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自願公平協商,就市場放置自動售貨機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作內容:
1、甲方向乙方提供 自動售貨機 擺放場地,指定在(17、18號廳樓梯口,以甲方指定位置為準址)。
2、乙方在甲方指定位置的 17、18號廳樓梯口(以甲方指定位置為準址) 放置 10 台自動售貨機,型號規格:________________。
二、合作期限
1、 本合同期限自2018年 10月 1 日起至2019 年 9月30日止,共 壹 年。
2、 本合同期滿後,甲方同意續約的,雙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合作模式及付款方式
1、乙方每台自動售貨機支付甲方場地使用費 300 元/月,10台每月場地使用費為3000元,該費用乙方每月20日之前支付給甲方。
2、甲方只提供電源的接駁點,自動售貨機及配套設施由乙方自行安裝,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自行負責其人身及設施設備的安全保險保管等責任。
3、乙方自動售貨機運行期間產生的電耗,用電度表計量方式進行結算,計費標準為1.365 元/度電(含損耗),每月20日查表一次,乙方按照實際使用度數支付電費給甲方;乙方逾期交納電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留置自動售貨機衝抵電費。
四、雙方權責
(一)甲方權責:
1、甲方所收費用為場地使用費,不含乙方人身及設施設備的安全保險保管等責任。
2、甲方如需調整自動售貨機擺放位置的,有權要求乙方 7 日內將自動售貨機搬遷至指定位置,所需費用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接受位置調整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不視為違約,甲方無需對乙方進行賠償或補償。
3、如因法律、政策、不可抗力以及甲方上級主管部門要求、產業結構調整等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且不視為違約,甲方無需對乙方進行賠償或補償。
(二)乙方權責:
1、乙方自行承擔其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勞動糾紛及法律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乙方自行承擔因安裝自動售貨機及配套設施引起的一切責任,甲方同意乙方安裝,不代表同意對該安裝產生的任何糾紛、損害及損失等承擔責任。
3、乙方需服從甲方的監督和管理,發現自動售貨機故障或消費者投訴應及時處理解決,投訴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應做好自動售貨機保養、清潔、日常維護等,並保證輕微故障12小時內修復,重大故障48小時內修復;如因機器安全產生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乙方對自動售貨機出現的銷售故障,應立刻全額理賠並積極處理解決消費者投訴,自動售貨機上應張貼乙方服務電話。
6、乙方負責辦理涉及本合同內容的所有行政、衞生、工商、税務等相關手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承諾經營合法合規,具有該自動售貨機的經營權利,所售商品符合商標法、食品安全法等標準,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一切糾紛及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8、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在7日內將自動售貨機及其物品搬離。如乙方逾期未將物品和設備搬離,甲方有權進行強制清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及責任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電費、場地使用費。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如乙方拖欠甲方費用未結清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的設備及商品,經合理催收後乙方仍不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甲方有權處置留置的設備和商品。
五、其他約定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應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如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人(簽字) : 委託人(簽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