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___________(填寫姓名),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經常居住地),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填寫姓名),______(性別),______(民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經常居住地),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一、訴訟請求:
1、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2、婚生兒子××(姓名)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萬元給原告(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計);
3、××市××區××路××號××房(房子的具體地址)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二、事實和理由(陳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理由,根據自身情況撰寫)
原告於××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後,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於同年××月××日到××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年××月××日生下兒子×××。
由於婚前雙方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後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藉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後,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麼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於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於年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於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繫,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元。由於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依法判決!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起訴人:XXX
XXXX年X月XX日
你好,以下就是再婚的離婚起訴書怎麼寫的範本,
原告某某,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職工,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
被告某某,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職工,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_
訴訟請求
1、請判令原、被告離婚。
2、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由被告支付撫養費。
3、共同財產依法分割,共同債務依法承擔(具體見清單)。離婚起訴書。
事實與理由
(將期間的事由寫明白)
證據及證據來源
1、身份證複印件。
2、結婚證複印件。
3、房產證複印件。
4、財產及債務清單各一份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_________________本訴狀副本一份
起訴人:_________________某某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原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可省略),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繫方法。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可省略),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聯繫方法。
訴訟請求:
1、判決原、被告離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
事實和理由:
(在此敍述離婚的事實和理由,包括何時結婚,婚姻基礎,婚後感情,夫妻感情破裂 的事實和原因,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孩子多大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特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xxx
年 月 日
原告:秦香,女,漢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區某路某號某房,電話:……
被告:陳世,男,漢族,某年某月某日生,住某市某區某路某號某房,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陳秦由原告撫養,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萬元給原告(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每月 元計);
三、某市某區某路某號某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我於 年 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後,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於同年 月 日到某鎮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 年 月 日生下兒子陳秦。
由於婚前雙方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婚後不到 二年,被告更是尋找藉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後,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麼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於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於 年 月提出協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陳秦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於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狀,繼續由原告撫養為宜。被告現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繫,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元。由於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某市某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秦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