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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土石方承包合同範本

欄目: 合同範本 / 發佈於: / 人氣:1.94W

簡單的土石方承包合同範本

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那麼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簡單的土石方承包合同範本1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共和國合同法》、本建設工程有關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工程

二、施工地點:

三、承包範圍:

3.1

,挖方不計鬆散係數,挖方量約 方(含土石方的放炮作業、挖運等),填方約 立方米。

3.2道路路基範圍內積水、淤泥和雜草的清除。

3.3餘土外運至甲方指定地點,運距3公里以內。

四、質量要求

4.1平基土石方道路路牀以外,須按給定的平基標高,誤差±10cm以內為達到合格;

平基土石方道路路牀範圍內的平基標高誤差應符合設計圖相應標準的規定。

4.2

回填每層厚度控制在0.8米以內,回填的土(石)塊直徑應小於50cm。

五、質量保修及履約保證金

平基土石方工程無質量保修及履約保證金

六、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合同有效工期為日曆天數30天,但階段性工期應滿足甲方的要求。

七、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後,由甲方委託測量平基標高,甲方組織竣工驗收。

八、合同價款及計價方式

工程承包範圍內(按照甲方提供的紅線圖、帶地形的土石方計算地點,實行挖方 元/立方米,回填方臨時道路的修建、大型機械進出場費等全部工作費用,和企業管理費、合法利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税金等完成全部工作內容所需的全部費用。回填完成後超過的外運部分增加運費1.05元/立方米。

九、付款辦法

9.1

工程全部竣工並經驗收合格7日以內,支付至合同總造價的80%,結算後十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餘款。

9.2

工程竣工驗收後,乙方應儘快提交工程結算書。

十、雙方責任

10.1

甲方責任

10.1.1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地下管線資料。

10.1.2組織對工程的中間驗收及竣工驗收。

10.1.3

及時組織相關工程技術人員協調解決工程中的技術問題。 10.1.4 按合同約定及時辦清工程結算。

10.1.5

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款。

10.1.6

因擋工造成停工,工期不予順延,甲方應協助乙方解決矛盾,但甲方不承擔因停工產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

10.1.7

施工期間,因連續下雨或停水、停電造成停工,工期不予延長,甲方亦不承擔因停工產生的一切損失及費用。

10.1.8甲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

10.2乙方責任

10.2.1乙方委派

為項目經理, 為技術負責人。

10.2.2

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交的設計施工圖和現場的實際情況,作好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文明方案,並在工程動工前五個工作日內提交甲方審批。

10.2.3按施工圖及甲方有關要求組織施工,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相應的質量標準的合格的規定。

凡質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費用及其他損失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10.2.4

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的管理規定,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10.2.5

乙方必須按甲方雙方確認的總工期組織施工,並接受甲方的檢查、督促。

10.2.6

保證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因乙方原因發生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損失,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延長。

10.2.7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本合同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確保工程質量。

10.2.8

完工後,乙方必須書面報請甲方竣工驗收。

10.2.9工程施工中及時形成完整、準確、真實的工程技術質料,一式三份,竣工驗收後提交給甲方。

10.2.10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乙方承擔發生的一切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0.2.11

因供水供電部門的原因停水或停電導致的停工,乙方應調整好施工組織設計,並組織好施工管理,甲方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工期不予延長。

10.2.12未經甲方及相關部門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包及分包工程。

10.2.13 乙方不得單方面無故解除合同。

十一、違約責任

11.1

乙方違背10.2.2、10.2.4款規定,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11.2

乙方違背10.2.10、10.2.11款的規定,甲方有權不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款。

十二、爭議解決

本建設工程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營山縣仲裁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及時向營山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3.2

本合同一式捌份,蓋章簽字即生效,雙方各執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尾款付清後自動失效。

13.3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人

承 包 人

年 月 日

簡單的土石方承包合同範本2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責任關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 一汽運棚户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點: 賀家土一汽運院內

三、承包內容:

1、乙方負責拆除甲方現有賀家土一汽運兩棟共計3500平方住宅樓及地上所有建築物。

所拆除的一切物品全部由乙方自行處理(包括鋼材、樹木料、磚瓦、預製板、電線電纜、機械設備等)變現後收入全部給乙方作為拆除工資費用、另外甲方按每平方補給乙方6元的渣土外運費。工期為20天。

2、乙方承包甲方賀家土一汽運圍牆內全部基礎大型土石方工程。

四、承包單價:地坪以下,4米以內土方38元/㎡,地坪以下4~8米土方為42元/m3,地坪以下8~12米土方為50元/m3,風化石78元/m3,巖石120元/m3(如果遇地下水及地下建築物另計)

五、付款方式:

設備進場五天內甲方支付10萬元給乙方作為進場費,以後根據進度每週支付一次進度款給乙方,工程全部完工一週內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土石方工程期限:

從甲方通知進場之日起60個工作日完成,但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及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施工除外(如因甲方拆遷安置等原因而引起的阻工,不按時支付工程款、地下巖石方比例過大,遇地下水等)。雙方協商順延工期,滲水量過大,排水機械台班按實簽證。

七、工程質量及技術要求:

本工程嚴格按照國家現行《建築工程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建築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等進行施工和驗收。同時,本合同約定:

1、整個土方開挖順序應遵循分層開挖,防止超挖的原則進行;

2、土石方工程完工後的驗收標高與設計標高的誤差不大於±20㎝,垂直面無偏坡。

3、進場施工前,必須提前5天向甲方分別提交:土石方調配及外運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質量進度保證措施。

4、對接近基底部份應統一預留50㎝左右土方,挖至平均標高採用機械與人工相結合挖土,對於機械降效的費用乙方不得加價。

5、邊坡應達到甲方設計要求,如出現基底深淺不一時,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二次開挖。

八、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應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文明施工規範進行施工,採取嚴格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1、渣土運出現場時應按要求建立洗車設施,並有專人進行管理,嚴禁在運輸過程中出現跑、滴、漏、撒現象。

2、機械開挖時按批准的施工順序進行施工,嚴禁野蠻施工,施工機械需備專人指揮。

3、所有人員進入施工場地都必須自覺配戴安全帽。

九、保證金交付與返還。

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10萬元,乙方進場施工一個月甲方退還全部保證金。

十、違約責任

1、本合同工程不允許轉包,若甲方核實乙方有轉包行為,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要求乙方無條件退場。

2、由於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工程任務,甲方有權對乙方實行違約處理。

每延誤一天,處200元違約金。若乙方提前完成,每天獎200元。

3、如甲方收到乙方保證金四十五天後,仍未開工必須無條件退還乙方的保證金。

並向乙方支付1萬元違約金。

4、由於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中途停工兩天以上,三十天以內,除順延工期外,按銀行利息三倍給乙方支付保證金利息。

停工三十天以上,按上述第3條處理。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甲方收到乙方保證金後生效。工程結束乙方收到全部工程款後自然終止。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明確,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包單位: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簽訂日期:

簡單的土石方承包合同範本3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經雙方充分協商後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土石方工程(範圍以發包方提供的平場紅線圖為準)。

1.2

工程地點:

1.3工程範圍: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在現場指定區域內進行施工,人工及機械設備及實施組織,土方的開挖機轉運,場內調配及外運,地表清理,平整場地;

廢渣垃圾外運到渣場,渣場由乙方自行落實;零星工程:項目場地內開掘道口、協助現場施工、臨時設施搭建、場內回填土、回填種植土等使用挖掘、運土機械作業的項目以及臨時挖、移、吊、平整,意外應急等工程。

1.4工程承包方式:土石方施工總承包,工程綜合單價包乾,按實際工程量結算價款。

1.5

工程單價:

1.5.1

完成本合同約定全部土石方工程內容的綜合含税包乾單價: (人民幣),大寫: 。

1.5.2

石方工程量以發包人提供的原始地形圖和施工平場圖計算的開挖量為準。

二、工程內容及要求

2.1工程內容:自行組織土石方(不分土石方成分、不分開挖及回填深度)機械(含人工配合)開挖、爆破、土石方場內轉運、棄渣回填、回填土石方碾壓及平整場地至設計標高和紅線範圍;

以及與此相關的施工安全技術等措施(如臨時邊坡圍護、排水等)和對外協調;設計變更;發包方委託新增的零星工作內容。

2.2工程要求:以發包方所提供的施工圖、發包方提供的設計變更、相關技術規範和發包方的要求為準。

土石方平場後與設計值的偏差不超過+10cm至-20cm;地塊場地平整應按《場地平整施工規範》分層碾壓,碾壓密實度達到85%以上。本工程執行的相關規範為:《工程測量規範》、《爆破與土石方施工規範》、《建築邊坡工程技術規範》、《場地平整施工規範》等。

三、工期要求(以日曆天計)

3.1

工程總工期 天,開工時間以發包方開工指令簽發次日起計算。指令發出後7日內承包方沒有進場施工,視為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3.2

工程總工期已充分考慮了在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各種形式的下雨、下雪、停水、停電、節假日、高温天氣、擾民和民擾、周邊道路施工影響等不利因素。

3.3除不可抗力、發包方提交的施工圖時間延後、政府要求停工及民擾造成整體停工1日以上的情況外,工期一律不順延。

以上影響工期的情況發生後,承包方應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通知發包方並在次日以書面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書面確認後工期才得以順延。否則,即使以上情況確有發生但承包方未能及時書面通知並獲得發包方認可,工期也不得順延。

3.4若承包方除本合同規定的情況外,無論何種原因不能按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造成工期延長,則每延長一天對承包方處以壹仟元的罰款,該罰款從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如果延期超過一個月,視為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並有權將後續土石方工程發包給其它施工單位。由此終止本合同時,承包方應在兩天內將機械、設備、運輸車輛等撤出施工現場,並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發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承包方工期每提前一天竣工,給予壹仟元獎勵。

3.5

承包方在收到發包方工程開工指令後,承包方指定的項目經理拒絕簽字,視為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承包方違約責任。

四、工程價款

4.1承包方和發包方共同確認:本工程包乾單價已綜合考慮了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序(包括完成全部工序需採取的安全等各項措施)所需的直接費、間接費、利潤、税金等,為全費用包乾單價。

4.2承包方和發包方共同確認:本工程土石方綜合包乾單價內容包括:

承包方(不分土石方成分、開挖高度、回填深度)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內容的費用和施工過程中的測量、各類鑽孔、減震帶設置、爆破(含雷管、炸藥等配送費用)、機械及人工破碎、管線保護、開挖、上車、降塵(場區內外)密閉運輸、(場區內、外)傾倒處置、回填區土石方的分層攤鋪和碾壓(密實度85%以上)、場區出入口保潔(包括建臨時洗車場)、對周邊造成的炮震及炮損、環衞、交通堵塞、周邊協調,民擾停工損失等。平整場地至設計標高和邊界等土石方工程施工應包括的所有正常施工環節所包括內容的施工費、施工用水電費,以及與此相關的所有施工措施費(如臨時邊坡圍護、場內排水、地下排水、周邊建築物的爆破安全防護、修邊檢底、設減震帶、石方的破碎等)、各環節滿足國家施工規範和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有關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所需要的一切費用、油料漲跌因素、合理利潤、税金等完成土石方開挖、運輸、回填區內分層攤鋪及碾壓等全部內容及費用,結算時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4.3發包方對承包方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批,表明同意承包方提出的關於工程進度、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案表示接受,不因此而對施工組織設計的缺陷負責。

因施工組織設計會帶來相應的措施費均已包括在綜合單價內。如因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施工過程不當給發包方造成損失應由承包方承擔賠償責任。

4.4因發包方自身原因造成平基土石方工程以外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非發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施工方案的調整及突發事件而產生的費用作為承包方風險由承包方承擔。

4.5

涉及承包方承包工程相關的滿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的施工圍欄、安全防護、臨時設施及涉及承包方標誌、廣告宣傳等產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五、雙方責任和義務

5.1

發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地下管網圖、地形圖、紅線圖;負責對工程的質量、進度、工程計量、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5.2承包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現行法律、法規、條例及相關規定,精心組織,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進場後三日內,向發包方提供施工方案和工程進度計劃(施工倒排計劃表),得到發包方批准後,嚴格按進度計劃執行;負責施工區域內的臨時道路的修建和維護,承包範圍工程所需的臨時水、電、管線的修建和安裝、維護,負責施工場地內積水和地下水的排除,並承擔所有費用。負責承包範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衞、環境清掃工作以及施工車輛行駛路段的道路維護;負責協調和處理好因爆破或施工產生的對周邊居民、環境及原有建築的影響問題,及時辦理挖、運、路政、爆破、棄渣等平基土石方所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並承擔全部費用;施工、爆破、運輸中的交通、噪音、環衞、粉塵、安全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違反受罰和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承包方在平基施工過程中,如遇與之相鄰的房屋建築物,承包方必須採取措施保證土石方平基施工不對房屋建築結構產生實質影響,若造成周邊建築結構破壞,由承包方承擔一切損失。

5.3承包方必須按照施工圖,技術交底、工程變更、會議紀要和國家有關標準和發包方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否則,承包方必須無條件返工並承擔相應損失。

5.4

承包方工程完成後負責清理、轉運場地的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負責將臨時設施拆移出場地。

5.5承包方負責繪製竣工圖,提交發包方審定。

六、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

6.1發包方組織工程部對本工程實施監督,具體負責施工階段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計量(包括參與收方計量簽證等)的控制管理,以及合同管理、信息資料管理、協調工作、督促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等。

發包方派駐施工現場代表為。

6.2

承包方駐工地項目經理 負責現場施工管理、協調,隨時與發包方保持聯繫;工程技術負責人 具體主管該項目工程技術,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管理(若承包方以上人員不配合發包方工作或在工作上採取不合作的態度,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無條件更換)。上述人員若有變動,承包方須徵得發包方同意後以單位書面通知形式告知發包方。

七、工程變更的確定

承包方必須按發包方簽發的工程變更(含設計變更、技術變更等)完成相應工作,否則,視為承包方完工工程不符合要求。

八、工程結算依據有效的約定

8.1

結算資料須雙方簽字蓋章方為有效,不符合條件的工程結算依據均屬無效,雙方不作為辦理結算的依據。

8.2發包方提供的原始地貌方格網圖和發包方蓋章生效的平基施工圖及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的竣工圖作為結算依據;

工程挖方量以原始地貌標高方格網圖、座標圖、平基施工圖及竣工圖、符合要求的變更籤證等為依據進行計算;當階段性工程完成後,承包方均應書面通知發包方,由雙方到現場核定實際工程量,並進行確認後作為結算依據。

8.3工程結算資料的規範性條件:內容真實,無塗改、無偽造。

其中變更籤證必須附發包方簽字蓋章確認的設計變更、技術變更資料。工程結算資料(含變更籤證、現場簽證、現場核定工程量依據、竣工驗收資料)需一式叁份(均為原件),經發包方統一編號後,發包方貳份,承包方壹份。

九、工程價款的審核

9.1辦理結算的工程必須已竣工驗收合格,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要求;

工程竣工驗收後,在辦理結算之前,承包方必須提交一份完整的結算依據與發包方歸檔的原始依據進行核對,核對完畢後雙方書面予以確認;結算依據和審核意見均以書面形式遞交。

9.2結算價款的確定必須經過發包人審核後方可成為有效的工程結算價款,審核的總時間控制在30天以內(以承包方交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雙方履行書面確認手續的次日起計算),承包方應積極配合發包方的工作,由於承包方原因造成發包方審核不能順利進行,承包方承擔延期結算責任。

十、工程價款支付

(付款時承包方應開具與付款金額一致的建安工程發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完善工程資料、結算資料並經發包方審核完畢,由承包方開具全額建安工程發票後30日內支付完全部工程款。

十一、履約保證金

11.1為了保證工程順利進行,承包方在本合同簽訂時向發包方交付萬元(人民幣)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7個工作日內退還給承包方。

11.2本合同在承包方提交工程履約保證金之後方具法律效力。

如果承包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之內,仍未繳納履約保證金,視為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不退還承包方的投標保證金,由此給發包方造成的損失,承包方應當予以賠償。

十二、工程質量及驗收

按國家現行相關的質量驗收標準和施工驗收規範結合本合同約定的要求進行工程質量驗收。承包方完成工程自檢合格後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發包方在接到承包方書面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對工程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由承包方返工至合格。

十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

13.1

承包方進場前,必須與發包方簽訂專項安全協議。

13.2

承包方承包本工程必須嚴格按照標準化文明組織工程施工。佈置、操作過程不符合要求,發包方有權要求承包方停工整改,由此耽誤工期不予順延。

13.3承包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若發生安全事故(包括自身和他人傷、殘、亡及物品損失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負責,並承擔一切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13.4承包方應文明施工,當發包方代表認為施工現場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時,有權限期要求承包方進行現場整改。

當承包方收到發包方代表書面通知三日內,未按通知要求完成現場整頓和清理工作,則發包方可委託他人進行整頓和清理,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十四、違約責任

14.1承包方必須服從發包方的管理,按雙方約定的工作內容及發包方變更通知的內容、時間及要求組織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轉包,否則視為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合同終止後承包方應在發包方通知後兩日內無條件退場。

14.2承包方嚴禁向發包方的工作人員行賄,如有發生則視為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14.3因承包方違約致本合同終止的發包方不再支付剩餘的全部工程款,並且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14.4

發包人逾期支付分期工程價款時違約金的計算及支付方法:按中國人民銀行發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十五、其它

15.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承包方交付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餘款結清後自行失效。

15.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依法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5.3

本合同正本一式陸份,發包方叁份,承包方叁份。

發包方: 承包方:

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 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合同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