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轉移流程:
1先在轉出地社保中心開具“社保繳費憑證”;
2、後在轉入地辦理社保開戶並繳納社保;3再在轉入地填寫:“社保轉移申請”;最後將憑證和申請一併交到轉入地社保中心稽核。如果沒有問題。
估計在1-3月內將你的社保從轉到轉入地。
一、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2、《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內勞社辦字[2010]2號)
3、《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自治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區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10]73號)
二、受理科室:市直徵管科
(一)、跨省和跨盟市轉移
申請條件:
1、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2、轉非戶籍地就業參保,限男不滿50週歲、女不滿45週歲
3、到達退休年齡各地繳費均不夠10年,應回戶籍所在地的
4、由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調動的
申請所需資料:
1、轉出地社保局出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2、轉入或轉出申請
3、養老保險手冊
4、本人身份證
5、轉入地就業單位勞動合同或就業證明
受理視窗:社保關係轉移視窗
經辦流程:到轉出地社保局索取《繳費憑證》→向新就業地社保局出示《繳費憑證》並提交轉移申請→轉入地社保局稽核同意→向轉出地社保局寄發同意接收《聯絡函》→轉出地社保局辦理寄送《轉移資訊表》→轉入地社保局核實基金到賬情況(區內轉移不轉基金)→錄入轉移資訊→辦結通知
(二)旗區間轉移
申請條件:
1、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
2、跨旗區流動就業的
3、由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調動的
申請所需資料:
1轉入或轉出申請
2、養老保險手冊
3、本人身份證
4、轉入地就業單位勞動合同或就業證明
受理視窗:社保關係轉移視窗
經辦流程:向新就業地社保局提交轉移申請→轉入地社保局稽核同意→向轉出地社保局發出同意接收資訊→轉出地社保局辦理寄送《轉移資訊表》→轉入地社保局錄入轉移資訊→辦結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