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訂立本協議。
一、車輛出租:甲方自願將其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給乙方做使用。甲方應當於本協議訂立之日起日內向乙方交付車輛,同時還應交付行駛證、購置税繳納證、已付保險憑證、隨車工具、備胎一個。
二、租賃期限: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個月。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數額為每年____萬元,共計______萬元。
乙方應於接車時向甲方支付前兩年租金_____萬元,以後租金採用先交後使用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即應在上年的6月1日前付清下年的租金。
四、甲方乙方的其它權利義務:
1、甲方應保證車輛手續齊全,包括行駛證、購置税繳納證、養路費交付等等各種行車手續﹔如因甲方辦理手續不全導致使用車輛過程中被有關部門查處,相關責任由甲方承擔,如因此耽誤乙方使用車輛,應根據實際誤工時間按每天元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車輛。在乙方不按約定用途使用車輛時,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3、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和數額足額支付租金。在乙方不按約定時間足額支付租金時,應按照遲延履行部分租金的每日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遲延支付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協議。
4、車輛交付乙方後,出租車輛的養路費、車船使用税、保險費、年審等一切因使用車輛有關的税費等均由乙方向有關部門繳納。如因繳納不及時或未繳納而造成的相關責任由乙方負擔。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5、乙方應繳納的保險費應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損險、盜搶險、交通強制險等險種,具體投保數額按照保險公司核定數額計算。
6、在出租期限內,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在使用過程中出現非甲方責任產生的其它風險,具有乙方承擔所有責任,並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需甲方出具手續,甲方予以協助。在車輛發生損壞時,如保險不足以將車輛修復至可使用狀態,乙方應承擔補足責任。
7、出租期間,乙方不得將出租車輛予以轉讓、轉租、抵押、質押、或者以其它方式設定擔保。如有,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
8、乙方應當妥善保護車輛,定期保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租賃期滿或按照本協議約定解除協議向甲方交還車輛時,應當使車輛符合使用後的狀態,玻璃、隨車工具等應完整有效。
9、出租期間,車輛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理。
10、如甲方在租賃期內出賣車輛,甲方應當向購買人聲明本協議的,本協議對購買方繼續有效。乙方不主張優先購買權,但甲方應向乙方告知出賣事宜。
11、甲方應保證出租車輛不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形,如有以上情形或甲方對車輛的權利存在瑕疵的情形,並影響乙方使用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租金數額5%的違約金,乙方有權解除協議。
五、租賃期滿:
1、租賃期屆滿時,本協議終止,如乙方不再租賃,應在租賃期屆滿時按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向甲方交還車輛。如乙方繼續租賃,雙方應協商重新訂立協議。
2、租賃期屆滿,雙方沒有對繼續租賃達成協議,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
六、協議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如車輛在出租期限內達到報廢年限或報廢里程被強制報廢時,本協議解除,乙方按照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在依據本協議單方解除協議時,解除協議方向另一方發出解除協議通知到達對方聯繫地址之日視為協議解除生效日。協議解除時,乙方不向甲方交還車輛時,除按照本協議約定租金標準的120%賠償甲方損失,如需仲裁解決時,乙方還應承擔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律師代理費。甲方不接收車輛時,乙方可以向公證機關提存,提存時的車輛狀況視為符合協議約定的交車狀況。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也可到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生效及其它約定: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確定。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價格及期限
甲方將 __ __ 一輛提供給乙方駕駛,車牌號: ;該車輛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交付給乙方使用,租期 個月;車輛月租費用 元,共計 元。此車輛只能由乙方家庭使用。
第二條 租金、押金標準及交付期限
1. 乙方在提取車輛的同時須向甲方交納租金 ____ _ 元人民幣。如乙方需延長合同期限,提前一週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方可繼續使用;
2. 乙方在提取甲方車輛時需要交付押金 ______元,還車時甲方退還 ______元給乙方,如果租賃期內乙方無交通違規的欠繳費用,未發生事故、意外,車輛無損壞,在合同結束後5天內,甲方經過諮詢交管部門後確定無交通違規、事故後將退還剩餘押金給乙方。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上述租賃車輛必須狀況良好、部件完整,各項基本功能正常;
2. 甲方應具有該車輛的合法產權,且車輛無抵押,在租賃期間將機動車行駛證交由乙方使用;
3. 當出現交通事故或者意外發生,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
4. 因甲方車輛本身問題或自然原因導致車輛不能繼續使用的情況,甲方應當退還乙方因車輛故障未能使用期間相應的租金;
5. 甲方負責租賃期間對車輛投保車險,負責車輛在租賃期間的正常保養費用、自然故障和老化的維修費用、車船使用税、車檢費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因保有車輛產生的日常税費。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 乙方使用户籍證明、駕駛資格證明必須真實有效,如屬偽造和無效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以及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2.乙方司機須持有
3. 賠償及違章違約責任,並不得要求甲方無條件提供額外車輛使用;
4. 成的損失;
5. 乙方自行承擔車輛租賃期內的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等;
6. 租賃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承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裁定的責任,並承擔車輛維修期間車輛的租金;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連帶責任;
7. 租點清車輛附件,驗收後,合同終止。凡因乙方操作不當,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失或造成附件損壞,乙方應負責將車輛恢復原狀,如不能恢復原狀乙方應在合同期滿前賠償甲方損失;
8. 租賃的車輛只限在北京市範圍內行駛,如果乙方需要駕駛車輛超出北京市範圍,必須提前徵得甲方同意,如未得甲方同意,超出範圍行駛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 租賃的車輛不能裝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或其他違禁物品;
10. 乙方不得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活動,或進行體育、軍事、競賽活動和作測試使用。
第五條 期滿時的處理、續租
1. 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應在租期滿前一週前通知甲方,雙方共同協商重新達成協議;
2. 不締結新的合同時,租賃期滿後本合同圓滿結束。如因乙方原因繼續使用,而不簽訂租賃合同,甲方有權收回車輛。
第六條 合同的終止
1. 在本合同期內如發生本合同第三、四條行為之一或有侵害其中一方的其他權利時,權利受侵害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如權利受害方為甲方,甲方可收回租賃的車輛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如受侵害方為乙方,乙方可要求退還租金並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2. 如甲乙雙方中有一方因自身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合同,應提前 天告知對方,並按照期滿時處理方式,乙方向甲方退還車輛,甲方向乙方退還剩餘租金和押金。
第七條 違約賠償
合同簽訂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責任,應全額返還乙方所繳納的押金,並返還所剩租期內的相應租金。如合同簽訂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立即收回車輛並不退還乙方所交納的押金。乙方未按規定履行責任,除承擔甲方受到的損失外,還應承擔自身損失的部分。
第八條 額外設備的裝配
乙方要求額外裝配本合同外的零配件和車輛設備時,必須在徵得甲方的`同意下進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附件
3.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乙方交納押金、甲方交付車輛起正式生效;
4. 本合同共兩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附件(甲方身份證、車本、行駛證和各項車險保單的全部複印件;乙方身份證和駕駛證複印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 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 身份證號:
承租方(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之所有閩 車架號為 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文件,雙方驗證後留複印件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
該車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及押金標準由雙方約定。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 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特別約定:如還車一週後無違章記錄,押金如數奉還,否則,有甲方多退少補。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 注意事項:一天24小時,一個月計30天;超時,超公里需要另外計費;超過3個小時計半天,超過6個小時計一天;還車時油量必須同交車是一致,否則需另補油費。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籤(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雙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備註: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第三檢測所(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汽車租賃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車期限
乙方承租甲方景程牌小轎車壹輛,車牌號碼為:k16333,租車時間自20_年2月1日至雙方約定時止。
第二條租金為月租金:人民幣叁仟伍佰元整。(不含司機勞務費,司機由乙方負責)。
第三條租金支付
乙方每次租車前必須按月交納預定租賃期內的租金。租期一個月或超過一個月,每月十號前預先付本月租金。
第四條車輛交接租車及還車時,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進行交接,由甲、乙雙方對車輛進行驗收。
第五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向乙方提供的租賃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各種保險證照及規費繳訖證齊全。
2、交車時車輛清潔,油箱加滿油。
3、負責向保險公司為出租車輛投保。
4、負責車輛的二級維護和年檢及例行保養和小修。
5、租賃車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事故,協助乙方處理事故。
6、租賃期間對車輛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7、在租賃期間,如需提前收回租賃車輛,應以同類型的其他車輛予以置換。
第六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法令,安全行車,因違法、違紀、違章所造成的民事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按時支付租金。
3、不得用租賃車輛從事營業性活動,不得將車輛轉租、出售、典當、抵押,不得將車輛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4、承擔車輛租賃期的油料費、路橋費、小修費用。
5、租賃車輛使用期間,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立即向當地公安交警部門報案,同時向保險公司報保險事故,並在12小時內通知甲方協助解決,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如發生交通事故,承擔交警部門裁定或者法院判決的全部責任,並承擔保險公司賠付不足部分及修理期間車輛的租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如發生非保險事故,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應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7、租賃期內,如乙方需變更或提前終止合同,應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同意的書面回覆。如不同意,本合同仍然有效。
8、還車時應保持車輛清潔並將油箱加滿油。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應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乙方遲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納租金或其他費用的1%作為違約金,甲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不足部分甲方保留
追討的權利。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旅遊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遊經營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旅遊活動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重慶市旅遊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次自駕遊有關事項,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參加乙方組織的自駕車團隊,乙方已事先向甲方詳細介紹相關情況,包括行程安排、吃、住、全程導遊服務等內容。
第二條本旅遊團團號_________________。旅遊期間、線路、景區(點)等見《旅遊行程表》(附件2)。
第三條費用
成人________元/人,人數______,兒童_______元/人,兒童____人,總計________元。本協議簽訂之後,甲方應一次性付清團款
甲方自駕車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和甲方個人性質消費(如傷病醫療、人身意外保險、自由活動交通飲食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四條甲方應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應本次自駕遊;在參加某些驚險遊樂項目時能夠量力而行。
在整個自駕遊行程中,甲方對其隨行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責任,乙方對此不承擔監護責任。
第五條甲方駕駛員及駕駛技術符合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並確保其車輛符合自駕遊的要求。甲方車輛因故障需急救時,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保險
1.甲方自願辦理__________保險。保險費______元/人。
2.為降低風險,切實保障旅遊者利益。經甲方同意,乙方為甲方辦理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明確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離出發日不足3日退團,應支付全部團費20%的違約金;行程開始後退團或離團,所有費用不予退還;乙方取消出團,應當提前3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支付團費20%的違約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由於自身過錯造成自己或他人損失或行程不能繼續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
3.因乙方原因,行程未按原計劃執行,或服務低於協議約定標準,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依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標準》(國家旅遊局1997年第38號令)執行。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旅遊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不能由此影響行程進行。若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旅遊質量管理部門投訴,也可選擇:
1.向重慶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附件
1.重慶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特別提示;
2.旅遊行程表(略)。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或傳真: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承租人(乙方):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第一條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本着自願、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汽車租賃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物
本合同中所稱的租賃標的物為 汽車,車牌號碼 。(以下簡稱租賃物)
第三條 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不得超過租賃物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2.租賃期滿乙方需要續租的,應當在期滿前日內通知甲方,經協商一致後,雙方辦理續租手續。
3.若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租賃物的,甲方需提前 日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購買權。租賃物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約束力。
第四條租金
1.乙方無需支付車輛租金,但必須僱傭甲方為駕駛員,支付給甲方的工資薪金數額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為準。
第五條雙方責任
1.甲方保證交付乙方的租賃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運輸要求,並具備相關的運營許可手續。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方保證租賃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權利或權利瑕疵,負責因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乙方負責辦理租賃期間租賃物的各項保險,並承擔相應的保險費及租賃期內的養路費、年檢費、駕駛人員的體檢費等。租賃期內發生的車輛違章罰款、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及停車費由乙方承擔。
4.租賃期間,乙方應做好租賃物的日常維護保養,確保租賃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賃物發生故障時,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因車輛事故或交通事故所發生的費用,除由保險公司支付外,/zt/qichezulinhetong/剩餘部分由乙方承擔,但因甲方隱瞞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的事故除外。
6.乙方保證租賃期內按租賃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賃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造成的磨損除外。
7.乙方在租賃期間不得將租賃物轉租、轉借、轉賣。
8.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對租賃物進行外觀裝飾或設備添附。租賃期滿後,添附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添附物不能拆除或拆除後會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由雙方協商處理。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有權將租賃物上一切有關乙方所使用的企業標識及注商標標識予以覆蓋或拆除。
第六條 租賃物的交付
1.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租賃物交接確認書”,進行租賃物交接。
2.租賃物交接時,甲方應當向乙方説明當時知道或應當知道的租賃物質量瑕疵,並在“租賃物交接確認書”上標明。
3.租賃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共同約定交接地點,並辦理相關手續進行租賃物交接,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甲方對租賃物的毀損有異議的,應當在雙方簽署“租賃物收回確認書”之日起 日內提出,否則視為租賃物完整無非正常損害。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內,由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租賃物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在租賃期間內,由於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租賃物毀損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甲方在租賃期內沒有法定事由任意解除合同的,除應返還乙方剩餘租金外,還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租賃物質量瑕疵造成乙方重大人身、財產損失或無法滿足乙方正常使用需要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如甲方怠於履行雙方約定的應由甲方交納的各種保險、交通管理、危險品安全管理等費用的義務,影響乙方正常使用超過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4.非因乙方原因,租賃物連續或累計無法正常使用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5.甲乙雙方的勞動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6.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本合同的,應當以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九條 押金條款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甲方。
2、甲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解除合同後30日內,扣除交通違章罰款數額後,將剩餘押金歸還乙方。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雙方在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採取以下 方式解決:
1.雙方均可以訴至方所在地法院依訴訟解決。
2.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印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共 頁,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份。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