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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版技術服務合作協議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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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版技術服務合作協議多篇

實用版技術服務合作協議1

甲方(資金投資方):

代表人:

乙方(技術投資方):

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長期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則,為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運營的直接聯盟,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成以下協議:

一、合作宗旨

促進科學技術產業化的發展,充分利用甲方廣泛的市場資源優勢和發揮乙方科研技術平台能力,實現技術研發與市場營運的直接聯盟。

二、合夥企業的名稱和經營場所的地點

合夥企業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三、出資方式及條件

1、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為資金投資方,投資人民幣_______萬元。

2、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乙方為技術投資方,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技術諮詢及在開拓業務進程中提供技術支持。

3、甲方以現有的市場營銷網絡及社會資源為基礎,更進一步的開發市場潛力,逐步形成一個規範化的營銷網絡。

4、甲方根據社會需求,收集和承接開發項目。

5、乙方利用強大的技術開發力量,開發甲方新承接或者甲,乙雙方共同確立的項目。

四、權力義務

1、屬於甲,乙雙方共同策劃,共同開發的項目,其所有權屬於甲,乙雙方共同擁有。

2、屬於乙方單方承接的開發項目,其所有權屬於乙方擁有。

3、在雙方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無權干涉對方除此協議約定______(企業)外其他企業內部管理。

4、雙方應以誠信為本,互相交流和切磋業務動作狀況,以便互相促進。

五、利益分配

1、本金收回______萬元前,按______(企業)每個月的營業額去掉所有開支,剩餘利潤資金投資方分______%,技術投資方分_______%。

2、本金收回______萬元後,______(企業)每月營業額去掉所有開支,利潤資金投資方和技術投資方_________(比例)分成。

六、共同開發項目的成果歸屬與分享

1、一方轉讓其有專利權的,另一方可以優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權。

2、合作各方中,單方聲明放棄專利申請權的,可由另一方單獨申請。

3、開發項目被授予專利以後,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取得該項專利的普通實施許可,該許可不得撤消。

4、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不得單方申請專利。

5、在特殊情況下,當事人各方還可以在合同中規定對技術成果權的分享份額以及各自享有的專利申請權,將對在技術開發的各主要階段產生的研究開發成果,約定各自獨立享有的權利。

七、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所提供給對方的一切資料,專項技術和對項目的策劃設計要嚴格保密,並只能在合作雙方公司的業務範圍內使用。

2、凡涉及由甲、乙雙方提供與項目,資金有關的所有材料,包括但不限於資本營運計劃,財資情報,客户名單,經營決策,項目設計,資本融資,技術數據,項目商業計劃書等均屬保密內容。

3、凡未經雙方書面同意而直接,間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涉及保密內容的行為均屬泄密。

八、入夥與退夥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2)訂立入夥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合夥企業在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合夥人退夥的,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

合夥人退夥的,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退夥人應按約定比例分擔虧損。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合夥企業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應當解散;

合夥企業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和公告債權人;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數名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清算結束,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十、違約責任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合夥人擅自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合夥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六十八條相關規定的,給合夥企業或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合夥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依法向當地有關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補充合夥協議。本協議未規定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或其他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二、其它

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可通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經雙方調解無效,可向當地有關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2、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議訂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3、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4、本協議經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

簽訂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

簽訂地: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