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人民法院:
關於XXXX訴一案,貴院定於XX年XX月XX日開庭審理,因在此期間內,由於XXXXXXXX,致使我方如期舉證確有困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6條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給予舉證延期。請人民法院審查批准。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xx法院:
我們是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貴院正在審理的“王a訴公司勞動爭議案”中,擔任被告公司的一審代理人。
被告廣州市b通訊器材有限公司於XX年9月16日才收到貴院送達的材料,貴院對該案適用簡易程序,所以15日的舉證時間過短,現還有部分證據材料被告廣州市b通訊器材有限公司正在收集中,取得的有關材料後申請人將盡快提交到貴院。
但取證過程中受客觀的因素影響,所以在舉證期限內全部提交完證據材料確實存在困難,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的。有關規定,特申請貴院被告公司在(XX)穗越法民一初字第3449號中適當延長舉證期限至開庭的當日。謝謝!
此致
敬禮
辭職人:
日期:
案號:(20xx)穗越法民一初字第3449號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
我們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盧願光、鄧秋平律師,在貴院正在審理的“王a訴廣州市b通訊器材有限公司勞動爭議案”中,擔任被告廣州市b通訊器材有限公司的一審代理人。
被告廣州市b通訊器材有限公司於20xx年9月16日才收到貴院送達的材料,貴院對該案適用簡易程序,所以15日的舉證時間過短,現還有部分證據材料被告廣州市b通訊器材有限公司正在收集中,取得的有關材料後申請人將盡快提交到貴院。
但取證過程中受客觀的因素影響,所以在舉證期限內全部提交完證據材料確實存在困難,因此,根據、中的有關規定,特申請貴院被告廣州市b通訊器材有限公司在(20xx)穗越法民一初字第3449號中適當延長舉證期限至開庭的當日。謝謝!
此致
申請人: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
律師:盧願光、鄧秋平
20xx年9月29日
聯繫方式:
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555號粵海集團大廈12樓,郵編:510050。
XXX人民法院:
在申請人與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糾紛一案中,由於案件時間跨度比較大,證據比較分散,部分證據收集較為困難,特申請你院延長我的`舉證期限。申請延長期限為____個月。
特此申請。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XXX人民法院:
關於_______訴一案,貴院定於___年___月___日開庭審理,因在此期間內,由於____________,致使我方如期舉證確有困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36條之規定,特申請人民法院給予舉證延期。請人民法院審查批准。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請人:
請求事項:延長貴院受理的原告李XX訴被告劉XX離婚一案中被告劉XX的舉證期限至開庭之日。
申請理由:
貴院受理的原告李XX訴被告劉XX離婚一案,申請人收到貴院的《舉證通知書》後,由於被告劉XX為精神殘疾,由其父親劉X代為進行相關訴訟活動。由於劉X為農民且國小文化程度,收集組織證據較為困難,加之舉證期限又在“十一”長假期間,雖經努力但不能在貴院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舉證,特依據《證據規則》向貴院提出延期舉證申請,懇請貴院同意為謝!
自貢市XX人民法院
申請人:
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住所地: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住所地:
申請事項:請求法院准予延期舉證,以保障申請人的訴訟權利。
事實和理由:關於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案號:]已由貴院立案受理。在舉證期間,申請人發現本案涉及的基礎事實距今時間較長,案件知情人多已離職,且案情較為複雜。因時間倉促,申請人無法收集、調查和核實相關證據及事實情況。為保障申請人的訴訟權利,現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6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證據的若干規定》33條、36條之規定,特請求人民法院准予延期(望延期____日)舉證。
此致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 請 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繫電話:
住 所 地:
委託代理人:
xxx *****律師事務所律師 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准予申請人請求,延長舉證期限。
事實理由
申請人訴xx公司著作權侵權一案正在由貴院進行審理。為了能準確、客觀、公平的審理案件,申請人特提出延期舉證的申請理由如下:
本侵權案原本認為很簡單,但是目前變得很複雜,我方需要補交新證據,新證據主要證明:
1、申請人署名合法性;
2、 申請人擁有著作權;
3、eeee侵權事實。
但由於我方新證據需要經過域外收集和公證,一時很難在數日內完成。懇請貴院能夠充分理解申請人之困難,批准延長舉證期限。
為了能慎重處理該案件,希望貴院延期審理。
此致
xx法院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