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個人文檔 個人總結 工作總結 述職報告 心得體會 演講稿 講話致辭 實用文 教學資源 企業文化 公文 論文

司法實習實踐報告多篇

欄目: 實習報告 / 發佈於: / 人氣:1.86W

司法實習實踐報告多篇

【第1篇】xxxx年法院司法實踐實習報告範文

一、實習主要內容:

(一)熟悉司法系統的實際運作,鍛鍊實踐能力:觀摩學習法院工作方法、旁聽各類庭審、請教實習疑惑。

(二)明確司法實踐中刑事審判一庭的受案範圍(寧波市中級法院為例):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涉外案件;走私案件;局級以上國家公務人員貪污等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規定的中級法院管轄權沒有實際中寬泛和明確。

(三)參與庭審前準備工作,熟悉開庭審判程序:書記員查明到庭人身份,宣讀法庭紀律;法官核對當事人身份、告知權利、詢問迴避;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後陳述。

(四)瞭解案件終結程序(以死刑為例):庭審結束;合議庭合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省高院複核;宣判;執行刑罰。

(五)參與、學習宣判和送達程序:領取相關資料、提押、宣讀(主要宣讀事實和判決部分、告知上訴權利、期限等)、簽字確認送達回證。

(六)參加卷宗整理和歸檔工作: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案件資料的分類整理;統一材料格式;統一裝訂;送檔案室檢查、歸檔。

二、主要收穫和體會:

通過兩個半月的實習,全面的接觸了司法實踐。深入瞭解了所在實習單位的工作特點,熟悉司法系統的實際運作、明確司法實踐中刑事審判一庭的受案範圍、參與庭審前準備工作,熟悉開庭審判程序、瞭解案件終結程序、參與、學習宣判和送達程序、參加卷宗整理和歸檔工作。受益非淺,收穫和體會亦不少,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經過觀察和諮詢,弄清楚了司法實踐中的管轄範圍(參看前文)。總的來説符合法律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為了便於審判活動的開展,稍微有點調整。具體操作上比法律規定的清楚了很多,這裏面有慣例的影響,也有實際操作的經驗總結。

(二)親身體驗了刑事審判的整個過程,對司法實踐中的作法和法律的規定有出入,有些能夠理解,比如檢察官對被告的詢問態度等,比較嚴厲,受職業影響太多,和整個大環境有關係。但對實際運作中的某些問題還是認為司法實踐有待進一步改善:

1、公安、檢察機關在製作詢問筆錄時,遇不識字,沒有文化的當事人時如何操作?這似乎有現成的答案很多人都會回答:由詢問人口頭宣讀後,如與實際一致則令被詢問人簽字。這似乎很合情理,實際中也這樣操作。然這一看似正確、合理的做法是建立在詢問人員事實求實的基礎上,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檢察機關作為即將在法庭上與被詢問人對峙的一方,何以保證其錄製的筆錄與被詢問人(法庭審判時被告)的供述,誰能保證當時公安、檢察機關宣讀的內容和讓被詢問人簽字的內容一致。今天上午的庭審被告就辯稱由於其不識字,不知道當時唸的是不是和其簽字的筆錄一致,並當庭推翻了公安的筆錄。予以為,對於不識字、沒有文化的當時,公安、檢察機關在錄製筆錄時,尤其是簽字確認程序應進行錄像備案,一則充分保障當事人權利,防範公安、檢察機關徇私;二則利於庭審時避免不必要的翻供。

2、檢察機關在法庭舉證時,經常是n個證據一起舉,這對被告要求很高,經常有些被告人,聽不清楚,不利於被告行使合法的質疑權,也不利於法庭審理的順利進行。

3、庭審中被告陳述和被告在押期間的供述哪個效力更高?這個應該結合案情具體分析,而不應該由公安、檢察機關決定。在刑事中,被告人和檢察機關是對峙雙方,他們的意見應該對等考慮。

4、證人證言的質證,案件審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往往只提供書面證人證言,沒有證人出庭佐證,而按照法律規定,證人證言應該以出庭發言而常態,不出庭為例外,現在不出庭作證反而成為常態了。這其中固然有中國證人保護制度和證人損失補償機制欠缺的原因,但不排除,檢察機關沒有盡義務要求證人出庭的原因。

5、法官和檢察機關在審理過程中沒有特權僅僅是履行法律的職責,然而現實中有些法官/檢察人員甚是以為自己享有訓斥被告人的權力。庭審中經常打斷被告人的陳述,採用“誘供”的方式讓被告人回答自己想要的問題,動則訓斥被告人。這類人的行為形同黑社會分子,嚴重褻瀆了法律的形象。殊不知他們之所以站的法庭上僅僅是因為法律的賦權,他們詢問被告人的權力也僅僅在法律授權範圍內;更不知道刑罰觸了懲罰個人還有預防犯罪的使命,要預防犯罪就應以法服人,而非以力服人。但是由於現實中人們對犯罪嫌疑人有罪推定的頑固認識和缺乏人文關懷的悲哀,人們對待犯罪嫌疑人往往盛氣凌人。

(三)瞭解案件終結程序,這也是一個頗為複雜的過程,包括庭審後的合議庭合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省高院複核;宣判;執行刑罰。

(四)參與、學習宣判和送達程序:領取相關資料、提押、宣讀、簽字確認送達回證。這個過程中對程序的合法性要求較多,司法實踐中執行的也是很嚴格。

(五)參加卷宗整理和歸檔工作: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案件資料的分類整理;統一材料格式;統一裝訂;送檔案室檢查、歸檔。整理了兩個半月卷宗定了不少,歸檔也經歷了好幾次,習得一些細小的注意事項,也開始總結出一些經驗:

1、卷宗的外殼要按照原有的摺痕來折,這個問題應該不大。外殼正面的填寫一般都有規定模式不易出錯,但是注意卷數填寫,一卷錯了就會影響全部;法院司法實踐實習報告範本精選由精品學習網提供!

2、卷內紙張要向內和向外對齊;

3、卷宗目錄按照卷宗內的資料按順序填寫,注意各個項目要填寫齊全,注意每個項目的頁碼要準確;

4、卷宗內紙張儘量採用同意格式,一般為a4紙,非統一紙張要用同意紙張撐上統一起來;

5、紙張為傳真紙、含有非能長久保存的字跡的要複印,各種票據要複製;

6、紙張上編號要統一,正反兩面有字的都要標,萬一忘記了可以用-1等標註,同一張紙上有重複編號的要劃掉;

7、封條要四邊貼好,最後一張是證據的應加空白紙,簽字要各簽一半;

8、卷宗外殼,後頁各項空格填好,要注意卷宗數目;

9,歸檔時儘量分類,便於接受檢查;

(六)在法院聽了各種類別的法庭審理,發現很多人非因經濟原因而不請專業人士出庭,覺得現在的法律觀念還是沒有很好的普及。司法實踐中專業人士代理存在很大的差別:

優勢:一般與當事人比較熟悉,便於瞭解案件的事實,準確掌握案件事實;容易和當事人交流,瞭解當事人的真實動機,利於正確進行辯論;費用較專業律師少,對當事人而言比較經濟。

劣勢:缺乏專業知識,不能對案件進行全面的專業分析,不利於把握案件的本質;沒有訴訟經驗,不瞭解法庭程序,不能充分利用程序為當事人謀取利益;不熟悉專業詞彙,表達和掌握不能作到確切,容易被對方利用情緒,立場不堅定……

比較而言,一般情況下遇到訴訟問題除有絕對把握,應請專業律師代理為好。

(七)對司法實踐中幾個小問題的思考:

1、法官的義務:審判義務、普法義務。審判義務是法官職責的所在,可以説是法官職業的自然屬性;普法義務則是法官職責的延伸,司法活動本身即含有對人民進行司法教育的職責,公開審判即是此意體現,何況是人民法院。故在實際司法活動中我們常見到法官向當事人解釋事實、法律規定或司法程序,凡經歷過司法活動者在實際中也往往比常人更具法律意思。

2、當事人的訴訟動機。尋求司法公正是當事人訴訟的自然動因,這也是很多人走進法院的原因。但在此之外很多人之所以提起訴訟卻含有另一目的——為求心理解脱,發泄自我。今天調查的當事人即兼具兩點。他既是為了自己的權益,希望行政機關從事實出發變更決定,也是為了發泄自己對行政機關漠視其他人違法,單單處罰自己的不沒滿.與這兩個動機向關聯的是司法的兩個功能:一是維護糾正功能_改正違法,提供社會正義;二則司法的通泄作用---為當事人發泄不滿提供渠道,從而維護社會穩定.

3、行政訴訟緣何產生?

與行政訴訟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相對應,行政糾紛的產生往往是由於行政行為不合法或不合理.本案的出現即是由於行政行為的不合理,由於行政機關的處罰雖然具備法律依據,但是卻無視社會普遍違法現狀,沒有向當事人合理解釋,導致當事人極端不滿.合法不合理的行為顯然是不符合以人為本的社會理念的!這種做法的後果是行政機關認為相對人是刁民,公然無視法律;而相對人則認為行政機關毫無人道沒有人性.。由此行政訴訟則不可避免,俗話説人爭一口氣,實際生活中,一些行政糾紛往往因行政行為的合理性而產生。

(八)通過兩個半月的接觸,產生一個模糊的判斷,刑事案件很多當事人是來自欠發達地區的公民。對於來自欠發達地區的公民在發達地區較多地發生惡性刑事案件的原因我沒有詳細地作過調查,然竊以為這和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分不開:

一、是外來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與工作所在地的社會經濟文化差異甚大,這種巨大的差異給他們帶來了難以想象的全方位衝擊。同時,他們本身的承受力又小,經不住現實的衝擊,在此情形下,他們的心理極易扭曲,產生易怒、易不滿、甚至反社會的心理,一旦有周圍環境刺激就會產生犯罪……

二則在面對上述情形下,社會抑制、預防機制的缺失加劇了犯罪的發生。對外來人口在城市仍然處於被管理、被管制的一個羣體。正當權利被漠視,心理壓力無正常渠道排泄是很常見的事情。在社會和個人因素的作用下,外來人口難免出現犯罪這種和社會秩序極不相稱的行為出現。

犯罪本是個人反抗社會的結果,有個人因素,也有社會因素;個人因素惟有教育方能改善,必須日日積累,社會條件卻可立即建立。

(九)司法實踐與法制電視劇的關係認識:

通過實習對司法實踐中的各類操作已經很熟悉,所以一看法制電視劇我就知道那些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但未必所有的公民都和我一樣對司法實踐很瞭解,而現在的法制電視劇到處充斥着對司法實踐的錯誤描繪。不可否認電視劇為了增加戲劇性和可觀賞性,可以對現實生活進行創作,但是對於嚴肅的司法程序,編劇在創作過程中進行實質的修改則是講在產生他們所期待的觀看性的同時帶來極壞的社會影響。法律是嚴肅的,司法過程更是如此,原本法制電視劇可以起到一定的普法作用,且把法律知識寓於在電視劇中方便普通百姓接受。但是一個充滿錯誤的電視劇必將給觀眾傳達印象深刻的錯誤法律知識。給觀眾營造一個錯誤的法律感官。到了實際生活中,當觀眾真正接受司法程序時將發現實際的程序與他們在電視上看的相差很大……這會讓他們產生很大的失望。

(十)實習似乎安排在寒假或下學期進行——一個不成熟的想法:

實習安排在暑假的弊端:大多熟院校的學生都利用暑假到法院等政法機關實習或實踐,實習地容易出現人員飽和;由於實習人數較多,我校安排的實習崗位又比較遲,一些好的崗位被其他學校搶佔,致使同學們不能有效的從司法機關學習到知識,反而讓一些主動性差的同學在一邊吹空調;暑假實習,天氣炎熱,增加大家擠公交的辛苦,早起晚歸,實可避免。

實習安排在下學期的益處:由於與其他學校的實習或本校實踐不衝突,本校人員可以享受較好的待遇,能有更多的學習機會。下學期,考研考公務員都已經結束,此時實習可以讓各考生好好利用暑假時間複習,同時也可以在下學期全心全意實習;畢業論文寫作前實習,照樣便於論文材料的收集。

兩個半月的時間轉眼就過了,這段時間給自己帶的思考不可能通過幾天寫一篇實習報告反映出來,這需要長久的回味和思考。但這段時間的實習無疑讓自己對司法實踐更加了解,對理論和實踐有了進一步的改善,也促使自己更加明確自己的目標。

【第2篇】司法實踐認識實習報告範文

在省高院的實習匆匆結束了,真希望能再多些日子。我有一種體驗,在生活過得充實、有意義的狀態下,時間流逝特別快。

我實習的部門是組織幹部處,是一個綜合性的部門,日常事務十分龐雜。下設組織幹部處、法官管理處、宣傳教育處、法官管理處、法官培訓中心。組織幹部處的工作包括:人員的調配,工資的制定,人事檔案,人事任免、推薦、考核等。由於我們是認識實習,處裏開始只交給我們一些簡單的工作。我的第一份工作就是整理全院幹警的公務員登記表,主要目的是按部門分類,以一定順序裝定成冊。表面上工作很簡單,真正做起來才感到難度不小,全院380份公務員登記表,要找到指定的一份需要花一番功夫,“事倍功半”。看來簡單的工作還要創造性的做,才會提高效率,節約人力,於是我先按部門整理,然後再排序,工作速度就快多了,最終我用了很少的時間順利完成了工作。

隨着我和處里老師相互認識加深,我們的工作安排多了起來,內容各種各樣:統計工資表、分發文件、收發傳真、打針文件等,實習變得緊張而忙碌,對工作的態度由開始的新鮮亢奮轉入倦怠和懶惰,每天都是簡單重複的工作,逐漸產生了審美疲勞,可後來的一件事給了我的觸動特別大。一天劉科長叫我拿一疊文件,要我去辦公室蓋章,然後發到各個科室。我立即趕到辦公室找小粱(辦公室工作人員)説明情況,小樑面有難色,因為她馬上要出去辦公,來不及給我蓋章。我便自告奮勇把活攬過來,“你先去辦事,把章給我,我幫你蓋。”小樑忙稱謝後匆匆離開了。於是,我自己拿起的印章胡亂的蓋起來。蓋完章後我按劉科長的要求把文件下發到全院20多個科室,一趟下來,身上也冒了汗。不過總算完成了一項任務。回到組織幹部處,我把發剩下的幾份文件交給劉科長,有些邀功似的説:“劉科長,文件發完了,只剩下退休辦的啦,他們辦公室沒人。”劉科長笑笑説:“小李,辛苦了!”可當他拿到我給他的文件,笑容馬上停滯了。他馬上拿起聽筒拔號,同時吩咐我説:“小李,你趕緊把發下的文件取回來,出錯了。我跟他們打聲招呼。”我沒有説什麼,心裏感到一陣緊張,匆匆跑去收文件。從20樓跑到3樓,真讓人難以想象我心裏不停的抱怨,怨天怨地,怨劉科長不近人情,甚至想撂攤子不幹了。但理性告訴我,文件一定有問題,否則怎麼會輕易收回呢?我一定要堅持住,小不忍則亂大謀。憑着這種信念,我把100多份文件全部收回,其中的周折真是一言難盡。因為管內勤的人員已經把文件到自己部門下面的科室,再收回工作量就大多了,我還要對此進行解釋,表示歉意。到最後我是口乾舌燥,腿肚子直打顫。當我收回文件並放到劉科長的辦公桌上時,劉科長才向我説明了事情的原委,原來我在使用印章時方法不對,印鑑模糊不清,字的方向各有“千秋”。劉科長還把他們以前蓋過章的文件拿來對比。我立刻看出了錯誤,臉色刷的一下變紅了,對劉科長表示道歉。劉科長安慰我説:“不怪你,一定是小樑偷懶,讓你自己蓋的。機關裏做事最講‘認真’二字,事情不大,卻能看出一個人的工作態度。你想,如果江院長或者其他庭室的人拿到這樣的文件,看到落款上的印鑑七扭八歪,心裏會怎麼想呢?他不會認為是你個人的失誤,他只會説你工作沒做好。你説呢!”我信服地點點頭。

在我們的生活中,有很多事情和工作都是簡單而重複的,我們對此會變得熟視無睹,甚至於變得麻木起來,從而失去了對工作的熱情和認真的態度,於是問題開始出現。還記得一個有趣的問題,把一頁16開的紙對摺50次的厚度是多少?有一些人對此不以為意,答日:“不過幾米而已。”可是正確的答案卻是:可以達到地球到太陽距離那麼厚。是啊,我們不應該輕視細節,抱怨生活總在重複,要相信,只要堅持目標,認認真真的做事,終有一天會達到理想的彼岸。

當然,更重要的,司法實踐認識實習使用我對法院系統有了深入的認識。我在做完的工作後經常到各個庭室去走動、訪問,瞭解他們的工作情況,比如:法官的日常工作是哪些,他們之間是如何分工,書記員又是如何開展工作的,他們需要具備哪些素質,等等。如果有開庭審理的案件,我每場必到,觀察整個庭審的過程,看法官如何斷案,欣賞律師的脣槍舌戰、縱橫捭闔。前後共旁聽了四次庭審,三件民事案件,一件行政案件。每次都有不同的收穫,不同的感受,真正達到了實習的目的。

下面是我重點談談這次實習的認識:

一、初步瞭解了法官這個職業和法官審理案件的基本方法。

法官也屬於公務員,特殊之處在於他要具備深厚的法學功底,比較豐富的人生閲歷,一顆公平正義的良心。據我所知現在要想加入法官隊伍,基本條件是碩士學位,通過國家統一的司法考試,年齡在23歲以上。可以説條件是非常苛刻的,一些中級法院公開招錄法官,卻難覓良才。

很多人以為,法官的形象應該是手持法律之劍,懲惡揚善,定分止爭,冷漠無情的。面對紛繁複雜的外部世界,法官應該有抵禦各類紛擾的能力,不受利誘。我所見到的法官在法庭上同樣是表情嚴肅,不怒自威。但在庭下或業餘,他們和普通人一樣。法官要為人父母,為人子女,他們的內心世界十分豐富。在辦案中,他們既是有情的又是無情的,他在無情中伸張正義,在有情中彰顯人文關懷。

那麼法官是如何斷案的呢?法官審判案件要關注兩個方面:一是案件事實,二是法律適用。法官拿到案件就好比拿到一道證明題,首先要弄清楚其中的已知條件,即案件事實。但案件事實要比證明題的已知條件複雜得多,因為案件事實是不充分的,不明確的,不像證明題的已知條件那麼一目瞭然。案件雙方當事人利益是對立的,供述的事實和提供的證據都是有利於自己一方的,誰真誰假在時難以判斷。這時法官就要動用智慧和司法技巧,進行甄別、認定。將這些案件事實與從生活經驗中積累的自然法則結合起來判斷真偽,然後把虛假的事實剔除。另一方面,要細心觀察,從當事人言談舉指中獲得證據,同時要大膽設計,鋪墊審訊條件,抽絲剝繭,讓證據從事實中暴露出來。當案件事實確定後,就要找到法律案件的法律依據。這就需要法官運用法律方法,進行推理,從而得出正確的結論。

二、對高院的部門和職能有了深入的認識。

高院的主要職能部門有辦公室、政法部、黨委、紀檢、刑庭(三個)、民庭(三個)、立案庭(三個)、審判監督庭(三個),還有執行局、法警總隊以及其他後勤保障部門。

高院的受案範圍包括:(1)、法律、法令規定由它管轄的第一審案件。

(2)、下級法院審判的第一審案件。

(3)、對下級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和抗訴的案件。

(4)人民檢察院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高院院長由省人大選舉,副院長、庭長和審判員由省人大常務委員會任免。省高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進行監督,如果發現下級法院已發生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確有錯誤,有權提請再審或指令下級法院審理。

高院審理案件比中級法院、基層法院的案件要少,但他在其他方面的工作,如死刑複核、審判監督等方面的工作量比較大。

【第3篇】法院司法實踐實習報告範文

一、實習主要內容:

(一)熟悉司法系統的實際運作,鍛鍊實踐能力:觀摩學習法院工作方法、旁聽各類庭審、請教實習疑惑。

(二)明確司法實踐中刑事審判一庭的受案範圍(寧波市中級法院為例):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涉外案件;走私案件;局級以上國家公務人員貪污等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規定的中級法院管轄權沒有實際中寬泛和明確。

(三)參與庭審前準備工作,熟悉開庭審判程序:書記員查明到庭人身份,宣讀法庭紀律;法官核對當事人身份、告知權利、詢問迴避;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後陳述。

(四)瞭解案件終結程序(以死刑為例):庭審結束;合議庭合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省高院複核;宣判;執行刑罰。

(五)參與、學習宣判和送達程序:領取相關資料、提押、宣讀(主要宣讀事實和判決部分、告知上訴權利、期限等)、簽字確認送達回證。

(六)參加卷宗整理和歸檔工作: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案件資料的分類整理;統一材料格式;統一裝訂;送檔案室檢查、歸檔。

二、主要收穫和體會:

通過兩個半月的實習,全面的接觸了司法實踐。深入瞭解了所在實習單位的工作特點,熟悉司法系統的實際運作、明確司法實踐中刑事審判一庭的受案範圍、參與庭審前準備工作,熟悉開庭審判程序、瞭解案件終結程序、參與、學習宣判和送達程序、參加卷宗整理和歸檔工作。受益非淺,收穫和體會亦不少,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經過觀察和諮詢,弄清楚了司法實踐中的管轄範圍(參看前文)。總的來説符合法律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為了便於審判活動的開展,稍微有點調整。具體操作上比法律規定的清楚了很多,這裏面有慣例的影響,也有實際操作的經驗總結。

(二)親身體驗了刑事審判的整個過程,對司法實踐中的作法和法律的規定有出入,有些能夠理解,比如檢察官對被告的詢問態度等,比較嚴厲,受職業影響太多,和整個大環境有關係。但對實際運作中的某些問題還是認為司法實踐有待進一步改善:

1、公安、檢察機關在製作詢問筆錄時,遇不識字,沒有文化的當事人時如何操作?這似乎有現成的答案很多人都會回答:由詢問人口頭宣讀後,如與實際一致則令被詢問人簽字。這似乎很合情理,實際中也這樣操作。然這一看似正確、合理的做法是建立在詢問人員事實求實的基礎上,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檢察機關作為即將在法庭上與被詢問人對峙的一方,何以保證其錄製的筆錄與被詢問人(法庭審判時被告)的供述,誰能保證當時公安、檢察機關宣讀的內容和讓被詢問人簽字的內容一致。今天上午的庭審被告就辯稱由於其不識字,不知道當時唸的是不是和其簽字的筆錄一致,並當庭推翻了公安的筆錄。予以為,對於不識字、沒有文化的當時,公安、檢察機關在錄製筆錄時,尤其是簽字確認程序應進行錄像備案,一則充分保障當事人權利,防範公安、檢察機關徇私;二則利於庭審時避免不必要的翻供。

2、檢察機關在法庭舉證時,經常是n個證據一起舉,這對被告要求很高,經常有些被告人,聽不清楚,不利於被告行使合法的質疑權,也不利於法庭審理的順利進行。

3、庭審中被告陳述和被告在押期間的供述哪個效力更高?這個應該結合案情具體分析,而不應該由公安、檢察機關決定。在刑事中,被告人和檢察機關是對峙雙方,他們的意見應該對等考慮。

4、證人證言的質證,案件審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往往只提供書面證人證言,沒有證人出庭佐證,而按照法律規定,證人證言應該以出庭發言而常態,不出庭為例外,現在不出庭作證反而成為常態了。這其中固然有中國證人保護制度和證人損失補償機制欠缺的原因,但不排除,檢察機關沒有盡義務要求證人出庭的原因。

5、法官和檢察機關在審理過程中沒有特權僅僅是履行法律的職責,然而現實中有些法官/檢察人員甚是以為自己享有訓斥被告人的權力。庭審中經常打斷被告人的陳述,採用“誘供”的方式讓被告人回答自己想要的問題,動則訓斥被告人。這類人的行為形同黑社會分子,嚴重褻瀆了法律的形象。殊不知他們之所以站的法庭上僅僅是因為法律的賦權,他們詢問被告人的權力也僅僅在法律授權範圍內;更不知道刑罰觸了懲罰個人還有預防犯罪的使命,要預防犯罪就應以法服人,而非以力服人。但是由於現實中人們對犯罪嫌疑人有罪推定的頑固認識和缺乏人文關懷的悲哀,人們對待犯罪嫌疑人往往盛氣凌人。

(三)瞭解案件終結程序,這也是一個頗為複雜的過程,包括庭審後的合議庭合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省高院複核;宣判;執行刑罰。

(四)參與、學習宣判和送達程序:領取相關資料、提押、宣讀、簽字確認送達回證。這個過程中對程序的合法性要求較多,司法實踐中執行的也是很嚴格。

(五)參加卷宗整理和歸檔工作: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案件資料的分類整理;統一材料格式;統一裝訂;送檔案室檢查、歸檔。整理了兩個半月卷宗定了不少,歸檔也經歷了好幾次,習得一些細小的注意事項,也開始總結出一些經驗:

1、卷宗的外殼要按照原有的摺痕來折,這個問題應該不大。外殼正面的填寫一般都有規定模式不易出錯,但是注意卷數填寫,一卷錯了就會影響全部;

2、卷內紙張要向內和向外對齊;

3、卷宗目錄按照卷宗內的資料按順序填寫,注意各個項目要填寫齊全,注意每個項目的頁碼要準確;

4、卷宗內紙張儘量採用同意格式,一般為a4紙,非統一紙張要用同意紙張撐上統一起來;

5、紙張為傳真紙、含有非能長久保存的字跡的要複印,各種票據要複製;

6、紙張上編號要統一,正反兩面有字的都要標,萬一忘記了可以用-1等標註,同一張紙上有重複編號的要劃掉;

7、封條要四邊貼好,最後一張是證據的應加空白紙,簽字要各簽一半;

8、卷宗外殼,後頁各項空格填好,要注意卷宗數目;

9,歸檔時儘量分類,便於接受檢查;

(六)在法院聽了各種類別的法庭審理,發現很多人非因經濟原因而不請專業人士出庭,覺得現在的法律觀念還是沒有很好的普及。司法實踐中專業人士代理存在很大的差別:

優勢:一般與當事人比較熟悉,便於瞭解案件的事實,準確掌握案件事實;容易和當事人交流,瞭解當事人的真實動機,利於正確進行辯論;費用較專業律師少,對當事人而言比較經濟。

劣勢:缺乏專業知識,不能對案件進行全面的專業分析,不利於把握案件的本質;沒有訴訟經驗,不瞭解法庭程序,不能充分利用程序為當事人謀取利益;不熟悉專業詞彙,表達和掌握不能作到確切,容易被對方利用情緒,立場不堅定……

比較而言,一般情況下遇到訴訟問題除有絕對把握,應請專業律師代理為好。

(七)對司法實踐中幾個小問題的思考:

1、法官的義務:審判義務、普法義務。審判義務是法官職責的所在,可以説是法官職業的自然屬性;普法義務則是法官職責的延伸,司法活動本身即含有對人民進行司法教育的職責,公開審判即是此意體現,何況是人民法院。故在實際司法活動中我們常見到法官向當事人解釋事實、法律規定或司法程序,凡經歷過司法活動者在實際中也往往比常人更具法律意思。

2、當事人的訴訟動機。尋求司法公正是當事人訴訟的自然動因,這也是很多人走進法院的原因。但在此之外很多人之所以提起訴訟卻含有另一目的——為求心理解脱,發泄自我。今天調查的當事人即兼具兩點。他既是為了自己的權益,希望行政機關從事實出發變更決定,也是為了發泄自己對行政機關漠視其他人違法,單單處罰自己的不沒滿.與這兩個動機向關聯的是司法的兩個功能:一是維護糾正功能_改正違法,提供社會正義;二則司法的通泄作用---為當事人發泄不滿提供渠道,從而維護社會穩定.

3、行政訴訟緣何產生?

與行政訴訟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相對應,行政糾紛的產生往往是由於行政行為不合法或不合理.本案的出現即是由於行政行為的不合理,由於行政機關的處罰雖然具備法律依據,但是卻無視社會普遍違法現狀,沒有向當事人合理解釋,導致當事人極端不滿.合法不合理的行為顯然是不符合以人為本的社會理念的!這種做法的後果是行政機關認為相對人是刁民,公然無視法律;而相對人則認為行政機關毫無人道沒有人性.。由此行政訴訟則不可避免,俗話説人爭一口氣,實際生活中,一些行政糾紛往往因行政行為的合理性而產生。

(八)通過兩個半月的接觸,產生一個模糊的判斷,刑事案件很多當事人是來自欠發達地區的公民。對於來自欠發達地區的公民在發達地區較多地發生惡性刑事案件的原因我沒有詳細地作過調查,然竊以為這和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分不開:

一、是外來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與工作所在地的社會經濟文化差異甚大,這種巨大的差異給他們帶來了難以想象的全方位衝擊。同時,他們本身的承受力又小,經不住現實的衝擊,在此情形下,他們的心理極易扭曲,產生易怒、易不滿、甚至反社會的心理,一旦有周圍環境刺激就會產生犯罪……

二則在面對上述情形下,社會抑制、預防機制的缺失加劇了犯罪的發生。對外來人口在城市仍然處於被管理、被管制的一個羣體。正當權利被漠視,心理壓力無正常渠道排泄是很常見的事情。在社會和個人因素的作用下,外來人口難免出現犯罪這種和社會秩序極不相稱的行為出現。

犯罪本是個人反抗社會的結果,有個人因素,也有社會因素;個人因素惟有教育方能改善,必須日日積累,社會條件卻可立即建立。

(九)司法實踐與法制電視劇的關係認識:

通過實習對司法實踐中的各類操作已經很熟悉,所以一看法制電視劇我就知道那些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但未必所有的公民都和我一樣對司法實踐很瞭解,而現在的法制電視劇到處充斥着對司法實踐的錯誤描繪。不可否認電視劇為了增加戲劇性和可觀賞性,可以對現實生活進行創作,但是對於嚴肅的司法程序,編劇在創作過程中進行實質的修改則是講在產生他們所期待的觀看性的同時帶來極壞的社會影響。法律是嚴肅的,司法過程更是如此,原本法制電視劇可以起到一定的普法作用,且把法律知識寓於在電視劇中方便普通百姓接受。但是一個充滿錯誤的電視劇必將給觀眾傳達印象深刻的錯誤法律知識。給觀眾營造一個錯誤的法律感官。到了實際生活中,當觀眾真正接受司法程序時將發現實際的程序與他們在電視上看的相差很大……這會讓他們產生很大的失望。

(十)實習似乎安排在寒假或下學期進行——一個不成熟的想法:

實習安排在暑假的弊端:大多熟院校的學生都利用暑假到法院等政法機關實習或實踐,實習地容易出現人員飽和;由於實習人數較多,我校安排的實習崗位又比較遲,一些好的崗位被其他學校搶佔,致使同學們不能有效的從司法機關學習到知識,反而讓一些主動性差的同學在一邊吹空調;暑假實習,天氣炎熱,增加大家擠公交的辛苦,早起晚歸,實可避免。

實習安排在下學期的益處:由於與其他學校的實習或本校實踐不衝突,本校人員可以享受較好的待遇,能有更多的學習機會。下學期,考研考公務員都已經結束,此時實習可以讓各考生好好利用暑假時間複習,同時也可以在下學期全心全意實習;畢業論文寫作前實習,照樣便於論文材料的收集。

兩個半月的時間轉眼就過了,這段時間給自己帶的思考不可能通過幾天寫一篇實習報告反映出來,這需要長久的回味和思考。但這段時間的實習無疑讓自己對司法實踐更加了解,對理論和實踐有了進一步的改善,也促使自己更加明確自己的目標。

【第4篇】法院司法實踐實習報告範文範例

一、實習主要內容:

(一)熟悉司法系統的實際運作,鍛鍊實踐能力:觀摩學習法院工作方法、旁聽各類庭審、請教實習疑惑。

(二)明確司法實踐中刑事審判一庭的受案範圍(寧波市中級法院為例):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涉外案件;走私案件;局級以上國家公務人員貪污等案件;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規定的中級法院管轄權沒有實際中寬泛和明確。

(三)參與庭審前準備工作,熟悉開庭審判程序:書記員查明到庭人身份,宣讀法庭紀律;法官核對當事人身份、告知權利、詢問迴避;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當事人最後陳述。

(四)瞭解案件終結程序(以死刑為例):庭審結束;合議庭合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省高院複核;宣判;執行刑罰。

(五)參與、學習宣判和送達程序:領取相關資料、提押、宣讀(主要宣讀事實和判決部分、告知上訴權利、期限等)、簽字確認送達回證。

(六)參加卷宗整理和歸檔工作: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案件資料的分類整理;統一材料格式;統一裝訂;送檔案室檢查、歸檔。

二、主要收穫和體會:

通過兩個半月的實習,全面的接觸了司法實踐。深入瞭解了所在實習單位的工作特點,熟悉司法系統的實際運作、明確司法實踐中刑事審判一庭的受案範圍、參與庭審前準備工作,熟悉開庭審判程序、瞭解案件終結程序、參與、學習宣判和送達程序、參加卷宗整理和歸檔工作。受益非淺,收穫和體會亦不少,具體有以下幾點:

(一)經過觀察和諮詢,弄清楚了司法實踐中的管轄範圍(參看前文)。總的來説符合法律的規定,在司法實踐中為了便於審判活動的開展,稍微有點調整。具體操作上比法律規定的清楚了很多,這裏面有慣例的影響,也有實際操作的經驗總結。

(二)親身體驗了刑事審判的整個過程,對司法實踐中的作法和法律的規定有出入,有些能夠理解,比如檢察官對被告的詢問態度等,比較嚴厲,受職業影響太多,和整個大環境有關係。但對實際運作中的某些問題還是認為司法實踐有待進一步改善:

1、公安、檢察機關在製作詢問筆錄時,遇不識字,沒有文化的當事人時如何操作?這似乎有現成的答案很多人都會回答:由詢問人口頭宣讀後,如與實際一致則令被詢問人簽字。這似乎很合情理,實際中也這樣操作。然這一看似正確、合理的做法是建立在詢問人員事實求實的基礎上,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檢察機關作為即將在法庭上與被詢問人對峙的一方,何以保證其錄製的筆錄與被詢問人(法庭審判時被告)的供述,誰能保證當時公安、檢察機關宣讀的內容和讓被詢問人簽字的內容一致。今天上午的庭審被告就辯稱由於其不識字,不知道當時唸的是不是和其簽字的筆錄一致,並當庭推翻了公安的筆錄。予以為,對於不識字、沒有文化的當時,公安、檢察機關在錄製筆錄時,尤其是簽字確認程序應進行錄像備案,一則充分保障當事人權利,防範公安、檢察機關徇私;二則利於庭審時避免不必要的翻供。

2、檢察機關在法庭舉證時,經常是n個證據一起舉,這對被告要求很高,經常有些被告人,聽不清楚,不利於被告行使合法的質疑權,也不利於法庭審理的順利進行。

3、庭審中被告陳述和被告在押期間的供述哪個效力更高?這個應該結合案情具體分析,而不應該由公安、檢察機關決定。在刑事中,被告人和檢察機關是對峙雙方,他們的意見應該對等考慮。

4、證人證言的質證,案件審理過程中,檢察機關往往只提供書面證人證言,沒有證人出庭佐證,而按照法律規定,證人證言應該以出庭發言而常態,不出庭為例外,現在不出庭作證反而成為常態了。這其中固然有中國證人保護制度和證人損失補償機制欠缺的原因,但不排除,檢察機關沒有盡義務要求證人出庭的原因。

5、法官和檢察機關在審理過程中沒有特權僅僅是履行法律的職責,然而現實中有些法官/檢察人員甚是以為自己享有訓斥被告人的權力。庭審中經常打斷被告人的陳述,採用“誘供”的方式讓被告人回答自己想要的問題,動則訓斥被告人。這類人的行為形同黑社會分子,嚴重褻瀆了法律的形象。殊不知他們之所以站的法庭上僅僅是因為法律的賦權,他們詢問被告人的權力也僅僅在法律授權範圍內;更不知道刑罰觸了懲罰個人還有預防犯罪的使命,要預防犯罪就應以法服人,而非以力服人。但是由於現實中人們對犯罪嫌疑人有罪推定的頑固認識和缺乏人文關懷的悲哀,人們對待犯罪嫌疑人往往盛氣凌人。

(三)瞭解案件終結程序,這也是一個頗為複雜的過程,包括庭審後的合議庭合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省高院複核;宣判;執行刑罰。

(四)參與、學習宣判和送達程序:領取相關資料、提押、宣讀、簽字確認送達回證。這個過程中對程序的合法性要求較多,司法實踐中執行的也是很嚴格。

(五)參加卷宗整理和歸檔工作: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案件資料的分類整理;統一材料格式;統一裝訂;送檔案室檢查、歸檔。整理了兩個半月卷宗定了不少,歸檔也經歷了好幾次,習得一些細小的注意事項,也開始總結出一些經驗:

1、卷宗的外殼要按照原有的摺痕來折,這個問題應該不大。外殼正面的填寫一般都有規定模式不易出錯,但是注意卷數填寫,一卷錯了就會影響全部;

2、卷內紙張要向內和向外對齊;

3、卷宗目錄按照卷宗內的資料按順序填寫,注意各個項目要填寫齊全,注意每個項目的頁碼要準確;

4、卷宗內紙張儘量採用同意格式,一般為a4紙,非統一紙張要用同意紙張撐上統一起來;

5、紙張為傳真紙、含有非能長久保存的字跡的要複印,各種票據要複製;

6、紙張上編號要統一,正反兩面有字的都要標,萬一忘記了可以用-1等標註,同一張紙上有重複編號的要劃掉;

7、封條要四邊貼好,最後一張是證據的應加空白紙,簽字要各簽一半;

8、卷宗外殼,後頁各項空格填好,要注意卷宗數目;

9,歸檔時儘量分類,便於接受檢查;

(六)在法院聽了各種類別的法庭審理,發現很多人非因經濟原因而不請專業人士出庭,覺得現在的法律觀念還是沒有很好的普及。司法實踐中專業人士代理存在很大的差別:

優勢:一般與當事人比較熟悉,便於瞭解案件的事實,準確掌握案件事實;容易和當事人交流,瞭解當事人的真實動機,利於正確進行辯論;費用較專業律師少,對當事人而言比較經濟。

劣勢:缺乏專業知識,不能對案件進行全面的專業分析,不利於把握案件的本質;沒有訴訟經驗,不瞭解法庭程序,不能充分利用程序為當事人謀取利益;不熟悉專業詞彙,表達和掌握不能作到確切,容易被對方利用情緒,立場不堅定……

比較而言,一般情況下遇到訴訟問題除有絕對把握,應請專業律師代理為好。

(七)對司法實踐中幾個小問題的思考:

1、法官的義務:審判義務、普法義務。審判義務是法官職責的所在,可以説是法官職業的自然屬性;普法義務則是法官職責的延伸,司法活動本身即含有對人民進行司法教育的職責,公開審判即是此意體現,何況是人民法院。故在實際司法活動中我們常見到法官向當事人解釋事實、法律規定或司法程序,凡經歷過司法活動者在實際中也往往比常人更具法律意思。

2、當事人的訴訟動機。尋求司法公正是當事人訴訟的自然動因,這也是很多人走進法院的原因。但在此之外很多人之所以提起訴訟卻含有另一目的——為求心理解脱,發泄自我。今天調查的當事人即兼具兩點。他既是為了自己的權益,希望行政機關從事實出發變更決定,也是為了發泄自己對行政機關漠視其他人違法,單單處罰自己的不沒滿.與這兩個動機向關聯的是司法的兩個功能:一是維護糾正功能_改正違法,提供社會正義;二則司法的通泄作用---為當事人發泄不滿提供渠道,從而維護社會穩定.

3、行政訴訟緣何產生?

與行政訴訟審查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相對應,行政糾紛的產生往往是由於行政行為不合法或不合理.本案的出現即是由於行政行為的不合理,由於行政機關的處罰雖然具備法律依據,但是卻無視社會普遍違法現狀,沒有向當事人合理解釋,導致當事人極端不滿.合法不合理的行為顯然是不符合以人為本的社會理念的!這種做法的後果是行政機關認為相對人是刁民,公然無視法律;而相對人則認為行政機關毫無人道沒有人性.。由此行政訴訟則不可避免,俗話説人爭一口氣,實際生活中,一些行政糾紛往往因行政行為的合理性而產生。

(八)通過兩個半月的接觸,產生一個模糊的判斷,刑事案件很多當事人是來自欠發達地區的公民。對於來自欠發達地區的公民在發達地區較多地發生惡性刑事案件的原因我沒有詳細地作過調查,然竊以為這和以下兩個方面的原因分不開:

一、是外來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與工作所在地的社會經濟文化差異甚大,這種巨大的差異給他們帶來了難以想象的全方位衝擊。同時,他們本身的承受力又小,經不住現實的衝擊,在此情形下,他們的心理極易扭曲,產生易怒、易不滿、甚至反社會的心理,一旦有周圍環境刺激就會產生犯罪……

二則在面對上述情形下,社會抑制、預防機制的缺失加劇了犯罪的發生。對外來人口在城市仍然處於被管理、被管制的一個羣體。正當權利被漠視,心理壓力無正常渠道排泄是很常見的事情。在社會和個人因素的作用下,外來人口難免出現犯罪這種和社會秩序極不相稱的行為出現。

犯罪本是個人反抗社會的結果,有個人因素,也有社會因素;個人因素惟有教育方能改善,必須日日積累,社會條件卻可立即建立。

(九)司法實踐與法制電視劇的關係認識:

通過實習對司法實踐中的各類操作已經很熟悉,所以一看法制電視劇我就知道那些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但未必所有的公民都和我一樣對司法實踐很瞭解,而現在的法制電視劇到處充斥着對司法實踐的錯誤描繪。不可否認電視劇為了增加戲劇性和可觀賞性,可以對現實生活進行創作,但是對於嚴肅的司法程序,編劇在創作過程中進行實質的修改則是講在產生他們所期待的觀看性的同時帶來極壞的社會影響。法律是嚴肅的,司法過程更是如此,原本法制電視劇可以起到一定的普法作用,且把法律知識寓於在電視劇中方便普通百姓接受。但是一個充滿錯誤的電視劇必將給觀眾傳達印象深刻的錯誤法律知識。給觀眾營造一個錯誤的法律感官。到了實際生活中,當觀眾真正接受司法程序時將發現實際的程序與他們在電視上看的相差很大……這會讓他們產生很大的失望。

(十)實習似乎安排在寒假或下學期進行——一個不成熟的想法:

實習安排在暑假的弊端:大多熟院校的學生都利用暑假到法院等政法機關實習或實踐,實習地容易出現人員飽和;由於實習人數較多,我校安排的實習崗位又比較遲,一些好的崗位被其他學校搶佔,致使同學們不能有效的從司法機關學習到知識,反而讓一些主動性差的同學在一邊吹空調;暑假實習,天氣炎熱,增加大家擠公交的辛苦,早起晚歸,實可避免。

實習安排在下學期的益處:由於與其他學校的實習或本校實踐不衝突,本校人員可以享受較好的待遇,能有更多的學習機會。下學期,考研考公務員都已經結束,此時實習可以讓各考生好好利用暑假時間複習,同時也可以在下學期全心全意實習;畢業論文寫作前實習,照樣便於論文材料的收集。

兩個半月的時間轉眼就過了,這段時間給自己帶的思考不可能通過幾天寫一篇實習報告反映出來,這需要長久的回味和思考。但這段時間的實習無疑讓自己對司法實踐更加了解,對理論和實踐有了進一步的改善,也促使自己更加明確自己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