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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的協議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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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的協議書範例

分手協議書1

甲方: 性別 身份證

乙方:性別 身份證

甲方與乙方高中同學、大學期間戀愛,後來女方意外懷孕,甲乙雙方商量後,乙方自願去醫院人流,後因感情不和,雙方不願繼續交往,訂立分手協議如下:

一. 甲方願意一次性賠償人民幣4500元,包括人流費,營養費,誤工費,名譽損失等一切費用,乙方不得再要其他費用。

二. 因甲方手機和身份證被乙方拿走,現不予以追回,乙方保證不用甲方的身份證做任何事,否則依法追究乙方責任

三.

四. 甲乙雙方自願分手。 自甲乙雙方簽字(甲方家長帶籤)那刻起協議生效,

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規定,從此劃清界線,互不干涉雙方的生活和感情,如有違反協議者,將受到法律的懲罰和道德的譴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即男女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手協議書2

甲方: 乙方: 性別: 男 性別: 女 民族: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至 年 月同居,於 年 月 日生育一男孩,名,因雙方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友好協商同意解除同居關係,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分手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自願分手。

二、孩子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

孩子 由男方撫養,隨同男方生活,撫養費(含託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負責。

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女方可隨時探望男方撫養的孩子,並可帶孩子出外遊玩,但應提前通知男方。

三、雙方共同財產的處理:

同居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同居後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

四、債務的處理:

雙方確認在同居關係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

五、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即男女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六、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分手協議書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自 年 月 日建立起戀愛關係。在交往過程中,發現雙方性格不合等原因,導致戀愛關係難以維繫。現特立此分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條款如下:

一、雙方從 年 月 日開始正式分手,分手後兩人不能再以情侶身份自居,也不得再向親戚、朋友、陌生人冒認是對方的男女朋友。

二、分手後, 給予 補償人民幣 元或者雙方沒有任何經濟糾紛。

三、分手後雙方不得侵犯對方的自由,任何一方不得糾纏或者騷擾對方或者對方家人,不得有干涉對方任何活動和行為。

四、分手後雙方不得向雙方的朋友、家人以人品、道德以及分手原因等散播對對方不利或者影響對方名譽的言論。

五、交往期間如有專屬於對方的物品或者涉及個人隱私的物品,經對方同意後銷燬或者返還。

六、雙方應履行互相保密義務。包括但不限於:信件、情書、短信、隱私、不能公開的物品等等。

七、任何一方都不能故意破壞對方新的感情或婚姻生活。

八、分手後視各自的意願決定是否仍可以做朋友。否則一方不得強求。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分手協議書4

協議人雙方:

男方:姓名、年齡、民族,住北京市海淀區路號室

女方:姓名、年齡、民族,住北京市朝陽區路號室

男方與女方現因感情不合自願分手,經雙方商定,對有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男女雙方非婚生子女由男方撫養,女方每月支付元撫養費,每月1日之前,女方將當月撫養費用打入男方指定的賬號。

二、女方每月逢單週六上午九時到男方處接孩子探視,晚八時之前送回男方處。遇有長假及特殊情況的探視,由雙方另行協商。

三、雙方同居期間共同購買的位於北京市路號室房屋系男女雙方共有房產,分手後屬於雙方的'財產份額歸女方所有,男方放棄自己在該房內的財產份額。

四、雙方無共同債務,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五、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保險及其他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已無其它財產爭議。

立協議人:

男方(簽字)女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

分手協議書5

程華利 男 漢 1980年11月15日出生,系貴州省仁懷市合馬鎮新坪村大坡組071號,身份證號:

林正萍 女 漢1983年8月15日出生,系四川省古藺縣丹桂鎮仙寺村四組,身份證號:_程華利與林正萍在廣東打工自由戀愛,於20__年9月8日在當地舉行婚禮,未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於20__年5月14日生有一男孩,名叫程佳慶,因兩人在婚後生活中性格不合,經常吵鬧,導致感情破裂,經雙方協議解除非法同居關係,協議如下:

1、自解除非法同居關係之日起,雙方不得干涉各自的生活。

2、孩子扶養問題,程佳慶由程華利承擔一切扶養義務,林正萍不得承擔;林正萍可看望孩子,未經程華利或監護人同意林正萍不得隨意帶走孩子程佳慶。

3、財產處理,婚後共裝修房子三間兩樓(主體是程華利的父母修建),另外廚房主間,豬牛圈五間,共計折價58000.00元(大寫伍萬捌仟元整),在58000.00元(大寫伍萬捌仟元整)屬程華利與林正萍共同財產由程華利補償林正萍300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一切財產屬程華利所有。現根據程華利的經濟狀況,先支付一萬元現金,剩餘部分貳

萬元於20__年12月30日前付清,在這期間林正萍不得追問程華利討要。林正萍的陪嫁及物品需要帶走的一個月內一次性帶走,未帶走的陪嫁及物品留給程華利與林正萍的孩子程佳慶所有。

本協議一式兩份,程華利、林正萍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產生法律效力。

男方簽字:

女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年 月年 月年 月 日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