查尋貨物運輸過程中的信息反饋。
2、甲方有義務按合同約定時間與乙方進行結帳,出現違約時承擔其相關責任。
第六條: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有其他未盡事宜,可另行協商,達成的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税 號: 税 號:
公 司 地 址: 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法人代表或委託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為乙方提供速遞服務,簽訂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內容、區域
1.1 乙方委託甲方辦理國際國內的物流(速遞)服務業務。
1.2 服務區域:甲方在全國各地所開通的全部區域。
1.3 約定價格因市場變化需要變動,由甲方提前10天書面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認可簽字後按新的價格執行,同時舊價格作廢。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 雙方在貨物交接時,應確認貨物原始包裝的完好,若發現包裝有破損情況,甲方有權拒絕接受該貨物。
2.2 對於直接掌管下的貨物應謹慎、妥善進行裝卸、搬運、倉儲,保證其安全和完整。
2.3 將乙方交付的貨物送達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單位;
2.4 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2.5 如果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區域內改變送貨目的地,甲方有義務無償提供服務,為乙方提供貨運運輸、簽收的查詢服務;
2.6 如遇需轉運EMS情況的物品,接收貨物時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後轉寄;
2.7及時向乙方通報貨物運輸的進展情況,如出現異常問題,應及時通知乙方,商議處理。在緊急情況,甲方可以自行採取有利於乙方的處理辦法,並將結果第一時間告知乙方;
2.8 為乙方免費提供運輸面單、信封、塑料包裝袋。
2.9 若甲方變動富安承包商,可由甲方人員自行安排人員與乙方協商承接。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對所託運的貨物進行妥善包裝,該包裝應符合運輸的要求及倉儲保管的要求。如果投運易碎,易滲漏貨物及危險品等特殊貨物,應事先向甲方説明,並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倉儲保管、運輸技術資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裝、加固時,甲方有義務提供此類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2認真填寫運輸面單,將貨物的名稱、性質、數量、重量、體積、運輸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單位名稱、收件人、聯繫方式、郵編等信息詳細提供給甲方,如因乙方提供信息錯誤,導致貨物遺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3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蝕或貨幣、非法出版物等國家明令禁止的禁運品;
3.4乙方因下列過錯造成車輛、機具、設備損壞、腐蝕、污染或人身傷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a.在託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品或其他違反危險品運輸規定的行為;b.錯報超重物品重量; c.貨物包裝、標誌不符合規定。
3.5按照約定價格及時支付運費
第四條:送達及退回
4.1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達的貨物時: a.經檢驗確認貨物外包裝完好的,在回單上簽收; b.經檢驗發現外包裝破損且貨物有一定損壞的,有權拒絕簽收,甲方須及時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 許可後,把貨物退回乙方。
4.2 無法送達:貨物到達目的地,因當天聯繫不到收貨人而不能及時派送的,甲方應在2個工作日內告乙方,3日內仍無法聯繫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許後,將貨物退回乙方。
4.3 由於甲方原因如途中損壞、派送不到等造成貨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擔運費。
第五條:費用與結算
5.1 本合同所稱運輸費用的計算以重量為準,計量單位為1千克,不足1千克按照1千克計算。計費重量的計算將以運送貨物包裝後的實際重量與體積重量中的較大者為依據。體積重量的計算公式為:重量(kg)=長(cm)×寬(cm)×高(cm)/6000運輸單價參見附表一:貨物運輸價格表;
5.2 每月5日前,甲方提供上月結算清單明細交由乙方核對;
5.3 在運費核算無誤後,由甲方依據費用總額開具收款收據給乙方,在收到後的5工作日內乙方支付 費用;
5.4 費用的支付形式為:支票、銀行轉賬、現金。
第六條:保險及理賠
6.1 乙方須為500元以上貨物支付保費,保價費率5%,最高保價金額為10000元人民幣。
6.2 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遺失或損毀,甲方負責賠償。價值500元以下貨物,按照貨物實際損毀價值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500元人民幣;賠償金從甲方的當月快遞費用中減除,並免除此單貨物的運費;如不足扣減時,由甲方另行支付;價值500元以上的貨物,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應提供協助.
6.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應承擔由於貨物錯運等原因造成的延誤交付的責任。延誤5日以內,每延誤1個工作日,該票貨物運輸費用減免七分之一,延誤超過七日,該票貨物運輸費用全免。
6.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等物理、化學變化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a.不可抗拒力,包括但不限於:火災、爆炸、洪水、地震、颱風、腐蝕、污染、風暴、害蟲、自然因素、叛亂、暴動、國內混亂或類似的雙方都無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質量或缺陷造成的損失;c. 貨物的合理損耗;
第七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處理
本合同所有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出現的任何爭議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議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準則進行裁決,仲裁地為上海,仲裁語言是中文。仲裁的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都應遵守執行,仲裁費用、執行仲裁裁決的費用由仲裁裁決書決定。除爭議事件外,雙方都應照本合同執行各自未盡的權利,履行各自未盡的義務。
第八條:知識產權
各方的名稱和商標為各自獨有及排他的財產,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不能在任何 品上使用雙方的商標或在產品中應用對方的知識產權。
第九條:保密
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都應向另一方提供相關操作信息、產品信息和其他營業信息。被提供的信息被視為機密,所有權只屬於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於本合同義務和職責的執行中。除本合同允許外,甲乙雙方都無權在未得到另一方的書面許可前,以任何一種方式或為任何目的的使用得到的機密信息。除了國家執法機關要求或已徵得另一方的書面許可外,任何一方不應向其他第三方公開機密信息。
第十條:誠信
甲乙雙方均應遵守一切適用的法律法規,包括有關環境保護、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規。乙方任何關於甲方提供的服務的疑慮、意見和建議,均可向甲方項目組如實披露。
第十一條:其它
11.1 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數;“以下”“以內”含本數。
11.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日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11.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1.4 本合同終止後,協議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當履行而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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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年 月 日 20_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