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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申請書(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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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申請書(精選多篇)
第一篇:病假申請書第二篇:病假申請書第三篇:病假申請書第四篇:病假和產假第五篇:長期病假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病假申請書

篇一:病假申請書

各級領導:

我叫**,男,**年出生,現年**歲,**年到**廠參加工作。近年來,隨着年齡的增長,身體患有多種疾病,特向領導提出病退申請。

主要症狀:不論是上班,還是走路,總是覺着心慌氣短,時而胸痛胸悶三年有餘,勞累時加重,伴有心前區痛疼憋氣,經醫院檢查,屬嚴重的心臟動脈硬化,已不能從事正常的勞動和工作,必須休息治療。醫生講,這種病如果不很好的注意將會造成不可想的後果。

另外,多年來一直患有風濕性關節炎只要下雨陰天,腰腿就會痛的無法行走,有時一連幾天不能下牀,給自己的生活和行動帶來許多不便。

由於以上多種病情的原因,使我在工作和生活各方面造成了很多困難,因此我敬重的向領導提出病退的申請,請領導能夠批准。

申請人:***

申請日期:****

篇二:病假申請書

***,女,生於19**年**月**日,於****年6月30日畢業於**市教育學院英語系。畢業後分配到**鎮初級中學任教,從事英語教育教學工作至今,現任職務中學英語二級教師。參加工作的第二年,略感身體不適,從第三年起,病情逐年加重,特向有關領導提出病退申請。

****年至20**年主要症狀:血壓明顯升高,並有頭痛、頭昏、乏力、心慌等。到當地醫院檢查,醫生診斷為高血壓並及時給予了治療,但病情並無好轉。

20**年至20**年主要症狀:有頭暈,頭脹,耳鳴,眼花,健忘,失眠,煩悶,乏力,四肢麻木等。在勞累、飽食或説話過多時感心慌、氣喘、咳嗽,夜間陣發性呼吸困難並痰中帶血,曾經還發生過急性肺水腫。在治療期間,醫生初步診斷為高血壓及高血壓性心臟病。

20**年至今主要症狀:躺下休息時發生呼吸困難,被迫坐起來,但是仍然咳嗽,而且痰中帶血,偶爾極度呼吸困難,咳吐粉紅色口痰,帶泡沫狀。偶爾呼吸急促,嘴脣發紫。在夜間睡眠中常因呼吸因難而憋醒,被迫坐起一段時間後呼吸困難逐漸平息,勞累時加重。

經醫院檢查,屬嚴重的高血壓及高血壓性心臟病,已不能從事正常的勞動和工作,必須休息治療。醫生講,這種病如果不很好的注意將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另外,近年來一直患有類風濕性關節炎,各大關節腫大,腰腿疼痛的無法正常行走,有時一連幾天不能下牀,給自己的生活和工作帶來許多不便,生活無法自理。

綜上所述,我實在有心無力在教育工作第一線工作,我全家懇請兩局領導給予理解,並考察我的病情,我代表全家感謝您們的理解和對一個教育者的關懷。

篇三:病假申請書

尊敬的領導:

我叫***,現時年34歲,****年7月學校畢業以後,我一直從事法醫工作,不幸的是,我於20**年9月14日由於頭疼不愈在縣人民醫院作磁共振檢查發現腦幹部位延髓右前方長了腫塊,由於縣人民醫院磁共振室魏主任不能確診,他建議我到省級人民醫院或者河南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等省級醫院也就水平更高一級的醫院作進一步確診,於是我於9月17到河南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作了磁共振檢查及ct檢查,並進一步確診,延髓右前方發現一腫瘤,已不小了,破壞了顱骨,並從顱內已經開始向顱外延伸,當時給我思想壓力很大,因為我知道延髓是主管的人的呼吸心跳的,這地方一旦出現什麼問題,那就是生命迅速的終結。為此醫生建議我到全國著名神經科醫院北京天壇醫院作手術治療,對腫瘤行切除手術。為了挽救我年輕的生命,於是我聽從了醫院的建議。

在北京天壇醫院,北京的醫生對於我的病情給於進一步確診,並建議我作手術切除治療,他進一步講述了手術治療的危險和預後情況,比如對於顱內的腫瘤可以切除,但於位置較深,切除時有不小的難度,對於顱外的部分腫瘤,手術治療就顯得無能為力,只能採取放射性治療。並徵取我的意見,我當即表示同意。由於北京醫院手術安排及牀位非常緊張的關係,醫生讓我等,我只好同意。現在家等手術日期。

另外在治療費用上,由於在北京國家醫院,手術費用及住院費用都是個不小的數目,這對於我樣一個工薪家庭來説無疑是一個無法承受的負擔。

在這件事上,對於病情的起因,我也不好説什麼,只是聽醫生説腫瘤的發生,發展應該和工作環境有關,和一個的心理狀況和心態球境有關,多年我在法醫的工作崗位上盡職盡責,不怕髒累,不管工作環境有多差,條件多麼惡劣,從沒有叫過。累,叫過髒,從沒有埋怨過什麼,到今天忽然得了病我想這也使我喪失了再為刑偵事業工作的能力,為此我特向領導提出病休。或者病退。希望領導批准並給於體諒。

第二篇:病假申請書

病假申請書

肇源縣教育局:

我是種畜場學校的教師,最近,因為意外造成膝蓋受傷,同時感到腰部疼痛,後到肇源縣人民醫院檢查,診斷膝關節損傷,同時患有腰間盤突出症。醫囑修養三個月,特申請病假,請領導批准!

請假人:聶冬梅2014年10月18日

第三篇:病假申請書

病假申請書

尊敬的衞生局領導、鄉衞生院領導:

本人xxx,現年xx歲,系xxxx醫生,年參加工作,一直從事農村衞生醫療工作至今。目前已經40多個春秋,應該説個人將人生中最寶貴的青春年華全部貢獻給了農村衞生醫療事業。在過去的工作中,本人對平凡的工作崗位始終用敬業的態度,嚴謹的作風,努力踏實做好本職工作,多次獲得領導的表彰。尤其是農村中醫診療事業的開展、“十百千萬工程”工作等多次受到省市領導的高度評價。 近幾年,由於年齡的增長,本人已經不適應常年的奔波勞碌。多年的往診就醫和不規律的飲食習慣使我積勞成疾,逐漸患上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經醫生診斷,已經不適合高強度的工作。醫生建議我休息一段時間,住院治療。本人雖不忍丟下手邊的工作,但身體條件不允許,特請求局領導給予一個多年為國家、為農村醫療事業作出一定貢獻的老醫生一次享受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的機會,允許我暫時休息。懇請局領導同意保留我原有的工作機會和待遇,待本人病情好轉或者康復,再為老百姓排憂解難。特強烈提出病休申請,敬請領導批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x年x月x日

第四篇:病假和產假

勞動法病假工資規定、

一、 病假工資規定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

二、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三、病假天數的確定

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計薪日概念,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馮單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週工作5天休息2

天,6月份單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統一的國家規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數。

女職工產假工資規定

第一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 42天產假。

第二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當然各單位企業給女職工發放的產假工資會依據各地區規定和本單位或企業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國家規定產假工資應不低於職工基本工資。

生育保險報銷流程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後一年內辦理)。

生育保險報銷多少

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女職工生育出院後,因生育引起疾病的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醫療費,按照醫療保險待遇的規定辦理。女職工產假期滿後,因病需要休息治療的,按照有關病假待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辦理。

生育保險報銷時間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生育保險需連續買滿12個月,寶寶出生的18個月之內報銷,同時報銷時需在保。生育保險屬於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規定各不一,有10個月,也有6個月甚至更低的。因此應以當地社保中心為準。

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的概念

生育津貼,是指對職業婦女因生育或流產而離開工作崗位而中斷收入時,按照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給予定期支付現金的一項生育保險待遇,又稱現金津貼。生育津貼已成為一種對職業婦女表示關注的重要國際性措施,其宗旨在於向生育女職工提供基本經濟保障,使她和她所生產的嬰兒能夠在產假期間按照適當的生活標準維持無所匱乏的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貼是生育的職業婦女的一項基本權利。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保險是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基本權益,其根本目的是對女職工基本生活進行保障。

第五篇:長期病假

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職工考勤、請假制度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514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9號)、《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和《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職工休假的規定》,結合中心實際情況,特制定《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職工考勤、請假制度》。

一、考勤

(一)考勤辦法

嚴格執行考勤登記制度。考勤表由人事黨羣辦公室統一印發,各科室須有專人每日對所屬人員出勤情況進行登記,每月25日彙總報人事黨羣辦公室。

負責考勤登記人員必須認真、誠實,如填報不實,一經查處,從嚴處理。科室領導未行使核查職責的追究其所在科室領導責任。

(二)考勤內容

包括出勤、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探親假、婚假、生育假、喪葬假、干休假、回國後休假、曠工、逾期不歸等。

(三)曠工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2.規定假期已滿,未續假或未獲批准而不到工作崗位的;

3.不遵守出差管理規定,未經批准擅自出差的;

(四)逾期不歸

公派出國留學、參加培訓、會議、出境探親、短期因私出境等期限已滿,未經批准延長私自未歸的,視為逾期不歸。

二、請假程序

(一)職工請假(包括探親假、婚假、生育假、喪葬假、干休假、回國後休假、病假連續超過7天、事假連續超過3天)須填寫《性病艾滋病預防(好 範文網:)控制中心請假單》,批准生效後,到人事黨羣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如本人確實不能親自請假的,可委託他人代辦或辦理補假手續。未填請假單者按曠工處理。

(二)科室副主任以上人員(含科室副主任)請假,由中心主任審批。科室副主任以下人員請假,事假連續在3天之內病假連續在7天內由科室主任審批,超過此天數至25天以下由中心主管副主任審批,25天以上由中心主任審批。生育假、喪葬假報人事黨羣辦公室備案。

(三)請病假3天以上必須有合同醫院、醫務室證明或非合同醫院急診證明。

(四)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未續假或續假未經批准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三、休假類別和假期

(一)年休假

凡在我中心工作滿1年的在職職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1.假期:職工工作年限滿1年、滿10年、滿20年後,從下月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職工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且單位仍發放基本工資的;

(2)工作年限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職工脱產參加各類學習4個月及以上且單位仍發放基本工資的;

(6)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以上情形之一的,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當年新接受的畢業生(含有工作經歷的研究生),按期轉正後,第二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天數。

5.新調入人員,由原單位出具年休假證明,不得重複享受年休假。

6.各部門在保證工作順利完成的情況下,統籌合理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休假,也可以分段休假,原則上不得跨年度安排。如確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休假,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可延長至次年3月底。

7.確因執行特殊工作任務次年3月底前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在徵求職工本人意見的基礎上,由部門負責人提出意見,經主管領導批准後,應根據職工未休年休假的天數,對其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補助標準及計算辦法參照人事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中的規定執行。

8.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或事假累計已超過本人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但不足20天的,不按未休年休假的天數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9.休年休假必須由部門根據工作需要進行統一安排,個人申請休假必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未經批准私自休假的,按曠工處理。

(二)探親假

凡在我中心工作滿1年的在職職工,與配偶、父母不在同一地區居住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但是職工與父母雙方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假。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夫婦雙方在年內有一方享受了探親假待遇,夫婦已經團聚,另一方就不能再享受探親假待遇(配偶是軍人的雙探)。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岳父母、公婆)每4年給假一次(在4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為20天。

4.職工享受探親假,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5.職工探望配偶和父母的往返路費,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

6.休探親假人員必須在探親前辦理審批手續。程序是由本人申請,由所在部門領導批准,到人事部門填寫探親假申請單,人事部門審批。探親假結束後,本人應及時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手續,之後方可辦理路費報銷手續,未經人事部門審批休假的按曠工處理。

7.探親期間發生意外需續假者,必須辦理續假手續,未經批准逾期不歸的按曠工處理。職工無故超假或弄虛作假延長假期的,超假期間按曠工處理。

8.探親假(含路程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三)婚假

凡我中心在職職工本人結婚,可以享受婚假。

1.職工結婚時雙方在同一地區工作的,假期為3天,不在同一地區工作的,假期為7天。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女方年滿23週歲,男方年滿25週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增加獎勵假7天。

3.婚假應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年內一次性休完。

4.婚假不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四)喪假

凡我中心在職職工配偶、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享受喪假。

1.職工配偶、直系親屬去世的,假期為3-5天。

2.職工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假期為1-3天。

3.屆時如需要職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另給予路程假。

(五)產假

凡我中心女職工生育的,可享受產假。

1.女職工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含剖腹產)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已婚婦女年滿24週歲後初育的為晚育,增加獎勵假30天,如女方不休,獎勵假也可由男方享受(需女方單位出具證明)。

3.女職工產後確因孩子小、家庭有困難,在工作允許情況下,本人申請,經所在部門領導批准,報人事部門備案,可以再增加產假3個月,增休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和基本補貼。

4.產假含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5.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四、職工休假期間的待遇

職工休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正常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各種津貼、補貼中只扣發誤餐補助和衞生防疫津貼。

五、其他

(一)對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20個工作日,予以除名。

(二)我中心職工出國探親,對方屬公派出國(不包括因公出國),探親期間發基本工資(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方不屬公派出國的,探親期間停發一切待遇。

(三)脱產一年以上參加各類學習的職工不享受當年干休假;下半年回國工作職工,干休假和回國後休假只能任選一種假期。

(四)當年干休假或回國後休假可以抵當年的病事假。

(五)職工每月請病假(工傷除外)、事假、半脱產學習、曠工時,按日扣發特殊津貼或崗位津貼,全脱產學習、出國1個月以上停發特殊津貼或崗位津貼,日特殊津貼或崗位津貼額=月特殊津貼或崗位津貼額÷22(天)。

六、本制度從公佈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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