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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讀生安全保證書(精選5篇)

欄目: 保證書 / 發佈於: / 人氣:1.53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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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讀生安全保證書(精選5篇)

篇1:走讀生安全保證書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後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後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3.不準學生下塘下河下湖下水洗澡、游泳;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4.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違規車輛或無證無牌車輛或不安全車輛,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管制刀具到校

6.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7.參加體育活動時,衣服要寬鬆,身上不佩帶別針、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質物體。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等等,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8.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衞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9.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10.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學生進校門之前和出校門之後的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並主動為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為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為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按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章)乙方: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走

讀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

篇2:走讀生安全保證書

安全保證書

原國家教委在《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中已明確規定,“學生未經批准擅自離校不歸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學院已明確規定學生不得在學生宿舍外住宿。學生確有特殊原因,需在宿舍外住宿,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並自願簽訂《安全保證書》,保證如下:

一、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

二、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及財產損

失,以及發生民事、刑事案件,由本人自負,與學院無關。

三、不在學生宿舍住宿期間,因私拉電線,自行使用爐具,存放易

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由本人負全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四、若遇政府決策、重大疫情等特殊情況,本人一定按照學院有關

規定和要求執行,並願意負擔因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五、經批准不在學生宿舍住宿的學生必須定期向所在系學工辦匯

報個人情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不做有違社會公德和學校聲譽的事,要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學生家長應隨時瞭解學生在外住宿情況,切實履行教育與監督責任。如住址和聯繫方式發生變更,一週內通知所在系學工辦。

院系:

專業班級:**級應用物理專業7班

保證人(簽名):

20** 年 **月 ** 日

篇3:走讀生安全保證書

1. 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後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後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3.準學生下塘下河下湖下水洗澡、游泳;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4.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違規車輛或無證無牌車輛或不安全車輛,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管制刀具到校

6.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7.參加體育活動時,衣服要寬鬆,身上不佩帶別針、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質物體。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攀爬有關體育設施等等,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8.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衞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不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9.不毀壞學校安全防護設施和公共財物,不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

10.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學生進校門之前和出校門之後的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並主動為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為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為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按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章)乙方: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走

讀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字:

篇4:走讀生安全保證書

一、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用餐及住宿,可由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二、甲方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範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並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三、乙方每天督促學生格按學校作時間上學和回家,並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保證休息。

四、乙方應每週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繫,主動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五、乙方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

篇5:走讀生安全保證書

甲方(學院):

乙方(學生):

為維護全校學生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切實加強對申請校外住宿走讀的全日制本科學生管理,針對有特殊情況要求校外走讀的全日制本科學生的實際情況,各學院與經申請同意的走讀學生就其人身安全、法律責任、遵章守紀等問題簽定保證保證書。具體條款如下:

一.乙方保證:

1.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認真履行所在街道社區制定的有關公約和制度;履行社會公民道德規範,做文明大學生,自覺維護學校聲譽。

2.增強安全防範意識,注意人身安全,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尤其注意交通、途中、飲食等環節上的安全。走讀在外住宿期間本人的人身和財物安全上出現的`一切問題和一切法律責任均由本人負全部責任。

3.認真遵守學校、學院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自覺遵守《江蘇科技大學全日制本科學生校外走讀管理制度》;按要求完成學校、學院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修滿規定學分。

4.自覺參加學校、學院、班級組織的各項活動,積極承擔學院團委、學生會安排的各項工作。注意保持與班主任和同學的經常聯繫。

5.本人校外住址或聯繫電話有變動,將及時到學院登記,定期向班主任彙報情況(一月一次),保證有事能聯繫到本人,否則,若因此誤事,責任自負。

二.違反保證的處罰:

乙方如不認真履行本保證保證內容,違反“保證保證書”,甲方將按校紀校規予以相應的處分,同時甲方將有權無條件取消乙方走讀資格。

三.本保證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學生處學生管理科各保存一份。

四.本保證有效期自申請走讀之日起至學生畢業。如學生恢復集體住宿,保證有效期為申請走讀之日起至學生恢復集體住宿之日。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

乙方家長:(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