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辦學畢業生單位接收函
(樣本)
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
我單位同意接收中外合作辦學畢業生 _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到我單位就職,請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因提供不真實的、虛假的、偽造的資訊而造成的一切後
果和帶來的經濟損失由本人和接收單位承擔。
申請人簽名:
單位名稱: 經辦人:
(蓋人事章) 聯絡電話:
單位無人事章可蓋公章
年 月 日
(此函有效期60天)
備註 :1、請接收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辦法或勞動法相關規定接收畢業人員就業後再申請就業報到手續。接收單位為國家機關或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出具接收函(可不用提交聘用合同)。其餘型別接收單位出具接收函及聘用合同。接收函須用單位正式抬頭紙出具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2、接收函可以使用中心提供的模板,也可以使用自用模板,但內容必須包含上述資訊。
接 收 證 明
根據家長要求,經學校研究決定,同意接收我校年級班就讀,請貴校給予辦理有關轉學手續,並出具文化戶口編號。
特此證明
---------學校
2013年月日
接 收 證 明
根據家長要求,經學校研究決定,同意接收我校年級班就讀,請貴校給予辦理有關轉學手續,並出具文化戶口編號。
特此證明
盤縣城關一小
2013年日
接 收 證 明
根據家長要求,經學校研究決定,同意接收我校年級班就讀,請貴校給予辦理有關轉學手續,並出具文化戶口編號。
特此證明
盤縣城關一小
2013年日
接收證明
青年路派出所:
我公司凱世曼東方鑄造(長春)有限公司系中德合資企業,現招聘長春工業大學2006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劉國慶同學為公司正式員工,予以辦理落戶相關事宜。請接洽!
凱世曼東方鑄造(長春)有限公司
2010.07.15
青年路派出所:
我公司凱世曼東方鑄造(長春)有限公司系中德合資企業,現招聘長春工業大學2006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專業亢永嘉同學為公司正式員工,予以辦理落戶相關事宜。請接洽!
凱世曼東方鑄造(長春)有限公司
2010.07.15
青年路派出所:
我公司凱世曼東方鑄造(長春)有限公司系中德合資企業,現招聘長春工業大學2006屆劉海濤同學為公司正式員工,予以辦理落戶相關事宜。
請接洽!
凱世曼東方鑄造(長春)有限公司
2010.07.15
青年路派出所:
我公司凱世曼東方鑄造(長春)有限公司系中德合資企業,現招聘佳木斯大學2006屆秦虎同學為公司正式員工,予以辦理落戶相關事宜。
請接洽!
凱世曼東方鑄造(長春)有限公司
2010.07.15
接收證明
學校:
經研究決定,同意貴校學生
明,速辦為盼!
到我校就讀,特此證
XXX國小
2018-03-12
學校:____________中學
貴校學生____________ , 性別: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因父母返鄉就業,向我校提出轉學申請,經研究決定,同意該生入我校____________年級 班就讀。
特此證明
接收學校:
經 辦 人:
xx年x月x日
為確保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公開、公平、公正,20__年5月7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高等學校轉學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__〕4號,以下簡稱《通知》),嚴格規範轉學制度,嚴禁違規轉學。
可轉學的情形
《通知》規定了高等學校學生可轉學的條件及需提供的資料:
第一,學生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申請轉學。其中患病學生需提供經轉出學校、擬轉入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特殊困難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況,確需學生本人就近照顧的;研究生因導師工作調動或健康原因不能繼續指導的,以及符合學校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申請轉學的本專科學生大學聯考分數應達到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在生源地相應年份的大學聯考錄取分數。申請轉學的研究生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層次、型別、學科專業水平相當,並需通過擬轉入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組織的專業考核或學業水平評估。
轉學辦理程式
轉學由學生提出申請,說明理由,轉出學校同意;擬轉入學校要嚴格稽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教學能力的,經招生委員會或招生監督部門同意,院、校兩級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將轉入學生名單,表決情況如實記入會議紀要,由校長簽署接收函。其中,研究生轉學應經擬轉入專業導師或導師組討論同意。轉學學生的相關手續和證明材料應一式四份,除學校留存外,同時報擬轉入和轉出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通知》規定,建立健全資訊公開機制。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資訊公示和公開機制。高校對轉學的政策、程式、結果進行公開;對擬轉學學生相關資訊(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擬轉入學校和專業名稱,入學年份,錄取分數,轉學理由等)通過學校網站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將轉學確認程式及結果,通過網站、報刊等形式予以公開。
不得轉學的情形
《通知》規定了高等學校學生不得轉學的10種情形: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大學聯考分數低於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分數的;
3.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4.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
5.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大學聯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幹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
6.擬轉入學校與轉出學校在同一城市的;
7.研究生二區招生單位錄取的轉入一區招生單位的;
8.跨學科門類的;
9.應予退學的;
10.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嚴禁違規轉學
《通知》規定,嚴禁違規轉學行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高校要嚴格規範轉學工作,嚴禁以轉學為幌子,變相突破高校招生錄取分數線擇校、擇專業,嚴禁違反程式、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行為。要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對轉學中的違規行為零容忍,嚴肅追究違規單位和責任人員責任。因違規行為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除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外,還應根據領導幹部問責相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涉嫌違紀的,按管理許可權由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有相關違規行為的學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轉學資格,依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
編號:
學生姓名: 轉出學校:
申請轉入原因:
入讀班級: 時間:
編號:
教育局留存
樺南縣國小轉學接收函
學校:
你校學生 ,因
原因向我校提出轉學申請,經研究決定,入我校 年 班就讀。
特此證明
接收學校:(公章)
經 辦 人:(簽字)
單位接收證明
我單位經研究決定,接收
XXX 同志,身份證號: XXXXXXXXXXXX,就職於本單位 XXXXXX部門 工作並簽訂勞動合同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特此證明!
XXXXXXXX公司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