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縣公安局向全縣居民發出如下強烈倡議:
一、讓文明新俗代替陳規舊習,堅決不燃放各類煙花爆竹,特別是大型煙花爆竹。可用電子爆竹、喜慶音樂、窗花鮮花等為節日增添喜慶氛圍。
二、讓文明新風降低霧霾指數,建立低碳環保的城市環境。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三、嚴禁在下列場所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
(一)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文物保護單位及周圍00米區域;
(二)政府行政部門、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敬老院及周圍00米區域;
(三)汽車站、公共停車場、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等;
(四)加油站、加氣站、液化氣站、油庫、倉庫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生產、儲存場所及周圍00米區域內;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六)山林、苗圃、公園、旅遊景點等重大防火區及周圍00米區域內;
(七)縣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四、讓全縣人民群眾共同行動起來,自覺抵制燃放煙花爆竹,共建寧靜優美、美麗和諧新家園。
只要我們人人做到禁放、禁燃煙花爆竹,我們的縣城將會變得更加美麗繁榮!
倡議單位:
20__年__月__日
廣大居民朋友們:
燃放煙花爆竹是汙染空氣、影響市容、噪音擾民、引發火災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廣大居民群眾對燃放煙花爆竹造成的空氣、噪音、固體垃圾和資金浪費深惡痛絕、反映強烈,燃放煙花爆竹“有百害無一利”,引發的事故也不勝列舉,禁燃禁放是民心所向、大勢所趨。自20xx年12月1日《x市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修訂施行起,我縣城區試行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得到了廣大居民的積極響應,禁燃禁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為適應國家對環境保護的更高要求,最大限度減少煙花爆竹燃放所帶來的噪音、大氣、地面的環境汙染,減少城鄉居民無效的資金浪費,保障公共安全和城鄉居民人身、財產安全,破除陳規舊習、倡導文明新風。現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提出倡議如下:
一、提倡綠色生活,禁燃煙花爆竹
從自身做起不運輸、不銷售、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在各種節日、婚喪嫁娶時採用慶典音樂、電子爆竹、鮮花綠葉等低碳、環保、安全的表達方式,最大限度減少汙染和火險等安全隱患。
二、青年帶頭先行,爭做文明先鋒
全鎮領導幹部、青年黨員、團員、少先隊員們應當發揮模範帶頭作用,積極響應禁燃禁放號召,走在踐行綠色生活、改善空氣質量、爭當文明居民隊伍的前列,為我縣文明生活城市貢獻自己一份力量。
三、積極宣傳勸導,共建幸福彭澤
廣大居民要積極宣傳有關燃放煙花爆竹的危害性,善意規勸他人,倡導低碳、環保、節約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為了自己、為了家人、為了健康、為了安全、為了我們美麗的家鄉,從現在做起,拒絕燃放煙花爆竹,愛護環境,文明過節。
四、曝光獎懲措施
1、對舉報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經查實舉報的線索,每起舉報獎勵100元。
2、燃放煙花爆竹不聽勸阻者,公安部門將嚴厲處罰。公職人員、黨員幹部出現燃放煙花者則上報紀委、監委並做相應處罰。
同呼吸,共命運,為空氣“減負”,為健康“加碼”。相信在我們共同努力下,定會讓家鄉的天更藍,水更清,空氣更清新!
親愛的同學們: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控制噪聲汙染。為落實《禁放規定》相關要求,度過一個清新、安全、歡樂、祥和的春節,特向全市中國小生髮出如下倡議:
一、做禁放的參與者。
積極響應學校通過手機簡訊、微信、電子郵等方式開展的“致家長的一封信”活動號召,明確要求,接受指導。通過一家人寫一篇心得體會、做一張手抄報等方式,分享自己參與禁放活動情況、體會感悟等。
二、做禁放的踐行者。
嚴格遵守《禁放規定》,做遵規守紀好學生。自覺抵制違規行為,不購買、不燃放煙花爆竹,減少空氣汙染,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做禁放的傳播者。
“小手拉大手”,發揮主人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積極勸阻家庭成員和周邊親戚朋友隨意燃放煙花爆竹的不明行為。可利用微博、微信、QQ等方式,向親朋好友、社群居民宣傳不燃放煙花爆竹的好處,努力把不燃放煙花爆竹變成自覺行為,聚集起保護環境的正能量。
同學們,辭舊歲不需漫天煙火,沒有煙花爆竹的春節彰顯現代明;迎新春拒絕鞭炮聲聲,良好的公共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 祉。城市是我們共同的家園,愛護她、呵護她是我們應盡的責任。為了生命安全,為了碧水藍天,讓我們立刻行動起,從現在開始,從每個人做起,共同營造安全、寧靜、清新的生活環境,共度溫馨和美佳節。
祝同學們新春愉快,快樂成長!
倡議人
年月日
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春節期間,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老年人休養場所;
(五)建築物的樓頂、陽臺、樓梯、走廊、視窗;
(六)林地、綠地等重點防火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
(八)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
(九)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十)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場所。
違反規定在以上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進行處罰: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的。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重汙染天氣期間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處五百元罰款。
xxx
20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全市人民:
隨著春節臨近,又到了燃放煙花爆竹多發期,為了維護和諧、安全的生活環境,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霸州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範圍內禁止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我市全域內繼續實施禁燃禁售煙花爆竹的政策。望全市人民積極配合,自覺遵守相關規定,營造出一個和諧,安全,祥和的春節氣氛!現就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事項提醒如下:
一、嚴格遵守《霸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在全市範圍內禁止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全年任何時間段,全市範圍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自覺做到禁燃禁售煙花爆竹,不儲存、不售賣、不購買、不燃放。
二、請廣大人民群眾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網路平臺傳播方式,向身邊的親朋好友宣傳禁燃禁售煙花爆竹的'益處,使禁燃禁售煙花爆竹成為大家的自覺行為,從而凝聚起保護環境、愛護家園的凝聚力!
三、對於違法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相應處罰。
四、請廣大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相關規定,不信謠、不造謠、不傳謠,積極舉報違反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舉報電話: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