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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店面租賃合同(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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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店面租賃合同(新版多篇)

門面租賃協議書 篇一

商鋪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就商鋪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商鋪基本情況

地址:

面積:

範圍:

可用車位信息:

可用展示位、廣告牌位信息:

房產證號:

其它信息:

(上述可使用範圍含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或"商鋪")

除非有特殊説明,本合同約定的租金對應上述全部可使用範圍的使用租金。

甲方保證上述商鋪基本情況的真實性。

二、商鋪用途

1、該商鋪用途為:

補充説明: 作為乙方(乙方獨資或與他人合資)新註冊的公司(公司名稱: ;以工商登記為準)的經營地。

2、工商登記: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該商鋪不可用於工商登記;

(2)該商鋪可用於工商登記,可用於乙方新註冊的公司的工商登記地址。

3、如乙方將該商鋪用於工商登記,則在租賃解除或終止時,則乙方應在30日內將公司註冊地址進行變更移出;如未能遷出的,乙方應按每月人民幣 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且甲方仍可要求乙方立即辦理變更手續。

三、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2、交房日期為: 年 月 日之前;交房日期與租賃起始期之間為免租期。

四、租金與押金

1、租金標準:¥ 元/ 月/ 季/ 半年/ 年 。

租金標準的調整:

(1)自 年 月 日起調整為人民幣 元/ 月/ 季/ 半年/ 年 。

(2)自 年 月 日起調整為人民幣 元/ 月/ 季/ 半年/ 年 。

(3)自 年 月 日起調整為人民幣 元/ 月/ 季/ 半年/ 年 。

2、押金標準:¥ 元。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乙方。

3、支付時間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租金與押金共計人民幣 元,對應租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對應租期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後依此類推(租金如有調整,則按調整後的金額支付)。

4、租金支付方式:現金或指定收款帳號

甲方指定收款帳號:

開户行:

户名:

5、發票: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發票,發票名目為:租賃,由此導致的税費由甲方承擔;

(2)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發票,則甲方應配合開具發票,但由此導致甲方承擔的税費,由乙方向甲方額外支付。支付時間為:開具發票之前。

五、其他費用

1、租賃期內,乙方承擔下列費用:水費、電費 、電話費、電視收視費、燃氣費等費用。

水電燃氣等費用採取充值方式的,根據租賃開始交房時的數值與租賃結束交房時的數值之差,根據租賃結束交房時的價格結算。甲方可從押金中相應扣除。

2、租賃期內,甲方承擔下列費用:物業管理費、供暖費。

3、租賃期內,因乙方使用商鋪或屋內設施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本協議另有約定除外。

六、商鋪的交付及返還

1、交付:甲方應將商鋪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

《商鋪附屬設施、設備交接清單》經雙方簽字並移交房門鑰匙後視為交付完成。

2、返還: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應返還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甲乙雙方驗收認可後在《商鋪附屬設施、設備清單》上簽字蓋章。甲乙雙方應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如商鋪不影響基本使用,則甲方不應拒絕接收商鋪,但甲方在接收商鋪之後仍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索賠損失、費用等。

七、商鋪改善與裝修

1、甲方應在交房前對該商鋪做如下改善或添加如下設備,費用由甲方承擔:

2、雙方同意,裝修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自費進行裝修,但裝修方案應事先經甲方同意,且不得改變商鋪主體結構;

(2)乙方有權自費進行裝修,但不得改變商鋪主體結構。

3、租賃解除或終止時,裝修的處理按如下第 種方式:

(1)經甲方同意或符合約定的`裝修,乙方不負責拆除;

未經甲方同意或不符合約定的裝修,乙方應負責拆除並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2)經甲方同意或符合約定的裝修,如甲方要求,則乙方負責作一般性拆除但不要求恢復至毛壞狀態;

未經甲方同意或不符合約定的裝修,乙方應負責拆除並按甲方要求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八、商鋪及附屬設施的維護

1、租賃期內,甲方應保障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乙方發現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

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2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商鋪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2、對於乙方的裝修、改善和增設的他物甲方不承擔維修的義務。

3、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如乙方拒不維修或拒不承擔賠償責任的,甲方可代為維修或購置新物,費用由乙方承擔。

4、對於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不承擔責任。

九、轉租

轉租事宜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該商鋪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無論是否收取租金);

接受轉租方對該商鋪及其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轉租不影響乙方根據本協議應對甲方承擔的支付租金等所有義務。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轉租。但乙方可將商鋪內的部分品種經營項目交由其它人承包經營。

(3)乙方可以轉租給如下單位或個人:

十、優先購買權

雙方同意,優先購買權的處理按以下第 種方式:

(1)乙方承諾放棄優先購買權。甲方有權自主決定將該商鋪進行轉讓、出售、抵押等處分,但不得影響租賃。如因此導致租賃不能履行的,視為甲方違約;

(2)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售商鋪的意向及價格,乙方在15天內未明確表示購買,或者表示拒絕購買的,視為乙方放棄優先購買權。

十一、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1)該商鋪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商鋪拆遷範圍的;

(2)因地震、火災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鋪毀損、滅失或造成其他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時間交付該商鋪達 日的;

(2)交付的商鋪不符合合同約定嚴重影響乙方使用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該商鋪的;

(4)交付的商鋪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立即單方解除合同,收回該商鋪: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 日的;

(2)擅自改變該商鋪用途的;

(3)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商鋪主體結構的;

(4)利用該商鋪從事違法活動的。

(5)其他:

5、因甲方原因導致解除時,雙方同意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甲方如需要提前解除租賃,應至少提前 日 通知乙方,並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於 的違約金。除此之外,不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2)甲方不得無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由於甲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導致本合同被解除的,乙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如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事實上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向乙方賠償相當於3個月租金 的違約金,同時還應賠償損失,損失按如下標準計算:

裝修費用/總租期月份數*剩餘租期月份數;

裝修費用:雙方確認為人民幣(大寫) (¥ 元);無需再提供票據。

6、因乙方原因導致解除時,雙方同意按如下第 種方式處理:

(1)乙方如需要提前解除租賃,應至少提前3個月通知甲方,並向甲方額外支付相當於 3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除此之外,不承擔其它違約責任;

(2)乙方不得無故提前解除本合同。由於乙方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導致本合同被解除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額外支付相當於 6個月租金 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除原裝修,如乙方拒絕,則甲方有權自行拆除原裝修,並由乙方承擔費用。

十二、違約責任

1、付款方未按約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向收款方支付違約金。

2、根據法律與協議約定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的,乙方通知甲方退房交接之日,甲方拒絕的,仍視為已經退房交接,乙方不再承擔房租。

3、租賃合同有效解除或終止,乙方仍拒絕交還商鋪的,乙方應承擔商鋪佔用費直至退房之日(但不再支付租金)。

商鋪佔用費的標準為:正常租金的 %,按日支付。

4、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包括無權代理人、代表甲方簽約的人員)應向乙方退還乙方交納的所有租金與押金,並另外向乙方賠償相當於十二個月租金的違約金,造成乙方投入裝修等費用損失的,應同時全額賠償:

(1)甲方或代表甲方簽署人員無權出租商鋪的;

(2)代表甲方簽字的人員無權代理的;

(3)該商鋪在事實上無法出租給乙方使用的;

(4)簽約之時,該商鋪在事實上已經根本無法按約定用途使用的。

十三、聯繫方式

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雙方提供如下聯繫方式:

(1)甲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繫方式

郵寄地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箱:

雙方通過上述聯繫方式之任何一種,就本合同有關事項向對方發送相關通知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對方,無論對方是否實際查閲。

十四、其它

1、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協商或調解不成的, 應依法向 商鋪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補充約定事項: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鋪面出租合同 篇二

出租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

承租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將其擁有的門面房出租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門面描述

1、甲方將其擁有的座落於x街x號x門面房出租給乙方用於經營。該門面建築面積共x平方米。

2、甲方必須保證對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權,並且保證該房屋及房屋所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沒有用於抵押擔保。

二、租賃房屋用途

1、乙方租賃房屋為x門面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租賃期限內,未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變門面的原有結構和用途。

三、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為x元,然後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礎上遞增x%,租金提前x個月支付,每年支付x次,具體為x。

2、在租賃期內,因租賃門面所產生的水、電、衞生費、物業管理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3、為保證合同的履行,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約保證金x元。租賃期滿,若乙方無違約行為,本保證金由甲方不計利息全額退還乙方。

五、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在乙方支付第x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將上述房屋鑰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須保證出租給乙方的門面能夠從事商業經營。

3、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對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設定抵押。

4、租賃期滿,乙方未續租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動、拆除的設備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租賃期滿後x日內搬離。

六、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使用房屋,不承擔門面自然損耗的賠償責任。

2、乙方在不破壞門面原主體結構的基礎上,有權根據營業需要對上述房屋進行裝修,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税收、債務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從事非法經營及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5、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支付租金。

七、續租

租賃期滿,甲方如有意續租,則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x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x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甲方書面通知,在限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甲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4)從事非法經營及違法犯罪活動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遲延交付租賃房屋x天以上的。

(2)乙方承租期間,如甲方因該房屋或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與第三方發生糾紛或甲方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該房屋及房屋範圍內的土地,致使乙方無法正常營業超過x天的。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許可,擅自將出租的房屋用於抵押或轉讓給第三方的。

(4)租賃房屋主體結構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乙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4)因地震、颱風、洪水、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造成本合同在客觀上不能繼續履行的。

九、違約責任及賠償

1、符合本合同第八條第1、2項的約定,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當年租金的x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

2、乙方應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x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未經甲方同意逾期交還。甲方有關要求乙方按當年租金的x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經濟損失。

十、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成立。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雙方各執x份。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x年x月x日

鋪面出租合同 篇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建屋地址

甲方將其所有的位於_____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在良好狀態下出租給乙方使用。

二、房屋面積

出租方屋的登記面積為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房產證號為_____及其附屬設施(鋼結構房屋約220平方米)。

三、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為期____年。

四、租金

1、租金:雙方商定租金為每月,即每年租金為貳萬貳仟元整。租賃期內,每年租金不變。

2、年的8月31日前付清次年的租金。(注:甲方應在每年的9月前提醒乙方付款的時間)

五、押金

1、為確保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之安全與完好,及租賃期內相關費用之如期結算,乙方同意與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給甲方押金6000元,(陸仟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後予以書面簽收。

2、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壞賠償金和其他相關費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後十日內補足。

3、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在租賃期內正常租用,甲方應立即全額無息退還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六、甲方義務

1、甲方須按時將房屋及附屬設施交付乙方使用。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2、房屋設施如因質量原因、自然損耗、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受到損壞,甲方有修繕並承擔相關費用的責任。如甲方未在兩週內修復該損壞物,以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設施,乙方有權終止該合同,並要求退還押金及賠償違約金。

3、甲方應確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權利,如租賃期內該房屋發生所有權全部或部分轉移、設定他項物權或期它影響乙方權益的事件,甲方應保證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或其它影響乙方權益的第三者能繼續遵守全合同所有條款,反之如乙方權益因此遭受損害,甲方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4、如遇特殊原因,經雙方協商終止協議時,甲方應退還乙方交的房屋租金和押金。

5、甲方違約應賠償乙方總金額的15%。

七、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合同的規定按時支付租金及押金。

2、乙方經甲方同意,可在房屋內添置設備。租賃期滿後,乙方將添置的設備搬走,並保證不影響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3、乙方應愛護使用該房屋如因乙方過失或過錯導致使房屋及設施受損,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合法使用該房屋,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存放危險物品,否則,如該房屋及附屬設施受損,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應承擔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費、收視費、一切因實際使用而產生的費用。

6、乙方違約應賠償甲方總金額的15%。

八、合同終止及解除的規定

1、乙方在租賃期滿後需續租,應提前有雙方另行協商續租事宜。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2、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在當日內將房屋交還甲方,任何滯留物,如未取得甲方諒解,均視為放棄,任憑甲方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3、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甲、乙雙方可另行協商。

4、合同終止時,甲方應無條件的退還全額押金。

九、違約處理

1、合同期滿後,乙方不得擅自將承租房屋進行轉讓;

2、乙方逾期超過15天交付租金,除應及時如數補交外,還應支付滯納金,滯納金每天按需補交金額的1%計算;

3、若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相關事情上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合同一經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未經雙方同意,不得任意終止,如有未經事宜,甲、乙又方可另行協商。

十、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甲、乙雙方如有特殊約定,可在本款另行約定: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證件號碼:證件號碼: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

電話: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門面租賃協議書 篇四

出租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富哦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和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出租方自願將自己所有房屋在××××店面出租給承租方,租賃期間承租方擁有該店面使用權。

二.承租方租後如需對現有店面進行裝修,不得改變房間結構,承租方必須愛護財物,若有毀損照價賠償,房屋本生存在的結構性安全問題除外,承租方在符合裝修設計並不影響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因裝修需要拆除或砌成房屋牆體,出租方無權干涉。

三.租賃期限:租賃期共八年,出租方從×年×月×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收回,每間(含二樓)店面租金×元。共八間合計×元整,租金一年付一次,付款時間每年要提前一個月向出租方付清,第二年開始每年遞增8%,五年以後將重新協商租金(按市面價)。

四.租賃期間,出租方必須提供方便,不得擅自終止,轉租他人,未經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轉租他人。

五.租賃合同期滿後,要求續租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須提前三個月與出租方協商,出租方不得轉租他人;同時,承租方可以拆回自己安裝的可以移動的物品(空調)。

六.房屋租賃税收、店面電費、水費、衞生、佔道費等均由承租方負責。

七.暫收電錶、水錶押金20xx元,押金在第三年支付租金時交付。

八.出租方無償給予承租方二十天的裝修時間。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