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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新版瓷磚購銷合同書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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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新版瓷磚購銷合同書範本

瓷磚購銷合同書範文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公平、公正、自願、平等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多次現場瞭解、查勘、協商,現就工程中所使用的外牆瓷磚購銷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在充分了解該工程概況和現狀及市場行情的基礎上,自願承包甲方承建的 工程所使用的外牆瓷磚的供應。

二、雙方達成的外牆瓷磚購銷綜合單價(含運輸到施工現場內的運輸費用、安全防護管理費用及各種税、費等):

1、瓷磚,規格、型號 ,單價 元/㎡

2、瓷磚,規格、型號 ,單價 元/㎡

3、瓷磚,規格、型號 ,單價 元/㎡

三、質量要求

乙方所供應(出售)給甲方的外牆瓷磚必須達到國家現行對房屋建築材料的相關規定要求,並滿足甲方所承建的該工程設計圖相關要求和質量標準,且經相關職能部門及甲方現場驗收合格,否則,在施工中及之後發現不合格材料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處理,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四、材料款支付方式

經甲乙雙方多次協商一致同意:在乙方將本工程所使用的外牆瓷磚全部供運到施工現場時,支付其總貨款的 %(即 萬元),餘下貨款(即 萬元)在本工程全部完工後月內付清全部貨款。在未完工期間甲方所欠乙方的餘下貨款不計息。

五、安全責任及材料接收方式

1、乙方所出售給甲方的外牆瓷磚必須自行按施工進度要求按質、按時安全送達甲方所承建該項目的施工現場內,並卸放在甲方指定的地點,由甲方施工現場材料保管員依實驗收、計量後給乙方出具材料簽收單,乙方自行保管好此材料簽收單,且此材料簽收單為甲乙雙方唯一結算計量依據,遺失不補,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責任方負責承擔。

2、甲方在給乙方所供應的材料單價中已包括了材料及材料運輸到施工現場並卸放在指定地點的一切費用,故乙方應自行合理、安全安排運送材料方式及運輸工具,且自行做好其安全防護管理,否則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及損失概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六、本協議是甲、乙雙方經多次商議後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否則由違約方賠償對方一切損失並承擔相應責任。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形成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補充協議(或內容):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瓷磚購銷合同書範文2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項目瓷磚供貨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1、提供和交付的貨物的技術規格應符合國家規範和行業要求,樣件雙方簽字封樣,樣件經甲方審核同意後方能批量生產。正式生產、供貨前,乙方應到甲方施工現場認真複核外牆磚及地磚數量、顏色與尺寸,同樣式磚生產批次不超過2批次,並對最終生產數量、尺寸及質量負責。

2、檢驗報告書及合格證等隨貨同行。

二、每批供貨須按國家規定送北京市質檢部門複檢,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瓷磚技術要求

A竹陶磚(幹壓炻瓷通體磚)要求

1. 型號規格:70mm×295mm(見樣板)

2. 尺寸偏差(%):符合GB/T3810.2標準;長度方向允差≤±0.5;寬度方向允差≤±0.75;邊直度允差≤±0.5;厚度允差允差≤±5;直角度允差≤±0.5;表面平整度允差≤±0.5;

3. 表面質量:距1米遠處垂直觀察表面無缺陷。

4. 吸水率:符合GB/T 3810.3;0.5≤平均值≤3(單個最大值≤3.3);

5. 斷裂模數: ≥35Mpa(單個最小值≥32);符合GB/T 3810.4標準;

6. 破壞強度:≥1300N;符合GB/T 3810.4標準;

7. 抗熱震性:按GB/T3810.9;

8. 抗凍性: 按符合GB/T3810.12;

9. 放射性核元素限量按GB6566-20_檢驗達A ;

10. 耐污染性按GB/T3810.14檢驗達四級;

B外牆掛貼磚(通體玻化磚)要求

1、型號規格:600 mm×600mm×13(見樣板)

2、長度、寬度、厚度、邊直度、直角度、表面平整度按GB/T3810.2檢驗允差不超過:±0.2%

3、吸水率按GB/T3810.3檢驗≤0.2%

4、破壞強度按GB/T3810.4檢驗≥1700N

5、斷裂模數(平均)按GB/T3810.4檢驗≥35Mpa

6、耐磨性按GB/T3810.6檢驗<168mm3

7、抗凍性按GB/T3810.12檢驗經抗凍性試驗後無裂紋或剝落

8、耐污染性按GB/T3810.14檢驗達四級

9、放射性核元素限量按GB6566-20_檢驗達A

四、交貨與包裝

1. 包裝:包裝箱與包裝方式應方便搬運,符合國家有關規格、型號、顏色、重量、批號、生產廠等相關要求。

2. 交貨:工地交貨,乙方須按期將貨物送達北京__C12M1地塊甲方工地。

3.驗收:乙方每批次交貨必須按國家相關要求在北京市質量檢測部門進行復檢;甲方(或甲方指定收貨單位)僅對包裝、規格、顏色、破損等進行抽查驗收。瓷磚進場抽查驗收並不能免去乙方對產品質量所應承擔的責任。

4. 運輸方式及費用: 運輸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所產生的運輸費用、裝卸費用等均由乙方負擔。

5. 合理損耗:對於貨物啟封前發生的破損,由乙方100%補償;啟封后發生的破損,分清雙方責任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6. 交貨時間與數量:

1)首批交貨時間20_年8月25日前,交貨產品為白色竹陶磚不少於3500㎡,咖啡色竹陶磚不少於20_㎡;

2)第二批交貨20_年9月1日前,白色竹陶磚不少於10000㎡,咖啡色竹陶磚不少於4000㎡,大磚5300㎡;

3)第三批交貨:9月15日前完成全部合同供貨;

4)每批交貨所需線條和轉角應按配比足額同時送達。

5)交貨期或數量如有調整,按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五、質量保證

1. 質保期自工程整體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為期一年。

2. 質保期內,如因乙方產品質量問題,乙方應在十五個工作內採取令甲方滿意的修復措施,無條件補貨,並承擔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3.如乙方產品經北京市檢驗部門檢驗,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或未達到相應的國家標準時,乙方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並作為違約行為按合同相關條款予以處罰。

六、付款方式

1. 預付款:合同總額的20%,合同生效後五個工作日內支付,同時乙方須提供等額銀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為期一年。

2. 到貨款:分批供貨、按每批次到貨量支付,支付金額為該批次到貨量合同價款的60%。

3. 結算款:合同執行完畢,據實辦理結算手續。甲方憑結算確認書支付至結算金額的95%。本次支付乙方須同時提供結算金額100%的正式發票。

4. 質保金:質保期為自整體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質保金為結算金額的5%,質保金到期在無質量問題條件下支付。

5. 以上每次付款,乙方須先提供等額正式發票。

七、違約責任

1. 合同簽訂後,如有一方違約自行終止合同,違約方以合同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給與對方賠償,並承擔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相關的經濟損失。

2.如出現欺詐、以次充好等行為的,或所供產品未能達到國家標準的,乙方除退還甲方已付款項外,還應按合同總金額的20%作為違約賠償,同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3. 延期交貨:乙方延期交貨按每延期一天處罰合同總價款的0.5%,但誤期賠償金總額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4. 累計超過二十天延期交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處以合同總價款10%的賠償處罰。

5. 所有處罰在支付當期貨款時予以扣除。

八、補貨

在合同簽訂之日起半年內,甲方的補貨通知書應提前十個工作日發出,乙方須在接通知後二十五個工作日內交貨。乙方在執行完合同供貨後,有義務在兩年內無條件滿足甲方的補貨要求,且不作價格調整。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節,協商調節不成,提請項目所在地仲裁機關仲裁。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1. 本合同價格包括貨物價格、運輸費用、裝卸費用及税金等全部費用。

2. 除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3.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本合同補充協議、合同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年月日:

瓷磚購銷合同書範文3

購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供需雙方本着以誠為本、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產品

第二條、供貨期限:從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送貨時間以甲方通知為準(需提前五天通知乙方)。

第三條、質量要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的國家標準。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1、交貨方式:乙方分四個批次供貨,第一批次時間,第二批次時間 年 月 日 ,第三批次時間 年 月 日 ,第四批次時間 年 月 日 。

2、所有貨物由乙方送往由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所需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甲方負責卸車。

3、貨款的支付方式:

第五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責任

(一)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產品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包退、包換。由於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乙方應每天按逾期交貨貨款總值的5%累計逾期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貨款總值的50%的違約金;

3、如因乙方的產品使用後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4、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漲價,不能以任何理由耽誤供貨時間。否則,都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50%的違約金。

(二)甲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1、乙方供貨無誤的前提下,如甲方中途退貨或使用其它同類產品,甲方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5%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2、退補方式:退補數量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總數量的10%多退少補。

第六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

第七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九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由供需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

需 方: (蓋章)

供 方: (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