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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新版委託設計合同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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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新版委託設計合同多篇

經典最新委託設計合同範文1

工 程 名 稱: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設計證書等級:發 包 人:

設 計 人:籤 訂 日 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發包人:

設計人:

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址:1.3項目設計範圍:室內裝飾、水電安裝等。(燈具照明部分的強電)

二、設計依據

2.1國家的相關設計規範及強制性條文;

2.2發包方為該項目提供的相關設計基礎資料;

三、設計任務、成果及時間要求

3.1設計任務

3.2設計成果及時間(設計深度需滿足國家相關設計規範及甲方招標報價方式中所涉及的要求。)

四、支付方式

本合同設計收費包乾人民幣: (¥: 元)。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

五、雙方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資料及文件,並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5.1.2發包人變更委託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在未籤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5.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資料及新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5.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5.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複製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5.2設計人責任:

5.2.1設計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設計人採用的訂技術標準是: 各相關專業的國家及地方現行的設計技術規範、標準、規程。

5.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5.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

5.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後,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並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範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本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設計人仍負責上述工作,但應按所需工作量向發包人適當收取諮詢服務費,收費客由雙方商定。

5.2.6設計人應保護髮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匯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並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

六、違約責任:

6.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人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並書面通知發包人。

6.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於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採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並依法承擔責任和相關損失。

6.4由於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一,如超過約定時間二十天不能完成目標,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

6.5合同生效後,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七、其他

7.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諮詢服務合同。

7.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採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發包人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設計人另收工本費。

7.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7.4發包人委託設計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技術人蔘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7.5發包人委託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由於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產 二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7.8本合同一式份。

7.9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在發包人向設計人支付定金後生效。

7.10本合同生效後,按規定到項目所在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7.1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12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名稱:(蓋章) 乙方名稱:(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工作聯繫人: 工作聯繫人: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