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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更改名字申請書【多篇】

欄目: 常用文書 / 發佈於: / 人氣:7.6K

成人更改名字申請書【多篇】

改名申請書 篇一

xx路派出所:

我叫xxx,也叫xxx,女,漢族,19xx年2月出生,原籍為xx省,現所在單位是xxxx,户籍落於xx路派出所的團體户口。隨着xx市第二代身份證換證工作的展開,我密切配合户籍所在派出所的工作,特來換取第二代身份證。同時期望在更換第二代身份證時,能夠更改為xxx。

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在上國小時,由於同學及教師們的口誤,在叫我的名字時叫轉了音,又因教師在填寫國中升學檔案時的筆誤寫成xxx,從此學籍檔案上等都一向沿用至今,以至在16歲辦理身份證時也未能更正。雖然多年來也做過很多努力,但都未能如願。

第二、因為“xxx”這個名字只用在各證件上,而以往認識的人口頭上又都不這麼叫,這樣一來給我的生活等諸多方面都帶來不便,令我很是苦惱,所以期望能夠在第二代身份證換證時使用xx作為新身份證的名字。

第三、孔子説“名不正則言不順”,諸先賢都道出了姓名對人的重要性。人名作為一個特定的符號,對人有着很強的心理暗示作用。姓名雖不必須能直接決定人的一生命運,但它卻凝聚着深刻的寓意,寄託着我的夢想和志向,幫忙我樹立起人生的追求目標激勵我奮發向上,努力進取,塑造良好的個性,在心理上起着潛移默化的作用,從而影響我的一生。況且我實在不滿意現用身份證上的名字。

所以,誠懇在國家第二代身份證換證之時,能夠更名為xxx。同時,我在此聲明:

1、本人從無違法亂紀行為;

2、從未受過任何刑事處分;

3、無任何犯罪嫌疑;

4、也非正在刑事、民事訴訟期間的當事人;

5、非法定代表人;

6、也未參加任何股票、證券等經濟事務綜上所述,誠望能夠批准我在第二代身份證換證時的更名申請。

特此申請,誠望批准!

申請人:xxx

二0xx年二月二十二日

改名字的優秀申請書 篇二

xxx縣公安局:

本人現在的名字:xx,漢族,女人,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改名理由如下:

1、由於經常遇到日常生活、工作、重複名字的景象,給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帶來很多不便。

2、本人在xxx幼兒園工作,所以暫時開居留證已經用了我要換的名字(xxx),所以和我現在的身份證名字不一致。所以有一點不方便。

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17、18條的規定,將本人目前的名字xxx改為xxx

申請者:xxx

xx年xx月xx日

改名申請書 篇三

尊敬的xx派出所領導:

您好!

本人女兒現用名xx,女,苗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縣xx鎮派出所xx居委xx路xx號。現在,我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女兒姓名為xx的申請。

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用字簡單,為便於孩子今後的學習﹑生活與工作,今特此提出書面申請改名。但望貴所充分理解幫助為謝!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小孩改名申請書 篇四

xxx派出所:

本人現用名xxx,女,漢族,19xx年02月05日出生,出生於xxx號身份證號:xxxxxx。xxx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時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請人現在所有的身份證明文件、學歷證書、銀行帳號和社會保險登記等均使用這一名字,申請人在使用現用名期間沒有進行過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也沒有任何不良的社會記錄。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經常遇到重名的情況,給正常的生活、工作帶來許多不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到當地派出所户籍室辦理,户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户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在認真學習和研究了姓名權的有關法律規定後,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9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七、十八條的規定,現特向貴局提請將本人的現用名xxx更改為:xxx,請予以更改望同意!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小孩改名申請書 篇五

xx派出所:

本人兒子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xx,男,漢族,20xx年xx生,身份證號xx。現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貴所提出更改我兒子姓名為xx的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的第1條規定: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所以我現為兒子提出書面申請。改名理由:由於當時起名草率,沒有考慮到重名現象。

辦理户口登記時用的是xx,到現在一直沒有在任何場合使用過,現在上幼兒園了,考慮到將來要上國小辦學籍,如果還使用xx這個名字會出現重名現象,現特向貴所提出書面改名申請。

請貴所給予辦理,在此感謝!

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