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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魚塘合同多篇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2.2W

建魚塘合同多篇

建魚塘合同篇1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發包方自由魚塘一口,現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其魚塘承包協議如下:

一、甲方發包的魚塘坐落及面積:該塘坐落於______,面積約為____畝。

二、承包限制:本合同承包期限為___年,即從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1日止。

三、承包金額及付款方式:年承包金___元,籤合同後10日內交清當年承包金,次10月前繳納第二年的承包金,以後交款期限,依次類推。

四、承包期間,椬由喜磕茉災質髂盡

五、在承包期間,其塘棥⒐〉墓芾硨臀修由乙方負責。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地震、特大洪澇等)造成該塘棥⒐〉顧,修復由甲方負責,因此致乙方塘內魚損失,乙方自負。甲方因修復塘埂耽誤乙方養魚不減免乙方當年承包金,其合同期限順延一年。

六、在此承包期間,塘內的蓄水由乙方負責管理,用水甲方負責安排,其塘內最高水位以本塘常年平水缺為限,最低水位以塘中心60公分內。如遇特大幹旱,甲方村民人畜挑飲該塘內水,乙方無權阻擾。

七、乙方承包期間,其塘內所養魚的投入及管理全由乙方負責,若塘內魚被盜、毒等,乙方抓獲盜、毒者,甲方積極協助處理。

八、承包期間,乙方不準隨意改變該魚塘的使用性質,不準建永久性建築物,如建有看守棚,在承包期滿,無條件自行拆除。

九、承包期間,若遇國家、集體建設需佔用該塘,按佔地時的政策規定,該甲方享有的土地補償費、勞力安置費,由甲方所得,該乙方享有的塘內魚損失補償費由乙方所得。

十、本合同期滿,乙方交回該塘時,不能以投毒捕撈塘內魚交塘,否則

視乙方違約。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並一式兩份,分別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

20xx乙 年方: 月 日

合同編號: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建魚塘合同篇2

甲方(發包方): 現住址: 乙方(承包方): 現住址: 因乙方的生產需要,為了更加提高經濟效益,故需充分利用水資源,現就甲方自行所有的一口魚塘,經甲乙雙方認真協商訂立本合同書,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發包的魚塘座落及面積:該塘座落於: 面積約 畝。

二、承包期限:本協議承包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額和付款方式:

1、合同的總金額為: 408115.00 元。

2、付款方式為:

a、年1月1號付款60000元(第一次付款)。

b、年12月31號前付款63000元(第二次付款)。

c、年12月31號前付款66150元(第三次付款)。

d、年12月31號前付款69458元(第四次付款)。

e、年12月31號前付款72930元(第五次付款)。

f、年12月31號前付款76577元(第六次付款)。

四、承包期間,魚塘邊不能栽種樹木。

五、在承包期間,其塘塍、便的管理由乙方負責。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地震、特大洪澇等)造成該魚塍、便倒塌,修復由甲方負責,甲方因修復魚塘便耽誤乙方使用,如不減乙方當年承包金,其合同期限順延一年。

六、在承包期間,塘內的蓄水由乙方負責管理,用水甲方負責安排,其塘內的最高水位以本塘常年平水缺為限,最低水位以塘中心60公分內。

七、乙方需要排水、抽水時,如發現水質有毒、污染物等情況,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處理。

八、承包期間,乙方不得隨意改變該魚塘的使用性質,不準建永久性建築物。否則,在承包期滿,將自動拆除。

九、承包期間,乙方不得隨意轉租他人。

十、本合同自承包開始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均不得修改或解除本協議。如甲方代表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如甲乙雙方雙方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各存一份。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建魚塘合同篇3

發包方:____縣____鎮東街村四組

負責人:杜xx(組長 )及 村民(簡稱甲方)

承包方: (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農村土地資源,探索農村新農場模式,推動農村經濟發展,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着“誠信資源”的原則,就土地承包流轉相關事宜達成一致,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經户村民討論通過,自願將位於本組村東北自留地(北至路,東至雲蔣路東150米,南至東街國小,西至雲蔣路東40米)每户付地畝面積,並同意簽字蓋手印(附本合同後)。

二、承包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內自由種植農作物和自由栽培苗木及從事養殖業。

三、承包費用及繳納時間方式: 首輪年承包費每年每畝為800元,________年一付。每________年為一輪,第________年每畝增加100元,第________年每畝增加100元,第1________年每畝增加100元作為漲幅,以此類推,直到合同期滿。每年____月____日付當年的承包費,款打到農户卡或地畝直補卡。最晚不得超過____月____日,如超過____月____日沒有支付,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合同期內應保障乙方承包土地正常使用,不得單方終止本合同,否則由甲方賠償乙方所有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所承包土地內建築臨時性生產,生活用房,鋪設生產道路及生產設備。

3、乙方應依法生產經營,不得在所承包種植違禁作物和從事違法活動,否則一切責任自負。

五、本合同在履行期間若遇國家建設項目開發土地被徵用時本合同終止,甲方享有土地補償權,乙方享有地面附作物賠償權。如遇自燃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本合同自行終止,雙方互補賠償對方損失。

六、本合同期限滿,如甲方繼續發包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包權,可與甲方另行簽訂承包合同,如甲方不再繼續發包,由乙方自行清理地面附着物及臨建設備,並恢復土地原貌,交與甲方。

七、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縣____鎮東街四組 組長: 村民(簽字):

乙方: 村委會簽證:(蓋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魚塘合同篇4

甲方(發包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包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為了提高魚塘經濟效益,甲方經研究決定,將魚塘進行發包,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位於魚塘共計畝發包給乙方,魚塘及魚塘周邊設施全部交給乙方進行農作物種植、水產養殖及農業觀光等項目經營。(魚塘集體土地使用證號見附件1)

第二條承包期限為年,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承包金額和交納方法:魚塘每年承包金額為____萬____仟_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每年的承包金應於當年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納完畢。

第四條魚塘經營管理

1、甲方提供魚塘給乙方承包經營,承包期間由乙方自主經營,甲方不能進行干涉,期滿後交還給甲方。

2、乙方開發經營魚塘的費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撈魚時,嚴禁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危險辦法。

4、在承包期間,乙方所承包魚塘用電須服從電管站管理,要安全用電,開户、電力設備安裝、材料費用以及魚塘用電電費由乙方全權負責。

第五條在承包期內,如需修築塘基或增加有關附屬設施的,由乙方自行維修整治和建設,但承包期滿後不得拆除,全部交由甲方自行處置,甲方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第六條在承包期內,因國家建設或者鄉鎮需要徵用土地時,甲乙雙方應無條件服從,本合同同時解除。徵地單位按徵用土地的有關規定予以補償,但乙方養殖的水產品、種植的農作物以及乙方增建的經營設施(簡易房屋、所種的樹、花草、新設的停車場以及所修的道路等)的賠償費,全部歸乙方所有;其他其他補償費歸甲方所有。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按時收取魚塘承包金的權利。

2、承包期內,甲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經營及種養行為。

3、承包期間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魚塘權屬的問題導致乙方不能進行正常合法的承包經營活動時,甲方應及時出面解決、如導致乙方不能繼續承包經營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第九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時合同約定時間及時繳納承包費用。

2、承包期間乙方使用而產生的電費、水費、及其他養殖税費由乙方自行繳納。

3、為了養殖及經營需要,可增設攔網,看守棚、觀光設施等設施,但不得影響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

第十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甲方違約解除合同的,需全部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承包金,並賠償乙方已投入設施的全部價值損失及因此引起的其他一切損失。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視為違約,乙方已繳交的當年承包金不用退回,甲方無償收回發包的魚塘。

第十一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願意繼續承包,應重新簽訂合同。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簽訂地點:

建魚塘合同篇5

甲方:一農場水產科

乙方:

為了發展農場經濟,加強漁業開發及合理利用,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平等自願的原則,根據我國《漁業法》、《合同法》的相關法律法規,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魚塘承包給乙方,面積為畝。

(二)承包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日止。

(三)第一年承包費訂為元,第二年承包費在上一年承包費基礎上遞增5%,依次類推至第年,並在今後承包期內每年8月20日前交清下一年承包費,如不按期上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四)承包魚塘的所有權歸一農場,乙方享有管理、使用、投資經營、捕撈收益權,但在承包期內不得出賣、出租或轉讓,若乙方確實無力經營時,須甲方同意後方可轉讓。

(五)甲方應在乙方魚塘養殖期間補充用水時,積極地主動同有關單位協商解決,在農場總體用水安排和規定下保障承包户達到最低限度的養殖用水,水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在經營水產養殖時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甲、乙雙方應共同執行以上協議,任何一方如有違反則向另一方追究違約責任,並支付當年承包費的30%做為違約金。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另做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簽字):

甲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