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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基金申報流程(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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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基金申報流程(精品多篇)

創新基金申報材料 創新基金申報流程 篇一

2011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若干重點專案指南

科 學 技 術 部 編 制

前 言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1999年經國務院批准,專門用於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政府專項資金。創新基金在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優化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環境,引導地方與社會資金等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為了充分體現政府資金的巨集觀政策導向,明確創新基金優先支援的技術領域及方向,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科技部、財政部關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科技發展趨勢和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科技部組織專家修訂編制了《2011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專案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2011年《指南》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促進經濟持續平穩較快發展的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為核心,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充分體現科技部為調整經濟結構和轉變發展方式提供科技支撐的工作目標,發揮創新基金的引導作用,加強對新能源開發、資源綜合利用、環境保護、衛生健康、公共安全等領域關鍵技術創新的支援;配合重大科技專項、863計劃的實施,加快推進科技創新成果的市場轉化;加大對以創業促就業,尤其是畢業大學生、研究生(包括海外留學生)在大學科技園、創業中心等創業服務機構的創新專案的支援,幫助初創科技型中小企業渡過發展困難期;完善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動服務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的建設,營造良好的企業發展環境,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向專、新、特、精方向發展;積極推進和完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風險補助、投資保障和階段參股試點專案,扶持和壯大一批具有創新能力和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011年創新基金優先支援戰略性新興產業、十大重點振興產業和改善民生的關鍵技術及創新產品;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積極探索新興技術,為產業發展提供先進技術支援和配套服務。

2011年《指南》進一步細化了對不同階段專案申報、驗收的技術成熟程度和相關特殊要求的說明;圍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支援十大重點振興產業,增加了若干優先支援的內容;根據區域協調發展的要求,增加了適用於西部欠發達地區的支援方向;刪減了基金多次支援和已較成熟的產品;進一步明確了不支援的範圍。

目錄

第一部分 使用說明。9 第二部分 政策與目標。11

一、創新基金的宗旨。11

二、創新基金的執行機制。11

三、創新基金的立項審查機制。11

四、創新基金本支援重點。12

五、創新基金各類專案審查重點。12 第三部分 優先支援的技術領域。14

一、電子資訊。14(一)軟體產品。15 1.系統軟體。16 2.支撐軟體。16 3.中介軟體軟體。16 4.嵌入式軟體。17 5.計算機輔助工程管理/產品開發軟體。17 6.中文及多語種處理軟體。17 7.圖形和影象軟體。18 8.金融資訊化軟體。18 9.地理資訊系統。19 10.電子商務軟體。19 11.電子政務軟體。19 12.企業管理軟體。19(二)微電子技術。20 1.積體電路設計工具開發。20 2.積體電路產品設計開發。20 3.積體電路封裝技術。21 4.積體電路測試。21(三)計算機及網路產品。22 1.計算機和終端產品。22 2.各類計算機外圍裝置及關鍵部件。22 3.網路產品。23 4.空間資訊獲取及綜合應用整合系統。24 5.面向行業及企業資訊化的應用系統。24 6.感測器網路節點、軟體和系統。24(四)通訊產品。25 1.光傳輸產品。25 2.小型接入裝置。25 3.無線接入產品。26 4.移動通訊系統的配套產品。26 5.軟交換和voip系統。26 6.業務運營支撐管理系統。27 7.電信網路增值業務應用系統。27 8.寬頻行動通訊產業。27(五)廣播電視技術產品。28 1.演播室裝置。28 2.互動資訊處理系統。29 3.數字地面電視。30 4.地面無線數字廣播電視。30 5.專業音視訊資訊處理系統。30 6.電臺、電視臺自動化裝置。30 7.網路運營綜合管理系統。31 裝置。31 9.高階媒體資訊服務平臺。31(六)新型電子元器件。32 1.半導體發光二極體及半導體照明產品。32 2.片式元件和整合無源元件。32 3.片式半導體器件。33 4.大功率半導體器件。33 5.中高檔機電元件。33(七)資訊保安產品。33 1.安全測評類產品。35 2.安全管理類產品。35 3.安全應用類產品。35 4.安全基礎類產品。36 5.網路安全類產品。36 6.專用安全類產品。36(八)智慧交通產品。37 1.先進的交通管理和控制系統。38 2.交通基礎資訊採集、處理裝置和軟體系統。38 3.先進的公共交通管理裝置和系統。38 4.汽車應用電子裝置和系統。39 5.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控制與綜合排程產品。39

二、生物、醫藥。39(一)醫藥生物技術與生物製品。41 1.新型疫苗。41 2.基因工程藥物。42 3.重大疾病的基因治療。42 4.單克隆抗體及基因工程抗體。42 5.核酸類藥物。43 6.生物晶片技術及產品。43 7.生物技術加工天然藥物。43 8.生物分離純化技術及檢測試劑。43 9.幹細胞技術、器官移植技術、奈米技術、多肽修飾技術、rnai技術及其產品。44(二)中藥與天然藥。44 1.中藥創新藥物。45 2.中藥新品種的開發。45 3 3.中藥資源可持續利用。46 4.中藥製藥裝備及其整合。46(三)化學藥。46 1.化學創新藥物。47 2.惡性腫瘤疾病治療藥物。47 3.心腦血管疾病治療藥物。47 4.神經精神類治療藥物。48 5.代謝類疾病治療藥物。48 6.抗感染類治療藥物。48 7.老年疾病類治療藥物。49 8.計劃生育藥物等。49 9.傳染病與地方病防治藥物。49 10.手性藥物與晶型藥物。50 11.特殊藥物或輔助診斷藥物。50 12.重大工藝創新的藥物及藥物中間體。50(四)新劑型、製劑技術及產品。50 1.緩釋與控釋製劑。51 2.靶向給藥系統。51 3.新制劑技術。51 4.其它新制劑。52 5.製劑新輔料。52(五)輕化工生物技術。52 1.生物催化技術及產品。53 2.微生物發酵新技術和新產品。53 3.新型、高效工業酶製劑。53 4.天然產物有效成份的分離提取及加工技術。54 5.生物技術在食品安全和食品新增劑領域的應用。54

三、新材料。54(一)金屬材料。56 1.交通工具輕量化用鋁、鎂、鈦輕合金材料製品及深加工產品。56 2.應用於輕工、石化、紡織等行業的高效能金屬材料。57 3.特殊效能合金及粉末冶金新材料。57 4.低成本、高效能金屬複合材料。57 5.電子元器件用金屬功能材料。58 6.特種鋼鐵材料。58 7.特殊功能有色金屬材料及應用製品。59 8.高效能稀土功能材料及其應用。59 9.半導體材料。59 10.有色金屬材料先進製備、加工和成形。60(二)無機非金屬材料。60 1.高效能結構陶瓷。61 2.高效能功能陶瓷。61 3.人工晶體。62 4.功能玻璃。62 4 5.超細、奈米粉體制備、成型及加工。62(三)高分子材料。63 1.高效能高分子結構材料。63 2.新型高分子功能材料。63 3.高分子材料的低成本化和高效能化。63 4.新型橡膠材料。64 5.新型纖維材料。64 6.生態和環境友好高分子材料。65 7.高分子材料的加工應用技術。65(四)生物醫用材料。65 1.介入治療器具材料。66 2.心腦血管外科用新型生物材料及產品。66 3.骨科內植物。67 4.口腔材料。67 5.組織工程用材料及產品。67 6.新型敷料及止血材料。68 7.專用手術器械及材料。68 8.其它生物醫用材料。68(五)精細化學品。68 1.電子化學品。69 2.新型催化劑。69 3.新型橡塑助劑。70 4.精細及功能化學品。70 5.非石油路線製備大宗化學品。71

四、光機電一體化。71(一)工業生產過程控制系統。72 1.現場匯流排及工業乙太網技術產品。72 2.可編程式控制器(plc)產品。73 3.新一代的工業控制計算機。74 4.基於pc的控制系統。74 5.專用控制裝置。74 6.面向行業的工業生產過程綜合自動化控制系統。75 7.新型控制技術和產品的前端研究。75(二)高效能、智慧化儀器儀表。75 1.新型自動化儀器儀表。75 2.面向行業配套的感測器。76 3.新型感測器。76 4.微系統產品。77 5.科學分析儀器、檢測儀器。77 6.生物技術分析儀器與裝置。78 7.精確製造中的測控儀器。78(三)先進製造技術。78 1.先進製造系統。79 2.數控加工技術及裝備。79 5 3.機器人開發及應用。80 4.鐳射加工技術及產品。80 5.電力電子技術和裝置。80 6.大規模積體電路製造關鍵工藝與裝備。81 7.紡織行業專用裝置。81 8.輕工行業專用裝置。82(四)新型機械產品。82 1.機械基礎件。82 2.通用機械。83 3.專用機械。83 4.特色農林裝備。83(五)醫療儀器技術、裝置與醫學專用軟體。84 1.醫學影像技術產品。84 2.治療、急救及康復技術產品。85 3.電生理檢測、監護裝置與感測器。86 4.醫學檢驗技術裝置與試劑。86 5.醫學專用網路環境下軟體產品(軟體類)...............................................................87 6.面向社群醫療健康的數字化診療整合系統。88(六)電力系統資訊化與自動化。88 1.採用新型原理、新型元器件的電力自動化裝置。89 2.採用數字化、資訊化技術,提高裝置效能及自動化水平的產品。89 3.電力系統應用軟體產品(計算機軟體類)...................................................................90 4.用於輸配電系統和企業的新型節電裝置。90(七)汽車行業相關技術產品。90 1.汽車發動機零部件。91 2.新型汽車關鍵零部件。92 3.汽車電子化產品。92 4.車輛檢測技術及裝備。92 5.高鐵與城市軌道交通機車關鍵零部件。92 6.新能源汽車主要零部件。92 7.機動車排放控制技術。92

五、資源與環境。93(一)水汙染防治技術。94 1.典型重金屬工業廢水汙染控制與治理技術。94 2.高濃度,難降解,有毒有害工業廢水處理。95 3.城市環保設施潛在二次汙染處理及資源化技術。95 4.中小城鎮汙水處理工藝技術與裝置。95 5.農畜面源水汙染的控制。96 6.飲用水安全保障技術與裝置。96(二)大氣汙染防治技術。96 1.煤燃燒汙染防治技術。96 2.工業可揮發性有機汙染物防治技術。96 3.二氧化碳資源化利用技術。97 4.區域性環境空氣質量安全保護與汙染防治技術。97 6(三)固體廢棄物的處理與綜合利用技術。97 1.危險固體廢棄物的處置技術。97 2.工業固體廢棄物的資源綜合利用技術。98 3.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處置與資源化技術。98 4.有機固體廢物的處理和資源化技術。98 5.社會源有害固體廢物處置和資源化技術。98(四)環境監測、應急和預警技術。98 1.線上連續自動監測系統。99 2.環境應急與常規監測儀器裝置。99 3.環境應急處理處置技術與裝置。99(五)清潔生產與迴圈經濟的關鍵技術。99 1.重點行業汙染減排和“零排放”關鍵技術。100 2.水回用工藝技術和裝置。100 3.清潔生產關鍵技術。100(六)資源高效開發與綜合利用技術。100 1.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的開採技術與裝置。100 2.共、伴生礦產的分選提取技術。101 3.稀土資源綜合利用技術。101 4.極低品位資源和尾礦資源綜合利用技術與裝備。101

六、新能源與高效節能。101(一)可再生清潔能源技術及相關產品。102 1.太陽能。103 2.風能。103 3.生物質能。104(二)新型高效能量轉換與儲存技術和相關產品。104 1.高效能綠色電池(組)及其相關產品。104 2.新型動力電池(組)與儲能電池技術及其相關產品。104 3.燃料電池技術及其相關產品。105 4.超級電容器與熱電轉換技術及其相關產品。105(三)高效節能技術和相關產品。105 1.生產過程餘熱、餘壓、餘能的回收利用技術及相關產品。105 2.建築節能技術及相關產品。105 3.能量系統優化技術及相關產品。105

七、高技術服務業。106(一)資訊科技服務業。107 1.現代物流服務。107 2.積體電路設計和測試服務。107 3.業務流程外包(bpo)服務。108(二)生物醫藥技術服務業。108 1.生物、醫藥的研究開發評價服務。108 2.研究開發新型製劑的技術服務。108(三)新材料技術服務業。108 1.新材料產品研發技術服務。108 2.拓展新材料產品產業鏈技術服務。109 7 3.新材料產品技術的整合創新服務。109(四)光機電一體化技術服務業。109 1.精密複雜模具設計服務。109 2.多層、密集、微型、複雜電路設計服務。109 3.數字化健康診斷技術服務。110(五)資源、環境保護技術服務業。110 1.工業汙染治理專業環保設施運營服務。110 2.市場化環境監測(包括室內空氣)服務。110 3.工業有毒有害廢物處理設施的專業化運營服務。110(六)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服務產業。111 1.可再生能源與高效節能工藝技術、產品檢測及系統管理服務。111 2.“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技術服務。111

第一部分 使用說明

創新基金主要通過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注入等方式,對創業初期、商業性資金進入尚不具備條件、最需要由政府支援的各種所有制型別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專案或為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服務的公共服務平臺給予資金支援,促進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程序,培育具有成長性好、創新能力強、管理規範、能參與國際競爭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群體,引導地方政府、企業、創業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入,鼓勵和幫助中小企業走技術創業之路,順利進入成長期。

《指南》的編制充分體現政府資金的巨集觀政策導向,結合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科技發展趨勢和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特點,明確創新基金優先支援的技術領域及方向,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公共服務機構申請創新基金的支援。

《指南》作為創新基金申報和立項審查環節中的一個重要檔案,進一步明確了創新基金支援的範圍和主要著力點,是企業準備申報材料的重要依據,是創新基金各級管理單位組織專案申報的重要依據,是創新基金專案專家評審的重要依據。

《指南》共分為三部分,即:使用說明、政策與目標、優先支援的技術領域。在政策與目標部分,介紹了創新基金宗旨、創新基金執行機制、創新基金立項審查機制、本創新基金支援的重點和各類專案專家評審的重點。

《指南》中優先支援的技術領域部分,根據高新技術產業相關的主要技術領域,按照技術領域、子領域、方向三級分類編排,介紹了2011創新基金支援的範圍。在技術領域和子領域中,分別介紹了本技術領域(子領域)目前的發展現狀及趨勢、企業申請時的注意事項等。在方向層面上,具體描述了各方向所支援的核心技術、專案階段界定、本不支援的產品以及申報材料的特殊要求等。

申請創新基金的企業在使用《指南》時必須注意:

一、必須按照企業所掌握的自主核心技術和產品應用範圍,按照《指南》中優先支援的技術領域選擇一個方向申請創新基金,並按照相應的申報要求準備材料。沒有明確列入《指南》的專案,如果申報專案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產品市場前景好,而且申報企業具備較強的開發能力,也可以提出申請,並按最相近的技術方向準備申報材料。

二、《指南》中,在技術領域或子領域層面上某些行業或產業會有交叉,如通訊、電力、醫藥等,企業應按照申請專案的技術創新點,參照《指南》各領域的說明,選擇相應技術領域或子領域。

三、申請企業準備申請材料時,需特別注意在技術領域、子領域、方向三個層面上對企業能力、專案所處階段、專案所應具備的條件、申請資助的方式、以及應提供的相關附件材料(如:專利證書、許可證、批文、查新報告、檢測報告、使用者報告等)有關方面的要求。申請企業必須按照要求進行準備,並提供相應的附件材料。若材料不完備,請企業暫時不要申請。

四、凡屬於在《指南》的技術領域、或子領域、或方向中指出的不支援的專案,及其它不符合產業政策、技術已經比較成熟或市場競爭激烈而無明顯競爭優勢的專案,請企業不要申請。

第二部分 政策與目標

創新基金作為目前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為政策著力點的中央政府財政專項資金,肩負著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的重要使命。

一、創新基金的宗旨

首先是支援技術創新。創新基金支援的專案應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並要求在技術、工藝或產品效能上有較大的創新或有實質性的改進,技術水平至少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

其次是鼓勵技術創業,培養技術創業企業家。創新基金重點支援初創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優先支援由高素質的科技人員和留學歸國人員創辦、領辦的企業,使其能夠在創新基金的幫助下,利用其擁有或掌握的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先進技術和高水平的技術成果進行創業。通過創新基金的支援,提高初創企業抵禦早期風險的能力,幫助企業渡過發展的困難時期。

第三是促進產業發展。鼓勵和扶持中小企業按照產業鏈專業化分工和規模化生產的要求,形成功能部件研發和配套生產,推動區域經濟快速發展。

第四是引導社會資金,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基金的建立,一方面通過直接資助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資金的不足,另一方面是通過引導和示範,吸引和帶動各級政府、金融機構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動的關注和支援,帶動符合市場經濟規律、服務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投融資體系的建立,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狀況。

二、創新基金的執行機制

創新基金的管理採取政府部門決策和監督、專家諮詢和指導、基金管理機構組織和實施的‚三位一體‛的管理模式,即科技部、財政部作為政府機構負責制定創新基金運作規則,決定創新基金的總體工作目標和《指南》,並對運作情況實施監督和指導,同時具有對創新基金專案的最終立項審批權;專家諮詢委員會作為創新基金諮詢機構,負責審議確定創新基金支援重點領域,並對創新基金的管理提供指導和諮詢意見;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作為創新基金的辦事機構,負責創新基金的日常管理與創新基金專案的組織實施工作,從而實現了政府決策與專家諮詢緊密結合、決策監督與管理實施相對分離,各盡其責、互相制約、互相監督的管理特點和執行機制。

三、創新基金的立項審查機制

創新基金專案評審採取專家與企業‚背靠背‛的評審方式和競爭擇優的評審制度。專家由技術專家、行業管理專家、投資專家、財務專家、企業家等構成。創新 基金管理中心專門建立了專家庫,嚴格遵循德才兼備的專家選取原則,並對入庫專家實行動態管理和嚴格的考評制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組織的立項審查過程規範,設有互相監督機制。

創新基金專案評審內容既包括對專案技術水平的審查,也包括對企業綜合實力的審查。評審專家按照企業發展能力、專案技術創新性、專案產品市場、商業模式、企業財務狀況、投資預算的合理性和自籌資金的可行性等多個方面的評價指標,審閱企業的申報材料。

四、創新基金本支援重點

創新基金要繼續堅持以市場為導向、支援創新、鼓勵創業、重點突出、管理規範、競爭擇優的原則,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援力度,為奪取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的全面勝利、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作貢獻。2011年創新基金支援的重點是創新性強、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專案;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資源消耗低、帶動作用大、就業機會多、綜合效益好的關鍵技術、關鍵創新產品專案;圍繞十大重點振興產業,為技術改造、產業升級、提高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提供先進技術支援和配套服務的創新專案;以創業促就業,尤其是畢業大學生、研究生(包括海外留學生)在大學科技園、創業中心等創業服務機構內的創新專案;人才密集、技術關聯性強、附加值高並已直接服務於社會經濟發展的高技術服務業專案;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動服務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專案;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風險補助、投資保障、階段參股試點專案;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競爭力,以產品出口為導向的專案;重大科技專項相關成果的市場轉化專案;符合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要求,結合西部欠發達地區產業發展特點和資源優勢,適合於西部欠發達地區的創新專案。

五、創新基金各類專案審查重點

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活動的特點和創新基金的支援政策,創新基金採取不同的專案型別給予資助。各類專案的審查側重點是:

創新專案:重點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新產品的研發初期、研發中期以及對於市場急需的、有較好創新性的產品中試階段的技術創新活動。技術創新性包括新技術的發明、一項成熟技術的新應用、多項技術的整合應用。對於研發初期的專案,立項審查關注的重點是技術創新性、企業領導者素質和創業團隊狀況。對於研發中期的專案,立項審查關注的重點是專案產品的技術創新性、專案產品市場、專案承擔企業的創新能力和基礎條件。對於高技術服務業專案,支援的目的是通過資助服務中的技術創新活動,提升企業核心服務業務水平和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促進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的快速成長,立項關注的重點是服務的技術含量和商業模式創新。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貼資金專案:重點支援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新資源共享服務,為技術創業提供孵化服務,為中小企業技術轉移提供服務等服務業務。支援的機構需具有開放的服務模式、明確的服務物件群體、較好的服務基礎和服務能力。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貼資金專案設立的目的是通過資助,引導和鼓勵更多非營利性和公益型機構開展面向中小企業群體的技術服務,並使其形成一個群體,更加有效地發揮中央財政的政策引導作用。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貼資金專案立項審查關注的重點是服務內容的市場需求、服務能力和服務績效。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專案:重點向有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資行為的創業投資機構及被投資的中小企業進行投資或補貼,鼓勵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科技型中小企業(詳細內容見有關檔案)。

創新基金不支援軍用產品開發專案,也不涉及農業類專案,農業類專案均歸入科技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支援。

第三部分 優先支援的技術領域

一、電子資訊

目前,電子資訊領域發展趨勢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第一是在資訊資源利用方面。網路資訊資源急劇增長,資訊資源數字化、網路化比重日益提高;以資訊科技為基礎的服務業和內容產業將成為高速增長的產業。第二是在資訊網路建設方面。光通訊技術發展日新月異,傳輸速率不斷提高,高速骨幹網技術和接入網技術將取得突破性進展,資訊網路國家化趨勢日趨明顯。第三是在資訊科技和產業方面。隨著軟體技術的高速發展,資訊的數字處理技術日漸成熟,網路技術向高速、寬頻和有線、無線相互融合的方向發展,計算機、電信與多媒體技術的融合已成為必然。第四是在資訊科技應用方面。資訊科技廣泛滲透,形成數字化、網路化的工作、生活、學習、管理環境;資訊科技逐步深入,促進資訊科技廣泛應用於企業、政府和其他領域的各種生產、服務、經營、管理活動中。第五是在資訊化建設環境和資訊化安全方面。政府首腦掛帥的管理體制,政府引導、市場驅動、社會各方參與的發展模式,使標準化與產品、技術同步發展,也使資訊和網路安全重視程度日益提高。

近些年來,科技型中小企業在電子資訊領域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它促進了資訊產業和產品的整體優化與健康發展,資訊領域是最適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和技術創新的領域,也是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重點支援的領域。

申請本電子資訊領域專案的企業,請注意以下事項: 1.軟體產品是指向使用者提供的計算機軟體、資訊系統或裝置中嵌入的軟體、或在提供計算機資訊系統整合、應用服務等技術服務時提供的計算機軟體。單位或個人自己開發並自用的軟體以及委託他人開發的自用專用軟體不在基金電子領域軟體產品支援範圍內;

2.通訊產品專案在申請時要有樣機(品)並提供功能測試報告;專案驗收時需提供電信裝置進網許可證。申請3g相關專案應符合國家已頒佈的相關行業標準;

3.新型電子元器件產品的生產線設臵和生產線改造專案,原則上承擔企業要已獲得一定數量的貸款;

4.為特殊行業配套和服務的產品,要符合該行業管理中的有關規定,請在可行性報告中加以說明,並附相關證明材料;

5.某些特定行業的應用系統和專業類軟體,按照應用特點劃分在不同的技術領域、子領域和技術方向上進行支援:

(1)通訊軟體請參照本領域的通訊產品子領域的有關技術方向;(2)醫學和臨床醫療類軟體請參照光機電一體化領域的醫療儀器技術、裝置與醫學專用軟體子領域;

(3)煤礦、建築等安全生產過程監測、控制和管理類產品請參照光機電一體化領域的工業生產過程控制系統等子領域;

(4)電力行業的運營和管理軟體請參照光機電一體化領域的電力系統資訊化與自動化子領域;

(5)節能優化軟體以及智慧儀表或手機、資訊家電等面向特定應用領域和特定行業的嵌入式軟體產品,請參照新能源與高效節能領域、光機電一體化或電子資訊領域的有關技術方向。

本,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支援電子資訊領域中下列八個方面的技術和產品:

1、軟體產品;

2、微電子技術;

3、網路及計算機產品;

4、通訊產品;

5、廣播電視技術產品;

6、新型電子元器件;

7、資訊保安產品;

8、智慧交通產品。

(一)軟體產品

軟體產品是指以產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的應用於資訊化建設中的,施於網路、計算機環境及各種數字化裝置的計算機程式產品,與非產品形態的軟體相比,它具有領域通用性強、規範化程度高和邊際成本小的特點。軟體產品是軟體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軟體產品的研製能力是一個國家資訊化程度的重要標誌。我國在軟體產品開發上已經具備了一定的技術實力和國際市場競爭力。

本創新基金將重點鼓勵自主創新成分高、技術含量高、產品形態清晰、應用明確、面向國民經濟和社會資訊化、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一定國際競爭力、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和自有品牌的軟體產品的研製、開發和出口,鼓勵發展跨平臺的產品,特別是在系統軟體、支撐軟體、中介軟體軟體、嵌入式軟體、計算機輔助工程管理/產品開發軟體、中文及多語種處理軟體、圖形和影象軟體、金融資訊化軟體、地理資訊系統軟體、電子政務軟體、電子商務軟體、企業管理軟體等軟體產品方面,造就一批成熟的中國現代軟體企業。

本子領域所提及的產品專案,在申報時,必須提交證明技術創新成果成熟度的下列四類資料之一:專利(軟體產品可為軟體著作權證書)、省部級技術鑑定證書、產品檢測(檢驗)報告或使用者報告。研發初期的專案如果沒有上述四類資料,可以提供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或者與其他企業的相關合作協議。若干專案類中另需必備的申報資料,請注意相關條目的提示。

本不支援自主創新成分低、市場前景不明朗、技術含量低、低水平重複、以及 15 簡單的、重複的技術引進類軟體產品;不支援網站建設類專案;不支援遊戲類軟體專案;不支援一般的管理資訊系統(mis)和辦公自動化系統(oa)專案,不支援電子出版物專案。

本重點支援的方向如下: 1.系統軟體

系統軟體包括作業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和bios系統,它們管理計算機資源,支援支撐軟體層和應用軟體的工作。系統軟體的自主研發對我國軟體產業的發展具有最重要的戰略意義,是國家始終大力支援的軟體技術領域。對應用軟體直接支援的工具或平臺軟體不在此範圍。本重點支援:

(1)小型專用作業系統,包括嵌入式作業系統;(2)新型資料庫管理系統;(3)基於uefi介面標準的韌體。2.支撐軟體

支撐軟體是支援系統執行和軟體開發的軟體,屬於某個已單獨分類方向的支撐類軟體(如資訊保安類)不在此範圍內。本重點支援:

(1)軟體測試工具;(2)軟體管理工具套件;

(3)資料探勘與資料呈現、分析工具;(4)虛擬現實的軟體開發環境與工具;

(5)面向應用領域的軟體建模、生成、組裝、模擬、驗證等工具套件;(6)支援模組封裝、企業服務匯流排(esb)、服務組裝等的工具軟體;(7)具有明顯行業特徵、基於服務劃分的軟體構件庫。3.中介軟體軟體

中介軟體軟體是一種獨立的系統軟體或服務程式,藉助該軟體可以實現軟體間的協同共享。隨著新的軟體體系架構的出現,中介軟體也迅速向輕結構、專用化方向發展,特別是在對業務層面的敏捷性支援上,此類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中介軟體,在國家資訊化程序的不斷深入和企業資訊化步伐不斷加快的今天,無疑將在提高資訊系統的執行效率和降低開發成本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本重點支援:

(1)行業應用的關鍵業務控制中介軟體;

(2)基於瀏覽器/伺服器(b/s)和麵向服務的架構(soa)的應用中介軟體;(3)訊息中介軟體;

16(4)面向業務流程再造的中介軟體;

(5)支援異種智慧終端間資料傳輸的控制中介軟體。4.嵌入式軟體

隨著嵌入式軟體技術及其應用的發展,有相當一批嵌入式軟體已經不再是硬體的附屬品,它們的價值在一個嵌入式計算機中已佔有較大、甚至相當大的比重。這類嵌入式軟體一般有完整的體系結構。通常可以將整個嵌入式軟體系統清楚地劃分為作業系統、支撐軟體和應用軟體三個層次,即使在沒有嵌入式作業系統的情況下,也可以分為支撐軟體和應用軟體兩部分。嵌入式作業系統專案參見‚系統軟體‛方向;而以硬體研發為主、軟體研發為輔的專案,以及面向應用領域的嵌入式應用軟體專案,不在‚軟體產品‛子領域的支援範圍,它們已按照相關特點歸類於其它技術領域、子領域或技術方向,請參照本指南其它相關技術領域有關欄目。本重點支援:

(1)嵌入式圖形使用者介面系統;(2)嵌入式資料庫管理系統;

(3)嵌入式軟體開發工具或開發環境;(4)嵌入式支撐軟體層中的其他關鍵軟體模組。5.計算機輔助工程管理/產品開發軟體

計算機輔助工程管理/產品開發軟體是指在工程規劃、工程管理/產品設計、開發、生產製造等過程中使用的軟體工作平臺或軟體工具,是利用先進的計算機技術,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提高產品設計、開發、生產製造質量、降低產品開發成本、縮短產品開發週期等目標的重要輔助工具。此類軟體的市場已經比較成熟,但在可擴充套件性、可裁剪性、開放性以及專業應用方面還有廣闊的市場發展前景。本重點支援:

(1)基於模型數字化定義(mbd)技術的計算機輔助產品設計、製造及工藝軟體;(2)面向行業的產品資料分析和管理軟體;(3)基於計算機協同工作的輔助設計軟體;(4)支援快速成型的產品設計軟體;

(5)具有行業特色的專用計算機輔助工程管理/產品開發工具;(6)支援協同處理的產品全生命週期管理(plm)軟體;(7)計算機輔助工程(cae)相關軟體。6.中文及多語種處理軟體

中文及多語種處理軟體是指標對中國語言文字(包括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和外國語言文字開發的識別、編輯、翻譯、印刷等方面的應用軟體。此類軟體是我國實現 17 國家資訊化戰略的基礎性工作,是我國在世界資訊科技領域裡得天獨厚的優勢所在,也是我國必須始終保持世界領先水平的技術領域之一。本重點支援:

(1)基於智慧技術的中、外文字識別軟體;

(2)字處理類(包括少數民族語言)文書處理軟體;(3)基於多種技術綜合的機器翻譯及評測軟體;(4)語音識別軟體和語音合成軟體;

(5)整合中文手寫識別、語音識別/合成等多項智慧中文處理技術的應用軟體;(6)具有跨語種的軟體應用開發環境和平臺;(7)篇章語境/語義內容理解和分析軟體。7.圖形和影象軟體

圖形和影象軟體是指根據計算機圖形學理論和影象處理理論開發出來的應用軟體或軟體工具。近年來圖形、影象技術發展極為迅速,尤其是視覺化技術和遙感資訊科技的發展,使圖形、影象技術得到了更加廣泛的應用。視訊監控等通用視訊處理類軟體和系統請參見廣播電視技術產品子領域,而醫用影象處理軟體等採用圖形影象處理技術的行業應用軟體請參見光機電一體化等相關技術領域、子領域和技術方向。本重點支援:

(1)支援多通道輸入/輸出的使用者介面軟體;(2)基於內容的圖形影象檢索及管理軟體;(3)基於海量影象資料的服務軟體;

(4)具有互動功能與可量測計算能力的3d軟體;(5)具有真實感的3d模型與3d景觀生成軟體;(6)遙感影象處理與分析軟體。8.金融資訊化軟體

金融資訊化軟體是指面向銀行、證券、保險行業等金融領域服務業務創新的軟體。與其它應用軟體相比,金融資訊化軟體具有處理資料量大、資料可靠性要求高和系統實時性較強等行業特點。金融資訊化軟體在我國金融改革和發展的過程中起到重要的基礎作用。本重點支援:

(1)支援金融風險防範及內部交易安全防範系統;

(2)支援網上財、稅、庫、行、海關等聯網業務運作的軟體;(3)基於金融領域管理主題的資料倉庫或資料集市技術及其應用;(4)支援金融領域新型服務模式的軟體。

9.地理資訊系統

地理資訊系統(gis)主要針對的是將地理空間資料分散式計算與應用的gis開發平臺類軟體。有關gis應用類軟體,請參見‚電子政務軟體‛、‚企業管理軟體‛、以及計算機及網路產品子領域中的‚空間資訊獲取及綜合應用整合系統‛等其它方向的相關內容。本重點支援:

(1)網路環境下基於分散式計算的gis基礎平臺軟體;

(2)基於時態(即帶有時間標識)技術的空間資料庫軟體及平臺軟體;(3)支援元件式、易於搭建應用系統的gis開發軟體工具; 10.電子商務軟體

電子商務軟體是指用於各種基於網路技術的電子商務領域的應用軟體,它涵蓋電子商務中的交易及電子事務處理過程中的非交易等內容,包括電子商務中交易的撮合、結算、資金劃撥和物流控制,以及資訊的釋出、發現、交換等多類處理過程。本重點支援:

(1)基於web服務(web services)及面向服務體系架構(soa)的電子商務應用整合環境及其生成工具軟體或套件;

(2)新模式下各類電子商務平臺或電子服務平臺的構建工具或套件;(3)基於語義的資訊搜尋與服務軟體或工具;(4)面向移動電子商務新型服務模式及應用的軟體。11.電子政務軟體

本電子政務軟體是指面向各級政府機構或管理部門應用的支撐軟體和支撐層工具軟體及政府職能部門業務的新型應用軟體產品。其主要特徵是面向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面向工作流重組、面向巨集觀決策支援等。本重點支援:

(1)用於構建電子政務系統或平臺的軟體構件及工具套件;(2)跨系統的電子政務協同應用軟體環境、平臺或工具;(3)面向電子政務應用的決策支援軟體和工具;(4)基於電子政務業務模型的電子政務軟體開發工具。12.企業管理軟體

本企業管理軟體是指基於現代企業管理理論和方法,利用先進的資訊化技術,輔助企業進行運營管理的應用軟體。它涉及財務、人力資源、生產管理、質量控制、物流、客戶關係、企業工程專案管理等各個企業管理環節。鑑於目前市場上已有很多種成熟的企業管理軟體產品,因此本指南中僅支援具有明顯行業特色和技術先進性的企 19 業管理軟體,即:具有明顯的行業針對性、具有開放式的結構、可與其他企業應用軟體實現無縫對接、支援企業流程再造、具有一定的智慧化特徵的企業管理軟體產品。本重點支援:

(1)實時資料分析與決策

創新基金申報材料 創新基金申報流程 篇二

創新基金申報所需材料

1、專案概述

概述企業申請創新基金的專案內容,包括專案的類別、現存狀況、技術優勢、相關專利、使用者意見以及經濟和社會效益。

2、企業概述

企業概述需包括:

(1)基本資訊,如地址、成立時間、法人代表等;

(2)企業管理團隊,如企業董事介紹、技術部經理介紹等;

(3)企業現有能力,包括企業現有人員配置,現有硬體裝置等;

(4)企業發展情況,介紹公司的發展歷史和發展目標。

3、專案技術與產品實現

此處為申報創新基金的專案具體論述,需包含下列內容:

(1)專案基本情況:專案屬於什麼型別,屬於什麼領域,一級計劃安排的起始和截止時間,申請基金的路線等等;

(2)專案技術方案與創新性:主要是指專案的技術原理,國內外該技術的發展現狀,以及專案的主要內容及創新點;

(3)專案技術成熟程度:主要介紹專案技術原理中所涉及到的技術是否符合國家標準,以及該專案現在所處的階段,是初試、中試或是接近成型;

(4)專案產品化:專案完成後計劃產品的基本特徵以及使用範圍。

4、專案產品市場與競爭

專案產品投入市場前,需要對市場進行了解和分析,此處需描述顯示市場狀況以及專案產品在市場的競爭優勢。

5、財務與預算

與企業有關的財務資訊以及專案投產後的財務預算,主要歸納為四點:

(1)企業歷史財務分析:對企業專案申報前三的財務進行梳理和分析,特別對上一年的財務進行總結和評價;

(2)專案投融資:描述專案的投資和融資情況;

(3)專案的經濟效益分析:專案申報後,預計未來五年的經濟效益,利潤分配,以及產品在行業中定位的價格、行業中得位置等。

(4)企業發展預測:預測完成時的資產與銷售,以及銷售五年內的企業定位於發展計劃。

6、企業財務基本資料

企業的財務報表,可以由專業中介會計公司代理統計。

7、附言

營業執照、近三年的財務報表、專利證書、查新證明、審計報告、使用者使用報告、銷售合同、以及其他所需提供的材料附件等等。

創新基金申報流程 篇三

專案申報須知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一項專門用於支援和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2010創新基金將貫徹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戰略要求,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為目標,繼續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案、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專案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專案。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案

第一章 專案型別及基本要求

一、支援物件

(一)支援的專案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智慧財產權清晰,技術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2.自主研發專案,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3.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符合《2010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專案指南》(以下簡稱《專案指南》)要求的專案。

(二)申請支援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且申報的專案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

3.管理團隊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於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當年註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7.企業須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國身份的留學人員個人控股的企業除外,須提供留學身份證明。

二、不支援的物件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專案。

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專案,低水平重複專案,一般加工專案和單純的基本建設專案。

3.智慧財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專案。

4.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並得到國家科技經費支援的、目前尚未驗收的專案。5.實施週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專案。6.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專案。7.《專案指南》中明確不支援的專案。

三、專案型別及申報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案分為創新專案、重點創新專案兩類,具體要求如下:

(一)創新專案

1.無償資助的創新專案

用於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註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3)資產總額不高於5000萬元;(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5)申報的專案,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6)專案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專案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申報地方資金、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於企業的淨資產數額。

專案執行期為兩年,專案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執行期從專案申報之日起計);一類新藥專案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藥品專案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藥證書等,詳見《專案指南》生物、醫藥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的創新專案

用於支援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專案。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註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2)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3)資產總額不高於8000萬元;(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5)專案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專案執行期為二年以上、三年之內(執行期從專案申報之日起計)。

2010貸款貼息專案以2009年1月1日起至專案驗收之日止,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準。

3.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註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專案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1)初創期企業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後在工商註冊成立的企業(即成立時間在36個月以內),創新基金支援金額一般為50萬元,地方立項支援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2)成長期企業是指企業工商註冊成立時間超過36個月的企業,創新基金支援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地方立項支援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4.在西部欠發達專項三年試點的基礎上,創新基金2010年專門針對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貴州省、廣西自治區、甘肅省、雲南省、內蒙古自治區9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西部欠發達地區申報創新專案作了說明,內容詳見《專案指南》。海南省參照執行。

5.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包含軟體產業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內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專案予以重點支援;對大學生創業專案(指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以及畢業不到兩年內的大學生研究生創辦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專案)予以重點支援。

(二)重點創新專案

圍繞相關產業或行業發展的重點需求,選擇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創新產品作為突破口,創新基金對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案予以重點支援。重點創新專案必須符合《專案指南》的支援方向和範圍。

1.重點創新專案採用無償資助方式,資助金額為100萬-200萬元。推薦單位根據重點創新專案申報條件立項後推薦給管理中心,地方立項支援金額不得低於60萬元。

2.重點創新專案的申報條件:

(1)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0萬元;至少有三年的運營時間;

(2)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150%;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50%;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2007營業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說明:①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營業收入-2006營業收入)÷2006營業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營業收入-2008營業收入)÷2008營業收入×100 %。

③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2009淨利潤÷2009平均淨資產×100%。(3)企業已承擔過創新基金的創新專案,且最近一個創新專案驗收合格;

(4)已獲得發明專利的專案優先支援,已獲得過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的專案優先支援。

第二章 專案申報及有關事項

一、專案申報的管理單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簡稱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薦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的專案。

(二)推薦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門以及國務院批准的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高新區管委會。

職責:歸口管理轄區內創新基金專案的組織工作,向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薦轄區內專案。

(三)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負責企業註冊資訊的認證。

二、申報流程

創新基金申報工作全面實行數字化管理,企業需登入網路工作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一)註冊 1.企業登入當地推薦單位的網站(也可以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進入當地推薦單位網站),線上填寫企業資訊;

2.企業下載註冊承諾書、註冊資訊表,法人代表簽字,加蓋公章;

3.企業將註冊資料(加蓋企業公章的註冊承諾書、註冊資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送交當地區縣科技主管部門進行稽核認證;

4.區縣科技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認證意見。

(二)申報

1.企業按註冊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當地推薦單位網站(也可以通過科技部創新基金網站進入當地推薦單位的網站),選擇申報專案欄目進行操作;

2.企業按照系統的詳細提示,瞭解和明確操作要求;

3.企業填寫申報材料(創新基金申報系統提供了詳細的指標定義和解釋、填報說明和要求、以及相關學習知識,企業完全可以獨立完成填報過程);

4.企業將完成的內容傳送推薦,同時將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的認證材料、加蓋企業公章的相關附件報送推薦單位;

5.推薦單位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稽核,提出修改完善意見,企業修改完善後提交; 6.推薦單位接收企業申報的專案經稽核後,網上啟用,完成專案的申報。

三、專案組織

1.推薦單位對申報的專案進行地方評審,完成地方立項; 2.推薦單位將書面申報資料裝訂成冊;

3.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科技主管部門將轄區內要推薦的專案生成彙總表,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4.推薦單位將經財政部門備案的專案的電子申報資料在“創新基金網路工作系統”中通過科技部入口網站“一站式”提交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並將書面材料及相關檔案郵寄給管理中心,完成專案的推薦工作。

四、專案申報材料

1.企業提交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的註冊資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註冊承諾書、註冊資訊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2.企業交給推薦單位的資料:(1)網上提交的電子申報資料;

(2)經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認證的註冊資料: ①書面認證意見;

②加蓋企業公章的註冊承諾書、註冊資訊表;

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影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相關附件:

①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08、2009的會計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註冊會計師證書的影印件),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申報重點創新專案的企業須增報2006、2007的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工商登記註冊時間在18個月以內(2009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申報企業,只需報送企業驗資報告和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以及2009的財務報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業不報2009財務報表);

②可以說明專案情況的證明檔案(請企業認真閱讀《專案指南》,按相關領域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的附件或說明,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鑑定證書、檢測報告、使用者使用報告等);申報貸款貼息的創新專案,企業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專案申報之日止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對應的付息單據影印件。

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④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准證明;

⑤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控股)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留學身份的檔案;

⑥能說明專案智慧財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檔案(如:專利證書,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專案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⑦與專案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使用者定單、產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國家科技經費支援的科技計劃專案,必須提供有關的立項批准檔案和驗收結論證明(申報重點創新專案需附創新基金立項和驗收結論證明)。

創新基金申報流程 篇四

申報指南

創新基金的申請時間:每年的4月份。具體時間以科委及創新基金網站公告為準。

創新基金支援的物件

1.創新基金支援的專案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智慧財產權清晰,技術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2)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2.承擔創新基金支援專案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北京地區註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申請支援的專案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

(3)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銷售額的5%。申請當年註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創新基金優先支援的重點範圍

創新基金支援的重點領域原則上參照國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公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專案指南》執行,同時重點支援符合北京領域發展特點的企業和專案,包括:

(1)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並能形成出口創匯的高技術專案;

(2)以企業為主體的新型產、學、研聯合創新專案;

(3)北京市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內的在孵企業及專案;

(4)在北京市重點領域開展的高技術服務專案,包括設計創意行業等;

(5)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取得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專案;

(6)優先支援企業間的合作,特別是以大企業帶動小企業的科技專案。

企業需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

專案申請材料(包括企業註冊資料、從基金網路系統線上填寫的網路申請材料pdf列印件、相關附件)。

其中附件材料包括:

(1)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兩的會計

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註冊會計師證書的影印件),當年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當年註冊的新辦企業,報送企業本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

(2)可以說明專案情況的證明檔案(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鑑定證書、檢測報告、使用者使用報告等);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4)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准證明;

(5)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合資)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有效證明等檔案;

(6)能說明專案智慧財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檔案(如:專利證書,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專案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技術轉移類專案需附相關合同;

(7)與專案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使用者定單、產品照片等);

(8)曾列入國家科技經費支援的科技計劃專案,必須提供有關的立項批准檔案和驗收結論(報告);

創新基金的申報流程

創新基金專案申請時使用國家創新基金網路工作系統,企業需登入系統進行網上申請。

1.企業註冊流程

(1)申請創新基金的企業,在創新基金網站的“創新基金網路工作系統”線上填寫企業註冊資訊;

(2)下載法律文書、註冊資訊表,法人代表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3)將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註冊承諾書、企業註冊資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的影印件一式兩份,分別裝訂成冊,報送至市科委指定的服務機構進行認證(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4)服務機構審驗合格後啟用企業身份,企業完成註冊。如註冊資訊有變化,服務機構需確認後重新啟用;

2.專案申請流程

(1)完成註冊的企業,按註冊時提供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網路工作系統,選擇申報專案欄目進行操作;

(2)按照系統的詳細提示,填寫申請材料;

(3)企業將填寫完成的內容傳送創業中心,同時將相關附件書面副本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企業加蓋公章後報送創業中心;

(4)創業中心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稽核認證。提出修改完善意見和建議,協助企業進行相關的修訂工作,企業將通過審查的申報材料一式六份分

別裝訂成冊報送創業中心;如不符合申報要求,將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不受理通知書》。

(5)創業中心將完成審查認證的材料報送市科委,市科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家聯合評審。

(6)立項專案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專案進行分檔支援,並與資金支援額度掛鉤。

(7)對經過聯合評審給予創新基金支援並符合國家創新基金條件的專案,將通過北京市科委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佈,並報送市財政部門備案。申報國家創新基金的立項專案由北京市科委統一推薦至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

監理、驗收

監理、驗收工作依照《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案監理與驗收工作規範》,創業中心受北京市科委委託對創新基金專案的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

(一)監理

創新基金專案承擔企業在專案執行期內,應在每一內定期填報《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案監理資訊調查表》和《統計快報》。

《監理資訊調查表》是管理中心和地方監理單位評價專案執行情況、決定專案能否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分期撥款的重要依據。《統計快報》用於採集基金專案在本內實現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情況。

《監理資訊調查表》分為半年報和年報兩個報表,分別用於瞭解本上半年和全基金專案的執行情況。企業在未收到管理中心的正式驗收通知前,均應按時填報《監理資訊調查表》。

(1)半年報

企業需上報以下材料:《監理資訊調查表》半年報及軟盤;企業6月份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地方撥款、股東追加資金、其他渠道融資等資金落實證明材料;儀器裝置購置、工程結算等資金支出憑證;1-6月份期間取得的、證明基金專案階段進展情況的有效證明,如:檢測報告、使用者意見、鑑定證書、行業許可證、政府機構批文、樣機(品)照片等;1-6月份基金專案累計銷售收入60%的銷售合同或銷售發票(專案產品未進入市場的除外)。

(2)年報

企業需上報以下材料:《監理資訊調查表》年報及軟盤; 企業12月份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地方撥款、股東追加資金、其他渠道融資等資金落實證明材料; 儀器裝置購置、工程結算等資金支出憑證;6-12月期間取得的、證明基金專案階段進展情況的有效證明,如:檢測報告、使用者意見、鑑定證書、行業許可證、政府機構批文、樣機(品)照片等。6-12月份基金專案累計銷售收入60%的銷售合同或銷售發票(專案產品未進入市場的除外)。

基金專案承擔企業第一次不交監理資訊表,基金管理中心將向企業發出警告;兩次不交監理資訊表,專案做終止處理。對終止專案,基金管理中心視情況1-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申請基金專案。

創新基金專案執行期內,如發生在《合同》中未做明確規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對《合同》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的情況,專案承擔單位需及

時向創業中心提出申請,並附相關證明檔案。創業中心負責審查有關材料,由北京市科委審批。

(二)驗收

1.驗收時間

凡是與管理中心簽訂了合同的基金專案,在合同到期時均應進行專案驗收。具體的驗收時間作如下規定:

(1)按期驗收:基金專案在合同到期後的六個月內進行驗收的均視為按期驗收。

(2)延期驗收:基金專案在合同到期第六個月之後進行驗收的,均視為延期驗收。原則上延期驗收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凡需要延期驗收的專案,延期期限在6個月內的。

(3)提前驗收:需要提前驗收的專案應符合下列條件:

專案至少已經過一次監理點;

專案監理工作完成情況和監理資訊質量較好;

專案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指標。

凡需要提前驗收的專案,應由企業提出申請,附專案執行情況,報送創業中心。

2.驗收內容

基金專案的驗收內容主要包括:合同計劃進度執行情況;專案技術、經濟、質量指標完成情況;專案研究開發取得的成果情況;專案資金落實與支出情況;專案實施前後企業的整體發展變化情況。

2001年以前申請的立項專案經濟指標按考核,即驗收時間點往前推算12個月內的累計指標;2001年(含2001年)以後申請的立項專案經濟考核指標為專案執行期內的累計指標。

3.驗收方式

(1)書面驗收。以貸款貼息方式支援的基金專案,原則上採用書面驗收方式進行專案驗收。

(2)委託驗收。以無償資助方式、支援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基金專案,原則上採取委託驗收方式進行專案驗收。

(3)直接驗收。對無償資助方式、支援金額超過100萬元的基金專案,北京市科委將直接組織專家對專案進行實地考評和驗收。

4.驗收材料中企業上報材料內容要求

(1)《基金專案驗收申請表》和資料軟盤;

(2)《基金專案合同書》影印件;

(3)基金專案工作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企業概況;基金專案概況;基金專案執行過程與合同完成情況;基金作用與效果;企業未來發展構想。

(4)《企業近期發展設想及融資需求調查表》;

(5)相關附件;包括:《專項審計報告》;合同規定的技術、質量指標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產品或樣品的照片或樣件;最近一個月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原件(加蓋公章)。

創新基金申報材料 創新基金申報流程 篇五

創新基金的申請時間:每年的4月份。具體時間以科委及創新基金網站公告為準。

創新基金支援的物件

1.創新基金支援的專案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智慧財產權清晰,技術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2)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並有望形成新興產業;

2.承擔創新基金支援專案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北京地區註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申請支援的專案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

(3)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於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銷售額的5%。申請當年註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創新基金優先支援的重點範圍

創新基金支援的重點領域原則上參照國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公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專案指南》執行,同時重點支援符合北京領域發展特點的企業和專案,包括:

(1)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並能形成出口創匯的高技術專案;

(2)以企業為主體的新型產、學、研聯合創新專案;

(3)北京市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內的在孵企業及專案;

(4)在北京市重點領域開展的高技術服務專案,包括設計創意行業等;

(5)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取得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專案;

(6)優先支援企業間的合作,特別是以大企業帶動小企業的科技專案。

企業需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

專案申請材料(包括企業註冊資料、從基金網路系統線上填寫的網路申請材料pdf列印件、相關附件)。

其中附件材料包括:

(1)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兩的會計

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註冊會計師證書的影印件),當年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當年註冊的新辦企業,報送企業本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

(2)可以說明專案情況的證明檔案(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鑑定證書、檢測報告、使用者使用報告等);

(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4)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准證明;

(5)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合資)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有效證明等檔案;

(6)能說明專案智慧財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檔案(如:專利證書,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專案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技術轉移類專案需附相關合同;

(7)與專案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使用者定單、產品照片等);

(8)曾列入國家科技經費支援的科技計劃專案,必須提供有關的立項批准檔案和驗收結論(報告);

創新基金的申報流程

創新基金專案申請時使用國家創新基金網路工作系統,企業需登入系統進行網上申請。

1.企業註冊流程

(1)申請創新基金的企業,在創新基金網站的“創新基金網路工作系統”線上填寫企業註冊資訊;

(2)下載法律文書、註冊資訊表,法人代表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3)將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註冊承諾書、企業註冊資訊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的影印件一式兩份,分別裝訂成冊,報送至市科委指定的服務機構進行認證(高技術創業服務中心);

(4)服務機構審驗合格後啟用企業身份,企業完成註冊。如註冊資訊有變化,服務機構需確認後重新啟用;

2.專案申請流程

(1)完成註冊的企業,按註冊時提供的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網路工作系統,選擇申報專案欄目進行操作;

(2)按照系統的詳細提示,填寫申請材料;

(3)企業將填寫完成的內容傳送創業中心,同時將相關附件書面副本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企業加蓋公章後報送創業中心;

(4)創業中心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稽核認證。提出修改完善意見和建議,協助企業進行相關的修訂工作,企業將通過審查的申報材料一式六份分

別裝訂成冊報送創業中心;如不符合申報要求,將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不受理通知書》。

(5)創業中心將完成審查認證的材料報送市科委,市科委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家聯合評審。

(6)立項專案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專案進行分檔支援,並與資金支援額度掛鉤。

(7)對經過聯合評審給予創新基金支援並符合國家創新基金條件的專案,將通過北京市科委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佈,並報送市財政部門備案。申報國家創新基金的立項專案由北京市科委統一推薦至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

監理、驗收

監理、驗收工作依照《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案監理與驗收工作規範》,創業中心受北京市科委委託對創新基金專案的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

(一)監理

創新基金專案承擔企業在專案執行期內,應在每一內定期填報《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案監理資訊調查表》和《統計快報》。

《監理資訊調查表》是管理中心和地方監理單位評價專案執行情況、決定專案能否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分期撥款的重要依據。《統計快報》用於採集基金專案在本內實現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情況。

《監理資訊調查表》分為半年報和年報兩個報表,分別用於瞭解本上半年和全基金專案的執行情況。企業在未收到管理中心的正式驗收通知前,均應按時填報《監理資訊調查表》。

(1)半年報

企業需上報以下材料:《監理資訊調查表》半年報及軟盤;企業6月份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地方撥款、股東追加資金、其他渠道融資等資金落實證明材料;儀器裝置購置、工程結算等資金支出憑證;1-6月份期間取得的、證明基金專案階段進展情況的有效證明,如:檢測報告、使用者意見、鑑定證書、行業許可證、政府機構批文、樣機(品)照片等;1-6月份基金專案累計銷售收入60%的銷售合同或銷售發票(專案產品未進入市場的除外)。

(2)年報

企業需上報以下材料:《監理資訊調查表》年報及軟盤; 企業12月份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地方撥款、股東追加資金、其他渠道融資等資金落實證明材料; 儀器裝置購置、工程結算等資金支出憑證;6-12月期間取得的、證明基金專案階段進展情況的有效證明,如:檢測報告、使用者意見、鑑定證書、行業許可證、政府機構批文、樣機(品)照片等。6-12月份基金專案累計銷售收入60%的銷售合同或銷售發票(專案產品未進入市場的除外)。

基金專案承擔企業第一次不交監理資訊表,基金管理中心將向企業發出警告;兩次不交監理資訊表,專案做終止處理。對終止專案,基金管理中心視情況1-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申請基金專案。

創新基金專案執行期內,如發生在《合同》中未做明確規定、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對《合同》有關內容進行修改和補充的情況,專案承擔單位需及

時向創業中心提出申請,並附相關證明檔案。創業中心負責審查有關材料,由北京市科委審批。

(二)驗收

1.驗收時間

凡是與管理中心簽訂了合同的基金專案,在合同到期時均應進行專案驗收。具體的驗收時間作如下規定:

(1)按期驗收:基金專案在合同到期後的六個月內進行驗收的均視為按期驗收。

(2)延期驗收:基金專案在合同到期第六個月之後進行驗收的,均視為延期驗收。原則上延期驗收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凡需要延期驗收的專案,延期期限在6個月內的。

(3)提前驗收:需要提前驗收的專案應符合下列條件:

專案至少已經過一次監理點;

專案監理工作完成情況和監理資訊質量較好;

專案已全面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各項指標。

凡需要提前驗收的專案,應由企業提出申請,附專案執行情況,報送創業中心。

2.驗收內容

基金專案的驗收內容主要包括:合同計劃進度執行情況;專案技術、經濟、質量指標完成情況;專案研究開發取得的成果情況;專案資金落實與支出情況;專案實施前後企業的整體發展變化情況。

2001年以前申請的立項專案經濟指標按考核,即驗收時間點往前推算12個月內的累計指標;2001年(含2001年)以後申請的立項專案經濟考核指標為專案執行期內的累計指標。

3.驗收方式

(1)書面驗收。以貸款貼息方式支援的基金專案,原則上採用書面驗收方式進行專案驗收。

(2)委託驗收。以無償資助方式、支援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基金專案,原則上採取委託驗收方式進行專案驗收。

(3)直接驗收。對無償資助方式、支援金額超過100萬元的基金專案,北京市科委將直接組織專家對專案進行實地考評和驗收。

4.驗收材料中企業上報材料內容要求

(1)《基金專案驗收申請表》和資料軟盤;

(2)《基金專案合同書》影印件;

(3)基金專案工作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企業概況;基金專案概況;基金專案執行過程與合同完成情況;基金作用與效果;企業未來發展構想。

(4)《企業近期發展設想及融資需求調查表》;

(5)相關附件;包括:《專項審計報告》;合同規定的技術、質量指標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產品或樣品的照片或樣件;最近一個月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原件(加蓋公章)。

創新基金申報流程 篇六

2011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專案申報須知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一項專門用於支援和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2010創新基金將貫徹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戰略要求,以提高企業技術創新能力、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為目標,繼續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案、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機構補助資金專案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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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案

第一章 專案型別及基本要求

一、支援物件

(一)支援的專案需符合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智慧財產權清晰,技術處於國內領先水平;

2.自主研發專案,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

3.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4.符合《2010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專案指南》(以下簡稱《專案指南》)要求的專案。

(二)申請支援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

2.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或服務業務,且申報的專案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範圍內;

3.管理團隊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並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佔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於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當年營業收入的5%(當年註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7.企業須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國身份的留學人員個人控股的企業除外,須提供留學身份證明。

二、不支援的物件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專案。

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專案,低水平重複專案,一般加工專案和單純的基本建設專案。

3.智慧財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專案。

4.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並得到國家科技經費支援的、目前尚未驗收的專案。

5.實施週期過長或投資規模過大的專案。

6.對社會或自然環境有不良影響的專案。

7.《專案指南》中明確不支援的專案。

三、專案型別及申報條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專案分為創新專案、重點創新專案兩類,具體要求如下:

(一)創新專案

1.無償資助的創新專案

用於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註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於5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5)申報的專案,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

(6)專案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在專案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必須有與申報地方資金、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於企業的淨資產數額。

專案執行期為兩年,專案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執行期從專案申報之日起計);一類新藥專案的執行期可以適當放寬至三年,藥品專案完成時可以沒有營業收入等經濟指標,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受理通知書、臨床批文、新藥證書等,詳見《專案指南》生物、醫藥領域相關要求。

2.貸款貼息的創新專案

用於支援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的專案。申報的企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註冊的實收資本最低不少於30萬元;

(2)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

(3)資產總額不高於8000萬元;

(4)年營業收入不超過8000萬元;

(5)專案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專案執行期為二年以上、三年之內(執行期從專案申報之日起計)。

2010貸款貼息專案以2009年1月1日起至專案驗收之日止,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和付息單據為準。

3.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特點,按照企業工商註冊成立時間,申報創新專案的企業劃分為初創期企業和成長期企業。

(1)初創期企業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後在工商註冊成立的企業(即成立時間在36個月以內),創新基金支援金額一般為50萬元,地方立項支援金額不得低於2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2)成長期企業是指企業工商註冊成立時間超過36個月的企業,創新基金支援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地方立項支援金額不得低於30萬元,西部地區可以減半。

4.在西部欠發達專項三年試點的基礎上,創新基金2010年專門針對西藏自治區、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貴州省、廣西自治區、甘肅省、雲南省、內蒙古自治區9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西部欠發達地區申報創新專案作了說明,內容詳見《專案指南》。海南省參照執行。

5.對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包含軟體產業基地)等中小企業專業孵化機構內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專案予以重點支援;對大學生創業專案(指在校大學生、研究生以及畢業不到兩年內的大學生研究生創辦的初創期企業的創新專案)予以重點支援。

(二)重點創新專案

圍繞相關產業或行業發展的重點需求,選擇對產業或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和關鍵創新產品作為突破口,創新基金對具有較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專案予以重點支援。重點創新專案必須符合《專案指南》的支援方向和範圍。

1.重點創新專案採用無償資助方式,資助金額為100萬-200萬元。推薦單位根據重點創新專案申報條件立項後推薦給管理中心,地方立項支援金額不得低於60萬元。

2.重點創新專案的申報條件:

(1)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0萬元;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0萬元;至少有三年的運營時間;

(2)企業具有較高的成長性,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150%;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於50%;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2007營業收入不少於1000萬元;

說明:①近三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營業收入-2006營業收入)÷2006營業收入×100 %。

②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增長率=(2009營業收入-2008營業收入)÷2008營業收入×100 %。

③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2009淨利潤÷2009平均淨資產×100%。

(3)企業已承擔過創新基金的創新專案,且最近一個創新專案驗收合格;

(4)已獲得發明專利的專案優先支援,已獲得過創業投資或風險投資的專案優先支援。

第二章 專案申報及有關事項

一、專案申報的管理單位

(一)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簡稱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各推薦單位(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的專案。

(二)推薦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副省級城市的科技主管部門以及國務院批准的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高新區管委會。

職責:歸口管理轄區內創新基金專案的組織工作,向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推薦轄區內專案。

(三)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負責企業註冊資訊的認證。

二、專案申報材料

1.企業提交區縣科技主管部門的註冊資料:

(1)加蓋企業公章的註冊承諾書、註冊資訊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

2.企業交給推薦單位的資料:

(1)網上提交的電子申報資料;

(2)經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認證的註冊資料:

①書面認證意見;

②加蓋企業公章的註冊承諾書、註冊資訊表;

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影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3)相關附件:

①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2008、2009的會計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註冊會計師證書的影印件),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申報重點創新專案的企業須增報2006、2007的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註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

工商登記註冊時間在18個月以內(2009年1月1日以後成立)的申報企業,只需報送企業驗資報告和申報前最近一個月的企業會計報表、以及2009的財務報表(2010年新成立的企業不報2009財務報表);

②可以說明專案情況的證明檔案(請企業認真閱讀《專案指南》,按相關領域的具體要求提供相關的附件或說明,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鑑定證書、檢測報告、使用者使用報告等);申報貸款貼息的創新專案,企業需提供2009年1月1日起至專案申報之日止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對應的付息單據影印件。

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

④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准證明;

⑤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控股)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證明留學身份的檔案;

⑥能說明專案智慧財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檔案(如:專利證書,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專案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⑦與專案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使用者定單、產品照片等); ⑧曾列入國家科技經費支援的科技計劃專案,必須提供有關的立項批准檔案和驗收結論證明(申報重點創新專案需附創新基金立項和驗收結論證明)。

3.推薦單位提交給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的資料:

(1)網上提交的電子申報資料;

(2)專案申報函;

(3)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的書面資料一冊(推薦單位裝訂至少二冊,一冊郵寄到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一冊由推薦單位存檔。書脊必須有專案名稱及推薦單位名稱,所有資料須在一冊內裝訂完成,不得使用資料夾裝訂):

①按電子申報資料列印的書面申報資料;

②企業提交的全部書面材料(包括經區縣科技主管部門認證的註冊資料和相關附件); ③推薦意見表、地方專家評審表;

(4)地方立項檔案、經財政部門備案的專案彙總清單(對推薦的重複專案加以標註);

4.企業及管理單位要認真核對所需的申報材料,做到真實、完整。一經推薦到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接收任何補充材料。所缺部分,視同無法提供。

三、注意事項

1.推薦單位推薦的專案,其地方基金立項支援的總金額不能超過其轄區內全部地方基金在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備案的總額;

2.推薦單位推薦的創新專案數量不能超過該推薦單位轄區內2009在科技部創新基金立項數(含初創期小企業創新專案和一般創新專案)的120%。

3.2009創新基金未立項而推薦單位認為需要再次推薦的專案(即重複專案),必須補充說明專案的最新進展情況和在本次申報資料中所做重要修改(或補充)的內容。重複專案的推薦數量不得超過本推薦單位推薦總數的10%。2008年以前(含2008年)未立項的專案需在地方科技主管部門重新立項後方可再次推薦。

4.對2009地方科技主管部門已立項而未推薦創新基金的專案,如要推薦2010年創新基金,需提供地方2009年立項檔案及2009年資金到位證明。2009年地方立項支援的資金作為專案新增投資,視同為2010年地方創新基金立項支援資金,地方立項專案的支援資金額度、推薦要求與2010年一致。

5.同一個企業在同一內,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只接收一個專案;未列入重點創新專案立項的專案,不作為創新專案立項;已獲得過重點創新專案支援的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專案;已得到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支援的企業,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不再受理其專案。

6.已獲得創新基金支援的企業,在已立項專案驗收合格後,創新基金管理中心才受理其新專案;專案驗收基本合格的,創新基金管理中心第二年才受理其新專案;驗收不合格的,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三年內不受理其新專案。

創新基金申報材料 創新基金申報流程 篇七

創新基金代辦申報合同

委託方(甲方):

通訊地址:

受託方(乙方):成都誠科信商務諮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西體路1號1棟11樓5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在甲乙雙方保證其主體合法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提供諮詢服務,為促使專案申報成功,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及時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礎材料,協助乙方完成申報材料的編制;

2、甲方根據乙方的諮詢意見,及時辦理相關附件,保證申報材料的完整並能成功遞交到政府指定部門;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材料和檔案必須真實有效;

4、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諮詢服務費;

5、甲方指定的專案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要求,提供資料等,如甲方更換專案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6、根據乙方的諮詢意見,甲方必須認真研讀《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於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以確認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第二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甲方提供準確、完整的該專案所需基本資料的前提下,乙方為甲方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提供代辦申報服務。服務內容包括撰寫申報材料,組織附件,執行全部網上申報流程,紙質檔案遞交到政府指定部門,必要時需甲方配合完成;

2、乙方應盡職完成本合同約定的代辦申報服務內容,維護甲方利益;

3、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詢問,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並按甲方要求隨時告知工作進度;

4、乙方對申報材料中涉及的所有內容,不得向除主管部門外的第三方透露;

5、乙方的專案聯絡人與甲方專案聯絡人就合同中約定的內容相互聯絡,如乙方更換專案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甲方。

第三條、佣金及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付給乙方申報材料編制費申報費用人民幣(1000)元,合計人民幣(壹仟元)整,簽訂合同後,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支付1000元,另外甲方通過創新基金認定公告後三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國家、省、市創新基金總額的15%的提成費用。

2、申報材料編制費僅作為乙方為甲方申報時編制申報材料,執行全部網上申報流程,不予退還,不包括代辦其他事項產生的工本費、行政事業收費和專業機構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費用等;

3、如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專利、軟體著作權、科技查新、審計報告等事宜,乙方需另行收費,具體金額雙方另行約定;

4、申報是否成功和被批准認定時間以主管部門認定公告為準;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開戶名和帳號為:

開戶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西體路支行

開 戶 名:成都誠科信商務諮詢有限公司

帳號:***4

第四條、甲、乙雙方共同的責任

根據服務內容需要,雙方的檔案往來必須使用本合同中約定的傳真號碼、通訊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傳遞,傳遞後應馬上告知對方專案聯絡人簽收。在五個工作日內,對方若無確認回函,可視為對方簽收和對所提及的事項已確認,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自行承擔。如一方需要變更傳真號碼、通訊地址或電子郵件地址的,必須書面告知另一方。

第五條、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出現下列情形時,合同宣告解除:

1、乙方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代理申報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道德規範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雙方確定,出現不可抗力等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出現下列情形時,合同宣告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自願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製作並提交相關申報材料或向甲方提供錯誤的與創新認定有關的諮詢資訊,乙方退還甲方該項代理申報費;

2、如果因為甲方未按照專案申報時效給乙方提供基礎資料和補辦附件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導致專案申報失敗,乙方不退還甲方申報材料諮詢服務費;

3、因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附件材料或者提供的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未被政府指定部門受理,視為乙方已經完成此專案的申報;

4、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本協議約定的諮詢服務內容或者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

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代理申報費(退還代理申報費的標準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約定);

5、合作期間,如果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終止此合同,因此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應由提出要求的一方負責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或補充本合同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即可簽定書面變更、補充合同,該合同將成為正式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條、爭議的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 :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