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決服從宿舍長管理,負責宿舍安全、衞生、紀律;
(二)不擅自調換房間、牀位或財產物品;不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私人傢俱、雜物。
(三)不留宿他人;
(四)離開宿舍時做到關好門窗,及時鎖閉大門,個人物品自行承擔保管責任;
(五)保持房間及公共區域的整齊與整潔;
(六)不使用、不存放如電磁爐、電熱鍋等與工作無關的各類
電器;不在宿舍進行炒菜、做飯、熱飯等行為。
(七)節約用水用電,愛護各項公共設施;
(八)不在宿舍區域劇烈活動、喧譁、造成噪音擾亂他人;
(九)不在宿舍區域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十)不在宿舍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
(十一)不發生酗酒、賭博或其他不正當行為;
(十二)公有物品人為損壞,由責任人員自行承擔;
(十三)不做任何影響他人的行為。
(十四)住宿人員因合同期滿、辭職、解聘等原因離開,須及時辦理宿舍及各項物資移交,並於約定日期前遷出宿舍,離開時及時通知,由宿舍長核實簽字後方可離開。
以上條款未盡事宜,宿舍長有權根據本宿舍實際情況作出要求。
以上承諾書中包含內容,如有違反,一經核實,將予以嚴肅處理。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均由本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