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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輿情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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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輿情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網路輿情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前言

校園網是為全校教育和科研建立的計算機資訊網路,其目的是利用先進實用的計算機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實現校園內計算機聯網,資訊資源共享並通過順德市教育資訊中心與Internet互連,其服務物件主要是校內教學、科研單位和行政管理,連入校園網的所有單位必須遵守該項制度。

第二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翁祐中學校園網路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路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路的正常執行和網路使用者的使用權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八橋中學校園網是學校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資訊中心負責管理,全面為教學、科研、學術交流、管理服務,網上資源專管共有。

第三條: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路系統,是指由學校投資購買、網管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路主、輔節點裝置、配套的網路線纜設施及網路伺服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路應用及服務的硬體、軟體的整合系統。

第四條:校園網系統的安全執行和系統裝置管理維護工作由網管中心負責,網管中心可以委託相關部門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裝置。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校園網負責單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路裝置。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區域網伺服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CHINANET或其它網際網路在內的')伺服器、工作站。

第三章安全保護執行

第六條:除校園網負責單位,其他單位(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路設施,這些行為被視為對校園網安全執行的破壞行為。

第七條:校園網中對外發布資訊的WWW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各單位領導稽核,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交學校相關領導稽核備案後,由網路與資訊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資訊服務。

第八條:校園網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個人使用者所擁有,網路與資訊中心對使用者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資訊。

第九條: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第十條: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路系統的安全。

第十一條:校園網主、輔節點裝置及伺服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校園網負責單位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學校及公安機關報告。

第十二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體;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體應使用公安部門推薦的防毒軟體查、防毒。

第十三條:嚴禁利用校園網進行賭博、遊戲、娛樂、炒股等活動;嚴禁瀏覽和下載不健康的網上資訊;嚴禁從網上下載遊戲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軟體,以及其它不能正常使用的軟體,以確保校園網路的通道暢通。

第十四條: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和使用者必須接受並配合學校網管中心進行的監督檢查和採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條:校園網實行集中控制、分散管理責任制。網管中心對校管資源進行統一管理,各組、處、部門管理人員負責對本級資源進行管理,計算機系統管理員對各計算機系統的管理。

第十六條:嚴禁任何使用者擅自連入校園網,嚴禁任何非本校人員使用校園網,凡使用本校校園網的其他部門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並簽署相應的資訊保安責任書,並承擔一旦發生問題的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凡本校工作人員均有義務幫助審查校園網上網資訊,杜絕涉及國家機密或國家禁止的資訊上網。

第十八條:校園網工作人員和使用者在網路上發現有礙社會治安和不健康的資訊有義務及時上報網路管理人員並自覺立即銷燬。

網路輿情管理制度 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輿情監測,特別是加強校園輿情的引導和監控,防止不良資訊對校園的侵害,掌握網路輿情主動權,加強對網路輿情的預警防範和監測引導,形成積極向上的主流輿論,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促進和保障校園網路資訊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作目標

加強網上輿情監控,及時掌握輿情動態,堅決封堵、刪除各種有害資訊,及時掌握學校學生在各種網路媒介中的言論和動態,加強正面引導,釋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不良影響,營造積極、健康的輿論氛圍。

二、主要內容

本辦法中的網路輿情,特指可能或已經對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產生影響的網上負面報道或網路負面言論。網路輿情的管理與處置,是指對涉及宣傳思政工作的新聞報道或評論在網際網路上刊發、擴散後,所引發的反應、言論、評論和後續報道等綜合輿論情況的監測、控制和化解等具體措施。

三、組織結構

成立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牽頭開展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的組織、監督、實施、考核工作。

四、工作職責

網路輿情監督員負責監測校BBS,學校的、微博、微信,學生個人人人網、微博、微信的輿情情況,瞭解各網站當前的輿情,及時將輿情通報網路輿情管理員,督促及時控制和引導,並作好日誌記錄和備案工作;負責跟蹤各單位的輿情控制及引導情況,及時上報學校。

五、工作原則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監測到的輿情資訊進行分轉交辦,按照“快速反應、確認事實、妥善處理”的原則及時對網路輿情進行分析、判斷、評估,準確查詢輿情資訊產生的原因,認真核實輿情反映的問題,對輿情走向作出正確的判斷,對輿情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客觀、全面評估,及時準備好跟(回)帖材料。在處置網路輿情事件時,一定要端正工作態度,多渠道、多方法全面瞭解事件真相,不推卸責任,勇於承擔應負的責任;在迴應時不要只站在如何消除對學校和學校形象的影響上,而要站在師生或受害者的立場上。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和當事人事情真相,進行真誠、公開、及時的溝通,不使矛盾進一步激化,贏得學生的理解和信任。根據某一重大輿情事件的發展態勢和走向,最大程度地爭取媒介的公信力和權威性,適時轉移目標,釋出最及時權威的資訊,左右網路輿情的走向,把噪音雜音壓下來,使該網路輿情資訊關注度逐漸轉冷。要加強正面宣傳,樹立良好風氣。

六、操作流程

(一)網路輿情的監測

由網路輿情監督員對涉及的網路資訊進行查詢、收集,對新出現的網路資訊及時下載,對不良輿情進行監測,做好記錄、梳理等工作,及時送辦公室分轉交辦。

1、監測物件。較經常出現涉及本學校和學生相關輿情資訊、帖子和相關跟帖。

2、監測內容。網路上涉及學校和學校的敏感工作和容易被關注的內容,主要包括:關於學校和學校的意見、建議、投訴,相關問題的'諮詢,涉及教師、服務人員等人員行為和效能作風問題等。

3、監測方法。對具有一定影響力的網站和論壇進行定期瀏覽,收集相關敏感話題和資訊。

4、監測形式。一是每天至少1次對相關網站進行瀏覽和搜尋,並做好監測記錄;二是每週至少1次的輿情通報。

(二)網路輿情的應對機制

1、被網路媒體出現和轉載的一般突發事件和申訴建議的負面報道,必須在發現該報道或帖子的1個工作日內向具體業務主管人彙報,3個工作日內進行初步處置並回應。

2、被網路媒體報道轉載的重大突發事件、網上投訴舉報,虛假資訊和不良資訊引發的錯誤輿論導向,必須在發現該報道或帖子的1天內向主要領導彙報,2個工作日內作出初步處置並回應。

3、被網路媒體報道轉載,被上級以上領導批示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必須在發現該報道或帖子的3小時內向主要領導彙報,1天內作出初步處置並回應。

七、重點監察內容

學生在網上不得查閱、複製或傳播下列資訊: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

(2)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否定四項基本原則;

(3)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5)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凶殺、恐怖等;

(6)損害學校和學校聲譽、形象的不實言論。

網路輿情管理制度 篇三

為進一步加強網路輿情管理,特別是校園網路輿情的引導與監控,防止不良資訊對學生身心健康和校園的侵害,促進和保障校園網路資訊服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上級相關檔案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組織領導

成立學校網路監評工作小組,具體實施網路輿情蒐集、監評、上報和處理工作。組長由學校新聞言人兼任,副組長由學校新聞言人助理、團委書記、副書記兼任,成員有專業部團總支部書記、專業副主任和行政部相關處室、傳播中心、資訊中心人員。

二、內容與範圍

網路輿情中所釋出內容涉及到以下方面的,應予以高度關注: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

(二)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否定四項基本原則;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校園秩序;

(四)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五)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暴力、凶殺、恐怖等;

(六)損害學校、教師聲譽、形象的不實言論。

違反以上規定的,在網路散佈不實言論的,學校可依規進行處理;對違反法律法規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網路輿情關注範圍為各大網站,及其論壇、貼吧和微博,或按照上級相關部門及時釋出網址,現階段主要有:

(一)奧一網(奧一網路問政、奧一報料、奧一論壇);xx新聞網(xx論壇、網路問政、投訴直通車);xxxx網(xx論壇);社群--天涯社群、貓撲社群、百度校園貼吧。

(二)新浪、騰訊微博,及各大媒體官方微博。

三、程式與方法

(一)實時監測

網路監評工作小組成員須每天監測網路輿情動向,根據監測資訊進行研判,並及時分析、評定輿情等級。評定輿情等級應根據相關資訊的圍觀度(跟帖)、跟帖量(率)、傳送目標地址的敏感度進行評定。

(二)敏感度評定

1.a級:發帖後3小時內圍觀度(跟帖)10次以下的。

2.b級:發帖後3小時內圍觀度(跟帖)10-50次,或圍觀度、跟帖率已達到a級條件,但傳送目標地址為各主流媒體發帖平臺的。

3.c級:發帖後3小時內圍觀度(跟帖)達到50次以上,或由此引起網路發帖平臺上網民高度關注。

(三)做好輿情備案

網路監評員必須每日瞭解各網站輿情,做好《輿情日誌》(附件)記錄和備案(附相關截圖),並根據以上要求,及時研判、評定輿情等級,下午4:00前報傳播中心彙總,報組長。

(四)上報輿情報告

網路監評員應負責跟蹤有關輿情,發現情況及時上報組長,並積極主動協助處理。

(五)引導輿情方向

針對相關輿情應視等級,藉助學生、家長、兄弟單位相關人員、網站管理方等渠道,迅速採取說明、澄清、控制和非指向性引導等措施加以解決。如研判為重大輿情的,還須及時上報上級相關部門,配合處理。

為保護學生隱私,不提倡組建學生網路監評員隊伍。

四、有關要求

(一)網路監評工作要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較強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辨別力,以及良好的資訊素質和研判、危機處理能力。

(二)相關部門、人員之間要反應迅速、步調協調、應對有力、化危為機,第一時間妥善處理矛盾與問題。

本規定自20xx年10月29日起執行,由xx市xx職業技術學校行政部負責解釋。

附件:xx市xx職業技術學校網路輿情日誌

網路輿情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利用網際網路宣傳、有效引導網路輿論、妥善處置網上負面資訊,為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網際網路輿論氛圍,結合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網路輿情,特指可能或已經對政府工作和形象產生影響的網上負面報道或網路負面言論。網路輿情的管理與處置,是指對涉及鄉政府各項工作的新聞報道或評論在網際網路上刊發、擴散後,所引發的反應、言論、評論和後續報道等綜合輿論情況的監測、控制和化解等具體措施。

第二章 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的組織機構

第四條 青龍鄉新聞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是政府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的決策和指揮機構;

新聞應急辦公室是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牽頭開展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的`組織、監督、實施、考核工作;

政府機關單位和鄉直各部門對各自業務範圍內的輿情管理與處置負責,是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的具體執行者。

第五條 政府設立輿情監測機構,負責網路輿情的監測、彙總、分析工作,網路負責人負責上報工作。

職能部門負責配合並參與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工作。

各職能部門負責網路輿情監測、控制和化解的具體工作。

第三章 網路輿情的監測

第六條 為及時瞭解掌握網路輿情,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的具體執行部門必須做好網路輿情的監測工作:

(一)政府監測機構要建立7*24小時輿情監測制度,對網路輿情

進行監測;如遇重大節假日或特殊時期,公共關係部另外安排專人進行24小時輿情監測;

(二)各單位要明確管理部門,設定專(兼)職崗位和人員,在正常工作日對網路輿情進行監測;

(三)政府監測機構,在對涉及政府的網路輿情進行實時監測的同時,要站在公眾立場對政府工作和輿情應對提出第三方諮詢意見。

第七條 網路輿情的監測結果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報送制度:

(一)聘請的專業監測機構以週報的形式,定期向鄉應急辦公室報送網路輿情資訊;

(二)遇突發事件及重大輿情發生,各監測機構應於第一時間報告鄉應急辦公室,並以特報的形式,在4小時內,向政府新聞應急辦公室報送網路輿情資訊;

第八條 鄉應急辦公室負責分析判斷突發及重大輿情的級別和程度,提出處置意見;

第四章 網路輿情的控制

第九條 網路輿情發生初期,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的具體執行部門必須做好網路輿情的控制工作。

(一)政府新聞應急辦公室在掌握、研判輿情後,在領導小組的指揮下,落實對網路輿情的控制舉措;

(二)政府新聞應急辦公室負責傳達和落實領導小組關於網路輿情控制的各項指令;

(三)各單位負責所屬營業範圍內網路輿情控制的具體工作。

第十條 網路輿情的控制應採取以下手段:

(一)瞭解掌握突發或重大事件詳情,密切關注網路輿情的發展態勢;

(二)啟動應急預案,實時聯絡公司新聞應急辦公室,等待處置指令的下發;

(三)積極尋求網際網路管理部門的支援和網路媒體的配合,控制輿情的進一步擴散。

第五章 網路輿情的化解

第十一條 網路輿情大規模傳播後,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的具體執行部門必須採取積極措施化解不良影響。

(一)政府新聞應急辦公室負責協調鄉各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網際網路主管部門、網路媒體共同化解網路輿情的不利影響;

(二)政府新聞應急辦公室具體聯絡市級網際網路主管部門並根據領導小組的部署向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的具體執行部門下達網路輿情宣傳和參與討論重點。

(三)各單位負責聯絡地方業務主管部門、地方網際網路管理部門、當地網路媒體控制輿情發展,主動引導輿論。

第十二條 各單位以及業務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等各類輿論陣地宣傳公司工作和形象,並根據政府新聞應急辦公室下達的要求,組織網路通訊員積極參與網路互動。

各單位均應各自組建網路通訊員隊伍。

政府新聞應急辦公室負責指導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建立通聯制度,登記網路通訊員組織負責人名錄,搭建通訊聯絡平臺,定期舉辦網路通訊員培訓,對績效進行考核。

第十三條 網路輿情趨於平穩後,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的具體執行部門應根據輿情的發生、傳播和化解情況總結經驗,並根據情況採取有利於挽回影響的舉措,開展有關工作。

第十四條 政府新聞應急辦公室將每次網路輿情的處置情況彙總備案,建立危機公共關係案例庫,並定期更新、分析和下發各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的具體執行部門。

第六章 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的保障

第十六條 政府、各單位必須明確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的部門,設定專(兼)職崗位和人員。

第十七條 必須保證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工作經費落實到位。第十八條 政府新聞應急辦公室根據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實際工作情況,向領導小組提出考核獎懲意見。

第十九條 政府新聞應急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網路輿情管理與處置的各層次、各系統培訓。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政府宣傳部門負責解釋並監督執行。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網路輿情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校園網網路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校園網網路的正常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學校通訊員在校長室的領導下主管學校網路安全工作,網路管理員及各部門資訊員負責學校網路安全管理的具體事務。通訊員對學校網路安全管理工作應履行下列職責:

1.傳達並執行上級有關網路安全的條例、法規,並制止有關違反網路安全條例、法規的行為。

2.確定安全管理責任人(分管資訊保安的辦公室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3.購置和配備應用與網路安全管理的軟、硬體(如防火牆、路由器、防毒軟體等)。

4.對校園網上釋出的資訊進行安全檢查和稽核。

第三條學校網路管理員在辦公室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的網路安全和資訊保安工作,包括網路安全的技術支援、資訊釋出的稽核、重要資訊的儲存和備份以及不良資訊的舉報和協助查處工作。

第四條學校通訊員可對校園內所有計算機進行安全檢查,相關部門或個人應積極配合,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五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通過網路存取、處理、傳遞屬於機密的資訊,必須採取相應的保密措施,確保機密安全。重要部門的計算機應重點加強安全管理和保衛工作。

第六條學校所有計算機的網路配置(如IP地址等)應由網路管理員統一規劃與配置,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資訊。

第七條學校為學生提供上機服務的微機房,必須有專門的負責人負責管理,禁止學生瀏覽不健康網站、利用網路散佈反動言論等,如有違反,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學校應建立網站和個人主頁的備案、定期稽核制度。學校網站的建設應本著有利於教科研管理、有利於對內對外的宣傳、有利於學校師生的學習工作生活、有利於節約網路資源的原則,嚴格履行備案和定期稽核的手續。未經稽核或稽核不合格的網站或個人主頁應予以取締。

第九條學校任何部門或個人在公網上建設網站、主頁,要嚴格遵守有關法規,不得損害學校的聲譽和利益。

第十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祕密,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不得從事任何違法犯罪活動。

第十一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校園網製作、複製、查閱和傳播下列資訊: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凶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學校形象和學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

10.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第十二條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危害校園網網路安全的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學校資訊網路或者使用學校資訊網路資源;

2.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學校網路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的;

5.使用各類黑客軟體進行黑客攻擊活動的;

6.未經學校批准,在校園網內私自建立網站或提供對外網路服務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發表消極、低階庸俗言論,發表各類未經許可的廣告資訊,使用各種公眾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內容作為自己的網名的;

8.其他危害計算機資訊網路安全的。

第十三條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侵犯校園網使用者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祕密。

第十四條校園網內各類伺服器中開設的帳戶和口令為校內個人使用者所擁有,網路管理員應對使用者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門或個人提供這些資訊。

第十五條校內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帳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內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第十六條為了有效防範網上的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使用者管理,未經學校資訊中心批准,任何部門或個人一律不得開設代理伺服器等應用伺服器。

第十七條學校資訊化領導小組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有效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資訊。網路管理員應定期檢查網路安全保護管理以及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重點加強校園網電子公告欄、留言版等互動式欄目的管理和監控,並定期對這些欄目的內容進行稽核和檢查,及時發現和刪除各類有害資訊。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規範的,由學校辦公室根據情節給予警告、責成相關部門、網路管理員和當事人寫出書面檢查、停機整頓的處理;情節嚴重的,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給予相應行政紀律處分;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由個人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違反第十五條規定的偵聽、盜用行為一經查實,將提請學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並在校內公佈;對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本人加倍賠償受害人損失,關閉其擁有的各類服務帳號;行為惡劣、影響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損失的,將向公安部門報案。

第二十條故意傳播或製造計算機病毒,造成危害校園網系統安全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附則

第二十一條根據學校校園網執行的實際情況並結合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將對本規範適時予以修訂。

網路輿情管理制度 篇六

為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高度重視“網路問政”,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發揮網際網路聯絡群眾、溝通民意的橋樑作用,進一步拓寬網路民意表達和訴求渠道,重視和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把網路民意真正落實到政府部門具體的公共決策和政策執行過程中。特制定阜合園區網路輿情管理工作制度。

一、總體要求

通過開展網路輿情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建設系統與網民互動交流制度,深入瞭解民意、體察民情、匯聚民智,及時做好網路輿情回覆,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二、工作領導小組設定

成立園區網路輿情管理工作小組,由市委常委、園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王厚亮任組長,園區班子成員李炳雲、範毅明、張振、李向陽、趙鵬程、劉興,各局辦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園區各局辦相關人員為成員。網路輿情管理職責:每天上網瀏覽“阜陽合肥現代產業園區”網站公眾留言並及時回覆群眾提問,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部門或個人身份積極參與發貼或跟貼,線上引導網路輿情。

三、辦理流程

1、受理留言。網路輿情管理員對園區網站公眾留言板、內的群眾投訴、意見和建議,及時予以下載登記並按照相關流程,在第一時間予以積極迴應辦理。

2、批辦留言。對上報的內容進行稽核,需回覆的留言資訊,經園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提出辦理意見並批轉相關或人員辦理落實;對需要多個部門辦理的進行協調,明確牽頭領辦部門。

3、辦理回覆。相關部門或個人收到批辦的意見後,對網民留言所涉及的具體事項要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置。回覆辦理情況及回覆意見要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送管委會(黨工委)辦公室。

4、跟蹤督辦。管委會(黨工委)辦公室對批轉出去的留言辦理件進行跟蹤,對未按時辦理或不按有關規定辦理的承辦部門或個人進行督辦,確保問題按期辦結。

5、審定回覆。相關部門上報的書面回覆意見,經園區領導審定後,由指定的網路輿情管理員將答覆內容通過網民原留言的網站進行反饋。回覆的時限為網民反映事項後3日內,確需延長辦理時間的不得超過5日。

6、立卷歸檔。辦公室對網民反映的問題、意見、建議的原始材料、本部門的辦理情況、交辦回覆記錄、領導批示件和其他具有儲存價值的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7、監督檢查。對部門網民留言答覆情況進行跟蹤登記,對未及時辦理的。留言要進行催辦,對超過規定期限既未作回覆,又未作說明的部門,將進行通報。

四、辦理要求

1、深化認識、加強領導。網路輿情工作是新形勢下暢通民意渠道、做好群眾工作、化解基層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工作舉措。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確定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辦理,切實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

2、求真務實、及時辦理。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堅持實事求是,真心誠意納言,實實在在解難題,紮紮實實辦實事。對於訴求合理、有條件解決的,要立即給予解決;對於應該辦理但一時不具備條件解決的,要積極創造條件,儘快解決;對於不符合政策法規的,要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和思想疏導工作,真正做到讓網民滿意,以實際行動解民之憂、取信於民。

3、善於總結、不斷提高。網路輿情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園區要注重實踐,勇於創新,不斷總結辦理經驗,探索辦理規律,完善資訊科技平臺,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用制度和機制保障辦理工作的規範化、程式化。

4、注重引導、注意保密。在辦理工作中,要注重引導網民提供真實身份,通過合法途徑、合理方式實事求是地反映有關問題、表達利益訴求。部門及網路輿情網評員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及相關保密制度等有關規定,不得洩露國家機密和不宜公開的資訊。

網路輿情管理制度 篇七

為正確引導社會輿論,高度重視“網路問政”,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發揮網際網路聯絡群眾、溝通民意的橋樑作用,進一步拓寬網路民意表達和訴求渠道,重視和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把網路民意真正落實到建設部門具體的公共決策和政策執行過程中。特制定岱山縣建設局(執法大隊)網路輿情管理工作制度。

一、總體要求

通過開展網路輿情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建設系統與網民互動交流制度,深入瞭解民意、體察民情、匯聚民智,及時做好網路輿情回覆,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結合正在開展的創先爭優、小事整改、作風建設等活動,促進解決民生問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四個岱山”建設發揮積極作用。

二、機構設定

成立岱山縣建設局(執法大隊)網路輿情管理工作小組,由局黨委副書記黃宇平同志任組長,局辦公室沈保華、大隊辦公室徐光處任副組長,凌王女、鄔小波、彭曉明、黃文飛、張傑、費傑英、丁豔華、陳志華為成員。

網路輿情管理職責:每天上網瀏覽“岱山建設”網公眾留言、岱山論壇、岱山新聞網、舟山論壇等市縣主流網站的論壇,關注網路輿論,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以單位或個人身份積極參與發貼或跟貼,線上引導網路輿情。負責涉及建設系統的網上相關資訊收集、編制、報送等工作。

三、辦理流程

1、受理留言。網路輿情管理員對岱山建設網公眾留言板、岱山論壇、岱山新聞網、舟山論壇發現涉及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群眾投訴、意見和建議,及時予以下載登記及時向局、大隊辦公室報送,並在第一時間予以積極迴應。

2、批辦留言。局、大隊辦公室對上報的內容進行稽核,確定需回覆的留言資訊,以《網路輿情抄告單》形式,經局、大隊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提出辦理意見並批轉相關科室(單位)辦理落實;對需要多個科室(單位)辦理的進行協調,明確牽頭領辦單位。

3、辦理回覆。相關科室(單位)收到局、大隊辦公室批辦的《網路輿情抄告單》後,對網民留言所涉及的具體事項要及時進行調查、核實、處置。回覆辦理情況及回覆意見要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報送局、大隊辦公室。需緊急處理的網民留言,所涉單位在接到《網路輿情抄告單》後,2天內予以明確答覆。

4、跟蹤督辦。局、大隊辦公室對批轉出去的留言辦理件進行跟蹤,對未按時辦理或不按有關規定辦理的承辦單位進行督辦,確保問題按期辦結。

5、審定回覆。相關科室(單位)上報的書面回覆意見,經局、大隊辦公室把關並報局、大隊相關領導審定後,由指定的網路輿情管理員將答覆內容通過網民原留言的網站進行反饋。回覆的時限為網民反映事項後3日內,確需延長辦理時間的不得超過5日。

6、立卷歸檔。局、大隊辦公室對網民反映的問題、意見、建議的原始材料、有關單位的辦理情況、交辦回覆記錄、領導批示件和其他具有儲存價值的材料,要及時立卷歸檔。

7、監督檢查。局、大隊辦公室對各單位網民留言答覆情況進行跟蹤登記,對未及時辦理的留言要進行催辦,對超過規定期限既未作回覆,又未作說明的單位,將進行通報。

四、辦理要求

1、深化認識、加強領導。網路輿情工作是新形勢下暢通民意渠道、做好群眾工作、化解基層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一項工作舉措。各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真正把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確定一名聯絡員具體負責辦理,切實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

2、求真務實、及時辦理。各科室、單位要加強組織協調,堅持實事求是,真心誠意納言,實實在在解難題,紮紮實實辦實事。對於訴求合理、有條件解決的,要立即給予解決;對於應該辦理但一時不具備條件解決的,要積極創造條件,儘快解決;對於不符合政策法規的,要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和思想疏導工作,真正做到讓網民滿意,以實際行動解民之憂、取信於民。

3、善於總結、不斷提高。網路輿情工作是一項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項長期的任務。各科室、單位要注重實踐,勇於創新,不斷總結辦理經驗,探索辦理規律,完善資訊科技平臺,建立長效工作機制,用制度和機制保障辦理工作的規範化、程式化。

4、注重引導、注意保密。在辦理工作中,要注重引導網民提供真實身份,通過合法途徑、合理方式實事求是地反映有關問題、表達利益訴求。各科室、單位及網路輿情資訊員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及相關保密制度等有關規定,不得洩露國家機密和不宜公開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