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新商品房買賣合同【精品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35W

新商品房買賣合同【精品多篇】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一

甲方(賣方):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一、標的物

1、甲方所擁有的坐落於北京市_________號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現用途為自住。

2、甲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

3、甲方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

4、甲方自願將上述房屋所有權及所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自願購買該房屋,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所有權及土地使用權無產權糾紛和無債權債務糾紛,否則,由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二、房屋價款

買賣雙方同意按套計價,該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_________種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於辦理該房屋買賣立契過户之日起7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購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户之日起7日內支付。

3、貸款付款,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7日內支付甲方總房款30%的購房款,剩餘購房款由乙方向_________申請貸款支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7日內向_________提交貸款申請。

四、定金

乙方於簽訂本合同當日支付甲方購房定金貳萬元,作為購房擔保。乙方不購買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該房屋的,雙倍返還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時,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應於辦理房屋立契過户之日起7日內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內設備、設施及裝飾見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購置房屋由原物業管理公司管理,並遵守其管理公約的規定。

七、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在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時,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有關税費。房屋評估費由雙方共同承擔。

2、甲方已交納的公共維修基金和供暖費已計入房屋總價,隨房屋轉讓一併轉讓給乙方,雙方不再另行結算。房屋交付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後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網絡費及有線電視信號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支付購房款。乙方未按約定支付購房款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達6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向乙方要求逾期應付款3%的違約金。甲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4、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期日將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約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逾期交房達60日,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購房款3%的違約金;乙方願繼續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約定的交付期滿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購房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約定條件的,視為未交付房屋。

5、甲、乙雙方於簽訂本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交易部門提出交易申請。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過户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購房款,並向乙方支付總房款5%的賠償金。

八、因訂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包括合同效力,違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北京_________簽訂。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中介公司備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二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資格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3、上述相關證明包括:_________.

第六條 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1、協議訂立後,買賣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3、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出賣人逾期交付商

商品房買賣合同標準版 篇三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及儲藏室買賣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夫妻自願將位於 市 區 號樓 單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築面積平方米)及儲藏室壹間(建築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 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出售價為人民幣 元整( 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 元整;甲方在領到新房鑰匙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支付甲方 萬元整( 元),剩餘房款 元整(元)於甲方交此房給乙方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甲方必須在領到 新房鑰匙之日起____日內騰房給乙方。

第五條 乙方支付甲方萬元款項時甲方須把此房房屋所有權證等證件原件及相關票據均由乙方保管。將來土地證發放後甲方必須立即配合領取並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將來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户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户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六條自甲方騰房給乙方之日起,如遇拆遷等與此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在此日之前由此房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 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交易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將購買上述住宅、車庫的款項支付給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違約金50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購房款後未按規定時間騰房並將房產證交給乙方的,甲方除必須騰房並將房產證交給乙方,必須按日支付違約金50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協助過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時間內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户手續的,甲方除必須及時配合乙方過户外,必須按日支付違約金50元。

(四)房屋買賣協議簽訂後,甲方違約不出售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甲方除必須按乙方規定的時間退還已收取的乙方購房款外,必須另行支付給乙方五萬元整(50000元)違約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終止購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項的80%退回給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購房款,無論哪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壹萬元整。

第九條 甲方交給乙方住房時須住房保持完好,並結清在此之前所發生的水電暖物業等所有費用。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夫妻均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四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五年十二月

説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範文本,由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適用於商品房現房買賣。商品房現房是指由建設單位建設,已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尚未進行銷售的商品房(含經濟適用住房)。

2、簽訂本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國有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及其他有關證書和證明文件。

3、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4、簽訂本合同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閲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其中具有選擇性、補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內容。

5、本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添加的內容,雙方當事人應當協商確定。【 】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雙方當事人不作約定時,應當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的,可以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選擇申請仲裁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外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

7、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在任何情況下,買受人都應當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品房現房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坐落(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坐落)於_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房屋買賣合同 篇五

賣 方(甲方):身份證號:買 方(乙方):身份證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註明:甲方於年月日以按揭的方式向元(大寫:)。甲方已首付房款的,付款金額為。剩餘,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以按揭方式貸款購買。貸款期限為年。截止本合同簽訂之日已支付個月的貸款,每月為:元,共計:元。

現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甲方自願將按揭期間的房屋轉賣給乙方。 甲乙雙方現就按揭房屋買賣事宜簽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所售房屋位於河南省__市區路(街)號的小區號樓單元樓户,為______結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二、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權證號為號“,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為”號",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 1

買賣合同》編號為:,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編號:。

三、現甲方將以上所述按揭房屋轉賣給乙方,雙方商定總轉讓價格為

人民幣元(大寫:)。

四、簽訂本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甲方首付款元(大

寫:)。

五、該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出讓取得,合同一經簽訂,

該按揭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同按揭房屋同時轉讓。

六、甲方並將所有與按揭房屋相關憑證(原始購房合同、税單、繳款

憑證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並共同到房屋管理機關備案,

公證處公證,以及到所屬物業管理公司登記。

七、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下個月由乙方按《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合

同號:)》向銀行支付月供。甲方應提供該房屋

貸款月供銀行卡及密碼,每月按照銀行規定時間打款至指定賬號。(開

户行:卡號:)。甲方在沒有乙

方授權的情況下,不得有變更或者掛失該卡,無權處置該卡內的資金。

八、該房屋能夠辦理房產過户手續時(以開發商通知為準等情形),

甲方應負責提前歸還該房屋的銀行按揭貸款及息,迅急辦理解押手

續,所有產生的費用應有甲方負責繳納;甲方辦理完產權證後應在十

日內為乙方辦理過户手續,過户完成後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餘款。甲

方如果在此期限內不能辦好房產相關手續,視為甲方違約。

九、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

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

十、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晰無爭議,除銀行按揭外無任何擔保抵押及房產瑕疵,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十一、本合同簽訂後即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在乙方辦理過户之前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張對房屋的所有權,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對此房屋享有所有權,更不得再次出售該房屋。

十二、房屋在乙方付清餘款期間,因自然升值,貶值,由乙方享受利益和承擔風險,甲方不得從中干涉。

十三、甲方中途違約,應支付乙方以該房屋總價款30%的違約金,另以乙方實支總款按銀行同期5年定期利率的四倍支付乙方資金佔用費。

十四、甲方因其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後,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不能以自身違約行為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支付約定違約金後,乙方可指定期限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義務,甲方未按期履行義務仍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十五、上述房產辦理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當無條件協助提供乙方辦理與過户有關的相關手續。

十六、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可向雙方共同約定的管轄法院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本合同未盡事項,可

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相關部門存檔一份。

甲方(簽章):共有權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繫電話:

年月日

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六

出賣人:

買受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 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載明該建設用地使用權來源的批准文件或合同是 。該地塊總土地面積為 。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的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 】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 ,預售許可證號為 ;或者,現售商品房備案機關為 ,備案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該商品房位於第 層。

該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該商品房的設計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 。該商品房有陽台 個,其建築樣式(封閉式、非封閉式或其他)為 。

該商品房相關節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説明: 。

該商品房【 】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 第 幢 單元 號房,或

卡築面積平方米,應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平方米(應分攤的共有建築名稱及建築面積清單見本合同附件二)。

除上述商品房買賣外,有出售(或贈送、出租等)車位、車庫、綠地或其他物業的,有關該物業買賣、贈與、租賃合同事項,雙方另行約定於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條 建築區劃內相關物業歸屬的約定

在該商品房所在的建築區劃內,出賣人建設物業服務用房平方米,坐落 ,屬於業主共有。

下列物業屬於出賣人所有,出賣人可以另行出售、附贈或者出租,其他道路、綠地、場所、設施、房屋,屬於業主共有。

1、車位, 。

2、車庫, 。

城鎮公共道路、城鎮公共綠地,及依照有關規定、合同約定需要移交政府相關單位管理的物業,不屬前款約定範圍。

第五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 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貨幣單位人民幣):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價款 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價款 元。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 元。

4、按照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規定,需要交納新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首期交納標準為 元/平方米(以相關部門確定並經當地政府批准後公佈的標準為準)。該款項未包含在本條約定的總價款中,由出賣人統一代交,在物業交付時向買受人收取。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為準。

1、當事人選擇【 】(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作為計價方式時,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 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①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②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合同約定面積 ×100%

2、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 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①交付的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誤差不超過附件一房屋平面圖上標示的誤差範圍的,總房價款不變。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① 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②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①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九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符合下列各項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並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

2、取得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

3、用水、用電、用氣、道路、等,具備商品房正常使用的基本條件;但如遇到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內告知買受人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以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①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②逾期超過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購房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購房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第①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設計單位同意、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規劃設計變更,導致下列情形(一般為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等)之一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

2、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未按期作出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合同解除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還給買受人,並按 利率(不低於買受人購房貸款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在簽署房屋交接單前,出賣人不得拒絕買受人查驗房屋。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商品房交付使用時,買受人對房屋及裝修質量,公共設施、設備質量提出異議的,出賣人應當給予解釋和説明,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委託 進行質量檢測。雙方對檢測費用墊付和結算約定為 。檢測結果為合格的,出賣人書面通知的交付日期視為交付;檢測單位提出返修意見的,出賣人應當按要求返修,並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 抵押與相關債權債務

與本合同商品房有關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存在抵押情形的,出賣人將相關情況(登記機關、抵押當事人、債務人、被擔保的主債權的數額、登記時間等)告知如下: 。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雙方將該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約定於本合同附件四,如為精裝修房,雙方應當約定裝修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設備的品牌、產地、規格、數量等內容。

出賣人交付的商品房,應當符合約定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出賣人補償裝飾、設備差價,並承擔違約責任如下: 。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除第九條已經約定為交付條件外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六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購買商品房,當事人可以申請預告登記。就該商品房預告登記有關事項,當事人約定於附件五。出賣人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土地使用權證明。出賣人負責申請該商品房所有權初始登記,取得該商品房《房屋所有權證》。

出賣人承諾於 年 月 日前,取得前款規定的土地、房屋權屬證書,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自行】【委託出賣人】辦理該商品房轉移登記。

出賣人不能在前款約定期限內交付權屬證書,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約定處理:

1、約定日期起 日內,出賣人交付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按已付房價款的 ‰承擔違約責任;

2、約定日期起 日以後,出賣人仍不能交付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①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自約定日期至實際退款日止,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 ‰的違約金。

②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自約定日期至實際交付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之日止,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 ‰的違約金。建築區劃內依法或依照約定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公共場所、共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房屋,由出賣人在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一併申請登記。商品房交付時,出賣人應當將登記相關信息書面告知買受人。

第十七條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規定的退房情形凡符合《浙江省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退房條件要求退房的,買受人可以選擇按該《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或本合同約定的辦法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商品房實行保修制度。有關該商品房主要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雙方約定於本合同附件六。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包含本合同附件六約定的主要內容。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出賣人不及時履行保修義務的,買受人可以自行維修,費用由出賣人承擔。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約定住宅保修責任,應當符合《浙江省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 商品房相關事項約定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

第二十條 房屋交付使用後相關權利義務約定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一條 前期物業管理

出賣人已經選聘 從事該商品房所在的物業管理區域的前期物業管理。買受人同意本合同附件七的《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主要內容。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八)。

第二十四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份。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 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 】: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籤於 籤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