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大學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指南

欄目: 助學金申請書 / 發佈於: / 人氣:3.2W

目錄

大學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指南
第一篇:大學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指南第二篇:大連理工大學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指南第三篇: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網上申請指南第四篇:清華大學學生國家助學貸款指南第五篇:國家助學貸款指南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大學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指南

國家助學貸款是我國黨中央、國務院在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國普通高校資助政策體系,加大對普通高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力度所採取的一項重大措施。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

一、申請條件: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生(含高職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有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4.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5.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無法支付學費與住宿費;

7.符合國家助學貸款規定的其它條件。

二、申請貸款所須材料:

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書(詳細説明家庭經濟困難狀況);

2.填寫完整並經學院加蓋公章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

3.本人學生證(新生為錄取通知書)複印件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或户口遷移證明覆印件(未成年人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證件和書面同意申請貸款的證明);

4.父母雙方居民身份證複印件或户口複印件(身份證過期無效);

5.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關於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蘭州大學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表》);

證明公章:農村:村委會、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或以上)民政局、縣級(或以上)教育局;

城市: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縣級(或以上)民政局、縣級(或以上)教育局。

6.國家助學貸款保證書

三、貸款金額、期限及貼息:

1.借款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金額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2.國家助學貸款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最長不超過借款人畢業後六年,借款人可在畢業後1至2年開始還款、6年內還清(本站向您推薦:);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100%由財政補貼,貸款學生畢業後的貸款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3.國家助學貸款貼息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100%由財政補貼,貸款學生畢業後的貸款利息及罰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表格下載:1.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2.蘭州大學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證明表

3.國家助學貸款保證書

4.國家助學貸款審核信息表

第二篇:大連理工大學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指南

大連理工大學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指南為方便各學部、學院系正確審查應屆畢業生代償申請資格,根據《大連理工大學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代償對象

代償申請人是指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在校學習期間享受學費部分減免的學生,差額部分可以申請代償。

二、代償內容

代償申請人可根據就高原則自行選擇學費代償或貸款代償,但二者只可選擇其一,且選定後不可變更。

三、代償金額

每學年代償學費或貸款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實際繳納學費或實際貸款低於6000元的,按實際金額代償。

四、代償年限

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代償學費和貸款的年限,分別按照其畢業時的學歷所規定的相應學制計算。

五、艱苦邊遠地區

本辦法中,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

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六、基層單位

基層單位包含兩類:

第一類是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國小、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衞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上述單位工作地點含縣政府所在地。但縣政府所屬的部、局、委、辦等機關單位不屬於代償申請的範圍。(縣教育局、衞生局不可以,縣裏的衞生所可以;縣團委不可以,分團委可以)

第二類是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主要指氣象、地震、地質、水電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業等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考慮到上述8類行業項目分佈廣、地區跨度大及流動作業性強的特點,工作現場可以適度放寬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政府所在地。

對於化工、電力、航天、郵政、機械製造、冶煉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非文件明確列舉的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代償申請人應出具工作現場地處鄉鎮生產一線的相關就業證明,即上述行業工作現場不包含縣政府所在地。

通訊、金融、煙酒等行業不屬於代償申請範圍。

七、服務年限

代償申請人在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的年限需

在3年以上(含3年)。參加團中央“三扶一支”項目如合同年限不夠三年,也可試報。

八、就業證明

對實際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不能確定、未約定服務年限以及需要“二次定崗”的代償申請人,要求申請人補充二次接收單位或實際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相關就業證明。證明材料應由畢業生本人簽字確認。

九、資金償還

對獲得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格的申請人採取逐年代償的辦法,分3年代償完畢。每年代償的比例分別是33%、33%和34%。

十、符合申請條件需提交材料

1、《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助申請表》;

2、本人、就業單位與學校三方簽署的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就業協議。

第三篇: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網上申請指南

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網上申請指南

北京師範大學研究生工作部(處)

申請研究生助學貸款的同學:

您好。根據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工作的相關安排,您需要在數字校園研究生管理系統()完成網上申請後,方能經過審核,辦理貸款業務。本指南將詳細描述國家助學貸款網上申請的相關操作,以便您順利方便的完成申請。您只需按照以下步驟要求完成操作即可。

一. 登錄系統

1. 您可以通過點擊北京師範大學首頁上的“校務管理系統”→“學生管理系統(研究生)”打開系統登錄頁面,也可以直接輸入地址:打開該頁面。

2. 請使用您選課時的用户名和密碼進行登錄。若您尚未登錄或修改過登錄密碼,默認的賬號和密碼都是您的學號。

二. 修改個人信息

3. 登錄系統後,在左側的“系統菜單”中單擊“我的學籍”鏈接,並在右面彈出的頁面中選擇“聯繫方式”選項卡,如圖1所示。

圖1

4. 填寫聯繫方式中的項目,以下項目為必填項:

?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郵編

? 家庭電話

? 電子郵件

? qq號碼 ? 通信地址、郵政編碼 ? 現住址 ? 個人聯繫方式(手機)

5. 填寫完成後,認真核對已填寫信息,並單擊“提交”按鈕完成個人信息修改。

三. 貸款網上申請

6. 單擊左側“系統菜單”中“研究生貸款申請”前面的“+”號後,單擊“個人申請”。

7. 在右側打開的頁面中選擇“貸款開始年限”為“2014-中國銀行”,單擊“申請貸款”按鈕。

8. 在右側頁面中核對“學生基本信息”,並填寫“申請信息”部分的內容。如圖2所示。

圖2

9. 請依次填寫申請表格內的信息。其中標註(*)號的是必填項。

a. 貸款銀行為“中國銀行”,貸款類型為“1”

b. 貸款年度為您從今年開始計算的在校時間,如09年申請貸款的09級同學,

貸款年度有09年、10年和11年三項。09年申請貸款的08級同學,貸

款年度有09年和10年兩項。

c. 所有年度的學費、住宿費、生活費必須相同,且每年貸款金額總額不超過

6000元。

d. “本次貸款總額”為所有貸款年度的貸款總金額。此項不需修改。

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網上申請指南北京師範大學研究生工作部(處)

f. “放還款介質名稱”為“中國銀行存摺”,“放還款介質帳號”為與辦理貸

款的銀行卡相對應的存摺賬號。填寫時忽略賬號中的“-”,只填寫數字內

容。

g. “父親補充信息”、“母親補充信息”請按照項目要求如實填寫,“工作單

位”和“現住址”為必填項。“見證人1信息”請填寫一個可以聯繫到您

本人的親屬或朋友的情況,以便我們在聯繫不到您的情況下通過間接的

方式聯繫您。“見證人2信息”的聯繫方式請填寫您本人的手機號,其餘

項目留空即可。

h. 所有英文、數字、標點請使用“英文”、“半角”模式填寫,英文請注意大

小寫。

10. 所有信息填寫完成後,請單擊頁面下方的“提交”按鈕完成網上申請。您的網上申請將經過院系所和研工部的審核,請關注研工部網站的新聞通知,完成後續的貸款手續。研工部的網站地址為:

如果您根據該指南申請仍存在問題,請及時聯繫相關老師,以免延誤申請手續的辦理。

王穎

劉安

研究生工作部(處)58805182

北京師範大學 研究生工作部3 |

第四篇:清華大學學生國家助學貸款指南

清華大學學生國家助學貸款指南

為做好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依據國務院辦公廳批轉的中國人民銀行、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試行)》、《關於助學貸款管理的補充意見》,教育部制定的《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試行)》以及中國工商銀行制定的《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試行辦法》、《中國工商銀行國家助學貸款試行辦法補充規定》,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將國家助學貸款簡介如下。

一、管理

國家助學貸款是國家運用金融手段,經專門指定的經辦銀行,通過財政貼息貸款的方式,幫助高等學校中家庭經濟確實困難的學生支付在校期間的學雜費和基本生活費,以完成學業的助學形式。

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順利實行,加強對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管理,學校成立由主管學生工作的黨委副書記牽頭,學生處、研究生院、財務處、教務處等有關部門負責人蔘加的“清華大學國家助學貸款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校領導小組”)。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上級管理機構為“全國學生貸款管理中心”(簡稱“管理中心”),我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經辦銀行為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海淀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支行(以下簡稱“經辦銀行”)。

校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學生處,以下簡稱“獎助辦”)具體負責我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實施操作。各院(系)相關部門協助獎助辦辦理本院(系)學生有關國家助學貸款的工作。

二、申請與審批

國家助學貸款有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之分,擔保貸款又分為自然人擔保、企業法人擔保、質押擔保和抵押擔保。擔保貸款手續相對複雜,準備材料週期長,信用貸款相對快捷、方便,學生一般申請信用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全國統招統分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申請貸款的學生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3.學習努力,成績較好,能正常完成學業;

4.經濟確實困難,在校期間難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雜費、基本生活費);

5.嚴格遵守國家、經辦銀行和學校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各項規定,承諾正確使用所貸款項並按規定履行還貸義務,承諾向經辦銀行提供上學期間和就業以後的變動情況。

國家助學貸款用於幫助學生本人支付在校期間的學雜費(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其中,用於學雜費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其學雜費收取標準,用於生活費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標準。

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只能申請一次國家助學貸款,一般在一年級入學時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申請、審批程序如下:

1.學生申請:學生本人在新學年開學後向所在院(系)提出貸款申請,如實填寫《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信用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等有關材料,同時如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學生證、身份證複印件等)以及經辦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2.院(系)初審:各院(系)依據學校有關規定,認真審查學生填寫內容及所提供證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並報送獎助辦。

3.獎助辦審核、上報:獎助辦審核、彙總各院(系)報送的材料,形成全校年度貸款申請材料,經校領導小組審批後,向管理中心申請全校貸款額度。

4.管理中心審核彙總各校申請後,根據全國助學貸款部際協調小組確定的指導性計劃及財政部核定的年度貼息經費,按照各學校經濟困難學生的比例分配貸款額度,並抄送中國工商銀行總行。

5.學校接到管理中心下達的國家助學貸款額度通知後,向經辦銀行送審《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名冊》等申請材料。

6.學校收到經辦銀行審查同意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名冊》後,由獎助辦、各院(系)組織獲准借款的學生辦理填寫借款合同文本、借款憑證等手續。

7.在經辦銀行對借款合同等有關材料審核無誤並將《放款通知書》通知我校後,由獎助辦經各院(系)通知到學生本人。

三、發放

國家助學貸款一次簽訂合同,學雜費貸款按學年於每年九月初發放,基本生活費貸款按月於每月初發放,兩項貸款均由經辦銀行直接劃入借款學生的活期存款帳户,生活費貸款一年按10個月發放,每年2月份和8月份不發放。

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貸款人可停止發放貸款,要求借款人清償本息:

1.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2.借款人未按合同償還貸款本息的;

3.借款人有違法亂紀行為,受到校方行政處分或有關部門刑事處罰的;

4.借款人中途輟學、退學、被學校勒令退學、開除或取消學籍的;

5.學習成績差,無法完成學業的;

6.出國留學或定居的。

四、償還

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借款學生應按簽訂借款合同時約定的還款方式、還款時間歸還本息。

國家助學貸款的償還規定如下:

1.國家助學貸款的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的還貸負擔,國家財政部門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學生所借貸款利息的50%由國家財政貼息,其餘50%由學生個人承擔。貸款到期後不能按時歸還的,逾期部分不再給予貼息。

2.學生所借貸款的本息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畢業後四年內)還清。借款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

3、借款學生分次還款的順序應為先借款項先還,逐一排序,還款方式為按季分期還本付息。

4、借款學生畢業前必須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確認手續,並根據經辦銀行的要求提供變更材料。不辦理確認手續或提交變更材料的,學校暫緩為其辦理畢業手續。

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應按照要求,及時向獎助辦通報變動後的單位、聯繫地址以及還款方式、確認手續等有關變化情況。

5、借款學生畢業後到異地工作的,可採取通過由異地工商銀行分支機構匯款到貸款經辦銀行的方式歸還貸款;貸款經辦銀行也可與借款學生工作所在地工商銀行分支機構進行協商,辦理貸款轉移手續。

6、學生在借款期間出國(境)留學或定居者,必須在出國(境)前一次還清貸款本息,方可辦理出國(境)手續。

7、在借款期間轉學的學生,必須在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或者在我校和經辦銀行與待轉入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好貸款的債務劃轉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8、中途輟學、退學或被勒令退學、開除或取消學籍的學生,在辦理離校手續前必須一次還清貸款本息。

9、借款學生在使用貸款期間,如違反經辦銀行有關規定,經辦銀行可停止發放貸款,並可要求借款學生償還全部本息。

説明:其它教育管理規定請參見《研究生工作手冊》和《研究生手冊》

第五篇:國家助學貸款指南

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國家助學貸款指南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要具備哪些條件?

國家助學貸款的發放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學生(含高職學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由其法定監護人書面同意);

3、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誠實守信,無酗酒、吸煙等不良嗜好或消費習慣;

5、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6、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7、符合約定的其它條件。

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程是什麼?

1.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申請內容包括申請理由、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個人學習及表現情況、對國家助學貸款的認識等內容。

2.院系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對學生貸款申請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和公示,並將初審通過名單統計彙總報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審核無誤後發放《河南省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

3.院系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組織貸款學生填寫《河南省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並要求學生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證、學生證複印件;

(2)貸款學生家長承諾書。內容包括:a.同意學生貸款;b.承諾作為貸款學生的永久聯繫人,並提供聯繫方式;c. 承諾督促和協助貸款學生按期還本付息;d.家庭户口本首頁及家長單頁複印件。

(3)村委會(街道居委會或父母所在單位)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區政府)關於貸款學生及家庭經濟狀況的證明。

4.院系國家助學貸款工作小組對以上表格及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彙總,報送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審

5.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對審批後的《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按要求進行統計、彙總,上報省教育貸款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進行審批。

國家助學貸款的貸款利息如何計算?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如遇利率調整,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執行。貸款學生的利息從貸款到賬之日起計付,其中正常學制內的利息由相應財政渠道支付(對於財政不負擔貼息的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貸款利息由高校或辦學單位負擔),正常學制之外的利息及因違約等原因造成的罰息由學生 一般情況下,學生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畢業後的下月1日(含1日);當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當休學的借款學生復學後,恢復貼息起始日為當月的1日;提前還貸的,應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利息,不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國家助學貸款的還款期限如何確定?

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時間,每筆合同貸款本金一次還清,本金償還期最長不超過畢業或終止學業後6年,利息按貸款銀行規定分次償還。舉例説明,借貸學生第一筆貸款最遲還款日應為畢業或終止學業後的第3年年末,第二筆貸款最遲還款日應為畢業或終止學業後的第4年年末,以此類推。

借款合同是否可以變更?

借款合同為約束借貸雙方的法律依據。除以下情況外,借款合同規定的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合同期內保持不變。

1、借款學生轉學時,必須先還清貸款本息。

2、借款學生髮生休學、退學、出國、被開除學籍、死亡等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學業的情況時,貸款銀行將採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本息等措施。

借款學生是否可以提前還貸?

允許有條件的借款學生提前還貸。提前還款的借款學生應提前15天向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提出申請,利息按貸款實際期限計算,不再加收除應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費用。

國家對貸款違約學生如何處理?

違約學生是指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借款學生。省教育貸款管理中心、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及貸款銀行等部門將按照合同的約定,在不通知違約學生的情況下采取如下措施:

1、將學生的有關信息和違約情況提供給銀行等金融機構和相關單位;

2、在全國大學生就業網、學歷文憑查詢網站及國家助學貸款網站公佈違約學生名單及相關信息;

豪 第 1 頁2014-3-24

3、在有關媒體上,公佈違約學生的相關信息;

4、在校園網、校友網上公佈違約學生相關信息,並向用人單位通報情況。

借貸學生離校前要辦理哪些手續?學生畢業離校前,要辦理還款確認手續,預留扣款賬號,確定畢業後固定聯繫人和本人聯繫方式。上述手續辦妥後,借貸生方可離校。學校在借款學生畢業離校前,將其貸款情況和誠信檔案併入學生個人檔案,如實向用人單位通報學生的貸款信息,請求用人單位督促學生按時還款。

借款學生如何辦理展期手續?

① 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貸款展期,並在畢業前30日向原就讀學校遞交貸款展期申請,由原學校審核 ② 借款學生申請的貸款展期後,若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③ 借款學生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借款學生原所在學校的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財政貼息,銀行、教育行政部門與高校共同操作的專門幫助高校貧困家庭學生的銀行貸款。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借款學生通過學校向銀行申請貸款,用於彌補在校學習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不足,畢業後分期償還。

借款學生如何辦理展期手續?

① 借款學生畢業後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貸款展期,並在畢業前30日向原就讀學校遞交貸款展期申請,由原學校審核通過;

② 借款學生申請的貸款展期後,若累計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的,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執行;③ 借款學生貸款展期期間的貼息,按借款學生原所在學校的隸屬關係,由財政部門繼續按在校生實施貼息。

豪 第 2 頁2014-3-24

本網向你推薦更多範文:

上海大學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流程

上海大學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流程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管理系統用户指南

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指南(放羣共享)

國家助學貸款申請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