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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點調研報告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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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點調研報告多篇

【第1篇】法院執行工作難點調研報告

法院執行工作難點調研報告

在新的形勢下,法院“執行難”問題困擾著執行工作的良性發展,已成為一個社會問題。為促進解決“執行難”問題,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就我區法院執行工作開展了專題調研,先後走訪了區法院和海門、洪家、前所等街道,與部分市、區人大代表和社會各界人士進行了座談,查詢了群眾來信來訪有關涉及執行方面的案件材料,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一些建議和意見。

一、執行工作取得的成績

從這次調查的總體情況看,區法院根據“三項承諾”的要求,司法為民理念進一步樹立,執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進展,連續4年保持了全省法院系統執行工作良性迴圈單位。

(一)執行工作機制日趨完善。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上級部門的支援,建立由政法委牽頭,檢察、公安、國土、工商等24家單位為成員的解決執行難問題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區檢察、公安機關協助法院執行聯動威懾機制;制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執行工作的若干規定》,明確了執行工作十項管理措施,加強了對執行程式、執行行為及執行款物的規範化管理;全面推行執行裁決權和實施權分離制度,建立並落實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執行聽證制度,保證了執行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開;建立執行案件資訊管理系統,在執行程式、時限、措施等方面實行跟蹤管理,促進了執行工作更加規範、有序地開展。

(二)執行工作力度不斷加大。在全區各街道、鎮和農場聘請了18名執行聯絡員,加強了對涉及農村案件的執行;啟動“曝光工程”,充分運用執行網、電視臺、電子顯示屏等載體,對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老賴”進行公開曝光,同時採取申報財產、查封扣劃、依法搜查等措施,加大執行工作力度。開展集中執行、突擊執行、專項執行等活動,全面推進執行工作,使執行難的問題逐步得到緩解。20xx年和20xx年,共執結各類案件4334件,執結率為89.3%,其中有效執結率均達到60%以上。今年1至6月,共執結各類案件967件,執結率為63.8%。

(三)執行群體性案件處置穩妥。圍繞維護穩定、服務大局的工作重點,堅持高效、公平、公正原則,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積極穩妥地執行群體性案件。自20xx年以來,先後處理此類案件5 起。特別是對樂客多超市涉及288位債權人的系列執行案件和浙江水晶電子集團公司近600件的勞動仲裁爭議案件的妥善處置,得到了黨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為我區的經濟建設與社會和諧作出了積極的努力。

(四)執行隊伍素質逐步提高。區法院始終把隊伍建設作為重中之重,緊密聯絡實際,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集中警示教育和“作風建設年”等活動。注重並積極參加上級法院組織的各種業務培訓;紮實開展本級法院的自訓工作,堅持每週一晚上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業務學習研討會制度。同時,鼓勵幹警參加更高層次的在職學歷教育,進一步提升了隊伍的整體素質。目前,執行幹警中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學歷的佔93.3%,先後有2名中層幹部選調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有10名執行幹警受到各級表彰,連續七年未發現執行幹警有明顯的違法違紀行為。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雖然區法院在執行方面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審判與執行協作配合機制還不夠完善。有的案件因審判階段的法律文書質量不高,裁判表述存在問題,給執行帶來不確定的因素,導致無法或難以執行;有的案件審判與執行脫節,造成執行困難。如在立案和審判階段採取保全措施不力,沒有及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結果錯失執行良機;有的案件雖然保全,但未嚴格依法定程式辦理,導致被保全的財物被變賣,造成當事人損失;有的案件因執行人員對當事人持生效法律文書諮詢相關問題時,態度不好或答覆不夠注意方式方法,引起當事人情緒過激,致使反覆上訪。

(二)執行內部管理工作還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一是案件執行時間跨度較大,透明度不高。案件在執行過程中,申請人無法及時瞭解執行進度,特別是在同一被執行人的多個案件中,不同申請人無法瞭解被執行款物的分配狀況,誤認為法院執行要靠關係,以致當事人對法院公信度產生懷疑。二是執行工作的考核機制還不夠科學。上級法院片面考核高執結率,導致下級法院將未執結的中止案件和不符合法律規定終結條件的案件以程式終結的方式全部統計到執行結案的總數中,儘管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有效執結率仍然偏低。三是執行工作內部保密制度落實不夠到位。洩露訊息的情況還有存在,致使部分被執行人輕而易舉地躲過追查、逃避執行,使賴債者更加囂張,群眾對此反響較大。

(三)有些被執行人和少數部門法制觀念還不夠強。一是許多被執行人不自覺履行、拒不履行的現象較為普遍。去年,審結的民事案件中,當事人自動履行率僅為18.6%。二是執行中部門或地方保護主義現象時有存在。從調查的情況看,涉及 需要村委會協助執行的案件尤為突出。如海門街道沙田村,由於村委會的消極牴觸情緒,致使10多起案件長期得不到執行。此外,對委託外地法院執行的案件,也有因受託法院所在地政府的干預或地方保護主義等因素,造成了易地執行難的問題。三是少數部門法律意識錯位。本應由責任部門負責處理的案件,最終推向司法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四)少數執行人員自身素質有待於進一步提高。有的執行法官對案件和裁判文書審查不細,法律程式沒有做到位,致使執行工作陷入被動;有的執行人員對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在查詢上有一定困難的,沒有窮盡執行方法努力追查,耽誤了執行的最佳時機;有些執行人員遇到比較棘手的案件,就產生畏難情緒,方法單一,致使案件久拖不結;個別案件在執行過程中不能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執行方式簡單粗暴,未能達到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五)案多人少、經費不足等問題比較突出。受機構編制的限制,目前區法院內部各部門普遍存在著警力不足的現象,執行局在編人員僅有11人,每年新收執行案件高達20xx多件,加上歷年遺留的積案,人均每年要辦案200多件,案多人少的矛盾日趨突出。辦案經費相對緊張,執行人員在執行開支方面顧慮甚多,需外出執行的案件,不敢輕易行事,到省外執行更是慎之又慎,致使不少案件不得不委託執行,效果差強人意。

三、幾點意見和建議

上述困難和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也很複雜,但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一)進一步加大執行宣傳力度,積極營造良好司法環境。要以“五五”普法教育為契機,通過多種渠道,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有關執行工作的法律、法規,努力提高全體公民尤其是領導幹部、行政執法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要通過宣傳,提高當事人履行法律文書的自覺性和風險防範意識,使更多人理解和支援執行工作,努力形成自覺履行和協助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良好社會氛圍,營造和諧的執行工作環境。

(二)進一步落實綜合治理措施,努力探索執行工作機制。一要全面構建綜合治理執行難的工作機制,努力創造良好的執行工作環境。要進一步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支援,努力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參與、政協支援、部門配合”的法院執行工作新格局;進一步加強與公安、工商、國土、城建、金融等單位的聯絡與協作,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輿論等手段,全面而有效地發揮執行威懾聯動機制的作用。二要努力建立健全各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從源頭上化解“執行難”的問題。進一步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工作制度,積極探索非訴訟解決方法,緩解法院的訴訟壓力。三要進一步拓展和創新執行工作方式方法。加大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被執行人的公開曝光力度,深化審執兼顧、協警參執等方式,積極探索並運用懸賞執行、擔保執行、抵償質押執行、代位履行等新舉措,努力克服“執行難”問題。

(三)進一步規範內部管理機制,切實提高執行工作效率。要進一步完善統一管理和協調分工的工作新體制,暢通審執、立執和上下級法院內部資訊溝通機制。在已經建立執行實施機構和裁決機構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各自職責,真正建立起分權制約、相互協調、運作高效的執行機制。充分利用執行資訊管理系統,規範執行工作程式,完善執行案件流程管理,落實執行公開,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進一步規範執行評估、拍賣、變賣等環節,嚴格執行款項的管理、發放工作,自覺接受當事人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增強執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

(四)進一步樹立司法為民理念,努力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對被執行人無執行能力,申請人又屬社會弱勢群體的執行案件,要慎重採取中止或終結執行措施,做好申請人的工作,取得理解,減少這類案件的申訴上訪;對需要公開曝光的執行案件,要事先告知,講清利弊,在曝光區域和範圍上適當加以劃定,避免矛盾激化;對涉及需要村委會協助執行的案件,要加強溝通和協調,力求取得一致意見,以促進執行工作順利開展;對需追究擔保人負連帶責任的執行案件,要在查明被執行人的確無財產執行的前提下進行,決不可圖方便,草率行事,儘量減少擔保人的損失;對涉及企業和銀行的借貸案件,要根據不同案件、不同企業的實際情況區別對待,特別是對資金一時緊張而有“造血”功能的企業,必要時要做好銀行的工作,暫緩執行,給企業以迴旋的空間。

(五)進一步加強隊伍自身建設,全面提高執行工作水平。要教育幹警始終堅持“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指導方針,嚴格遵守“依法執行、及時執行、文明執行和注重執行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的執行行為規範。加強對執行幹警的廉潔自律教育,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努力提高幹警的執行藝術、技能和業務水平。引導幹警克服怕當事人上訪、怕領導過問案件、怕承擔責任的消極畏難思想,嚴格依法,大膽工作,切實做到執行有力、司法公正。進一步建立健全執行人員的獎懲機制,激發執行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同時對執行人員在工作中不依法履職或執法違法的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查處。

(六)進一步健全司法保障機制,不斷增強執行工作活力。一要加強與上級法院的聯絡和溝通,及時反映困難和問題,力爭擴大人員編制,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時要建議上級法院修改片面追求高執結率的考核辦法,建立客觀的、從優的、人性化的激勵機制。二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援,加大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經費保障力度,不僅要確保預算經費及時足額到位,還應從實際出發,根據集中執行、專項執行等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三是法院自身要進一步重視和支援執行工作,在人力、經費和物質保障等方面適當予以傾斜,逐步改善執行工作的裝備條件,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交通、通訊、安全等裝置,解決好執行幹警的後顧之憂,確保執行工作安全、有效地開展。

【第2篇】國庫收支統計的難點與對策思考調研報告

經理國庫是人民銀行法賦予人民銀行的一項基本職責,而國庫統計分析工作是國庫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國庫職能由會計核算型向綜合管理型轉變的重要手段,它在財政金融活動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中都具有重要地位,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基層國庫統計分析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迫切需要加以解決,對此筆者擬簡要進行探析。

一、國庫收支統計分析存在的難點與問題

1、國庫與財政部門的統計資料不一致。目前全國國庫系統使用的《國庫會計核算系統2.0版》和《國庫收支統計系統》,將所有撥款都列為支出,以撥款憑證列示的科目作為支出專案。這樣,財政資金運動,反映到國庫部門,全部屬於支出,而財政資金運作,除收入與支出外,還有其他諸如週轉、借款等方式,例如,財政資金從商業銀行轉回,不應納入調撥收入;借款支出不應納入支出,由於會計核算系統未設定往來記賬方式,統計指標只能將其納入收支,等等,所以,只要有上述型別業務,國庫統計與財政不符就成為必然結果。按照常理來看,國庫收支統計應當與財政預算會計出具的會計報表資料一致,但實際卻存在著諸多不一致,這主要是由於財政與國庫雙方在收支報表、報表種類、報表格式、統計重點等方面統計口徑不一致,致使統計資料與真實資料不符,從而嚴重影響了國庫統計分析工作的健康發展。

2、分析資料不足,統計指標缺乏科學性。從當前看,國庫分析涉及經濟、金融、財稅等多個層次,必須瞭解財政、稅收的計劃安排,大額納稅企業的經營執行情況及財政、稅務、統計局等單位的資料資訊等,才能搞好分析,但是目前基層國庫能夠直接掌握的僅是預算收入、預算支出、財政庫存等方面的資料,缺乏財政、稅務、統計行業的全面連續的相關經濟資料,遠遠不能滿足分析的要求。

3、預算科目更改時間不統一,國庫收支統計被動應付。隨著預算科目的不斷更新,經常會出現國庫、財政、稅務在科目的更改時間上不統一,往往是國庫部門的預算科目更改一段時間後,財政、稅務才相繼更新,造成國庫收支統計在具體操作中處於被動地位。

4、重統計、輕分析,利用率不高。統計的目的是為了進行有效的分析,把死的數字變活,從中分析提煉出有價值的資訊,這是統計分析的關鍵所在。然而,從基層國庫收支統計分析實際看,國庫收支統計僅是對預算收支資料進行簡單的同期對比、對期初期末增減等情況進行簡單的資料羅列,把統計報表的數字用文字的方式複述一遍,披上一層“語言”的外衣,造成統計分析內部失衡,無法充當決策層的“參謀”和“助手”,存在著重統計、輕分析、重收入、輕支出的現象,統計的目的、作用難以有效實現,參考價值不大,利用率不高。

5、國庫收支統計科目的設定和使用不夠完善,不能及時反映國庫收支的真實情況和動態。比如福利企業的收入和退庫,企業完稅後,(由於科目混用)不能從統計表中看出福利企業的收入情況,退付後也不能看出企業應退稅款是否及時、足額等,一定程度造成了稅收進度和財政計息的失真,致使國庫收支統計不能及時反映收支的真實情況和動態,各級經濟主管部門也不能從中得到有價值的資訊。另外在支出統計中,其它支出這一項列支太籠統,支出不明不白,不能為統計分析提供真實的資金動向,也不便於國庫部門的監管。

6、高科技技術還沒有參與統計分析的全過程。目前儘管配備了“國庫統計分析系統”,但還還缺乏對“國庫統計分析系統”,有效的掌握和利用,沒有用高科技的技術裝置參與統計分析的全過程,從而達到多層次、高視角的分析問題、研究問題、揭示有關經濟現象的執行發展規律。另外在國庫收支統計與分析系統中,存在生成的上報統計資料通迅檔案和系統資料備份存放於系統預設的目錄c:cfcc trs jsend下和c:cfcc trsackup下,基層國庫要上報通迅檔案還需要從預設的目錄下拷貝到軟盤,方能通過oa線上傳到上級國庫,也不便於日常操作。

7、國庫收支統計人員的現狀還難以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基層行國庫人員少素質差,分析寫作能力薄弱,阻礙了國庫統計分析工作的進一步開展。目前在基層行國庫與會計部門一起辦公,人員少,工作兼職多,專門從事國庫人員在3人左右,與《國庫會計核算系統》2.0版要求的6人以上,相差甚遠。現有的人員只能滿足日常國庫會計核算的需要,沒有時間去進行統計分析。再加上真正長期從事國庫調研分析,具有一定寫作和分析能力的人就更少。

二、加強國庫收支統計分析的對策建議

1、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業務素質。人是最積極、最主動的因素。做好收支統計工作,最關鍵是要不斷提高國庫業務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因此,一是要加大培訓力度。要通過專題知識講座、崗位培訓、業餘自學等多種方式,進一步提高國庫人員素質。培訓內容應重點放在財政、稅務、信貸、計劃、企業財務管理等與國庫相關的知識上來,使國庫人員的知識從單一化走向多元化,不斷更新知識結構,以便更好地為國庫統計分析工作服務。二是要加強寫作技能的培訓和輔導,提高國庫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和寫作水平,造就一支具有敏銳的觀察力、較高的分析能力和政策水平的國庫收支統計分析隊伍。三是要加強思想教育,進一步增強工作人員人事業心和責任心,真正發揮國庫收支統計的作用。

2、建立完整的資訊資料庫,實現部門間資料、資訊的共享。建立和積累完整的國庫統計分析資料庫是搞好統計分析工作的基本依據。因此,國庫部門應牽頭建立財、稅、庫、行橫向資訊資料庫,要使資料的收集積累工作制度化、經常化,除了在日常工作中注重積累外,還要收集積累財、稅、行、企等部門的資料,經常與本地經濟綜合部門建立協作關係,掌握本地區國民經濟總產值、國民收入、納稅大戶的繳稅情況,將國庫分析與當地的經濟、金融形勢結合起來,擴大國庫分析的涵蓋面,為上級提供真實、實用的統計分析資料。

3、統一國庫、財政部門的統計口徑。財政、國庫要加強溝通,徹底解決支出款項歸屬不統一的問題。發生的支出款項歸屬哪個科目,就進入哪個科目核算,該納入預算內的款項,財政、國庫一律納入預算核心算,使國庫、財政均能夠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財政預算支出計劃的實施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真正為地方政府當好參謀和助手,提供有決策價值的參考資料,服務於地方經濟的發展。

4、按時核對財政庫款。在日常工作中,要按日、按月與財政部門的庫款支撥發生額、餘額進行核對,發現差異,及時查明原因糾正,並報告上級有關部門,確保國庫資金支撥筆數和金額與財政支出筆數和金額相符,確保國庫同財政、徵收機關之間的預算收入數字一致,真實準確、及時完整也反映各級預算收入執行情況,確保國庫資金安全。

5、進一步修改系統中操作不便的部分。為了便於操作,應將上報通訊檔案和資料備份,在系統中修改為可以自行選擇存放的碟符中。

6、進一步細化支出款項。應加強對財政“其它支出”的管理,細化支出統計中款項,實行總額控制,增加資金使用的透明度,提供真實統計資料。

7、應科學設定收支統計科目。建議地方預算科目增加與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相對應的款項,一目瞭然地列出福利企業的收入,還福利企業退付的本來面目;同時建議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應變人為入庫為客觀的依法納稅。

8、加強電子化橫向網路建設。國庫、財政、稅務、銀行應共同積極努力,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實現財政、稅務、國庫和商業銀行之間的橫向聯網,逐步形成以中心支庫或分庫為中心的網路系統,使分析工作的大量資料通過計算機收集、採編、傳輸、儲存、分析與反饋,從而提高資料提用、轉換速度和資源共享程度,強化統計分析工作的基礎。同時財政、稅務、銀行、國庫應加強協作,建立收入撥款資訊反饋制度,聯合調查制度,對賬制度等,進一步規範各自的工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協同管理,確保國庫收支的完整。

【第3篇】總分支機構的徵管難點對策及審計思路調研報告

目前,我國總分支機構稅收徵管所涉及的政策規定主要有:《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細則、《關於企業所屬機構間移送貨物徵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37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__]185號)、《關於納稅人以資金結算網路方式收取貨款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__]802號)、《關於連鎖經營企業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__]1號)、《關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__〕28號)等。這些規範性檔案雖然對總分支機構的納稅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但由於總分支機構管理的複雜性,徵納雙方容易發生爭議。本文通過對總分支機構徵管中存在問題的分析,探討管理對策,並提出審計思路。

一、總分支機構稅收徵管中存在的問題

1、納稅人稅法遵從意識不強 自身重視程度不夠

主要表現有:①不主動及時辦理稅務登記手續;②辦理稅務登記後不申報納稅,或者雖申報納稅但申報資訊不真實;③一些總機構利用自身的財務人員或與稅務代理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合謀,針對稅收徵管漏洞,為其總分支機構經營進行不合理的納稅籌劃,以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的目的;④造假賬或者進行賬外經營,甚至由分支機構直接向購貨方收取貨款,並截流提成款,私設小金庫,直接造成稅款流失;⑤不按規定提供“總機構已彙總納稅的證明”等。

2、稅務機關日常監管不力 管理重視程度不夠

主要表現為: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忽視分支機構的稅源潛力,管戶人員缺位,日常監管措施薄弱,不能經常、有效地對分支機構實施實地巡查,對分支機構是否實際從事生產經營、是否存在涉稅異常變化等具體情況不清楚;而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也難以全面掌握分支機構的真實經營狀況,管理上是“有心無力”。

3、徵納稅雙方資訊不對稱 稅收管理處於被動地位

一是設立環節,分支機構遍佈各地,是否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並納入屬地管理是分支機構稅源管理的薄弱環節。空掛、失蹤或下落不明的分支機構數量多,且“消亡”得比較隨意,管理部門對其缺乏約束、缺少制約,分支機構管理呈現隨意性。尤其是在異地設立生產車間而不辦理證照登記的分支機構“黑戶”更是難於控管。

二是經營環節,稅務機關難以掌握納稅人異地移送貨物的真實經營情況,在資訊掌握不全面的情況下,難以區分判斷,進而確定其銷售收入的真實性。

三是登出環節,一些“掛名”的分支機構,其與總機構間是“鬆散型”聯絡,總機構鬆散管理甚至是不進行管理,這些分支機構是否建賬、納稅、購票等,總機構均不過問。部分分支機構在申請辦理登出稅務登記時,自身不建賬,帶來管理上的漏洞。

4、稅法尚待進一步明確 稅收管理缺乏有效措施

一是對分支機構資料管理缺乏明確規定。二是對分支機構的具體問題難以有效掌管。主要包括分支機構資金物流的真實狀況、總分支機構間轉移流轉稅稅負、控制所得稅稅負問題等。三是對分支機構提供的彙總納稅證明亟須進一步加強管理。現行的彙總納稅證明填寫的專案較少、內容不多,不能提供稅收徵管所須的足夠資訊。對彙總納稅證明的真偽情況,也有必要採取措施予以核實。

5、缺乏有效資訊共享機制 部門協調不力

一是目前使用的稅收徵管軟體還難以對徵管資訊進行全面處理;二是國稅與地稅之間、總分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之間、稅務與銀行海關工商等部門的資訊共享機制尚未建立,無法及時有效互通訊息,致使稅務機關對納稅人收支狀況、納稅申報真實程度的監控非常有限,對異地資訊更是難以準確掌握。

二、徵管對策及建議

1、完善現有稅收法律體系

明確分支機構的管理辦法,對不同核算方式,本地或異地的分支機構和總機構,應向所在地稅務機關提供何種相關情況證明資料,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及徵管辦法;建議對分支機構為小規模納稅人時適用何種徵收率、分支機構獲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後的建賬要求、經營地稅務機關的稅收管轄權、總分支機構來往費用的判斷(可要求總機構提供有關來往費用證明)、無法提供彙總納稅證明的分支機構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方法等政策進行明確以方便操作。

2、健全主管稅務機關的管理機制

一是抓好稅務登記環節。應由總機構出具同意設立分支機構的詳細資料,使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能夠掌握總公司的投資情況、生產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產品及服務專案等情況,特別是對分支機構的業務開展情況和賬務往來更能清楚瞭解。二是嚴格執行納稅申報制度。分支機構必須在期限內如實辦理納稅申報並報送資料,在經營地納稅。三是加強對發票的管理。分支機構需加強發票管理,建立發票的購買、使用、結存、報繳制度,責任到人,並定期檢查使用情況。

3、加強與工商部門的協調聯絡

稅務部門應定期到工商部門瞭解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情況,及時掌握所轄責任區內戶籍變動情況,對新辦分支機構及時納入稅務管理範圍,對吊銷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及時登出稅務登記,做到“管戶清”。

4、建立總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協調機制

一是明確分支機構在向總機構申請彙總證明時,由分支機構稅務機關對分支機構的經費開支、費用分攤等影響利潤的因素進行認真審查,簽署意見,出具有關收入資料申報情況的證明,以利於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展彙算工作;再由總機構據以開具所得稅彙總納稅證明。

二是明確分支機構不能提供證明的,在責令限改期滿後,由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予以徵稅,並且其交納的稅款不得在總機構彙總報稅時抵減。

三是增加總機構納稅彙總證明的填寫內容,以利於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開展日常的徵管工作。

四是建立總機構責任連帶追究機制。對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履行稅收義務的,當然應由總機構承擔責任,可以考慮由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依據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提供的合乎法定程式、法定依據、違章事實清楚的處理、處罰決定對總機構實施處理、處罰,並將結果反饋給分支機構所在地稅務機關。

三、對總分支機構跨區域審計的思路

1、建立有效的跨區域聯合審計的稅收管理模式

開展聯合稅務審計工作能加強稅務部門內部橫向和縱向的聯合,規範稅務機關間的協作配合,使稅務審計人員開拓思路、提升質效。實行跨區域聯合稅務審計,應建立聯合稅務審計領導小組,在工作上實行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一選戶、統一審計、分別處理的“四統一分”原則,強化內部管理與協作,以有效遏制多頭下戶現象,降低納稅遵從成本,提高納稅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2、改變跨區域聯合審計總分機構同步開展的方法

在統一審計所屬時間的基礎上,實行先總後分或先分後總的審計安排,其要點是將已審計的總(分)機構的案頭審計報告、案頭審計底稿、預繳所得稅涉及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及其確定的分攤比例等資料,報省(市)局稽核同意後,轉分(總)機構所在地稅務機構開展下一步審計,從而有利於總、分支機構稅務機關的協作配合、資訊共享,有助於把握稅收政策和審計口徑的一致性。

在物件選取上,以所得稅彙算清繳資訊資料為依託,兼顧行業分類、經營規模、虧損盈利等情況,結合日常徵管工作中發現的疑點問題,重點挑選收入額較大、但稅負偏低的企業,或者在近2—3年期間銷售收入不穩定的企業,或者因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而被處罰過的企業作為稅務審計物件。

具體實施時,可以分成三個層次實施:第一層次是省局安排審計企業;第二層次是市局安排審計企業;第三層次是簡易審計企業。第一、第二層次嚴格按照《稅務審計規程》的程式與要求規範實施審計,第三層次採用簡易辦法靈活實施審計。

3、針對重點環節實施聯合審計

一是針對稅務登記環節,重點審計有關總機構出具同意設立分支機構的詳細資料,掌握總公司的投資情況、生產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產品及服務專案等情況,掌握分支機構的業務開展情況,掌握總分機構的賬務往來與資金往來情況。

二是針對納稅申報環節,重點審計總分支機構的納稅申報情況,主要關注申報資料是否齊全、申報的專案是否完整、是否符合邏輯關係、是否涉及納稅調整等,尤其是繳納稅款數額較大、連續虧損、歷年檢查中問題較多、財務管理混亂的總分支機構列入審計重點物件。

三是針對發票管理環節,重點審計總分支機構發票購買、使用、結存、報繳各環節情況。審計實務中應關注發票來源是否合法、票據扣除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等,從根本上改變目前發票管理疏鬆、混亂的狀況。

四是針對稅務登出環節,重點審計分支機構在登出時,其資產清算決議、存貨的除了、有關稅款憑證是否結清、清算公告、以前年度審計報告等情況。

五是針對跨省市總分機構,重點審計總分機構的經營收入、職工工資和資產總額三個因素,及其所確定的分攤所得稅款的比例係數。可以稽核《所得稅彙總納稅分支機構分配表》、稽核所備案的總機構資訊、上級機構、下屬分支機構資訊及分支機構登出情況等資訊。

【第4篇】關於我區拆遷安置工作中重點難點問題的調研報告

近幾年來,我區的省、市重點工程專案眾多,拆遷安置過程出現了不少問題,由此引起的民間糾紛和群體上訪呈上升趨勢,嚴重影響我區社會穩定,成為當前我區經濟發展不容忽視的障礙。因此認真研究我區拆遷安置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規範政府行為,使之在以後的拆遷安置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執政為民,切實維護拆遷群眾在城市化程序中的實際利益,成為一個具有現實意義的研究課題。我們通過下發調查問卷、召開座談會、下村入戶實地調查等方式,對這一課題進行了研究和探討,現將我們一些膚淺的意見彙報如下,供領導們參考。

一、基本情況

_____區總面積_____平方公里,其中農村面積_____平方公里,農業人口約佔總人口的*%,是城鄉並存區。近年來,我區牢牢抓住市治西遷、_____建設全面啟動等機遇,圍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年一個樣,三年大變樣”的奮鬥目標,確立了“舉全區之力抓城市建設,合萬眾之心建經濟強區”的發展戰略,在全區拋起了新一輪大規模城市建設熱潮。從2001年至今,全區共有省、市、區重點工程建設專案_____個,共投入資金_____億元。全區_____個街道、鄉、鎮均有城建開發任務,共開發徵用土地_____多畝,累計拆除房屋約_____萬平方米,拆遷群眾_____戶,其中農民_____戶_____人,農村拆遷安置量大任務重。我區拆遷安置工作在各級各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在廣大拆遷戶的理解支援下,總的來說進展順利,並創造了、“_____模式”和“_____模式”這樣的好典型。

二、我區開展拆遷安置工作中主要經驗

拆遷安置工作情況複雜、矛盾突出、任務繁重。在工作中,我區克服種種困難,衝破重重阻撓,取得了一些成績,積累了一些經驗。

1、領導重視是搞好拆遷安置工作的保證。拆遷安置工作牽涉面廣,情況錯綜複雜,沒有強有力的領導組織作保障,工作很難開展,為加強領導力量,強化保障措施,一是建立了領導聯絡專案制。按照“一個專案、一位領導、一套班子、一種模式”的工作思路,由一位區級領導聯絡一個具體專案、一在嚴格執行政策的前提下,對該專案的拆遷安置全權負責,形成了對拆遷安置工作齊抓共管的領導格局。二是建立了領導聯絡街道制。由於街道的拆遷安置任務較重,壓力較大,矛盾較多,為減輕街道的壓力,區委向每個街道派出了2至3名區級領導協調指導拆遷安置工作,及時化解矛盾,解決問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成立了處理拆遷安置遺留問題領導小組。區委、區政府成立了拆遷安置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區拆遷安置遺留問題進行全面處理,並明確了責任領導、責任人,提出了處理意見,確定了交辦時間。我區大部分拆遷安置遺留問題的處理都有了較大的進展,為以後的開發建設和拆遷安置工作掃清了障礙,夯實了基礎。

3、宣傳到位是搞好拆遷安置工作的基礎。拆遷安置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加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引導群眾正確認識和掌握拆遷安置工作有關政策,正確對待拆遷安置中的矛盾和問題十分必要。在工作中,我區注重多途徑、多形式、多方位做好有關政策法律和宣傳工作和拆遷戶的思想工作。

4、依法辦事是搞好拆遷安置工作的關鍵。拆遷安置工作事關每一位拆遷群眾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矛盾,造成不穩定因素,只有嚴格依法律辦事,才能將矛盾消除在萌萌芽狀態。一是嚴格按政策補償,二是嚴格堅持“三公開”原則三是嚴格堅持“三帶三包”政策,即帶感情、帶政策、帶拆遷方案,包協議簽訂、包過渡、包穩定。

5、妥善安置是搞好拆遷安置工作的重點。我區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銜接,全力促進農民安置用地的落實和農民安置房的落實。全區共核定“兩安”用地總指標_____畝,已辦理紅線的安置用地_____畝,另有_____畝正在辦理之中,目前,已搬進拆遷戶的農民安置小區達*個,正在建設的農民安置小區的_____個。在幾年的拆遷安置工作中,我區創造了地“_____”和“_____”等成功的安置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在我區實際拆遷過程中存在幾個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少數幹部群眾對拆遷安置的政策瞭解不夠、理解不透,或者誤解了拆遷安置政策。由於缺乏拆遷主體和被拆遷人之間的對話交流的渠道,作為拆遷主體一方的幹部對群眾的疑問不能正確解答,甚至有的幹部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敷衍塞責,上推下壓,引起群眾的不滿。

2、在拆遷調查工作中,對補償標準的尺度掌握出現偏差。儘管政府部門按照拆遷政策,制定了統一補償標準,但由於對同類房屋的結構、裝修、價格等問題的認同上存在差異;對居民建在集體土地上與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估價混同;甚至存在個別講人情、論親疏,對拆遷地面積的丈量、拆遷標的物的估價不統一,出現個別超面積丈量、超值估價等現象,致使被拆遷人之間相互攀比,引發矛盾。

3、由於現行的有關拆遷安置法律規定的原則性強,實際可操作性較差,有些村組制定的村規民約,有部分違反現行法律政策的規定,且在發放拆遷安置補償過程中缺乏透明度,侵犯了被拆遷群眾的合法權益。

【第5篇】關於我區拆遷安置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的調研報告

關於我區拆遷安置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的調研報告

關於我區拆遷安置工作中重點難點問題的調研報告近幾年來,我區的省、市重點工程專案眾多,拆遷安置過程出現了不少問題,由此引起的民間糾紛和群體上訪呈上升趨勢,嚴重影響我區社會穩定,成為當前我區經濟發展不容忽視的障礙。因此認真研究我區拆遷安置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規範政府行為,使之在以後的拆遷安置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執政為民,切實維護拆遷群眾在城市化程序中的實際利益,成為一個具有現實意義的研究課題。

我們通過下發調查問卷、召開座談會、下村入戶實地調查等方式,對這一課題進行了研究和探討,現將我們一些膚淺的意見彙報如下,供領導們參考。

一、基本情況_____總面積_____平方公里,其中農村面積_____平方公里,農業人口約佔總人口的_____,是城鄉並存區。近年來,我區牢牢抓住_____、_____建設全面啟動等機遇,圍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__________”的奮鬥目標,確立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發展戰略,在全區拋起了新一輪大規模城市建設熱潮。

從20xx年至今,全區共有省、市、區重點工程建設專案_____個,共投入資金_____億元。全區_____個街道、鄉、鎮均有城建開發任務,共開發徵用土地_____多畝,累計拆除房屋約_____萬平方米,拆遷群眾_____戶,其中農民_____戶_____人,農村拆遷安置量大任務重。

我區拆遷安置工作在各級各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在廣大拆遷戶的理解支援下,總的來說進展順利,並創造了、“_____*”和“_____*”這樣的好典型。

二、我區開展拆遷安置工作中主要經驗拆遷安置工作情況複雜、矛盾突出、任務繁重。在工作中,我區克服種種困難,衝破重重阻撓,取得了一些成績,積累了一些經驗。

1、領導重視是搞好拆遷安置工作的保證。拆遷安置工作牽涉面廣,情況錯綜複雜,沒有強有力的領導組織作保障,工作很難開展,為加強領導力量,強化保障措施,一是建立了領導聯絡專案制。

按照“一個專案、一位領導、一套班子、一種模式”的工作思路,由一位區級領導聯絡一個具體專案、一在嚴格執行政策的前提下,對該專案的拆遷安置全權負責,形成了對拆遷安置工作齊抓共管的領導格局。二是建立了領導聯絡街道制。

由於街道的拆遷安置任務較重,壓力較大,矛盾較多,為減輕街道的壓力,區委向每個街道派出了2至3名區級領導協調指導拆遷安置工作,及時化解矛盾,解決問題,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三是成立了處理拆遷安置遺留問題領導小組。

區委、區政府成立了拆遷安置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區拆遷安置遺留問題進行全面處理,並明確了責任領導、責任人,提出了處理意見,確定了交辦時間。我區大部分拆遷安置遺留問題的處理都有了較大的進展,為以後的開發建設和拆遷安置工作掃清了障礙,夯實了基礎。

3、宣傳到位是搞好拆遷安置工作的基礎。拆遷安置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加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引導群眾正確認識和掌握拆遷安置工作有關政策,正確對待拆遷安置中的矛盾和問題十分必要。

在工作中,我區注重多途徑、多形式、多方位做好有關政策法律和宣傳工作和拆遷戶的思想工作。

4、依法辦事是搞好拆遷安置工作的關鍵。拆遷安置工作事關每一位拆遷群眾的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矛盾,造成不穩定因素,只有嚴格依法律辦事,才能將矛盾消除在萌萌芽狀態。

一是嚴格按政策補償,二是嚴格堅持“三公開”原則三是嚴格堅持“三帶三包”政策,即帶感情、帶政策、帶拆遷方案,包協議簽訂、包過渡、包穩定。

5、妥善安置是搞好拆遷安置工作的重點。我區積極主動與相關部門銜接,全力促進農民安置用地的落實和農民安置房的落實。

全區共核定“兩安”用地總指標18255畝,已辦理紅線的安置用地_____畝,另有_____畝正在辦理之中,目前,已搬進拆遷戶的農民安置小區達_____個,正在建設的農民安置小區的_____個。在幾年的拆遷安置工作中,我區創造了地“_____”和“_____”等成功的安置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在我區實際拆遷過程中存在幾個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少數幹部群眾對拆遷安置的政策瞭解不夠、理解不透,或者誤解了拆遷安置政策。由於缺乏拆遷主體和被拆遷人之間的對話交流的渠道,作為拆遷主體一方的幹部對群眾的疑問不能正確解答,甚至有的幹部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敷衍塞責,上推下壓,引起群眾的不滿。

2、在拆遷調查工作中,對補償標準的尺度掌握出現偏差。儘管政府部門按照拆遷政策,制定了統一補償標準,但由於對同類房屋的結構、裝修、價格等問題的認同上存在差異;對居民建在集體土地上與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估價混同;甚至存在個別講人情、論親疏,對拆遷地面積的丈量、拆遷標的物的估價不統一,出現個別超面積丈量、超值估價等現象,致使被拆遷人之間相互攀比,引發矛盾。

3、由於現行的有關拆遷安置法律規定的原則性強,實際可操作性較差,有些村組制定的村規民約,有部分違反現行法律政策的規定,且在發放拆遷安置補償過程中缺乏透明度,侵犯了被拆遷群眾的合法權益。

【第6篇】農民工社保難點在養老保險的調研思考調研報告

關於農民工社保難點在養老保險的調研思考調研報告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__]5號)明確指出: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程序中湧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目前,中國大約有1.2億離開戶籍地在外就業的農民工,這些農民工的社會保險一直是社會各界比較關注的問題。究竟是建立與城鎮職工一體的社會保險制度,還是建立單獨的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一直存在著不同的意見。為了完善農民工的社會保險制度,筆者擬從我國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的現狀、對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的分析兩個方面作一論述。

農民工社會保險制度現狀

1.養老保險。目前各地存在3種辦法:一是將農民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體系;二是對農民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採取“雙低”的辦法。農民工基本沿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框架,但降低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的門檻,參保企業和個人的繳費比例分別為12%和4%;三是少數城市對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外來務工人員或非城鎮戶籍職工實行綜合保險。如20__年9月1日上海開始實施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包括了工傷或者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三項保險待遇。

2.醫療保險。目前各地也存在3種辦法:一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享受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廣東等地採取這種方式。二是參加綜合保險,上海、成都等個別地方採取這種方式。三是參加農民工大病住院保險,如深圳市勞務工合作醫療制度。

3.工傷保險。《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實行統一的工傷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的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農民工發生工傷的,享有與城鎮職工同樣的待遇。

4.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條例》規定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參加統一的失業保險制度,不過,農民工個人不繳費,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享受一次性生活補助。

難點在養老保險

實際上,國發[20__]5號已經明確提出依法將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範圍,抓緊解決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障問題,探索適合農民工特點的養老保險辦法。應當說,目前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沒有法律障礙,關鍵是如何加強執法問題。

目前,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都有,國家應當允許農民工選擇參加其中之一,並且應當允許農民工體驗之後作出新的選擇。同時研究制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互銜接的具體辦法,以及研究制定農民工醫療服務結算辦法,保障農民工靈活就近就醫的需要。

目前,比較困難的是農民工的養老保險辦法。

第一,如果制定一種有別於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比如當前正在研究制定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徵求意見稿,將農民工的'養老保險費率設計為用人單位繳納12%,農民工個人繳納本人工資的4%-8%。這樣,由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存在較大差異,一是將出現不同制度之間的銜接問題;二是將造成用人單位為了降低成本,普遍選擇按照較低費率的農民工養老保險辦法繳費,對於已經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且就業比較穩定的農民工而言,將不得不因此而無法繼續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第二,如果今後不區分農民工和其他型別的職工,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相當數量的農民工參保積極性不高。實踐中,確有農民工為了減少支出,不願參加社會保險,即便參加了社會保險每年春節前也往往退保的現象。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應當對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整體改造,降低養老保險費率,核實繳費工資基數,減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經濟負擔,增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同時,為了保障農民工年老後的基本生活,設計不得退保的養老保險制度,保證養老保險制度的長期有效。這就要求有關方面提前廣泛告知各類勞動者,只要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不退保,待年老時將依法享受遠遠大於當前退保所獲得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