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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管理制度
公司工資管理制度
一.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 工資結構
第三條 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 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 員工工資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 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專案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 專案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表1工資系列適用範圍
工資系列
適用範圍
管理層系列
1.總經理 2.副總經理
職能管理系列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生產部、質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員工
專案管理系列
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生產系列
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營銷系列
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 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考核成績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90(含)--100分
≤1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80(含)--90分
≤0.8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含)--80分
≤0.5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分以下
≤0.3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專案部成員考核由其專案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專案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專案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專案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專案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專案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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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工資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專案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專案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第十三條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表1工資系列適用範圍
工資系列適用範圍
職能管理系列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生產部、質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員工
專案管理系列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生產系列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營銷系列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考核成績績效工資計發係數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90(含)--100分≤1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80(含)--90分≤0.8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含)--80分≤0.5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分以下≤0.3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第十九條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專案部成員考核由其專案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專案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專案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專案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專案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專案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專案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具體如下表:
表3
職務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經理專案經理
五.薪級調整
第二十一條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條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員工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係見表4。
表4:年終綜合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對應關係
考核成績薪級調整幅度薪級計算公式
80(含)~90分上調0.5個薪級薪酬區間(上限+下限)÷2÷10
60(含)~80分工資保持不變薪酬區間(上限+下限)÷2÷10
六.關於員工工資
第二十四條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專案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七.工資發放
第二十九條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92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92。
第三十條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併發放。關於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專案將在次月兌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三十二條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三條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92×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四條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於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七條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後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八條公司集會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
八.福利與補貼
第三十九條視公司經營狀況,發放下列福利與補貼:
2.節日補助(春節、五一、元旦、國慶等節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貼。
3.生日禮物為公司蓋章的生日賀卡和生日蛋糕券。
4.員工結婚,公司贈送一定數額的禮金。
5.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葬,公司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6.公司根據情況不定期組織各種集體活動,活動費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條通訊補貼: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移動通訊費補貼標準。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600元/月;副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500元/月;部門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300元/月;專案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400元/月;司機按實際發生額的70%報銷,報銷上限為150元/月;銷售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的通訊補貼另定。
第四十一條住房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二條誤餐補貼:每月補貼90元。
第四十三條交通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四條員工的固定工資作為公司為員工辦理各種保險的基數。當員工固定工資未達到本市辦理各類保險的最低限時,按本市低保基數為其辦理保險。
九.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附件1:《崗位工資一覽表》
附件2:《試用期工資標準》
公司工資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工資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專案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專案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第十三條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表1工資系列適用範圍
工資系列
適用範圍
管理層系列
1.總經理2.副總經理
職能管理系列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生產部、質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員工
專案管理系列
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生產系列
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營銷系列
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考核成績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90(含)--100分
≤1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80(含)--90分
≤0.8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含)--80分
≤0.5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分以下
≤0.3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第十九條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專案部成員考核由其專案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專案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專案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專案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專案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專案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專案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具體如下表: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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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 工資結構
第三條 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 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 員工工資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 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專案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 專案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四. 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專案部成員考核由其專案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專案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專案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專案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專案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專案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 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專案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具體如下表:
五. 薪級調整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條 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員工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係見表4。
六. 關於員工工資
第二十三條 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 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專案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 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 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 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七. 工資發放
第二十九條 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92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92。
第三十條 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三十一條 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併發放。關於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專案將在次月兌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三十二條 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三條 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92×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四條 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 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於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七條 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後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八條 公司集會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
八. 福利與補貼
第三十九條 視公司經營狀況,發放下列福利與補貼:
1.發放取暖、降溫費: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節日補助(春節、五一、元旦、國慶等節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貼。
3.生日禮物為公司蓋章的生日賀卡和生日蛋糕券。
4.員工結婚,公司贈送一定數額的禮金。
5.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葬,公司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6.公司根據情況不定期組織各種集體活動,活動費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條 通訊補貼: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移動通訊費補貼標準。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600元/月;副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500元/月;部門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300元/月;專案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400元/月;司機按實際發生額的70%報銷,報銷上限為150元/月;銷售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的通訊補貼另定。
第四十一條 住房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二條 誤餐補貼:每月補貼90元。
第四十三條 交通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四條 員工的固定工資作為公司為員工辦理各種保險的基數。當員工固定工資未達到本市辦理各類保險的最低限時,按本市低保基數為其辦理保險。
九.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一、目的
為適應公司發展的要求,使員工能夠與公司共同分享發展所帶來的收益,把短期收益、中期收益與長期收益有效結合起來,增強薪酬的激勵性,以達到公司吸引人才,留住、激勵人才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二、薪酬體系型別
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公司薪酬體系由崗位績效工資制、業務提成工資制兩種型別構成。
三、薪酬結構
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的員工,其薪酬組成為:基本工資+附加工資+獎金
實行業務提成工資制的員工,其薪酬組成為:基本工資+附加工資+提成工資
其中: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年功工資+技能工資
四、適用範圍
業務提成工資制適用於公司正式、銷售職系員工,包括辦事處主任、業務人員。
崗位績效工資制適用於公司正式、非銷售職系員工,包括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企劃部、供應部、除辦事處主任及業務員以外的其他業務部人員。
五、薪酬分類
一.目的:
通過計件多勞多得的方式提升人員及團隊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員工學習技術,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並體現各關鍵崗位和重要崗位的操作技能含量及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特制定本方案。
二.範圍:
適用於鑄造、加工、塗裝、拋光、電鍍直接生產人員或屬生產輔助性人員。
三.實施前提:
3.1平衡公司與員工的利益,達到雙贏目的,維持員工原有工作效率基礎上所得收益,在提高效率基礎上,同等增加員工收入;
3.2品質及效率直接與薪資掛鉤;
3.3兼顧新老員工之薪資架構,鼓勵老員工繼續服務,激勵新員工積極性與進取心。
四.權責:
4.1管理部負責草案的擬訂及調整和定期檢討;
4.2生產單位負責本單位內相關的資料記錄及分配;
4.3管理部人事課負責稽核計件薪資的核發;
4.4計件單價由IE提供,副總稽核,總經理核准。
4.5IE提供總單價,鑄造、加工、塗裝、拋光、電鍍等部應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本部總單價細分至每一個工位。
五.定義:
5.1計件工資:以各車間產量作業計算各車間應得計件工資總額,並按個人生產數量的多少來計件的薪資,是按照車間和員工個人生產的合格產品的數量或完成的一定作業量,根據一定的計件單價計算勞動報酬的一種工資形式。
5.2用工說明:
1)臨時工:簽訂臨時僱用協議,並按本市最低小時工資計算;
2)試用工:按公司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相關規定試用的員工;
3)計件工:按公司規定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計件取酬;
4)技術工:按公司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負責技術指導。
六.說明:
6.1用工形式:臨時工、試用工、計件工、技術工。
6.2各車間定員(附各車間人力架構定編表):
6.3各車間輪轂出庫單價:
6.4各車間產能(理論工時):
注: 1).鑄造不含模檢人員;精車人員編制在塗裝課; 2).工務人員取現場人員1.0~1.2係數;
3).品檢人員按工作電位取現場人員0.8~1.0係數;4).部級主管薪資未納入車間核算;
6.4考核資料確認:
6.4.1月產量以當月各車間實際入庫的半成品、成品數量為計算計件工資的依據,月底以生產日報總表作業計算計件工資的憑證,且由質量部和PMC確認方可。
6.4.2生產計劃完成率,由生產部對各工序的生產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月底以生產日報總表作業獎懲依據,彙總在綜合考核中並在各車間工資總額中體現。
6.4.3質量完成情況,由質量部對各工序的質量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月底以質量部的考核考核匯
總報表作為獎懲依據,並在各車間工資總額中兌現。
6.4.4成本、安全、5S、體系管理等,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考核,月底以綜合考核彙總表作為獎懲衣據,並在各車間工資總額中兌現。
七.鑄造、加工、塗裝、拋光、電鍍人為材料損耗考核實施標準:
7.1鑄造、加工、塗裝、拋光、電鍍人為材料損耗金額與生產材料的總金額比率小於或等於 %至 %,不獎不罰;
7.1.1鑄造、加工、塗裝、拋光、電鍍人為材料損耗金額與生產材料的總金額比率大於 %時,所在部門必須承擔全部制損金額,具體的材料損耗率範圍及處罰金額如下:
A.材料損耗大於 %,小於或等於 %時,處罰金額為 元/月;
B.材料損耗大於 %,小於或等於 %時,處罰金額為 元/月;
C.材料損耗大於 %時,處罰金額為 元/每人。
7.1.2鑄造、加工、塗裝、拋光、電鍍人為材料損耗金額與生產材料的總金額比率小於 %時,公司將獎勵該部門,具體的'材料損耗率範圍及獎勵金額如下:
A.材料損耗小於 %,大於或等於 %時,獎勵金額為 元/月;
B.材料損耗小於 %,大於或等於 %時,獎勵金額為 元/月;
C.材料損耗小於 %時,獎勵金額為 元/月。
7.2具體的材料損耗由PMC提供,具體的獎罰金額由各部最高主管提報(提報時必須附上倉儲課提供的具體材料損耗率資料及表單),由副總審批,總經理核准。
八.異常工時補償:
8.1異常工時補償統一按 元/小時計算。
8.1.1如因供應商來料不良造成返工等工時,由生管、工務、品管確認後,按 元/小時標準補償該部門;
8.1.2因機臺裝置故障造成的停工工時,由工務確認後,按 元/小時補償該部門;
8.1.3如因生產部門本身原因造成不良返工,不給予任何補償;
8.1.4換模:各部門由生產一個產品的狀態轉換為生產另外一個產品的狀態稱為換模。換模工時是一種不可避免的異常工時,但可以縮短。
不同類別的產品換模依IE頒佈的換模工時計,由研發部經理籤認,100%公司吸收。
由於急插工單造成二次換模和待料/待工具裝置等異常工時由提出單位籤認並吸收。
因製程異常無法順暢生產而換模,不可申報換模工時,造成的工時損失由責任單位籤認並吸收。
8.1.5特採:
來料合格,製成的成品特採出貨後,客戶退貨所造成的損失工時由判定單位籤認,責任單位吸收;
來料判特採,損失工時(含材料挑選,返工工時)由IE提供工時,採購籤認轉供應商100%吸收。
來料判特採,製成的成品特採出貨後,客戶退貨所造成的損失工時(因來料特採造成時),由品管籤認,判定單位吸收 %,責任單位吸收 %。(判定單位如為多家則損失工時均攤)
8.1.6返工
OQC判退,責任部門自行返工,不可申報產出工時。產生的損失工時由IPQC籤認並吸收 %。所在部門自行吸收 %;
支援其他部門返工,按支援計即可;
客戶退貨(包括庫存和未入庫之成品),返工損失工時由品管籤認吸收 %,
生產部門吸收 %;
8.1.7來料不良:
IQC判合格物料,生產部門實際生產時發現物料功能不良/混料/包裝不足/標示錯誤/標示不規範均可開出來料不良異常單通知品管處理。因來料不良造成的挑選/返工/異常停產處理等各項損失由品管籤認並吸收 %, %轉責任廠商吸收。
來料判挑選,則挑選工時報投入計,由品管籤認全部轉責任廠商吸收。
來料不良,品管已判退,但由於受交期壓力改為挑選上模,則造成的各項損失工時由生管籤認後轉責任廠商吸收。
來料不良造成異常工時責任單位是供應商的則需轉嫁供應商,是公司內部單位造成則由公司內單位吸收。
8.2異常工時由工務、生管、品管等相關人員確認後,上交管理部,副總稽核,總經理核准,總經辦存檔以備核對稽查。
九.薪資計算:
9.1計件薪資架構:由基本薪資+效率薪資+全勤獎+崗位補貼(如有的)+異常工時補償費用。
9.1.1基本薪資:為每人620元/月;
9.1.2效率薪資:依據產量、單價、品質、成本、崗位係數、實際出勤工時、績效評定係數計算;
崗位工時=實際出勤工時※崗位係數;
工時分配率=(產量※單價)之總和÷崗位工時總和;
崗位薪資=工時分配率※崗位工時;
績效薪資=崗位工時※績效評定係數。
9.2試用期內員工,試用期內按計時薪資計算,試用期後即參與計件,由各車間按計件計酬發薪。
9.3各部門聘用的臨時工薪資費用由各聘用部門支付。
9.4關鍵技術崗位“低壓、CNC、噴塗、電鍍”等,可以實行師傅或技術員帶徒弟制度,凡所帶新員工在經試用期考核合格者,師傅可獲得100元的補助費,該費用由公司支付。
9.5 新產品試模費,鑄造工序每套補助 元,加工工序每套補助 元,每月由開發課彙總後交各生產單位稽核,並報副總經理/總經理核准,由公司支付費用並計入各車間工資總額中兌現。
9.6 鑄造車間的高溫補貼費按公司原有規定執行。
9.7 正式聘用的計件人員符合工齡者同樣享有年資獎,但不再享有夜班津貼。
9.8 計件人員公司每天免費提供一餐工作餐。
9.9 若因公司原因導致產量不足,員工月計件薪資不足620元時,由公司補貼按620元發放。
十.責任廢品考核及處置規定:(需質量課配合制訂相關規定)。
十一.部門考核獎懲規定:含生產計劃完成、質量完成、成本、安全、5S、體系管理等。
十二.其它事項:
12.1各生產單位的考勤彙總表須於每月2日前交管理部,負責相關指標考核人員須於每月3日前將當月產量、質量、計劃完成率等各項指標完成情況書面彙總呈總經辦,每月5日前PMC將各部門的各項原輔材料實際消耗情況統計彙總報總經理,逾期不報,每遲一天,處罰部門主管20元及主辦人員10元。
12.2總經辦考核人員彙總稽核後,每月7日召開綜合管理考評會議,報告考核結果,並將考核結果提交管理部,由管理部負責在各部門薪資總額中體現;每月9日前,管理部將薪資總額提交各部門,由各部門再對本部門的薪資總額進行二次分配。
12.3二次薪資分配結果於每月12日之前由各部門審批後交至管理部彙總,16日報財務部稽核,經副總經理/總經理稽核後,每月20日左右發放薪資。
12.4質量部、工務部、開發部、模修車間等間接人員,實行各車間或相關工序的平均計件工資乘係數乘考核得分的工資標準。不足定員的按實有人員撥發工資,超出定員的人員,公司不予以撥給工資,由本單位自行解決。另新招員工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錄用的,半年內按相關工序的平均計件工資0.9係數撥給部門進行二次分配。
12.5各車間課長、經理等將會在訂定的固定薪資基礎上再參與本車間的平均計件薪資 係數的分配;車間技術人員固定薪資為 元,再享有車間平均計件薪資 係數的分配;
12.6各二次分配部門的考核及分配方案要公正、公平、公開,獎罰名單、金額等均應張榜公佈,接受員工監督,並將分配方案提交公司總經辦備案,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更改。
12.7所有文職類人員薪資均按計時薪資計算,由公司支付。
12.8一個月結束時,所有在製品的計件薪資的計算順延至下個月。
十三.計件薪資結算流程:
13.1標準單價(含各工位單價):由IE制定,並交於生管;
13.2生管發放“制令單”:同時一併將各工位標準單價發放至各部門;
13.3各部門必須對當天入庫或轉流下一個部門/工位產品的日期、制令單號、產量、入庫數、每個工位人員當天的計件數量和工時等作好記錄;
13.4異常工時由各部組長統計後,交相關責任部門確認,上交副總稽核,總經理核准;
13.5月底PMC按部門彙總出生產各部門入庫數量(日期、制令單號、入庫數量和物料損耗資料;品管彙總出各部品質相關資料,交副總稽核,總經理核准。
一、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員(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 職員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職員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職員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 職員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專案經理每月對職員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 職員工資扣除專案包括:個人所得稅、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專案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職員。
第十二條 專案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專案經理及專案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除錯、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職員。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專案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職員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略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專案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職員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職員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職員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職員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試用期與待崗職員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略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職員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專案部成員考核由其專案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專案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專案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
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專案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專案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專案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 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專案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具體如下表:
表略
五、薪級調整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職員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職員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條 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職員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係見表4。
表4:年終綜合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對應關係
略
六、關於職員工資
第二十三條 職員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職員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職員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 職員工資核定。職員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職員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專案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職員,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 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 職員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職員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 職員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第一條 為切實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黃山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設單位無正當理由而未在規定期限內按有關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規定(或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或工程結算價款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是指用工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付薪時間未支付農民工工資或終止勞動關係時未一次付清農民工工資的行為。
第四條 建立建設領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政府分管領導主持,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協調、處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中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第五條 各級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對沒有資金來源或建設資金不落實的建設專案,一律不批准立項。房地產開發建設專案和政府投資的經營性工程專案,應嚴格執行專案資本金制度,專案資本金佔專案總投資的比例不得低於35%。
第六條 對沒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務以及發生新拖欠的建設單位,各級建設、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停止其新專案的招投標,各級規劃部門一律不予辦理規劃許可,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新專案的預(銷)售許可手續。
第七條 凡新開工的專案,建設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造價的`50%,建設工期超過一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於工程造價的30%。
第八條 實行建設專案按形象進度支付、分階段結款制度。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必須到工程所在地建築管理部門備案。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提交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有關憑證,達不到合同約定比例的,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房管部門不予辦理權屬登記。
第九條 建設單位扣留建設工程質量保脩金不得超過工程結算總額的5%,工程竣工驗收滿一年後必須與施工企業結清,不得以扣留建設工程質量保脩金的名義變相拖欠工程款。
第十條 施工企業招用農民工,必須依照相關規定,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按月支付農民工工資,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企業要向勞動保障部門辦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手續,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障金。保障金專戶儲存,由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管理,用於農民工工資清欠。
第十二條 被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業可向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投訴,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可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向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投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按照誰欠款、誰償還的原則,政府投資工程由負責工程建設管理的單位組織清欠工作,對貽誤清欠工作或產生新的拖欠的,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提交聯席會議研究,並由監察機關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四條 對不按規定清理拖欠工程款、繼續拖欠工程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給予通報,情節嚴重的,提請房管部門依法給予資質降級或登出開發資質證書的處罰。
第十五條 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建築業企業,由市聯席會議辦公室給予通報,情節嚴重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資質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 各級、各部門應嚴格各環節的審查把關,從源頭上預防新的拖欠問題發生。對因把關不嚴造成了新拖欠的,依法追究有關部門領導和經辦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本制度由黃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