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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鑑臺灣社區自治做法 提升基層社群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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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鑑臺灣社群自治做法  提升基層社群治理水平

借鑑臺灣社區自治做法  提升基層社群治理水平

近年來,我們組織了多批次交流考察團到臺北復華裡、花蓮民權裡、臺東的南寮社群、富豐社群、永安社群,以及宜蘭珍珠社群、高雄金山社群等進行走訪,與社群負責人、自治組織負責人和志工面對面交流,深入瞭解他們在社群自治方面的做法。

一、臺灣社區自治基本情況

在組織架構上,臺灣省下劃分為縣與市,縣劃分為鄉鎮、縣轄市,鄉編組為村,村編組為鄰;市劃分為區,區編組為裡,裡編組為鄰;鄉、區都有公所,負責人由上級行政負責人任命。以臺北市為例,全市劃分為12個區,區公所編組為449個裡,形成“市-區-裡”的組織架構,與我市“市-區-街-社群”組織架構比較,“裡”更接近於“社群”這一層級。

在權力來源上,臺灣地區的市長、縣長、里長、村長等都由民眾投票選舉產生,對選舉自己的選民負責,只有區長由市長指派,但里長在自治方面的重要性大於區長,甚至在重要選舉期間,市長也要主動與各里長修好,以便謀取更多選票。里長任期4年,可以連選連任,沒有年齡限制,沒有固定辦公場所,里長可以兼職,不屬於公務員序列,我們接觸到的里長,大多都有自己的全職職業,且一般年齡偏大,在社群鄰里之間有較高威望。如,臺北市中山區復華裡裡長黃展輝先生有自己的職業和收入,中山裡的里長和她的弟弟妹妹經營藥店。可以說,里長這份“職業”只是里長們“副業”。

在職責許可權上,臺灣地區的里長:一是受市長指揮和監督,辦理裡公務事項;二是運用社會資源,籌集裡建設基金;三是反映基層民意,配合政府相關政策的宣傳引導;四是執行裡自治事項並辦理上級委辦的事項;五是開具各種證明檔案等群眾日常治理工作。一個裡除了里長,一般還有裡幹事一名,類似於基層社群的專職工作人員。里長下面一般有若干位鄰長,類似於我市基層社群的樓棟長,鄰長把服務的觸角延伸到了居民的身邊,成為了各種公共事務的末梢神經。

在具體運作上,政府為基層保障一定運轉經費,一般每個裡每月為人民幣8000-10000元,這個經費是包括里長報酬、辦公經費、專案經費在內的所有經費。由於里長個人力量有限,他們採取大力發展志工隊伍的方式進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為了統籌志工隊伍的發展,一般每個社群都建立了社群發展理事會。社群發展理事會負責發展志工隊伍、組織志願活動、募集志工捐款實施志工專案等。里長與理事長類似於自治組織與社會組織之間的關係,沒有上下級關係。

臺灣地區秉持“小政府大社會”理念,基層群眾的切身利益事項更多的需要依賴基層社群組織來保障和完成,因此基層社群居民自治就成為了公共治理的內在需求。政府在促進居民自治方面除了立法保障之外,還通過政策引導、經費撥付、榮譽評選等方式,培育和發展基層群眾自治。比如,宜蘭縣珍珠社群充分利用農業和農俗開展活動,吸引城市居民到農村來生活和活動;臺東鹿野永安社群充分挖掘本地的民俗、茶葉等產業潛力,深耕農村,富裕農民,“活化”農村,也吸引了年輕人返鄉創業農村因此擺脫凋敝,重煥活力。

二、對加強社群基層治理的建議

個人認為,臺灣社區自治有很多值得我們借鑑的地方,應當堅持以我為主、廣泛借鑑、批判吸收的理念,為我所用,助推我市基層社群治理水平的提升。

一是進一步增強社群黨的建設。充分發揮社群黨組織的政洽功能,提升社群黨組織的組織力。全面建強街道工委和社群黨組織,積極探索完善“街道-社群-小區”三級組織網路。探索在小區(網格)建立黨支部(黨小組),與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公司共同協商議事,形成縱向到底、有機統籌的聯動局面。全面推行街道大工委、社群大黨委體制,建立起轄區單位共駐共建、互聯互通的主渠道。打破體制壁壘,由街道社群統一調配、集約利用區域內黨建資源和公共服務資源,形成轄區內各領域黨組織共同商議、共育黨員、共辦大事的良好架構。

二是進一步強化行政權力的退轉。強化社群自治要求行政權力在法定框架內執行,特別是要防止行政權力隨意干預社群自治。要切實統籌部門職責和社群自治,科學釐清部門應當承擔的具體事務,建立社群職能職責清單並廣泛宣傳公佈,建立部門職能職責進入社群的法定程式,讓社群減負真正落到實處。

三是進一步加強自治意識的培育。要通過廣泛發動,動員社群居民主動參與社群公共事務,使社群陌生人較快地成為社群熟人,強化居民之間情感認同和聯結,培育基於參與公共事務基礎上的居民自治意識。

四是進一步強化社會組織的發展。近年來,我市建立社群、社會組織、社工“三社”聯動服務機制,著力構建以社群黨組織為核心、社群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工人才為支撐的基層治理體系,目前,每個社群都有一定數量的社會組織,社工隊伍建設也有一定成效。下一步,要切實強化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力度,不斷開發政府購買服務的領域和範圍,如在特色服務方面,就可以借鑑臺灣基層社群“活化”等做法,通過專案申報審查,通過以獎代撥購買服務,壯大社會組織。成立社群社會組織發展委員會,整合各類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