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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租地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86W

合租地合同多篇

合租地合同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發展高效農業,搞活流通,在平等互利,雙方自願的原則下,甲方自願把垃圾地租給乙方作為練車基地。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用範圍:

甲方願把1畝1分地基地租給乙方使用, 共約1。1畝。

二、租用年限:

租用年限為 5 年,從20xx年4月1日至 20xx年4月1日止。

三、租金約定:

每年為人民幣: (¥: 元)

四、交租形式:

第一年在4月2日前交清全部地租,第二年開始,每年4月2日付清當年全部地租。如有違約,按所有經濟損失的雙倍賠償。

五、甲方的權益及義務:

1、甲方有權督促雙方履行合同義務,甲方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4月1日前清理地面附着物,交地給乙方作備耕工作。另甲方在4月1日內未能將土地交給乙方使用,乙方

有權向甲方提出將租賃期天數延後。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用地權屬清楚,如因權屬問題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要負全部責任

六、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監督雙方履行合同義務。

2、乙方須如期繳納租金,如有違約超過三個月後繳納租金,甲方 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基地的所有財產。

3、乙方不能改變田地的用途,作其它開發。

4、乙方只負責產品後的税費。

5、乙方要遵守鄉(村)規定合約。

6、乙方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債務與甲方無關。

7、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續租優先權。

8、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即時生效。

9、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不影響甲方農作物的前提下,乙方有權做 前期的土地平整規劃工作。甲方應予以配合。

10、在合同期內,乙方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可轉讓經 營權,但第三方仍然享有本合同權利和義務。

11、乙方租期滿後,必須做好地上種植物的清理工作。在租地 合同期滿前六個月,乙方交清土地保證金每畝100元,如乙方不清理種植物,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但乙方清理種植物 時(標準的種植物沒有再生力)甲方必須 3 天內如數退還保證 金。

七、其他約定:

在合同期內,如遇特殊的、較大定的自然災害時,雙方共 同協商地租支付方法,地租租金元不變,支付時間共 同協商。 如遇國家徵用土地, 於甲方無關。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與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上條款及權利、義務,雙方須共同遵 守,如違約合同,違約方要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合租地合同篇2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保護荒地、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荒地、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避災高產、優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耕地的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耕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耕地位於樂山市市中區 ,總面積約畝,四至界限分別為(以實際標註為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年,從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如遇國家的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一年一交的方式繳納租賃費,租賃費頭叁拾年每年元/畝,於每年 月 日前將下一年租賃費以現金方式全部結清, 年至 年租賃費為 元/年、畝。

租賃期間乙方全部投入 種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賃費,如國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設的按實際情況適當增收租賃費,具體費用增收事宜由補充合同約定。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後,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但龍泉驛區政府另有規定的除外。

7、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耕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租賃期內不得對荒地、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的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後,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自治區及管理區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交由農業執法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乙方如果在規定期限內(7日內)不能辦理相關的企業規範註冊手續,在取消租賃資格的同時,按所繳納保證金的10%收取違約手續費。

6、乙方如果在二年內不能達到區現行生態農業示範標準的,年租賃費按正常標準上浮30%收取。

第七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月日

合租地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租用地點:

經甲乙雙方協議將甲方位於_____縣_____城鎮_____村委會的耕地_____畝,出租給乙方種植蔬菜。租用期為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全年租金為每畝__________元整,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當年租金,不得拖欠,_____年內租金不變。

2、乙方在租用土地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生產,如干涉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但由於政府徵用土地的除外。

3、乙方在租用期間_____年之內,甲方不得再租給第三者,否則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合同期滿後如果乙方續租,在同等價格上必須優先租給乙方。

此合同一式兩份,簽字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租地合同篇4

甲方:(租賃) 縣 鎮 村 組村民委員會

乙方:(承租) 村 組村民

為保護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範荒地管理和承包地養殖經營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荒地使用管理

為對荒地進行科學、合理、統一、嚴格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的全部荒地允許自主經營。

第二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租賃給乙方荒地位於彭永生宅基地東南方,總面積約350平方米(半畝)。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20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賃費用的數額和繳納方式

按照先繳費後使用,租賃費為100元/年、畝。分兩次交清,使用前先交清半,第十年交清全部租金。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荒地、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3、維護乙方相關合法權益。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對租賃的荒地資源經營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耕地進行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森林、房屋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期間遇到國家徵收用地所得補償乙方為受益主體,到期後享有處置權。

2、在租賃期滿後,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3、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乙方作為受益主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村民代表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租地合同篇5

甲方:

乙方:陳文科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概況

1.租賃土地的位置:村組

2.該地標的土地,靠東為:,靠西為:,靠南為:,靠北為:。其中,南北長 米,東西寬 米,土地總面積平方米,摺合約 畝。

3.土地使用功能:主要用於乙方承建種植養殖合作社

4.租賃期限:20年

5.租賃金額: 元/(年·畝)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保證出租給乙方的土地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權,並在本協議生效後將該地標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管理權、使用權一併讓給乙方,乙方享有對該地標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加以整合、使用和管理等權利,但不得從事與使用功能無關的活動,不得給甲方造成不良影響。

2. 在使用期間,甲方及其子女不得干涉乙方一切土地使用權(礦石、建築材料製造與銷售,石材、磚瓦、水泥、混凝土製造等,甲方不得無權終止協議,如有違約行為,乙方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加倍賠償並追究法律責任)。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

4.租賃期滿後,乙方需要延長租賃期限,甲方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乙方,但乙方應按該協議規定的租賃金額支付給甲方。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該土地上從事的活動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由此引起的相關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2. 協議期間乙方的建房及一切設施權屬乙方,乙方租用期限內可以轉讓承包經營,租期不變,此協議法人的變更不影響協議的實施。

3.乙方不按期交納租金,按逾期天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乙方擅自解除協議,所交納租金不予退回。

4. 如遇國家徵收,林山的徵收款歸各收益户,其餘租地內等一切賠償設施款歸乙方所有。

四、本協議租賃金額為:大寫:¥:

元。本協議租賃金額已包括該地標土地範圍內所繳納的各種費用,按年支付。

五、付款方式:協議簽訂3日內,乙方支付甲方租金元,其餘元在前付清。

六、租賃期限,自 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 月日止。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委會備案一份,自協議當日正式生效,此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