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機場安檢人員的辭職報告
時間勿勿,我到機場安檢旅檢已經工作了五年了,正是在這裏我開始踏上了社會,完成了自己從一個學生到社會人的轉變。在安檢,我學會了忍讓的面對事物,細緻的剖析人生。離開安檢非我所願,這裏有我最好的老師和最要好的同學,更有對我無微不至關懷的同事。
然而,工作嚴重的超時、超負荷運轉讓我的身體無法承受,現已多處存在多處病患,已經達到影響我工作、生活。“同工不同酬”的單位體制,讓我對自己將來的發展前景堪憂,更對法律對單位的作用產生了質疑。員工的正當權益得不到保障,也無人保障的局面,讓我等空嗟歎的時候,更多的只是無奈。走出校園步入社會,面對日益高漲的物價而收入卻不漲的情況,讓我難以維繫將來的生活。
我真心的感謝單位領導一直以來對我的信任,感謝身邊同事對我的關心和幫助,很榮幸自己成為過單位的一員,我確信在單位的這段工作和學習的經歷和經驗將成為我一生寶貴的財富。
第二篇:機場安檢
機場安檢基礎知識
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託運的物品包括: (一)槍支、軍用或警用器械類(含主要零部件)
1.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2.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令槍等。
3. 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槍等。
4.軍械、警械: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衞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二)爆炸物品類
1. 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鬥彈、檢驗彈、教練彈)等。
2. 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爆破劑等。
3. 煙火製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4. 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三)管制刀具
指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由公安部頒佈實施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梭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刀、雙刃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等。
少數民族由於生活習慣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於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
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如打火機鈉、鉀、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五)毒害品
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品。
(六)腐蝕性物品
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品。
(七)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八)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飛機上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九)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十)所有航班旅客隨身攜帶打火機、火柴。
禁止攜帶但可作為行李託運的物品
禁止乘機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作為行李託運的物品包括:除附件一規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於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和其他可用來危害航空安全的鋭器、鈍器。
攜帶液態物品規定
1.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託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登機前,請將液態物品(含生活常用液態物品,如洗髮水、牙膏、化粧品等)放入托運行李中。
2.旅客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粧品,每種化粧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
3.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內航班的旅客,其攜帶入境的免税液態物品應置於袋體完好無損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並須出示購物憑證,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攜帶。
4.有嬰兒隨行的旅客,購票時可向航空公司申請,由航空公司在機上免費提供液態乳製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交由機組保管。
行李規定
為保障航空運輸安全和順利地進行,中國民用航空局重申:從2014年5月1日起,在國內航班上嚴格執行旅客隨身攜帶物品件數的規定,持頭等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隨身攜帶2件物品;持公務艙或經濟艙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隨身攜帶1件物品。每件物品的體積均不得超過20×40×55釐米,上述兩項總重量均不得超過5公斤。超過規定件數、重量或體積的限制,要按規定作為托運行李託運。
乘機有效證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民航局有關規定,乘機有效證件分為四大類:居民身份證件、軍人類證件、護照類證件和其它可以乘機的有效證件。
一、居民身份證件 國內在陸地區的居民身份證和臨時居民身份證。
二、軍人類證件 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軍隊文職幹部證、軍隊離(退) 休幹部證、軍隊職工證、學員證。
三、護照類證件 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中華
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外國人居留證、外國人出入境證、外交官證、領事官證、海員證等。
四、其它可以乘機的有效證件
1.本屆全國人大代表證、全國政協委員證;
2.出席全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工、青婦代表會和勞模會的代表,憑所屬縣、團級(含)以上黨政軍主管部門出具的臨時身份徵明;
3.旅客的居民身份證所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盜或丟失的,憑發案、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
4.年齡已高的老人(按法定退休年齡掌握),憑接待單位、本人原工作單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單位(必須是縣團級[含]以上間位)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
5.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憑學生證、户口簿或者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特別提醒:(臨時)身份證明須貼有本人近照且加蓋公安機關印章。
安全檢查流程
1.候檢時請您在1米黃線外排隊等候,並準備好登機牌、飛機票(電子客票除外)和有效身份證件、憑證,檢查時一併交給安全檢查員查驗;
2.為了飛行安全和旅客能快速的通過安全檢查,請您進入安檢通道後在安檢員的引導下,將隨身攜帶的金屬物品放入籃筐內,並從金屬探測門通過,隨身行李物品須經x光機檢查;
3.離開安檢通道時,請您將隨身攜帶的行李和物品帶好,進入隔離區等候登機。
機場安檢員工作職責
在乘坐飛機的旅客上機前的進行“搜身”檢查、“托運行李”過機檢查、“隨身行李”過機檢查。檢查旅客隨身物品是否有民航規定的違禁物品,保障空防安全的作用。
機場安檢分為 國內科、國際科、行李檢查科(托運行李)、護衞科
國內科、國際科的崗位:驗證、指引、搜身、開機員(x光機操作員)、開箱員 行李檢查科(托運行李)的崗位:開機員(x光機操作員)、開箱員
護衞科的崗位:機坪、通道
機場安檢常用設備
金屬探測議、x光機掃描儀、ct掃描氣味跟蹤探測波動掃描、體內掃描、測量爆炸物探測儀
第三篇:安檢部門職員辭職申請書
以下是好範文小編輯收集整理的,以下提供一篇安檢部門職員辭職申請書給大家參考!
尊敬的單位領導:
很遺憾我在這個時候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
去的儘管去了,來的儘管來着;去來的中間,又怎樣地匆匆呢?我到機場安檢旅檢已經工作了三年了,正是在這裏我開始踏上了社會,完成了自己從一個學生到社會人的轉變。在安檢,我學會了忍讓的面對事物,細緻的剖析人生。離開安檢非我所願,這裏有我最好的老師和最要好的同學,更有對我無微不至關懷的同事。
但,嚴重的超時、超負荷運轉讓我的身體無法承受,現已多處存在多處病患。“同工不同酬”的單位體制,讓我對自己將來的發展前景堪憂,更對法律對單位的作用產生了質疑。員工的正當權益得不到保障,也無人保障的局面,讓我等空嗟歎的時候,更多的只是無奈。走出校園步入社會,面對日益高漲的物價而收入卻不漲的情況,讓我難以維繫將來的生活。單位部分管理員素質過低,粗暴管理、髒話管理讓我的心理無法承受。
我真心的感謝單位領導一直以來對我的信任,感謝身邊同事對我的關心和幫助,很榮幸自己成為過單位的一員,我確信在單位的這段工作和學習的經歷和經驗將成為我一生寶貴的財富。
祝公司業務蒸蒸日上,取得更大的成功!
望領導早日批准我的辭職申請,在此非常的感謝!
此致
敬禮申請人:xxx
時間
第四篇:機場安檢總結
機場安檢總結
時光荏苒,時間如梭,一個月的在虹橋機場安檢站的實習時光就這樣在自己的忙碌之中匆匆而過,如今回首自己一路走來的一個多月,我的內心不禁感慨萬千,自己清醒的雖沒有什麼滿載而歸的碩果,但也算經歷了一段不平凡的人生體驗和磨練。 為了更好地總結一路經驗得失,積極發揚成績,力爭克服自己在實習間所存在的的不足,以及響應站部和學校教務處的要求,現我把自己在深圳機場安檢站十個月以來的實習工作特做以下簡要總結:
我的實習工作簡述:
我們在經過為期3天時間的崗前業務培訓和考核後,我們終於真正走上了安全檢查工作崗位,首先,我是安檢員的協助和指導下學習崗位具體工作;隊長出於崗位的急切需要把我們分成8組,我被分到了出發5號口,後期因為工作需要又被調至東交a道,從此我也開始走上了在安全門執勤的人身檢查員崗位;並獲得了領導的一致好評。
我們的主要工作是進行爆炸物品檢測,和進行人身檢測,以及開箱開包檢查。其中也收穫了很多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機和火柴等。“您好!請配合安全檢查!”“謝謝您的配合!請慢走!”這是我們每天説的最多的幾句話。有禮有節,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我還堅持和發揚自己“與人為善、助人為樂”的為人處世的原則,積極配好分隊、中隊的工作需要與那些身體不適的員工主動換崗、在自己的自己的休息時間替他人頂崗、在自己班組執勤過程中甘於吃苦
受累以減輕其他組員的工作負擔等,受到了隊長和領導的表揚。 也有很多的旅客來問一些關於機場航空公司的問題,我們也能很好的對旅客進行正確的引導和回答。給旅客帶來了一些幫助,也受到了旅客們的讚揚。
我的欠缺與不足:
孔子曰:“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是的,我坦承自己在這一個月的實習中犯下了一些小小的錯誤,有的是由於自己粗心大意、心態不穩過於緊張、有的是由於自己經驗不足而至話多必失引起自己在工作上出錯。但我在客觀認識自己不足,知錯就改,並督促自己一定要謹記經驗教訓於心,所以我每犯錯一次我都要認真思考犯錯的原因以及犯錯造成的各種嚴重後果。
對於安檢這種特殊的服務行業而言,我們實習生也算是普通服務一線中的最平凡一族,但我們用自己的大愛之心和實際行動服務了人民而竭盡了個人所能。
所以,我們很值得慶幸和自豪,因為我們正在為我們自己學業中的實習生涯和我們的人生畫上了最起碼在我們心中屬於自己的最圓滿的一筆!
總結人:曾宇傑0951e2014年8月5日
第五篇:機場安檢培訓內容
機場安檢
機場安檢是指乘坐民航飛機的旅客在登機前必須接受的一項人身和行李檢查項目,這也是為了保證旅客自身安全和民用航空器在空中飛行安全所採取的一項必要措施。 目前經過機場前需提前將刀具類生活用品提前辦理託運手續。
目錄 一、旅客及行李的檢查
二、乘機有效身份證件
1. 概況
2. 居民類身份證件
3. 軍人類證件
4. 護照類證件
5. 其它可以乘機的有效證件
三、禁止隨身攜帶的物品
四、禁止隨身攜帶但可託運的物品
一、旅客及行李的檢查
1、安檢部門應當根據任務量以及實際情
況,制定相應的勤務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
案,並組織實施,杜絕漏檢、失控等事件的發
生。在特殊情況下,經民航總局公安局或其授
權部門批准,可以實施特別工作方案,從嚴進
行安全檢查。特別工作方案由民航總局公安局
另行制定。
2、對國內航班旅客應當核查其有效乘機
身份證件、客票和登機牌。有效乘客身份證件的種類包括:中國籍旅客 1
的居民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武警警官證、士兵證、軍隊學員證、軍隊文職幹部證、軍隊離退休幹部證和軍隊職工證,港、澳地區居民和台灣同胞旅行證件;外籍旅客的護照、旅行證、外交官證等;民航總局其他有效乘機身份證件。 對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可憑其學生證、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放行。
3、 對核查無誤的旅客,應在其登機牌上加蓋驗訖章。
4、 對旅客實施安檢時,安檢人員應當引導旅客逐個通過安全門。
5、對通過時安全門報警的旅客,應當重複過門檢查或使用手持金屬控測器或手工人身檢查的方法進行復查,排除疑點後方可放行。 手工人身檢查一般應由同性別安檢人員實施;對女旅客實施檢查時,必須由女安檢人員進行。
6、對經過手工人身檢查仍有疑點的旅客,經安檢部門值班領導批准後,可以將其帶到安檢室從嚴檢查,檢查應當由同性別的兩名以上安檢人員實施。
7、旅客的托運行李和非託運都必須經過安全檢查儀器檢查 。發現可疑物品時應當開箱(包)檢查,必要時也可以隨時抽查。 開箱(包)檢查時,可疑物品的託運人或者攜帶者應當在場。
8、旅客申明所攜物品不宜接受公開檢查的,安檢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在適當場合檢查。
9、空運的貨物應在經過安全檢查或存放二十四小時,或者採取民航總局認可的其他安全措施。特殊情況的處置
1、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人員,不準登機或進入候機隔離區,損失自行承擔。
2、對持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偽造或變造證件、冒用他人證件者不予放行登機。
3、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帶至安全檢值班室進行教育;情節嚴重的,交由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1逃避安全檢查的;2 妨礙安檢人員執行公務的; 3攜帶危險品、違禁品又無任何證明的; 4擾亂安檢現場工作秩序的。
有下列威脅航空安全行為之一的,交由民航公安機關查處:
1、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工具及其仿製品進入安檢現場的; 2、強行進入候機隔離區不聽勸阻的;3、 偽造、冒用、塗改身份證件乘機的;4、 隱匿攜帶危險品、違禁品企圖通過安全檢查的;5、 在託運貨物時偽報品名、弄虛作假或夾帶危險物品的; 6、其他威脅航空安全的行為。
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衞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攜帶《禁止旅客隨身攜帶或者託運的物品》(見附件一)所列物品的,安檢部門應當及時交由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1、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衞條例》第三十三規定,攜帶《禁止旅客隨身或者託運的物品》(見附件二)所列物品的,應當告訴旅客可作為行李託運或交給送行人員;如來不及辦理託運,安檢部門按規定辦理手續後移交機組帶到目的地後交還。 不能按上述辦法辦理的,由安檢部門代為保管。安檢部門應當登記造冊,妥善保管;對超過三十天無人領取的,及時交由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2、對含有易燃物質的生活用品實行限量攜帶(見附件三)。對超量部分可退還給旅客自行處理或暫存於安檢部門。 安檢部門對旅客暫存的物品,應當為物主開具收據,並進行登記。旅客憑收據在三十天內領回;逾期未領的,視為無人認領物品按月交由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二、乘機有效身份證件
1.概況
“有效身份證件”指旅客購票和乘機時必須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如:居民身份證、按規定可使用的有效護照、軍官證、警官證、士兵證、文職幹部或離退休幹部證明,16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學生證、户口簿等證件。
大致可歸納為四大類:居民身份證件、軍人類證件、護照類證件和其它可以乘機的有效證件。
2.居民類身份證件
國內大陸地區的居民身份證和臨時居民身份證。
3.軍人類證件
軍官證、武警軍官證、士兵證、軍隊文職幹部證、軍隊離(退)休幹部證、軍隊職工證、學員證。
4.護照類證件
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港澳同胞來往內地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外國人居留證、外國人出入境證、外交官證、領事官證、海員證等。
5.其它可以乘機的有效證件
包括:
1.本屆全國人大代表證、全國政協委員證;
2.出席全國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工、青、婦代表會和勞模會的代表,憑所屬縣、團級(含)以上黨政軍主管部門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
3.旅客的居民身份證在户籍所在地以外被盜或丟失的,憑發案、報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
4.年齡已高的老人(按法定退休年齡掌握),憑接待單位、本人原工作單位或子女、配偶工作單位(必須是縣、團級〔含〕以上工作單位)出具的臨時身份證明;
5.十六歲以下未成年人憑學生證、户口簿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等等。
三、禁止隨身攜帶的物品
1、槍支、軍用或警用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軍用槍、公務用槍: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防暴槍等。 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令槍等。 其他槍支:樣品槍、道具等。 軍械、警械:警棍、軍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國家禁止的槍支、械具: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衞器等。 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2、爆炸物品類,包括: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鬥彈、檢驗彈、教練彈)等。 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爆破劑等。 煙火製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上述物品的仿製品。
3、管制刀具: 指1983年經國務院批准由公安部頒佈實施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中所列出刀具,包括匕首、三稜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稜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等。少數民族由於生活習慣需要佩帶、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於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使用。
4、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氫氣、氧氣、丁烷等瓶裝壓縮氣體、液化氣體;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製品等自燃物品;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等各種無機、有機氧化劑。
5、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劇毒農藥等劇毒物品。
6、腐蝕性物品:包括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飛機上的各種儀表正常工作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等。
9、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2014年3月14日起,禁止乘坐國內航班旅客攜帶液態物品(100毫升以下的化粧品每種可帶一件),2014年4月7日起,禁止任何旅客攜帶打火機和火柴。民航局曾計劃在2014年12月20日放鬆上述兩項限制,但後來決定暫緩執行。目前這兩項限制仍然有效。
四、禁止隨身攜帶但可託運的物品
附件一規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於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等,以及斧、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鐵頭登山杖和其他可用來危害航空安全的鋭器、鈍器以及液態物品。
其《中國民用航空總局關於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國內航班的公告》如下:
為維護旅客生命財產安全,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決定調整旅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乘坐國內航班的相關措施,現公告如下:
一、乘坐國內航班的旅客一律禁止隨身攜帶液態物品,但可辦理交運,其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
二、旅客攜帶少量旅行自用的化粧品,每種化粧品限帶一件,其容器容積不得超過100毫升,並應置於獨立袋內,接受開瓶檢查。
三、來自境外需在中國境內機場轉乘國內航班的旅客,其攜帶入境的免税液態物品應置於袋體完好無損且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內,並需出示購物憑證,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方可攜帶。
四、有嬰兒隨行的旅客,購票時可向航空公司申請,由航空公司在機上免費提供液態乳製品;糖尿病患者或其他患者攜帶必需的液態藥品,經安全檢查確認無疑後,交由機組保管。
五、乘坐國際、地區航班的旅客,其攜帶的液態物品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總局2014年3月17日發佈的《關於限制攜帶液態物品乘坐民航飛機的公告》中有關規定。
六、旅客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誤機等後果的,責任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