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證明
我市XX社群XX樓XX號居民張三,男,漢族,1999年9月9日出生,身份證編號為:XXXXXXXXXXXXXXXXXX。
特此證明! 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蓋章) 2010年3月20日
1、法定的戶籍證明是指公民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和戶口本。如果是集體戶,或身份證、或戶口本遺失,則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戶≤≥籍證明”。
2、目前有些場合,需要戶籍證明,你可以憑本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去你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不收任何手續費,可能有些派出所會收取一定的工本費(一張紙)。戶籍證明僅證明某人的戶籍,因此是不另貼相片的,但有個人相片在電腦內的,在列印戶籍證明的同時,會打在證明書上。
公安機關戶籍窗口出具戶籍資訊證明的內容包括:
(一)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登記專案變更前的資訊;
(二)戶籍檔案中曾經記錄的`同戶人員間登記的家庭關係;
(三)戶口登出情況;
(四)戶口遷移情況。
辦理戶籍證明不需要錢,只需到戶籍部門出示有關證件當即就可辦理好。
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材料一般只有一個月的有效期。如果市民需要使使用者籍證明材料,建議到公安機關重新辦理近期的戶籍證明。
1、死亡證明;
2、健在證明;
3、實際居住地證明;
4、是否為同一人身份認定證明;
5、除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外,其他戶口登記專案資訊變更更正證明;
6、婚姻狀況證明;
7、戶口登記資訊以外的親屬關係證明;
8、不共同居住,戶口資訊和戶籍檔案均無記載的家庭關係證明。
申請人因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遺失或記載資訊與公民實際情況不一致,申請出具戶籍資訊證明的,戶籍地派出所不予受理,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申請人辦理補辦或變更更正手續。
一般是指“集體戶”的居民,需要戶籍資料時,憑本人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可列印戶籍證明。
一般常住居民憑戶口本可對外辦理各項事宜。也有常住居民特殊情況需要戶籍證明的,居民憑身份證公安機關會出具的。
市民戶口簿遺失,如果確實急需戶籍證明的,警方稱可以將身份證影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到派出所加蓋戶籍專用章,可作為戶籍證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