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單位“用友軟件系統”的維護服務事宜,經充分協商,決定訂立本協議。具體服務項目及範圍見甲方所購“用友軟件”配置清單,協議期間由乙方提供日常服務。
第一條 定義:
1.1 “維護”是指乙方為甲方提供基於許可軟件的技術指導和解決產品故障等服務工作的總稱。
1.3 “現場”是指乙方根據許可合同許可甲方使用許可軟件的場所。“現場維護”是指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技術問題派遣技術人員到甲方現場處解決問題的過程。現場維護的技術問題包括:(1)由於許可軟件產品故障導致的死機、數據錯誤;(2)由於環境原因導致的系統顯示錯誤、數據錯誤、運行效率降低等問題。
1.4 “遠程維護”是指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技術問題通過電話或互聯網向甲方提供問題解答和技術指導的過程。
1.6 “軟件更版”是指由於許可軟件出現故障而對許可軟件進行優化、換代的過程。“技術支持”是指乙方為了保障許可軟件和系統正常運行,在服務時間內通過話或互聯網向甲方提供的援助或技術指導。包括(1)澄清許可軟件的功能和特點;
(2)文檔資料的澄清;(3)許可軟件的操作指導;(4)通過電話和/或互聯網確認、分析和糾正錯誤。
1.7 “熱線支持”是指乙方客户服務中心服務人員通過電話向甲方提供技術問題解答的過程。
1.8 “響應時間”是指從乙方接到甲方服務請求之後,到與甲方進行溝通並對甲方做出服務承諾的時間。
第二條 提供維護與技術支持
“服務時間”是指乙方工作時間,每天8:30至17:30。
2.1在甲方向乙方支付了相應的服務費以後,乙方將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向甲方提供許可軟件的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乙方提供的該等維護服務為標準維護服務(具體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一),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以外,本合同所稱維護服務服務僅指標準維護服務。
2.2 本合同附件一反映了本合同生效時乙方提供維護與技術支持的服務政策。乙方將
在其允許甲方訪問的技術支持網站上發佈最新的維護與技術支持政策,以便通知甲方任何服務政策的改變。所有改變(如有)將在當時的維護與技術支持合同期限屆滿之後才生效。在續簽維護與技術支持合同之前,甲方有義務審查乙方當時有效的維護與技術支持政策。
第三條 合同期限
3.1
3.2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本合同有效期限屆滿,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繼續提供有關許可軟件的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續簽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合同。
第四條 服務費及支付方式
4.1本服務項目服務費為:人民幣(大寫) 壹萬捌仟陸佰壹拾元整 元(小寫: 元整)。
2、支付方式
全合同簽訂後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第五條 服務範圍
5.1 乙方向甲方提供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的範圍包括:
5.1.1 由於系統數據庫或許可軟件發生嚴重故障或在關鍵處理時期內主應用程序出現故障而使甲方的現場系統停滯並且不能用許可軟件處理數據。
5.1.2 許可軟件發生問題而導致甲方主要業務受到嚴重干擾並且無法輕易解決(暫時性地)的問題。
5.1.3 許可軟件發生非關鍵性問題,並且甲方能繼續運行系統和/或進行操作。
5.1.4 所有有關許可軟件的使用和實施的問題和要求。
5.2 本合同不包括許可軟件的升級服務,升級服務按北京用友軟件股份有限公司的統一規定執行。
5.3 甲方如果要求乙方超出本合同及其附件約定的範圍提供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甲方應與乙方另行協商簽署相關協議,並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5.4 用友產品清單:
第六條 響應時間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過電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網上提交等方式提出關於許可軟件的服務請求後,應在24小時之內給予響應並提供服務。
第七條 甲方責任:
為方便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服務,甲方應:
7.1確保有專人負責許可軟件的使用和管理,並建立相關制度,以確保許可軟件運行環境(包括計算機、打印機及相關硬件設備)的安全,為許可軟件正常運行提供保障。
7.2
7.3 定期做好系統數據備份,並對備份數據進行妥善保管。在許可軟件使用過程中發現許可軟件出現異常,應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繫,並記當前故障現象,便於乙方做出診斷。
7.4 在乙方進行維護與技術支持時,根據乙方要求,指定配合工作的員工,提供必要的設備。
7.5在乙方服務人員維護與技術支持完成時,配合檢查許可軟件系統運行是否正常。
第八條 保密條款
雙方同意嚴格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對方的保密信息,未經對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許向第三方直接或間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第九條 責任限制與違約責任
9.1 責任限制
9.1.1 除本合同的明確約定以外,乙方不對維護與技術支持服務做其他任何明示的或者暗示的保證或承諾。
9.1.2 乙方承諾根據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提供服務,但是對於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延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9.1.3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約定,導致乙方無法提供或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提供服務,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1.1 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等中國相關法律、法規。
11.2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解釋或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雙方同意採取下列第 2種方式解決:
11.2.1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應依據該仲裁委員會當時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應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裁定。
11.2.2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12.1 本合同生效後,無論甲方或乙方的名稱、組織形式、企業性質、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投資者等發生任何變更,甲方或乙方應繼續或要求其權利義務的繼承人恪其他守並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之相關義務。
12.2 因地震、颱風、洪水、海嘯、火災、戰爭、**、罷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
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根據不可抗力事由對履行本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義務,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12.3 本合同由以下附件組成,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附件一:《標準運行維護服務內容》
本合同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生效;一式執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簽章頁)
甲方: 乙方: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