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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高校名單和錄取政策彙總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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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高校名單和錄取政策彙總公佈

浙江的大學有哪些,浙江最好的大學排名是怎樣的,星級排名和全國排名分別的多少,浙江學子在知道自己的大學聯考分數之後,需要了解浙江有多少大學和錄取政策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2020年浙江高校名單和錄取政策彙總公佈,希望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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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錄取

24.高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錄取工作中遇到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

25.錄取分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三類進行。

26.普通類分提前錄取和平行錄取。

提前錄取實行傳統志願,平行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願。

27.普通類考生分段辦法。

分三段,分別按實考人數的20%、60%、90%確定。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在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釋出時一併確定並公佈分段線。擴大比例徵求志願分數線擇時公佈。

28.普通類考生位次確定辦法。

考生位次根據所有考生大學聯考總分由高到低排序確定。考生大學聯考總分相同時,先後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為同位次。

29.普通類提前錄取。

有政審、面試、體檢等特殊要求的軍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定向培養士官試點,及經過批准的國際關係學院、外交學院、北京電子科技學院、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院校、航海類等專業,實行提前錄取。

(1)志願設定。實行以院校為單位的傳統志願。考生可填報不超過5個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可填報不超過6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志願。不再設院校服從志願。符合相關院校、專業報考條件的一、二、三段考生在規定時間內一併填報志願。院校對專業服從志願考生進行調劑錄取,須以考生符合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為前提。

(2)錄取。本、專科不再分批,錄取分段進行。每一段錄取時,根據志願優先原則,按大學聯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錄取。投檔比例不超過1:1.2.考生總分相同時按位次投檔。其中,按規定須在投檔前先進行政審、面試、體檢等工作的,按上述辦法及規定比例,分段提供考生名單,統一組織政審、體檢、面試。

提前錄取高校(專業)可參考浙江省普通類分段線,在第三段線上提出最低文化成績要求。

浙江警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志願單列,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工作開始前完成錄取。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續其他高校錄取;未被浙江警察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影響普通類提前錄取5個院校志願的投檔錄取。

30.普通類平行錄取。

實行分段填報志願、分段錄取。

(1)志願設定。實行專業平行志願。以一所學校的一個專業(類)作為一個志願單位。考生每次可填報不超過80個志願。

(2)錄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報志願,隨即投檔錄取;剩餘計劃重新公佈,未被錄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報志願,再組織投檔錄取。以此類推。第三段志願填報和錄取後,如仍有院校專業(類)未完成計劃的,實行徵求志願。

(3)投檔辦法。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考生大學聯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學校的具體專業(類)。投檔比例為1:1.高校按規定在投檔前增加計劃的,投檔人數計算以增加後計劃為準。大學聯考總分相同的考生,依據位次、志願順序投檔,全部相同者一併投檔。

31.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辦法分別按相關規定執行。

分段錄取時,如第一段投檔錄取後已完成全部計劃,則第二段志願填報工作不再進行。

32.志願填報。

實行網上填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入口網站為唯一填報志願的網站,網址為:。網上填報志願後不進行現場確認。

(1)考生須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定時間內參加相應段(批)志願填報。未按時完成志願填報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段(批)報考資格。

(2)考生在填報志願時須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準確瞭解招生專業選考科目範圍、單科成績、體檢等各項具體要求,確保本人填報符合條件。有選考科目要求的專業,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要求方可填報志願。

凡填報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專業、中外合作專業志願的考生,應當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承受能力。

(3)普通類提前錄取和第一段、藝術類第一批和第二批第一段、體育類第一段同時填報志願,填報時間為7月29日至7月30日。普通類第二段、藝術類第二批第二段和體育類第二段同時填報志願,普通類第三段單獨填報,具體填報時間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另行公佈。

高校專項計劃、普通高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合格考生,在7月29日至7月30日與普通類第一段等志願填報同時進行;已填報志願但又放棄錄取的考生,只能參加普通類第二段及之後錄取。

(4)志願填報時間截止後一律不得改動。考生務必保管好自己的密碼資訊。因考生本人原因致使密碼資訊外洩以及填報志願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各級考試招生機構和中學要加強對考生填報志願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工作。

志願填報具體辦法另行公佈。

33.錄取工作於8月上旬開始,實行計算機遠端網上錄取。

各高校採取遠端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各高校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保證相互通訊聯絡的暢通。

34.錄取實行“院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浙江省規定並向社會公佈的投檔辦法向高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並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的行為。高校應當按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並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做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

35.專業平行志願均實行一輪投檔。

考生每次填報的志願均只有一次投檔機會,一旦被投檔到其中一個志願,其餘志願即失效。若投檔後被退檔,其他志願也不能再投檔。

已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後續志願填報和錄取。退檔考生和檔案未投出的考生可參加後續的志願填報和錄取。

36.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地方專項計劃等特殊型別考生,按有關政策規定,根據招生院校確定的相應錄取標準,在普通類提前錄取的最後一天單獨投檔,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則上不得低於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

高水平運動隊投檔在普通類第一段專業平行志願投檔之前進行,文化成績原則上要求不得低於普通類第二段分數線的65%。

37.高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式、規定時間,完成調檔、閱檔、稽核、錄取、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週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對超過時間或不按規定進行錄取的高校,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教育部檔案規定代為錄取,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38.未經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不得在國家政策規定外作其他限制。

39.肢體殘疾考生的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浙江省有關殘疾考生錄取工作的規定執行。

除患有傳染性疾病、無法完成學業的疾病及學習不能自理者以外,對身體狀況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和其他學生、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得以身體狀況為由拒絕錄取或加以專業限制。

40.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戰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浙江省景寧畲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準);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42.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批准的《浙江省景寧畲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有關規定,對戶籍在景寧畲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浙江省所屬高校,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3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當予以優先錄取。

見義勇為犧牲或致殘人員的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司法行政機關人員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按照《關於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散居地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4.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申請政策加分,並及時按要求提供有關加分專案所需的有關證件或材料。

45.加分考生資格實行主管部門稽核負責和教育考試機構集中公示制度。

少數民族加分考生資格稽核由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負責,“三僑一臺”加分考生資格稽核分別由僑務、臺務管理部門負責,退役軍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資格稽核由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負責。

經縣(市、區)、市和省相關主管部門稽核通過的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分別在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考試招生機構網站公示,並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入口網站上集中公示。高階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有關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公示具體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稽核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0〕32號)規定執行。審查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加分值加入考生總分或在相關院校錄取時加入總分。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專案加分。

2020年起,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浙江省景寧畲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考生,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等的加分資格稽核工作通過浙江教育政務服務網進行,稽核合格考生的《政策加分登記表》由浙江教育政務服務網自動生成,並由大學聯考報名點列印存入考生檔案。

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加分,不得累加。

所有大學聯考加分專案及分值均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專案。

46.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時,經學校申請,最低可降至普通類第三段線,專科預科班可在第三段線下降不超過60分,專科民族班可在第三段線下降不超過40分。

47.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招生等)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並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核准後形成錄取考生資料庫,並據此列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並在每段錄取結束後將錄取考生名冊寄給有關高校。

48.高校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核准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經校長簽發並加蓋高校公章後,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併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49.單獨招生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於7月30日前向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報送錄取資料和書面報告。

50.已確認保送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其他高校不再錄取。

高校強基計劃根據教育部規定在8月5日前完成錄取,考生強基計劃志願以在各試點高校報名系統填報的資訊為準。報考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在6月27日登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資訊管理系統”,網上確認高水平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志願。兼報多所學校的考生還須確定各校的優先錄取順序。未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視作放棄。錄取工作在強基計劃錄取之後、8月7日前完成,同時被多所院校擬錄取的,按6月27日考生自主填報的順序確定正式錄取院校。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續志願的錄取。

未納入統招的香港高校的招生工作,須在8月7日前完成。凡被錄取的考生後續其他高校不再錄取。

51.考生可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入口網站()查詢錄取資訊。

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當及時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資訊釋出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

考生憑錄取通知書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並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當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當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在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後20日之內報送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註冊學籍。

52.新生入學後,高校要認真進行相關資訊複查。

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由高校根據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並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53.考生紙質檔案由考生所在中學(單位)負責組建。

考生檔案一式2份,一份由考生所在中學(單位)留存,一份按規定交由考生自行帶至高校。考生須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到本人畢業中學(單位)提取本人檔案,並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54.除按規定應當向社會公開公示的資訊外,對屬於考生個人資訊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55.錄取工作具體事宜按《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細則》執行。

2020年浙江高校名單和錄取政策彙總公佈