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姓名____,籍貫____,身份證號:____,聯繫方式:____。
乙方:姓名____,籍貫____,身份證號:____,聯繫方式:____。
20XX年x月x日x時x分許,xxx與xxx在xxx地點xxx發生交通事故,導致xxx受傷(或死亡),車輛不同程度受損。(具體事實經過詳見第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以上事故經調解,甲乙雙方就賠償事宜,經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賠償乙方包括醫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死亡(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車輛損失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_____元。
二、在甲方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理賠工作。甲方理賠所需證據材料由乙方在本協議簽訂時提供。甲方與保險公司理賠事宜無論結果如何與乙方無關。
三、本協議所涉及的人身損害賠償事宜處理終結後,乙方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任何補償事宜。甲乙雙方的其他責任互不追究。
四、本協議內容是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原則下共同商議決定的,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誤解或顯示公平等情形。
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按手印後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甲方:劉××
乙方:
丙方(見證方):交警大隊
年 月 日,乙方的親屬張某某與甲方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張××不幸身故。為妥善解決問題,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精神,就本次傷害處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具體賠償明細:
1、醫療費: 元。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19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死亡賠償金: 元。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喪葬費: 元
依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4、被撫養人生活費: 元。
5、交通費: 元。
依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22條規定: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6、精神損害賠償金: 元。
上述總計: 元。
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劃分:
甲方應支付乙方 元。此費用已包含與此次事故相關的所有費用。
經雙方積極協商,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全部 萬元費用。
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該款項在本協議簽訂後並在××交警大隊的主持下向乙方支付。
三、乙方配合甲方進行保險理賠工作,及時提供保險理賠相關證據和手續。
四、該協議簽訂後,乙方保證不再追究甲方的任何責任(包括民事、刑事等),也不再採取其他等行為。
五、甲乙方保證在此協議簽字後,雙方不得反悔,甲乙雙方的所有權利義務已處理完畢,互不追究法律責任,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提出其他任何請求。如有反悔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0000元。
六、甲乙雙方確認,本協議的達成沒有受到脅迫、重大誤解等因素的影響,不存在對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相關規定的誤解,是在完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的。
七、見證方保證本合同給付的賠償金能夠到達真正的權利人,乙方委託人具有權利人真正的授權。
見證方協調受害方賠償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八、本協議經三方簽字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見證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甲方(實際車主):,性別,年齡,身份證號,住址,聯繫方式。
乙方(受害方家屬):,性別,年齡,身份證號,住址,聯繫方式。
丙方(擔保人):,身份證號(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址,聯繫方式。
年月日甲方及甲方司機不安全駕駛機動車(車牌號冀D3E568)與其他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致使車上乘車人員兼倒班司機在該交通事故中當場死亡。現甲乙雙方就賠償事宜在公平、自願、平等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賠償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在簽署本協議時應先行支付乙方(大寫)賠償,以作為簽署本協議的誠意金。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受害人家屬精神撫慰金、受害人家屬辦理喪葬事宜的支出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其他合理損失,共計(大寫)。
第三條上述第二條賠償款項甲方分(幾期)支付乙方,每筆支付時間為,甲方以現金或銀行卡轉賬(包括微信、支付寶等)的方式將賠償款項匯入乙方指定的(姓名)的銀行賬户,賬號。
第四條為保證賠償款項的全部履行,由丙方為甲方提供擔保,同時丙方督促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履行賠償義務,若甲方沒有完全按照本協議履行賠償義務,乙方可通過所有合法手段包括但不限於催告、訴訟等方式要求丙方代為支付甲方所欠乙方的全部賠償款項。
第五條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時間)內支付全部賠償,若甲方沒有在承諾時間支付全部賠償或者第二條規定的支付時間內支付部分賠償,視為甲方違約,乙方仍可就賠償事宜向甲方主張權利。
第六條上述賠償款項甲方支付給乙方後,由乙方所有近親屬內部自行分配、處理,其處理分配賠償款項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第七條甲方履行全部賠償義務完畢後,此事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關係。乙方承諾待乙方收到全部賠償款後,乙方及乙方家屬不再追究甲方的責任。
第八條因死者系該事故車輛上的乘車人員及倒班司機,屬於甲方車輛車上人員責任險的賠償範圍,該保險賠償款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第九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違約金。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或者簽署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如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按手印)之日生效。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XXX,男,漢族,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松風路西賢裏XX號。身份證號4523XXXXXXXXXX,系“粵EXXX”號小貨車駕駛員。
乙方:XXX,女,漢族,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桂瀾路XX號。身份證號4523XXXXXXXXX,系該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駕駛一輛小貨車在佛山禪城區親仁路把在路邊行走的乙方撞傷,致使乙方右肋骨折斷三根。當晚,甲方立即將乙方送至佛山中醫院緊急救治。佛山市禪城區公安局交警大隊認定甲方負全部責任,乙方無責任,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癒出院。現雙方友好協商,並經雙方家屬同意,就該交通事故的相關賠償事宜協議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間的醫療費已由甲方承擔。
二、出院後,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後續治療費XX元、營養費XXXX元、誤工費XX元、護理費X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XX元、交通費XX元等費用,合計XX元。
三、以上各項費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賠償責任完全消除,乙方自願承擔該事故可能導致的隱形傷害風險,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擔該次交通事故有關的任何其它賠償責任,以後互不追究。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XX交警大隊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備註:此份協議,是車主與第三者之間的賠償協議,車主賠付完畢後,再拿這些材料去保險公司索賠。也可以直接到保險公司調解,將保險
公司作為丙方,三方達成賠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